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山林開發與環境保護——以大埔縣《湖寮田山記》為中心
肖文評
粵東北為山區,大埔縣則地處崇山峻嶺之中,向有“山中山”之稱。自明代中葉以來,該地人口大增,除墾種有限的盆地外,人們靠山吃山,山林成為重要的的生存資源。開發山林,可以給人們帶來較好的經濟效益,但如果采伐過度,則導致嚴重的水土流失,產生一系列生態災難和社會危害。在明代嘉靖三十四年編的《大埔縣志》中,登載了一篇名為《湖寮田山記》的文章,反映了當時因山林過度開發而導致了較嚴重的環境問題。本文試以此為中心,結合當時大埔的自然和社會環境,試對明末清初大埔山區的山林開發及環境保護問題做些探討。
一、 山區環境與開發
大埔北與福建的上杭、永定接壤,東界福建之平和,西接梅縣,南鄰饒平、豐順,全部為丘陵山地,海拔自200米至1000米。境內多山,東北兩面與福建接壤處有桃坑嶂、水珠崠、三層嶺及象湖諸山;東南近饒平有鐵頂崠、紋山、西巖山和羅根石山,西南接豐順處有飛鳳坳、留賓崠,銅鼓嶂諸山;與梅縣接壤之地有明山嶂、王壽山、陰那山等。在縣的西北部,有五百嶂、風波嶂、筆山、獅子山、角吉嶂、三將軍山、陽石峰,這些山嶺,莫不重巖疊嶂,飛壑流丹。而東南部諸山,如芙蓉山、雙吉山、帽山、虎耳山、廊山嶂、九峻嶺等,也莫不磅礴郁積,千巖競秀。中部地區有華表、天狗諸山及曾子嶂、大湖崠、木寨岌、桃花筆、獅子頂、橫屏山等。山林聚水,在這些眾多的山嶺之間,形成眾多的大小河流。其中汀江(山河以下為韓江)中貫,梅江西來,清遠河橫其東南,構成河流三大系統。在北部除汀江外,主要有青溪、小靖溪、大靖溪,都注入汀江。汀江發源于福建寧化縣,流經長汀、上杭、永定入大埔縣。東南部主要有清遠河,發源于福建平和縣東,西流經平和縣城,從西北流入縣境之大產、蘭砂、百候,再經同仁、三河入韓江。
這些河流在山間長期沖刷淤積,逐漸在較寬闊的山間沖積成為眾多的大小盆地。其中較大的盆地如百候盆地,由清遠河流經百候后,水勢紆緩,遂蔚成百候盆地。湖寮盆地,由清遠河流到湖寮東南端的黎家坪后,便折而西北流,經嶺下到楊梅田以后又接受湖寮北面來自巖上甲經莒村長窖的溪水,轉向西南流,直向下瀝、河頭,再接受雙坑水,曲水紆回,從而形成湖寮盆地。相傳該地原為湖泊,漢晉時,有人于湖邊搭棚寮以居,后由于河流沖積及人工圍湖,遂成盆地,居民發展成為村落,遂名為湖寮村。
這些山間大小盆地,一般都四面群山環繞,水土條件較好,宜于耕種,亦宜于畜牧。據現有各姓族譜記載,大埔居民多為移民。 較早定居大埔的居民,大多居住在這些盆地中。如晉朝義熙九年(413)在當時移民較集中之地流人營設置的義招縣(含今天大埔、梅縣等地),就有招收安置移民之意,縣址即設在湖寮盆地的湖寮村(即今古城)。據稱是宋末遷來的肖、楊、池、丘等姓,定居于百候盆地;饒姓定居于茶陽盆地,張姓定居于小靖盆地,吳、藍、羅、黃等姓定居于湖寮盆地。各姓大多為南宋或宋亡以后遷居大埔,他們開墾田地,種植糧食,采伐山林,從大自然中獲取生活所需。隨著人口的繁衍,宗族的發展,到明代中葉已傳至八九代,已達到相當的人口規模,所承擔的賦役徭役可以滿足一個縣衙動作所需,以致可以于嘉靖五年(1526)設縣。建縣時所登記的人口雖僅4721戶,36785人,但這只是納稅人口,并未反映真實的人口情況。如建縣20多年后的湖寮附近6社,即“民萬家”,以一家5口計,達5萬之眾,已超過了全縣的人口數。人口的大量增加,反映當時大埔山區的開發已達到相當的程度。
二、 過度采伐與環境問題之呈現
