食品保質期限的計算 潘庸魯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摘要:【裁判要旨】商家應當對交付時為保質期內合格的食話負有保證義務,該義務一般應以食品所有權轉移即銷售時間為界限。食品保質期限的認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場慣例,但在商家所售食品已明確標注保質期起止時間的情況下,不能以所謂的市場慣例來逾越。單位犯罪的認定仍應從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和非法利益歸屬的團體性兩個方面準確把握。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人民司法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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