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社會成本分析
佚名
本文試圖回答的是:為什么國有在推行市場化體制改革和生產率有所提高的情況下,主要效益指標卻在惡化,從而出現 " 有增長而無 " 的困境。文章認為,國有工業企業長期以來過高的成本是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根據問卷調查的材料,作者對國有工業企業在固定資產投入、人員使用、福利保險費用等方面的社會成本進行了定量的測算,其結果比以往的估算要高得多。文章從社會學的視角指出,圍繞著社會成本,國有工業企業形成了剛性的利益格局和福利功能擴大化的趨勢,從而成為改革的巨大障礙。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建立國有企業的 " 擬市場化核算體制 " 和 " 社會成本的分攤機制 " 。
在對國有企業的歷時性考察中,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令人困惑的現象:自 1978 年以來,國有企業實行了一系列效率優先的市場化體制改革,很多表明 , 這些改革措施使國有企業的 " 全要素生產率 " 得到提高(劉國光主編, 1988 ;董輔等主編, 1995 );但與此同時,國有企業的總體財務經營業績并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國有工業企業的主要效益指標 ( 如產值利稅率、銷售收入利稅率、資金利稅率 ) 幾乎直線下降,從 1996 年開始,甚至連續兩年出現全部國有工業企業巨額凈虧損的局面 ( 國家統計局 ,1998) 。國有企業為什么會在 " 全要素生產率 " 得到提高的情況下出現虧損?林毅夫等人認為,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負擔成為其預算軟約束的借口,從而使對它的經營評價缺乏所必需的充分信息,這樣也就難以建立公平和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而這些是做出任何產權安排和形成適宜的治理結構的前提條件(林毅夫、蔡、李周, 1997 : 97 );肖耿通過統計測算指出,由于國有企業的附加福利或額外收益未被視為財產,其生產力可能被低估,但造成國有企業低效率的,不是附加福利,而是產權殘缺造成的資源配置扭曲(肖耿, 1997 : 131-182 );樊綱則提出了工資侵蝕利潤的假說(樊綱, 1995 : 48 )。然而,國有企業為承擔社會責任所付出的社會成本究竟在其總成本中占多大的比重?社會成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沖銷了企業利潤?社會成本是否是國有企業虧損的根本原因?這方面還缺乏詳細的定量研究,而這正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
本文所依據的資料,是我們 1996 年 8-10 月份對全國 10 個大城市(哈爾濱、沈陽、濟南、上海、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蘭州)工業企業的問卷調查,調查根據行業、規模等結構采取主觀抽樣,共獲得有效樣本 508 個;調查對象主要是國有企業,占總樣本的 70.5% ;為便于比較各類型企業的差別,我們使樣本主要集中在工業制造業,其占總樣本的 96.3% ;問卷調查項目是企業的客觀指標,主要涉及企業的財務和人事方面。
一、社會成本的界定及其假說
的國有企業在本質上是一種 " 單位組織 " 。單位組織是一種特殊的組織形態(李漢林等, 1988 : 273-373 ;路風, 1989 ;李培林等, 1992 : 178-202 ;李路路、王奮宇, 1992 : 83-103 ),作為單位組織的中國國有企業不但承擔經濟功能,也承擔社會和功能。國有企業為實現其非經濟功能所付出的成本,我們稱之為社會成本。這是對于社會成本概念的一種比較狹窄的定義,與已有經濟文獻中的其他定義有所不同。
早在 1960 年,科斯就寫了著名的《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他的社會成本概念的重要意義在于揭示 " 交易成本 " 的存在。在他那里,社會成本就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私人成本會等于社會成本,但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科斯, 1988/1995:20-25 )。科爾內則從整個國民經濟出發,把社會成本定義為 " 一切涉及社會個別成員和集團的負擔、損失、痛苦、犧牲或辛苦的現象 " 。這些現象一部分可以用貨幣來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心理的感受,是無法用貨幣來度量的。他認為對社會成本的考察可以從 4 個方面進行:( 1 )生產的內部實物投入,即生產成本;( 2 )外部成本,它并不直接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企業或非營利機構的賬目上,如隨著生產能力利用的提高,事故可能增加,工人健康可能惡化,對環境的破壞可能加劇等等,為防止這種狀況對生產的,要有一些 " 預防性 " 開支,這就是外部成本的內部化;( 3 )社會的分攤成本,如政府機構的經費支出;( 4 )反映大量經濟現象的人們的意向、滿意度和普遍感覺,一種是邊際遞減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利用低水平相關的失業以及可能伴隨的犯罪、暴力和自殺,另一種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高利用度相聯系的其他領域的 " 瓶頸 " 、 " 短缺 " 以及對社會消費的負面影響,前面所說的生產成本、外部成本和社會分攤成本,也都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科爾內所要說明的是, " 不應該總是不惜一切代價去達到社會生產能力的最大利用。如果當趨近于生產能力完全利用時,邊際社會成本已經超過邊際社會效益,達到這一點就是不值得。 " (科爾內, 1980/1986 :上卷 273-302 )
