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多功能詞“給”的不同表現看漢語官話語法類型 李煒; 劉亞男 中山大學中文系; 廣州510275; 暨南大學中文系; 廣州510632 摘要:西南官話文獻及河南中原官話的“給”可以做給予動詞、通表與事范疇三種關系的介詞及并列連詞。這與北京官話文獻和當今普通話的“給”,還有琉球官話課本和典型的南方諸方言給予動詞的多功能模式都不相同,而與古代漢語中的多功能詞“與”相平行,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具有類型學意義的問題。此外,部分河南中原官話的“給”還發展出處置介詞的功能。 注: 保護知識產權,如需閱讀全文請聯系語言研究雜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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