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電力工程建設綜合管理狀況對比研究
佚名
作者:韓玉海殷占寶李劍鋒
[摘要]現代項目管理的理論和發放體系是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西方國家逐漸發展起來的,并應用到工程建設領域,包括電力工程建設領域。當時,復雜的科研項目、軍事項目、航天項目以及大型的建設項目不斷出現,在解決這些項目的過程中,發明了許多科學管理方法,使項目管理科學有了理論基礎和應用基礎。本文對比研究了國內外電力工程建設管理的發展歷程,旨在不斷提高工程的綜合管理水平,從而推動電力工程建設綜合管理在我國的發展;項目利益的相關方可以利用工程項目的評價結果來了解項目公司的管理能力,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關鍵詞]電力工程建設 綜合管理 招標 代建制 一、引言 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管理(PMEPC)是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在電力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分支。電力工程建設管理一般是指工程建設者運用系統工程的觀、理論和方法,對電力工程建設進行全過程和全方位的管理。 二、國內發展歷程 我國電力基本建設經歷了一個發展到變革的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解放前、建國后30年、改革開放20年、2003年電力體制改革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 解放前70年,作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舊中國,電力工程建設同樣打上了半殖民地的烙印。當時,我國沒有自己獨立的電力設計與施工隊伍,大多走的是外商包建的道路。 2.第二階段 建國后的30年。新中國成立后,我國全面向前蘇聯學習,從設計、施工到建設,走的是計劃經濟的道路。電力勘測設計隊伍從小到大,形成了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北、西南六個大的電力設計院。施工單位同樣經歷了一個由小到大的過程。電力工程大多采用自營形式,即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設計、采購和施工。 到了1952年,國家頒發了《基本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電力工程建設成立了籌建處作為甲方,與設計、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設計與施工單位作為承包方(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組織設計與施工,甲方則進行工程進度、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情況的監督。當時,由于缺乏經驗和沒有明確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常由于工程質量和驗收結算等方面的不同意見而發生爭吵,既影響工程的質量,又耗費了各方面的時間和精力。為解決這一矛盾,1958年以后,電力工程建設曾一度推行擴大承包的方式,即除設計工作外,全部建設任務交給施工單位負責,以便統一管理。實行的結果,很快暴露出新的矛盾: (1)施工單位由于過多地承擔了理應由建設單位負責的工作而影響了自身隊伍的建設和經營意識。 (2)施工單位由于對生產運行不熟悉,使工程建設難以滿足電廠安全、經濟運行的要求。 (3)建設單位被取消了監督管理權,不再參加建設工作,致使有些必須取得地方支持才能解決的問題,施工單位難以處理。 從1963年開始,電力工程建設再次恢復為實行發承包的甲乙方體制,為了加強協調,現場形成了由主管部門牽頭,設計、施工、運行部門以及地方政府參加的工程建設指揮部。 3.第三階段 改革后20年來,電力工業管理體制和工程建設體制的改革不斷深化。國電電力公司階段,電力工程建設按照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經濟合同制的“五制”原則進行建設,電力工程建設模式呈現了多樣化的趨勢。 4.第四階段 2003年12月,國電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公司。發電和輸配電分開,發電廠的建設運行管理集中在發電集團公司。同時,電力體制改革后,發電這一領域的門檻徹底的打開了,除了五大發電集團外,還存在著由地方、外資、私人等各種資本組成的電力公司,進行著發電廠的建設和經營管理。這種電力體制改革巨大的變化,直接影響著電力工程建設的管理方式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