社會成本的告訴我們,社會成本的準確測度是很困難的,但這種探索問題的卻是非常有啟發性的。我們可以設想,擁有同樣的技術并生產同樣產品的兩個不同的企業,其生產成本應該是一個給定的數,而在現實中這兩個企業的成本又可能有很大差異,這就是社會成本的差異。正是社會成本的差異決定了競爭力的差別。不同的企業處于不同的社會關系之中,因為這種不同,它們所承擔的義務、責任和負擔也不同,付出的社會成本就有很大差別。盡管社會成本的可能是比較困難的,但卻是非常有意義的。
在本文中,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們把國有企業福利供給的成本作為其社會成本的操作性定義。這種福利供給被區別為潛在福利和顯性福利。潛在福利指國有企業用于興辦集體福利的福利費用,如圖書館、俱樂部、操場、游泳池、療養院、澡堂、、電影院、草坪、社區綠化、企業所屬的各種學校等。顯性福利指國有企業主要以貨幣或實物的方式直接支付給職工個人,用于滿足個人福利需求的福利費用,如過節費、計劃生育補貼、奶費、托兒補貼費、冬季取暖補貼、上下班補貼、上下班班車支出、職工探親旅費、衛生洗理費、住房等。
改革以來,國有企業在市場化轉型過程中向相對獨立的經濟組織的轉化,使其自行配置社會資源的能力加強了,但其單位組織的性質非但沒有改變,反而更加強化;其福利供給的功能非但沒有縮小,反而更加擴張。這主要導源于:
第一,在市場化過程中,作為有限理性經濟人的國有企業,會力圖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其在既定的、被制度化了的利益結構中所應體現的收益,主要表現為: (1) 國家的利潤與稅收收益, (2) 企業本身的收益, (3) 國有企業經營者的收益, (4) 國有企業職工的收益, (5) 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的收益, (6) 社會的收益。在這里,如果不計國家收益與社會收益的細微區別,那么,可以認定,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是一致的。這樣,國有企業的運行邏輯就遠比非國有企業復雜得多,因為有時它得體現某些公共收益而不只是私人收益〖注:在新經濟史學研究中做出過特殊貢獻的諾斯( North , DouglassC. )教授,在與托馬斯 (Thoumas,R.P.) 合著的《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在區別私人收益率與社會收益率時,認為私人收益率是經濟單位從事一種經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益;社會收益率是社會從這一活動獲得的總凈收益(正的或負的),它等于私人凈收益加這一活動使社會其他每個人所獲得的凈收益(諾斯、托馬斯, 1973/1989 : 1 )。諾斯和托馬斯是把某一具體經濟實體所造成的私人收益加上其為其他社會活動單位所造成的收益之和作為社會總收益來看待的。諾斯和托馬斯的這一概念能夠給我們以有益的啟示:它能使我們考慮到企業經濟活動或非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外部性問題,也能夠借此考慮到將外部性問題內部化之后的成本支出問題。也就是說,倘若將社會收益的 " 一部分 " 當做國有企業的成本支出,那么,這部分社會收益的多少,便取決于國有企業在我們所說的社會成本方面支出的多少。〗。在市場經濟的邏輯理路之中,對于企業內部職工來說,私人收益的獲得,可能是眼下最重要的預期利益獲得,這就與國有企業的整體運行邏輯相矛盾。僅僅靠道德規范來保證企業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或者企業職工利益與整個國家利益的一致,在現實中是比較困難的。改革所提供的失范機會,為企業經營者實現自己的利益制造了難得的運作空間。對于國家來說,企業利潤率的上升與稅金的如期繳納,可能是最好的選擇;對于國有企業自身來說,能夠將有限的銷售收入轉化為顯性福利或潛在福利支出,就可以使企業內部職工的貨幣收益或非貨幣收益最大化;另外,國有企業還得顧及其內部所辦集體企業職工的生活問題,否則,來自企業內部的壓力集團會施加無形的影響;盡管國有企業要步入市場或已經頑強地步入市場,但其與社區之間的那種命運共同體結構,也使其不得不關注某些社會問題(如職工家屬的就業等)。
所以,在國有企業所面臨的這一制度化利益結構中,能夠促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最好選擇,就是將國有企業利潤的一部分以企業社會成本的形式轉化為企業內部的福利,這既符合企業內部職工的福利需求,也有利于企業穩定和國有企業領導層的 " 合理消費 " 。雖然顯性福利不計算為財產,但卻屬于企業產出的一部分,而潛在福利雖然作為國有企業所屬的資產進行統計,但其在使用權與剩余索取權上,卻有著不同于其他國有資產的界限。