大埔地處萬山之中,山多田少,“其間耕桑之地,不過山阻水涯總計之得十一耳。故民生生計甚難,其不沾寸土則十室而九也。”因其它資源缺乏,很多人靠采伐山林為生。如王演疇萬歷二十九年到大埔來任知縣時,“度嶺而南入(縣)境,峰頭石上見男婦老弱皆樵采,負載相錯于道,黎烈日,履嵯巖,走且如鶩。甫下車,進邑父老問焉。古稱男耕女織,今皆以力事人,豈非農桑無地,故以樵負當耕織與?良苦矣。父老為予言,君候謂其苦,此猶樂事,彼之生計在樵,所從來矣。今道旁之山且將童,非深入不能得。”[2] 再如平砂社一帶,居民賴樵采為半年生活之計。[3]
明清以來,潮州沿海一帶人口眾多,制瓷、鹽業等相當發達,生產、生活所必須的竹木炭柴嚴重缺乏,形成一個龐大的木柴需求市場。燒制瓷器、煮鹽以及日常生活所需均用木材柴炭等,順韓江而下,由大埔等山區源源不斷地運往潮州府城及沿海平原。嘉靖年間“烏槎山……接饒平縣界,山勢崔嵬旋繞。所產竹木,海、饒、大埔多資之?!盵4] “潮郡下游諸縣,桁梁等多取材于埔屬。”不少商人因販賣竹木而發財致富。如萬歷年間雙坑人何少松為木商,把家鄉的木材大量販賣到潮州,“不數年廣置田莊,稱饒裕焉。某年洪水為災,木排纜脫,木沖湘橋,而湘橋第十四墩建筑年久,因而圮毀?!彼躬毩π迯?。[5]
除伐木外,還在山中以山林燒炭、造紙,甚至起爐煉鐵。如湖寮附近有高道庵、雙髻山、山豐山,為附近吳、藍、羅、黃、丘等各姓生產生活所需“材、薪、藤、筍”之所?!凹尉溉晌纾?522)以來,雙坑何氏潛入山林,伐木抄紙?!苯洜I了10年,“逮壬辰(1532)攢冊,妄意首墾?!苯浧渌餍占暗胤焦賳T反對才罷手。但厚利所在,何氏并不愿放棄,因此“越十年壬寅(1542),何氏復據前山,招商伐木,煽爐專利?!闭屑{商人,砍伐樹木,出賣木材,并構筑炭窯,燒制木炭出售。[6]
大埔平砂社一帶,明末有“鉆利小人入山起窖燒炭營生”。后又有人在此煽爐煉鐵,所費木炭更巨,“大爐一座其所需之炭即用小炭窯八十余座。數年后草根剝落,地氣焦枯?!盵7] 給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
由于明末以來人口增加太快,生產及日常生活所需木材、薪炭均取之于山林。且居民過于集中于盆地,盆地開墾完了,就向周邊的山林進軍。燒山開墾者日多,樹木被砍伐太多,致使山林迅速慘遭破壞,“山濯濯童矣?!睆亩斐蓢乐氐乃亮魇В百繒r大雨,百道流潦,泥沙崩塌”,[8] 導致一系列災難性的后果:
首先是“山就童而澤緣涸”。山地因缺少植被,自然降水直接成為地表徑流,山陵不能涵養水源,從而使田地缺乏較穩定的灌溉水源,出現“大雨大災,小雨小災,無雨旱災”的現象,嚴重影響百姓的生活。如湖寮附近有高道庵、雙髻山、山豐山,因何姓等人的過度采伐,至嘉靖“己酉(1549),山就童而澤緣涸,田糧荒害,民命不堪?!盵9]
其次是泥沙淤塞溝渠,破壞水利設施。人們在開墾田地時,為了引水灌溉,在山間流水的出口處修筑了許多水陂、水渠。如百候的蔡仙圳,“相傳宋開禧元年由蔡仙人捐資開鑿,經七八里,灌田三千余畝。”[10] 嘉靖年間湖寮一帶筑有車陂、黎家坪陂、雙坑陂、黃坑陂、葵坑陂、高圳、陳衙陂、跳河陂、小滯陂等。小滯陂在湖寮黃坑圳之上流,灌溉湖寮山子下、古城、龍崗等村千余畝。但因附近各姓砍伐山林過甚,導致水土流失嚴重,“小滯崩頹,殆無寧歲。”[11]
再次是河水“漲溢為患,堤易蕩決,田被淹浸”,[12] 造成嚴重災難,甚至改變自然環境,惡化自然條件。如茶陽盆地,縣治設于此處的理由之一就是有上百頃的平原可以耕種。但“自萬歷間,小靖溪徙,蹋崗水嚙,遂舉昔年沃壤,盡為河伯所有?!盵13]
