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樂學的學科定位
未知
20世紀20年代,民族音樂學的前身比較音樂學在我國雖經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導,但是當時在中國并沒有得到推廣。王光祈先生的《東方民族之音樂》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 兩年又兩個月之后,“九一八”事變暴發,隨著日本帝國主義的入侵,中華民族面臨亡國滅種的危險,幾乎所有的中國音樂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運動。在這一運動和其后的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期間,中國幾乎一直處在戰爭狀態之中,中國音樂學家當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樂,或從世界的宏觀角度研究中國音樂,而只能在“救亡圖存”的大前提下對中國傳統音樂進行研究,希望通過“本土音樂”的復興,達到振奮民族精神和為戰爭服務的目的。雖然在這一時期中國音樂學家對中國音樂,特別是中國傳統音樂中民間音樂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和偉大的成績,但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這些研究并不屬于比較音樂學的范圍。當時,音樂學界把這種研究稱為“民間音樂研究”或“民族音樂研究”,后來又被叫做“民族民間音樂理論研究”,無論其研究的目的、方法,還是其研究的范圍和對象都與當時國外流行的比較音樂學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是其第一時期,專家們通過對中國民間音樂的搜集、整理、宣傳和對音樂自身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希望達到為音樂創作和為政治服務的目的。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暴發是“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第二個時期。這一時期,中國和西方幾乎處于隔絕的狀態,剛剛興起的民族音樂學便沒有能夠及時地傳入中國。中國的音樂學家幾乎是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僅僅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了“民族民間音樂理論研究”。他們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國民間音樂作品的基礎上,用西方音樂理論對這些作品進行了形態學的分析,從而達到了為音樂創作服務和為政治服務的目的。 20世紀70年代末,上海音樂學院音樂研究所翻譯了一批國外文獻,向音樂學界介紹了這一學科,但是,這一學科真正在我國發展起來,則是從1980年6月在南京召開“全國民族音樂學學術討論會”之后。 南京會議提出了民族音樂學的口號,并希望它成為可以涵蓋和容納“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民族音樂理論”等內容的音樂學學科,從而使民族音樂學在中國逐漸地確立自身的地位。然而從1980年起,中國音樂學界便開始就民族音樂學這一學科的界定進行爭論,其核心問題是新近從國外引進的“民族音樂學”和過去我國固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之間的關系問題。分歧主要集中在對“民族音樂學”一詞的解釋上,應當把它看作是一個從國外引進新的學科還是把它當作原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別名,從一開始,不同的學者就有不同的意見。 意見的不同在南京會議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這次會議的中心發言中提到:“中國民族音樂學”“已有50—60年的歷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這門科學的先驅”;同時他又把從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發展起來的“民族音樂理論”看作是“民族音樂學的研究”[9]。 沈洽當時實際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見,在由他執筆的開幕詞中說:“以往的'民族音樂理論'”,“雖在很多方面實際上是屬于民族音樂學范疇的”,“但就這門學科的完整性來說,我們國內的研究還處在初創階段”。[10]呂驥沒有參加那次討論會的整個過程,但出席了閉幕式,在他為這次會議所作的總結報告中指出:“民族音樂學”就是“研究民族音樂的學問”,“從漢族到各少數民族”“都應當包括在內”。[11]呂驥在這里所說的“民族音樂”是指中華民族的傳統音樂,所以這里的“民族音樂學”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完全沒有把會議的發起者們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這門新的學科包含在內。 從1980年到1988年,關于“民族音樂學”的定義一直有爭論,爭論的核心即是“民族音樂學”和“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關系問題,實質是能否用“民族音樂學”取代過去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一種主張是用“民族音樂學”的名稱取代過去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 而將Ethnomusicology改譯為“音樂民族學”; 也有人認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改稱“民族音樂形態學”。后來又有人認為“民族音樂形態學”不能囊括“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全部內容,故又提出了“樂種學”的主張。沈洽原來不同意高厚永將“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和“民族音樂學”相聯系,但后來又贊同高厚永的意見,認為“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是“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兩個階段,是“民族音樂學”“中國化”的結果,并對不同意此種觀點的人提出了批評。[12] 從民族音樂學論壇發生的爭論來看,直至目前民族音樂學和中國人以往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關系并沒有真正解決。