第二,國有的 " 福利功能內卷化 " 趨向,與其面對的市場結構密切相關。就市場而言,是否存在某種既定的為國有企業所需求的福利產品及可替代產品,是國有企業保持專門化的前提;就企業而言,即使市場上存在為國有企業所需的福利產品或服務,但倘若這種產品或服務的交換價格高于國有企業內部生產這種產品或服務的成本,那么,企業就不會從市場交換這種功能需求。一般而言,導致交易成本過高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供給某種商品的企業數量;其二,人們在決策過程中的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市場的不確定性是由處于競爭狀態的、能夠供給某種商品的企業數量及其生產能力所決定的。一旦不確定性與有限理性結合在一起,就會出現交易成本趨升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對市場供給的某種福利商品,就可能采取內部化的方式,即使通過市場購買有助于節約成本,企業也可能產生內部化的沖動。導致企業將商品需求供給內部化的另外一個原因是缺少市場供給。如果市場上缺失為企業所需的 " 福利功能 " 供給,而企業又迫切需要該 " 福利功能 " ,那么,它便只好通過自己生產來滿足這種需求,否則,就只能尋求其他替代品。在這種情況下,職工所消費的各種福利,就較供給的服務 " 便宜 " 得多。正因為這樣,表面看起來,每一個國有企業為其內部職工所支付的貨幣工資數額比較少,大都低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一部分私有企業,但其為職工所支付的福利費用 -- 潛在福利和顯性福利之和,卻是非常可觀的。改革開放以來,如果說顯性福利的發放與企業效益高低有著某種一致性的話,那么,其潛在福利的增加和施惠于內部職工的數量多少,卻與國有企業的效益并不直接相關。也就是說,國有企業的效益并不必然地決定其潛在福利的增加與否。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國有單位的福利保險費用才逐年上升。 1978-1997 年,國有經濟單位的保險福利費用總額從 69.1 億元增加到 2578.8 億元,相當于國有經濟單位工資總額的比例從 13.7% 上升到 30.4% (國家統計局, 1998 : 795 )。
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國有企業收益,會首先表現為國有企業內部職工的收益。利潤,不管用于納稅還是用于 " 向投資者分配 " ,都會企業職工的最終收益。只有擴大成本的開支,將成本的一部分轉化為企業內部的集體物品〖注:這里以 " 集體物品 " 指稱能夠為企業內部職工直接消費的物品,以 " 公共物品 " 指稱用于國有企業的生產和再生產的物品。集體物品與公共物品之間是有著區別的。像住房等福利設施就屬于集體物品,雖然其在出售給職工個人之前,仍然屬于國有企業所有,但卻不可能被某一具體國有企業之外的人員所享用。而機器、廠房等設施則屬于公共物品,如果不經過生產過程的轉化就不可能被國有企業內部職工所消費。〗,或者將利潤的一部分轉化為直接可以被職工所消費的顯性福利,企業的生產活動才可能更多地為企業內部職工帶來好處。即使在國有企業不盈利時,其內部潛在福利的開支也存在增長的沖動。這就是說,虧損并不必然地抑制福利機構和福利設施的興建,而這些因素卻直接增加著人工成本的開支總額,并進而 " 制造 " 著虧損。
二、國有企業支付著較高的社會成本
總體上說,與非國有企業相比較,國有企業支付著更高的社會成本。下面我們從固定資產、人員構成和保險福利費用幾個方面來考察一下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
1. 社會成本在固定資產上的表現
國有企業社會成本在潛在福利方面的耗費額是十分可觀的。如、學校、托兒所、食堂等,得首先具備一定的硬件設備,才能維持起碼的福利施惠。在國有企業以單位化方式存在的前提下, " 生活 " 設施 -- 尤其是與生活娛樂設施有關的固定資產的投資,就不可避免。這樣,在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總額中,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們的調查,到 1995 年為止,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的非生產用固定資產,已經在固定資產總額之中占居了相當大的比重。
從表 1 可以看出,在不同類型的企業中,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其生產用固定資產所占的份額是最少的,前者占 77.89 %,后者占 71.65 %。而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生產用固定資產都在 90 %以上,其中私有企業所占比重為 94.18 % -- 是這方面比例最高的。相應地,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的比重就顯得較大,國有企業為 22.11 %,國家控股企業為 28.35 %,其中社會性固定資產在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之中,也占居了相當高的比重。前者所占總額的比重為 9.92 %,后者竟達 13.38 %。可是,私有企業在這方面的投資為 0 ,集體企業也僅僅為 2.37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為 0.15 %。