尤為嚴重的是,大的水旱災難變得更加頻繁。如嘉靖三十五年以前僅記載2次,而以后至明末共記載了10次。造成的損失更加嚴重。如嘉靖三十五年的大水,“其水一月再至,城不浸者盈尺,古昔之所無也。神泉鋪店漂流殆盡。城中公署、民居,十傾八九,米谷貨物皆湮沒糜爛,數十年蓄聚,壞于一朝。災害之慘,莫此為甚?!?/p>
三、保護環境的主要措施
面對因山林過度采伐而導致的一系列災難性后果,地方官員和士紳們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
種樹封山。嘉靖三十四年至三十六年間任大埔縣令的吳立思認為,“濯濯豈山之性哉?山川弗正性命,欲民物康阜,得乎?”認為山的本性應該是林木叢生,郁郁蔥蔥,百姓才能從中獲取生活之資,才能豐衣足食。因此大力提倡百姓在被砍光的濯濯童山上栽種樹木。并親自在天印山上“載封載植,時親省焉。邑之父老,咸往從之?!庇赫觊g任潮陽知縣的藍鼎元也認為要改變大埔的經濟狀況,必須“谷澗岡阜,皆種竹木,槎蘗伐夭,并為嚴禁?!盵14]
保護水源林。水源林為田地灌溉用水發源之處,如采伐過度,將導致水源枯竭,田地顆粒無收,不僅影響百姓的生活,還使百姓無法向官府交納賦稅,從而影響國家收入。因此官府多把水源林作為官山,嚴加保護,不能私占墾伐。
湖寮盆地有“田疇百有余頃”,其“水利本自三山:一曰高道庵,一曰雙髻山,一曰山豐。位連離兌,田距二十余里。源泉瀉為溝圳之流,竹木蓄作車陂之具,”為湖寮各姓田地的主要灌溉水源。“而材、薪、藤、筍亦就仰給。農之耕耔于是乎賴,國之租調于是乎供,民之用度于是乎藉。自有此鄉、此民、此田,須有此山。六社共之,罔或競也。”嘉靖壬午(1522)以來,雙坑何氏等“潛入山林,伐木抄紙”,后來又“招商伐木,煽爐專利”?!爸劣诩河希?549),山就童而澤緣涸,田糧荒害,民命不堪?!眹乐赜绊懥撕几餍盏纳?。于是“士民黃裳、廖欽事、藍田學、丘萬古、廖見一、藍繼芬、羅宗鉉、梁國器、藍緒、張仕龍、藍裳、羅文黼、梁國巽、羅子鵬、羅尚清等凡百余人”,赴縣控告。官府遂“按法治罪,”“斥罷五爐,申嚴界域?!薄白氛髭E銀三百二十余兩,而山仍歸六社。”并立石碑于山上,以示明確?!敖浤赍d疾,賴以克瘳,而六社生靈得以永奠厥麗矣?!盵15] 這就是后來困擾湖寮各姓與雙坑何姓之間數百年之久的“湖寮田山”事件。[16]
嚴禁盜斫焚山。盜砍山林,焚山開荒,對山林植被的破壞嚴重,官府多予以嚴禁。
如乾隆年間,雙坑何、丘、陳、羅、謝等各姓所種之樹,“慘遭一般賊黨假做屋料、水桶為名,買人十株,盜斫他人百株,買人百株,盜竊案斫他人千株,以致盜賊生心,連年偷盜不休。大樹已完,小樹又偷,童山濯濯,萌檗無存。甚而乘三冬朔風猛烈,夤夜放火焚燒,借口煨燼,肆行黨搶。皇仁變為故紙,民業化作灰塵。至今民懼于盜,又悚于火,不敢種田。山為遇天旱,山無樹木遮蔭,泉源涸渴;遇天雨,山無樹葉阻滯,沙石交頹。旱澇受害,糧田荒蕪,國課無供,民生莫保?!眹乐仄茐牧水數氐纳鷳B環境,影響了各姓百姓的生活。因此官府應當地生員何其煌、何殷勤、何經國、何經光、何弼良、何光華,貢生何廷揚,子民肖玉盛、何乃敬、丘士綸、陳東升、羅上拔、保長謝宗玉之請,豎立石碑,嚴禁盜斫焚山。并明確表示,如有人“借影盜斫,放火焚燒,一經巡山公人拿獲,許即指名稟赴本縣,以憑差拘嚴究?!盵17]
四、 山林種植與經營
由于過度采伐山林導致嚴重的災難性后果,但山區居民又不能不以山林為生,因此人們在官府的提倡下,開始有意識地種植山林,采伐對象出現了由自然林向人工林的轉變,并形成了一套成功的栽種之法與管理之道。
1、 由自然林到人工林