音樂學界對“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是不是“民族音樂學”在中國發展的一個階段,尚有不同的認識。對中國人怎樣結合本國的情況來發展民族音樂學,也有不同的看法。 筆者認為,既然國際上有關這一學科的定位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為了與國際接軌,我國民族音樂學亦應當依次對此學科進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亂。我國的“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和“民族音樂學”雖然在研究對象方面有相近之處,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與“民族音樂學”亦有不少差別,“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我們在這一方面也積累了許多十分可貴的經驗,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為“民族音樂學”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樂學”和“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混為一談。我們如果把后者等同與前者,國外學者會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國學者施祥生(Jonathan P.J.Stock)在沈洽發表《民族音樂學在中國》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許多問題。[13]在此次民族音樂學論壇上,對《中國民間音樂集成》的爭論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國民間音樂集成》是按“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路子進行的,它當然不符合民族音樂學的規范,也沒有必要符合此種規范。然而,因為中國音樂學界有人將“民族音樂學”和“民族民間音樂研究”混同起來,所以國外的學者便用民族音樂學的研究范圍、角度,以至方法來衡量它,并對它提出種種非難。筆者以為,一方面國外的學者應尊重我國學者的學術成果,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把“民族音樂學”和“民族民間音樂研究”加以區別,這樣就有可能消除誤解,也避免發生更多的誤會。 實際上,“民族民間音樂研究”這一詞組作為學科名稱并不合適。民族音樂和民間音樂并不是一個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國民族音樂包括了我國的傳統音樂和新音樂,而傳統音樂又可按照流行的層面分為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宗教音樂和民間音樂幾個不同的類別,采用這一名稱將前者和后者混為一談,使學科的研究范圍不清。人們之所以用“民族音樂學”這一名稱來取代它,恐怕與此有關。另外,從“民族民間音樂研究”的研究范圍來看,主要是中國各民族的傳統音樂,而不包括中國的新音樂,將其改為“中國傳統音樂研究”可能更為合適。過去采用“民族民間音樂研究”這一學科名稱,和左傾思潮有關,因為在20世紀50至60年代,宮廷音樂、文人音樂和宗教音樂被視為封建主義的糟粕,在學術上幾乎成為禁區,所以對傳統音樂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間音樂所取代。這種錯誤的傾向,今天已經扭轉,故用“中國傳統音樂研究”取代“民族民間音樂研究”也應是理所當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樂學在我國還處于草創階段,從文化背景出發,對我國某一地區、某一民族的傳統音樂或我國新音樂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樂學的方法對外國音樂進行研究還沒有得到普遍的重視,在這方面也還缺少必要的條件。中國音樂學家雖然已經參加了國際民族音樂學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規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領域也不廣。努力發展我國在民族音樂學領域的研究在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中國傳統音樂研究不同于音樂美學等思辯性學科,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問,它的理論和方法都是前輩音樂學家們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頭工作中逐漸總結起來的。相信我國音樂學家通過學習民族音樂學的理論與方法,聯系我國的實際,也一定能把中國傳統音樂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參考文獻】 [1]格魯夫音樂大詞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國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 [2]沈洽,董維松.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P183. 北京: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3]俞人豪.音樂學概論[M].P231.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 [4]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P121. [5]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P213. [6]民族研究叢刊(第1輯)[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7]民族音樂學譯文集[C].P273. [8]古宗智.EML理論方法應用[M].P81、84. 貴陽:貴州藝校印刷,1992. [9]高厚永.中國民族音樂學的形成和發展[J].音樂研究.1980(4). [10]黃友葵.民族音樂學學術討論會開幕詞[J].南藝學報.1980(2). [11]呂驥.在民族音樂學學術討論會閉幕式上的講話[J]. 南藝學報.1980(2). [12]自沈洽.民族音樂學在中國[J].中國音樂學1996(3). [13]Ethnomusicology in China [J]by Shen Qia:A ResponseJournal of Music in China.1999 (1).P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