〖注:各項數據均以 1995 年年末數計。在這里, " 辦公用 " 固定資產指企業總部辦公用的建筑物、運輸工具、通訊工具、辦公設備等。 " 社會性 " 固定資產指某些由企業建設和購置的潛在福利性固定資產,包括企業辦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中小學、商店、糧店、郵局、派出所等使用的固定資產。資料來源: 508 家企業調查。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國有企業仍然繼續承擔著社會功能,所以,在新增固定資產里,其投資于 " 生產用固定資產 " 的數額也并不高。在 1995 年,調查樣本家控股企業 " 生產用固定資產 " 為 79.02 %,國有企業 " 生產用固定資產 " 為 85.85 %。雖然中外合資合作企業與私有企業的非生產用固定資產所占居的比重都不小,分別占居了新增固定資產總額的 12.87 %和 18.03 %,但集體企業、私有企業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社會性固定資產方面,卻都為 0 。
2. 社會成本在組織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上的表現
我們知道,潛在福利是以集體物品(即在使用權上可以被該國有企業內部所有成員在制度內享用的物品)的方式累積于企業之中的。為了使這部分集體物品得到有效的管理,國有企業就得在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上,以專門化的功能單位去維護和支配這部分資產,并隨時處理與該資產有關的各種事務。這樣,在國有企業內部,社會性組織機構的建立就不可避免,而組織機構在企業科層制之中,卻要依靠工作人員去填充。這樣,國有企業不僅在固定資產的設置上要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而且在企業內部職工的配置上要擴大可變資本的開支。于是,非生產人員中服務人員的數量就理所當然地增加了。
〖注:各項數據均以 1995 年年末數計。在這里,各類服務人員不包括政工、黨務、團務以及工會與婦聯等管理工作人員。 " 社會性服務人員 " 指既為本企業職工服務,也為社會服務的工作人員,如在國有企業興辦的學校與醫院中工作的人員。 " 福利機構人員 " 指為本企業職工福利服務的工作人員。由于在調查樣本中,有些企業在對 " 服務人員 " 等概念的理解上存在著出入,所以, " 福利機構人員 " 與 " 社會性服務人員 " 之和并不正好等于 " 服務人員 " 數。
資料來源: 508 家企業調查。
如表 2 所示,在全部樣本中,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服務人員的數量,分別占職工總數的 8.02 %和 8.62 %。而在集體企業中僅占 4.29 %,在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僅占 4.38 %,在私有企業中僅占 3.34 %。
國有企業不僅存在著服務人員比例偏大的情況,而且,這種情況還有隨國有企業人員規模的增大而增加的趨勢。比如,在調查樣本中,國有企業人數為 1000 人以上時,服務人員占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為 9.03 %。這一比重比全部樣本時的比重增加了一個百分點。而社會性工作人員所占的比重,在全部樣本企業中占 3.58 %,在 1000 人以上的樣本企業中增加到 3.61 %。但在集體企業之中,卻不存在這種增加的趨勢。當把國有企業樣本選擇在企業人數為 2000 人以上時,其服務人員的人數占國有企業全部從業人員總數的比重又進而增加到 10.05 %,其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也由 1000 人以上企業樣本的 5.10 %增加到 5.60 %,而社會性工作人員也同樣地有著增加的態勢。在 5000 人以上的國有企業之中,其內部服務人員的比重又比在 2000 人以上的企業有所增加,達到 10.88 %。這就是說,國有企業人數規模越大,其內部服務人員所占的比重也就越高。
從表 3 可以看出,在不同類型企業中,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的富余職工所占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最大,分別為 9 %和 14 %;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的離退休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最大,分別為 32 %和 31 %;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服務人員和社會性服務人員所占比重也最大,分別為 8 %和 3 %。而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在全部從業人員中所占的比重,則在不同類型企業之間,不存在顯著差異。這就是說,在人工成本開支所占全部成本的比重上,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會遠遠大于其他類型企業。
注: "*" 表示 P<0.01 , "**" 表示 P<0.001 。這里用雙尾檢驗, N=323 ,控制變量是 " 全部從業人員 " 。
資料來源: 508 家企業調查。