對于天然山林,人們開始為任意采伐。如開縣之初,在茶陽縣城之南的天印山,“靖溪環其東,漳溪繞其西,汀杭之水經其北。是山當三水交會之處,而屹然獨立,端于浮印,秀如拱壁。”本為樹木茂密之處,但“山之南麓,環以居民,斧金入焉,牛羊牧焉,故爾濯濯。邑之建逮今逾三十年矣”,[18] 竟成為濯濯童山。嘉靖年間湖寮何姓等在高道庵、雙髻山、山豐山,也是只砍伐不種植。結果數十年之后,“山就童而澤緣涸,田糧荒害,民命不堪。”引起其他各姓的強烈不滿,導致了長達數百年的官司。[19]
這種濫采山林的現象一直到清初以后才有所改變。由于韓江下游地區龐大的木材市場的吸引,從明末以來,人們開始有意識地經營山林,種植杉樹、松樹等有經濟價值的林木。如雙坑何氏,嘉靖年間就想“封植”高道庵、雙髻山、山豐山。到清初以后,這種現象就變得非常普遍。如康熙三十二年湖寮何與藍、羅等打山林官司時,海陽縣丞高某在查堪杉樹種植情況時看到,“山豐山系藍羅黃丘等姓栽種”,“高道庵之前地名糞箕窩何姓杉木繁多?!薄昂涡胀ㄗ鍓災竟彩颂帯?,“外有他姓共三十三家?!?并認為“此鄉居民,山多田少,藝木營生,歷代無異。不獨何氏一姓,合邑皆然?!盵20] 可見人工林的種植已達到相當的規模,并成為一種維持生計的主要經營方式。
雙坑何姓村落四周之山,因長期樵采,山上連一個“遮障之所”也找不到。康熙初年,“至十八世通族始議,照鼎成、道隆、鴻業三戶丁口派銀購物,鳩工栽種,修蓄松、杉等木?!苯涍^族人數十年的精心管理后,至乾隆十七年時,“吾族一抔之土,茂林修竹,蔚然深秀,一望無際?!盵21]
2、 種植之法
在長期的植樹造林實踐中,大埔人形成了一套造林之法,其依樹種不同而各不相同。[22]
杉樹須選擇較陰涼之地栽種。上年冬間先將山中雜草燒盡。至驚蟄春分時候,覓山中砍去之老杉樹頭根際所生嫩蓀長約尺余稍有茸根者劈下,用泥土調成糊狀,蘸其根,置于陰涼之處。待積累到一定數量后,便挑一個春雨連綿的日子種于山中。以后每年夏季要鏟除雜樹野草,“毋使高蔭,能鋤松其土更妙。如是約五年,則杉高數丈,蔥翠成林矣?!鄙加杏蜕?、白茵杉兩種。白茵杉長十五六年可供建筑梁桷之用,而油杉要長20多年才可供建筑之用。白茵杉易長,但質輕而價廉。本地人建房少用,多運到潮州銷售。
松樹宜種于半陰之地,過陰則長不大。栽種者預先兩年打下松果,“半削其鱗狀之殼,曝之使出種子?!贝文甏撼醪シN于園地。經一年后松秧高約五六寸。又次年先將種樹之山的雜草燒去,然后挖松秧,蘸以糊狀之泥漿,趁春雨之日上山栽種。如要簡便,則預先一年采集松子,“趁雨登山,以刀尖掘土,每穴下松子一粒,待其自生?!钡朔ㄒ豢忠安菀咨呤a新苗;二恐鳥雀吸食種子,因而效果較差。栽種后二三年間,每當秋夏之季,亦宜鏟除雜草,毋使高蔭。待四五年后,則森森成林矣。早者大約十二三年,遲者或至20年,可以出賣。一次砍后,即將樹頭挖去,因其不能再生嫩蓀,留之徒占地面。
松、杉而外種得最多者為雜木。所謂雜木,即不論何種樹木,混雜栽種。屆時盡砍之,設窯燒炭,或作雜柴售賣,俗稱之為山柴。種山柴雖說不論樹種,實際上還是有所選擇。最佳者為豪樹,其種法一如栽松之法。其次為包衣周,種包衣周不須預播秧苗,只需在上年冬季采集其種子,屆時登山掘土下種,即能自生。此兩種樹的長處在于砍伐一次后,其根際自能繁殖新苗,無須再用人工栽種,連砍五六次而其根仍能不朽,人工省,收益大。除這兩種之外,其余數百種則聽其自生自長,混雜其間,以人工栽種者絕少。
凡種山柴,初次栽豪樹及包衣周等,宜十一二年砍伐。以后宜十五六年砍伐一次。如初次“蓄之太老”,則樹根增發新苗較少。每次砍伐后,不宜燒山,如燒山則樹頭就毀了。每年須鏟雜草一次,以免無用之小灌木及雜生荊棘侵僭新苗。