表 4 所示的在控制了 " 全部從業人員 " 之后所做的有關各變項的偏相關系數,也顯示出了與表 2 和表 3 相一致的結果。注意: " 服務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與 " 富余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及與 " 管理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和 " 離退休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等正相關(偏相關系數分別為 0.2085 、 0.1961 、 0.1712 ) -- 這與我們所熟知的國有企業的狀況基本一致。可是,這里除 " 管理人員占企業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與 " 企業人均利潤 " 低相關(偏相關系數為 0.1642 )外, " 富余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 " 與 " 企業人均利潤 " 負相關(偏相關系數為 -0.2458 ),其他各項中,除管理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和工程技術人員占全部從業人員之比外,均與企業利潤不相關。這就是說,在國有企業之中,服務人員對企業利潤的增加,根本就不起什么積極作用。
3. 社會成本在福利保險費用上的表現
勞動保險福利費用,一直是國有企業職工非工資性收入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在 1998 年之前,市場經濟各競爭主體中,如果說集體企業的勞動保險及其他福利費用還有所保障的話,那么,其他非國有企業的福利保險費用是缺少制度的保障作用的。
在表 5 第( 6 )欄可以發現,惟有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在福利保險費用方面的人均社會成本才與其人均工資之比較大:國有企業在這里為 57.66 %,國家控股企業為 50.33 %。在國有企業該項成本費用比重較大的同時,非國有企業均顯示出了其與工資之比的低比態勢 --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為 20.29 %,集體企業為 18.74 %,私有企業為 18.18 %。
資料來源: 508 家企業調查。從表 5 還可以清楚地看出,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的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費用是最多的,前者為人均 1800 多元,后者達到人均 3000 多元,而集體企業在這方面占有的支出僅僅為人均 640 多元,私有企業為人均 330 多元。就是經濟效益一向較為突出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其人均占有的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費用也只有 770 多元,大大低于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
在福利費支出這一欄中,也是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最高,前者為人均 750 多元,后者為人均 740 多元,而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該項中也低于國有企業,為人均 650 多元。而集體企業與私有企業,則在該項之中的人均占有份額都不足 500 元。
在人均占有的福利機構支出項中,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同樣地高出了其他非國有企業。在這里,國有企業人均分攤的福利機構支出為 800 多元,國家控股企業為人均 900 多元。樣本中集體企業在這里的開支少得可以被忽略。私有企業為人均 240 多元,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為人均 130 多元。由此可以看出,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人均分攤的福利機構支出費用已經高于其人均占有的福利費了。由于在統計中,福利費欄的統計屬于顯性福利,福利機構欄的支出代表著潛在福利費用,所以,在 1995 年,國有企業與國家控股企業的人均潛在福利費用支出已經超過了其人均顯性福利的支出。即使這里不計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方面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存在的差距,而僅僅以福利費用來判別國有企業的成本支出,也可以發現其要比非國有企業為高。
通過以上的論述可以看出,國有企業在進行社會生產的同時,也支付了極其巨大的社會成本。從固定資產存量方面來說,其非生產性固定資產額較大;從人員編制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興建方面來說,其非生產性人員較多;從社會福利保險費用支出等方面來說,其在企業生產總成本當中,又占居了相當大的比重。
三、成本對利潤的沖銷
1. 對虧損國有利潤分配的相關
是什么使得國有企業表現為負利潤呢?換一個提問方式就是:為什么國有企業在產量逐年增長的同時,卻步入了虧損之路?
從表 6 可知,在虧損型國有企業之中, " 本年人均利潤 " 與人均分攤的 " 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費用支出總額 " 、 " 在職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總額 " 和 " 在職職工福利與保險外收入 " 之間,并不存在顯著的相關關系。國有企業的實際表現也與這里的統計檢驗相一致。因為,在國有企業中,人數眾多、冗員充斥,存在著以工資沖銷利潤的現象。 " 勞動保險與社會保險費用支出總額 " 也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一些老國有企業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之比越來越大,對退休人員退休金和醫療費用及福利的支付,加重了企業本身的成本開支。再加上自 90 年代以來在職職工工資的迅速增長,工資在國有企業成本開支中的比重也無形中加大。在職職工福利及保險外收入,對成本的增長形成了非常顯著的。在邱澤奇( 1996 : 270 )所做的調查中,還存在某些國有企業以固定資產與集體企業合作以成立新的集體企業的情況,甚至于也存在以同樣一份固定資產生產國有企業物品則為國有企業產值,生產集體企業物品則為集體企業產值的情況。這一切都會增加國有企業的成本開支,減少其利潤收益。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某些國有企業 -- 尤其是對某些大型國有企業,還采取了 " 貸款 " 發放工資的措施。這就是說,在本年利潤為負的情況下,這些企業內部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用、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和醫療費用及內部福利機構人員的工資等等,都不可能有太大幅度的降低。由此也可以部分解釋樣本有企業本年利潤與各項人工成本不相關的現象。
我們本來認為,福利與利潤會密切相關,但與我們的設想相反, " 本年人均利潤 " 卻與人均分攤的 " 福利機構全年支出額 " 和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凈增加 " 不存在顯著性相關關系。這就是說,在國有企業虧損的前提下,其內部顯性福利和潛在福利的增長與否,并不與 " 本年利潤 " 直接掛鉤。這恰好說明,在國有企業不盈利時,其內部潛在福利的開支還可能增長。換言之,即虧損并不必然地抑制福利機構和福利設施的興建,而這些因素,卻直接增加著人工成本的開支總額,并進而 " 制造 " 著虧損。
2. 對盈利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分析
那么,如上所述的情況在國有企業盈利時又如何呢 ?
作為社會行動者的國有企業,具有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要求。在其虧損時,往往會通過與國家的討價還價,促使自己內部職工的當前收益最大化;在其盈利時,則會在利潤分配過程中,通過某些合法的或不太合法的手段,促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當然,這中間一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以增加人工成本的方式沖銷利潤。
在這里,擴大內部福利設施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可能是增進國有企業內部職工潛在福利的一條重要途徑。
通過表 7 可以明顯地看出,在國有企業盈利時,各項人工成本與企業的本年利潤呈顯著的正相關。這就是說, " 本年人均利潤 " 為正的國有企業內部,人均本年 " 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費用支出總額 " 大,人均 " 在職職工福利費用支出總額 " 、人均 " 全部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 也在上漲。與此同時,人均 " 在職職工社會福利及保險外收入 " 也與 " 人均本年利潤 " 呈正相關。由此可見,當國有企業盈利時,除企業內部職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收入得到增加外,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金收入與醫療費用也會得到改善。
與虧損型國有企業不同的是,在盈利時,國有企業的 " 本年人均利潤 " 與人均分攤的 " 福利機構全年支出額 " 及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凈增加 " 卻存在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其相關系數分別達到 0.378 和 0.396 ,其顯著性也小于 0.001 。這說明,樣本國有企業在盈利后的利潤分配中,很好地考慮了內部福利設施的建設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的投資。盈利型國有企業越大,所生產的 " 本年人均利潤 " 越高,其所投入的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也就越多。具體情況如圖 1 所示。