泥竹宜種于河岸常遭洪水之地。遭一次水浸,則泥土增厚一次,而竹愈加茂盛。種泥竹不須花任何人工。但在生筍時,須注意除去害蟲。老竹則逐年陸續砍伐,束捆成排,運至潮州售買,作竹篾之用。沿大河各地均有之,以高陂為最多。
黃竹則宜種于山岡。栽種者將遍山泥土掘松,再栽竹種,間距約丈許,次年根際即生新筍,五年后可以成林。老者陸續砍伐,十年之后則每年均有相等之出產,其利永遠無窮。其砍伐運銷與泥竹同,惟栽種頗費人工,每年砍去之竹根須挖去,并須逐年鋤土復其根部,方能茂盛。
貓兒竹,宜種于較陰之地。一次種植之后,即聽其自生自長,僅須略除蔓草雜木而已??撤ミ\售與上二種相同。種植者最忌挖筍,尤以冬筍為甚,因為挖筍易傷竹根,每株黑葉蒼萃之竹娘,一年可生數筍,挖筍者所挖僅得一筍,而竹根已傷,數筍俱斃,不數年而竹將絕矣。
大埔各地山嶺重疊,可事耕作之地僅十之二三,其所靠以為生者主要在林業。因此縣內山崗河濱,除高山峻嶺不易登陟者外,十居六七皆蒼翠蔥蘢,收益不少,這些多為人工所造。
3、 山林管理
為了保證所植之樹能夠成林,各姓在種樹后都會議立規矩,并指派專人管理。如何氏在栽種村落四周之山后,規定“三年一劃撥”,平時不準上山樵采。如發生山火,子孫必須前往救護。為管理好山林,“舉次房十八世瞿行、而安二公為董理”。設立巡夫,每天巡視山林。“二公既往,時異勢殊,守規者固多,犯禁者亦不少。則有善長公者,而安公之胞侄,毅然獨任,族人目為破面虎。勤勞三十余年,而樹木益長大,劂功誠偉。”[23]
豎立禁碑。為了顯示所立山林規矩的嚴肅性,讓附近居民知曉,管理者會以宗族的名義把規矩刻于石碑,豎碑于山林之旁,并鳴鑼示禁。甚至為了樹立權威,往往在請示官府后,以官府的名義豎碑。如雙坑何氏,所栽之松、杉、桐、茶、竹、木,經精心管理,“數十年樹木暢茂。運潮發賣,上幫國課,下贍民生”,賺了少錢。但到乾隆中期,人們為利所引,不再那么守規矩了。不斷出現盜斫焚山之事,嚴重危害了何姓及附近肖、丘、陳、羅、謝等姓的利益,因此以“盜斫焚山,誤課害民”為名,要求當時的溫縣令“給示嚴禁”,并刻碑示眾。[24]
五、 結語
明末清初大埔山區所發生的“湖寮田山”事件,反映了當時人們在開發山區過程中所
遇到的開發山林與環境保護的矛盾問題。在官府的提倡下,人們在采伐自然林后開始有意識地大量栽種人工林,[25] 并形成了一套成功的栽種之法與管理之道,提高了山林的生產能力,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類對自然的壓力。一方面使農田能夠得到足夠的水源灌溉,保證農業生產的需要。直到民國時期,“山谷間之沖積低地,常得山泉之潤灌,略少旱害。”[26] 另一方面又使大埔能夠從明末以來,生產出大量的竹木柴炭,“連舸載至府城歸行售賣。其大木可作棟梁者,連舸數百枝為排,運至蔡家圍貿易,多獲厚利?!盵27] 源源不斷地供應韓江下游各縣。乃至所產冬筍等山貨,“資給潮郡各屬”。椅、桌、杓之類的木制品,“潮郡所用大半埔制”。[28] 成為潮州最重要的竹木及其制品的供應地之一。而竹木及其制品也成為大埔僅次于陶瓷的出境貿易產品。民國時期,每年的出境貿易額達50多萬元,占全縣出境貿易總額的1/5左右。
山林開發與環境保護永遠是一把雙刃劍,尤其是在人口不斷繁衍而其他資源非常缺乏的情況下,要徹底解決不太可能,故水土流失一直是大埔的老大難問題。如至民國二十年(1931),韓江流域,“森林荒廢,不足以涵養水源;河床填高,不足以收容水量。故一旦暴雨,則洪水迅濫,一瀉千里;……但數日不雨,則又山無泉源,河水干涸。……潮、梅水旱災之慘為各江冠,而興寧、梅縣、大埔三縣,旱災尤甚”。[29]