從上圖可以看出這樣兩個: (1) 在國有企業中,盡管很多企業 " 人均本年利潤 " 為負值 -- 處于虧損狀態,但其 " 人均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新增加 " 卻仍然為正,而且還表現得較高; (2) 在 " 人均本年利潤 " 為正時,有些企業的 " 人均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新增加 " 表現得比利潤要高。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即其以成本的方式,將利潤轉化為企業內部的福利投資了。
如果不以 " 人均利潤 " 為基礎,而以單個國有企業 " 本年利潤 " 與 " 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新增加 " 的絕對值為出發點,那么,如上所述的狀況會表現得更加明顯。我們以 " 本年利潤 " 為自變量,以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凈增加 " 為因變量來做預測,就會在盈利型國有企業之中發現,有些樣本的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的新增加,遠遠超過了其本年利潤的值。雖然在國有企業盈利時,我們對其福利設施的投資無可非議,但從圖 2 中的 " 實際觀察值 " 曲線上可以看出,當某些盈利型國有企業 " 本年利潤 " 在 50000 千元及其以下時,其 "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凈增加 " 卻大大超過了 50000 千元。這就是說,在這些樣本國有企業之中,存在著 " 福利 " 沖銷利潤的現象。
從表 8( 見下頁 ) 可以看出,三次曲線估計的 R 2 值為 0.257 ,大于直線方程的 0.115 和二次曲線方程的 0.173 。所以,這里我們以三次模型為最佳擬合模型。如果以 X 表示 " 本年利潤 " ,則其方程式為:
Y=5029.55 + 0.4464X +( -3.E-06 ) X2 +( 5.3E-12 ) X3
從這里亦可以推知,有的國有企業在盈利時,通常會首先將一部分利潤內部化為集體福利,從而使得盈利型企業的成本增大,減少利潤上繳率。
3. 社會成本對虧損的沖銷
如果把國有企業較之非國有企業多支付的社會成本轉化為利潤,或以此去沖銷虧損,那么,原來虧損的國有企業,會不會 " 扭虧為盈 " 呢 ?
從表 9 可以看出,國有企業如果沒有社會成本的開支,便可基本上 " 扭虧為盈 " ,因為這些不完全統計的社會成本,可以使樣本國有企業的虧損沖銷到 "0" 以上。也就是說,如果將這些社會成本轉化為利潤,那么,樣本虧損型國有企業的 " 本年負利潤 " 都可以轉變為正利潤。例如,在中央所屬的虧損型重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中 ," 新增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相當于虧損額的 97.83 %, " 新增社會性固定資產 " 相當于虧損額的 4.35 %,僅僅這后兩項合計就可以將該年的負利潤沖銷完畢。在省屬虧損型重工業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中,僅僅 " 勞動保險和社會保險支出總額 " 就完全可以將該年的負利潤沖銷完畢。仔細考察表 9 中的各項數值可以發現,除縣屬虧損型輕工業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中 , 該年的 " 新增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對虧損的沖銷較少,只占 0.35 %外,其他各隸屬級別企業在此項的開支,都能夠沖銷 50 %以上的虧損。中央屬虧損型輕工業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中, " 新增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竟然可以沖銷 2067.7 %的虧損。所以,僅僅 " 新增非生產性固定資產 " 一項開支的節約,或者說將此項開支轉化為利潤,就可以使很多虧損型國有企業轉變為盈利企業。這就是說,部分國有企業社會成本的膨脹和難以控制的擴張沖動,是造成其經營狀況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簡短的結語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比我們預想的可能還要大得多,這已經成為許多國有企業 " 有增長而無 " 的重要原因之一 , 并成為國有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和改善經營狀況的巨大阻礙。當然,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并非都是無效的成本或多余的成本,其中也有相當一部分屬于企業正常的成本。但是,由于國有企業社會成本的擴張沖動缺乏硬約束,國有企業會由此形成人員過密化和福利功能內卷化趨勢,從而步入社會成本的增加大大快于生產的增長的困境。此外,由于缺乏對國有企業社會成本的嚴格定義和測算,我們實際上很難弄清在所有國有虧損企業中,有多少是屬于真實的虧損,有多少是為了減少上繳利潤或拖欠保險金的虛假虧損;在真實虧損的企業中,又有多少屬于經營性虧損,多少屬于政策性虧損;而政策性虧損企業,又有多大比例的虧損屬于經營不善所致。所以,必須在國有企業中建立起 " 擬市場化核算體制 " ,以便厘清每個國有企業的社會成本,嚴格區分在社會成本的承擔中,哪些是企業的責任,哪些是國家和政府的責任,哪些是職工個人的責任,從而建立起國有企業社會成本的分攤機制,為實現國有企業的預算硬約束和優勝劣汰掃清利益關系調整方面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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