注釋
[1] 參見黃志環編《大埔縣姓氏錄》, 大埔縣地方志叢書2001年8月版。
[2] 王演疇《大埔縣義田記》(萬歷二十九年),民國三十二年《大埔縣志》卷三十六《金石志》。
[3] 康熙《埔陽志》卷二《政紀·平砂村煽爐議》。
[4] 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二《山川》。
[5] 民國八年《崧里何氏族史·十六世少松公傳》。
[6] 《湖寮田山記》,《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九《雜錄》。
[7] 康熙《埔陽志》卷二《政紀·平砂村煽爐議》。
[8] 乾隆《大埔縣志》卷一《水利·引明末張燮任志》。
[9] 《湖寮田山記》,《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九《雜錄》。
[10] 民國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十《民生志》。
[11] 《湖寮田山記》,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九《雜錄》。
[12] 乾隆《大埔縣志》卷一《水利·引明末張燮任志》。
[13] 楊纘烈《邑名音義考》,《百候楊氏文粹》,民國十三年。
[14] 藍鼎元《鹿州初集》卷十二《大埔縣圖說》。
[15] 《湖寮田山記》,《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九《雜錄》。
[16] 詳見民國八年《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17] 《合鄉禁山呈請溫縣主給示文》, 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18] 饒相《天印山集序》,嘉靖三十四年《大埔縣志》卷八《文章志》。
[19] 詳見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20] 《高縣丞回勘文》,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21] 《十八公引》,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22] 這些栽種之法雖記載于民國《大埔縣志》中,但編者按里稱“造林植樹,皆守定成法?!笨梢娛沁@在長期造林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并一直遵守。
[23] 《十八公引》,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24] 《合鄉禁山呈請溫縣主給示文》,民國《崧里何氏族史·雜錄》。
[25] 1992年《大埔縣志·植樹造林》稱“建國前,人工植樹造林很少”,不確。
[26] 謝申,陳宗虞《梅縣大埔蕉嶺土壤調查報告》,廣東土壤調查所,民國二十五年。
[27] 嘉慶《大埔縣志》卷二《物產》。
[28] 嘉慶《大埔縣志》卷二《物產》。
[29] 《韓江水源農林調查報告》,廣東省政府建設廳農林局,193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