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倫理:面對現實和未來的思考
鄭度(院士)
20 世紀人類社會在科學技術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燦爛文明。然而,在進入新世紀之際,人類社會面臨著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開發新能源;抑制生態環境惡化,提高生存環境質量;促進社會進步與可持續發展等一系列問題。貫穿其中的主線是正確認識人與自然的關系,協調處理好人地關系。因此,對環境倫理進行研討是很及時和必要的。
人與自然關系的發展與變化
人與自然的關系表現為:人對自然的依賴性和能動性。人既依賴自然而生存,又是改變自然的力量;人類要改造自然又受自然的制約;人與自然的關系是依存、適應、沖突與和諧。人與自然關系的內涵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發生變化。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初期階段,狩獵和采集時期,人對自然的依賴性強,主要為依賴和適應;人類是自然的奴隸,受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制約明顯。農業時代人類生產活動直接作用于自然客體,它的規模小、強度低,其負面影響較小,人類與自然保持融合的非對立關系。但也在區域尺度上受到自然界的懲罰,如古代部分文明的衰落(美索不達米亞、古羅馬、古希臘、古絲綢之路)。
在工業化階段,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生產力提高,人類對自然界的作用增強,又存在著過分強調人類能動作用的思想,“人定勝天”的思潮以及“人類中心論”等占主導。人類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由于片面地按照人類的主觀意志或需求去改造自然,往往違背客觀規律,釀成環境惡化、資源枯竭的苦果。人類對自然界的作用,不斷得到回應和報復。恩格斯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人類對自然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對我們進行報復”。如蘇聯在中亞的大規模墾殖,美國對中部大草原的開發,中國農牧交錯帶的不合理利用等。
在工業化后期全球環境問題突出;地球各圈層相互作用的復雜性、長期性和潛在性;許多全球環境問題在20世紀初還未能被人們所普遍認識和關注。20世紀下半葉,全球環境問題開始凸現。針對氣候變化、臭氧層減薄、生物多樣性保護及荒漠化等問題,已制訂有關國際公約,開展合作。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嚴重影響生態安全,威脅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人類社會發展模式的反思。嚴酷的現實要求人們冷靜地審視人類社會的發展歷程,總結傳統發展模式的經驗與教訓;尋求發展的新模式,體現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協調及人類世代間的責任感。
人對自然界的認識
從宇宙進化的角度看,自從地球上出現人類,地球的歷史既是自然史,同時又是人類的歷史。人類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屬性。人類是有社會意識的存在物,具有高級的思維活動,與一般存在物有本質區別,因而在自然界占有特殊的席位。
人類是自然歷史演化的產物,人類屬于自然。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包括發生學關系、實踐價值關系、心理適應關系、情感道德關系、美學欣賞關系以及反映認識關系等。Holmes Rolston在《環境倫理學》中探討了大自然所承載的價值,如生命支撐價值、經濟價值、消遣價值、科學價值、審美價值、基因多樣性價值、歷史價值、文化象征價值、塑造性格價值、辯證價值(多樣性與統一性、穩定性和自發性)、生命價值、宗教價值等。
在生態系統中,生產者、消費者和分解者都是有客觀存在的價值,生物因素和非生物因素是系統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人們想要估價出大自然的價值,結果表明,人類只是這個大自然中微不足道的部分。可見,價值不僅存在于人類的心靈中,而是掌握在大自然手中。人們在評價大自然時應當遵循大自然,大自然的價值確定了人對大自然的義務。
社會生態與環境倫理
近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由自然的奴隸變成自然的主人;人與自然的關系逐漸成了改造與被改造、征服與被征服的關系。強化的“人類中心論”,忽視生態系統生存發展的需要及其對人類的長遠價值。“人類中心論”漠視自然客體,過分強調人類的價值主體地位,有悖于可持續發展思想,已漸失去社會思維主體地位;“生物中心論”淡化人類價值主體地位,過于激進,難以讓人接受。因此,構建適合當今時代的環境倫理體系是很必要的。
把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需要作為人類實踐的終極價值尺度的弱化“人類中心論”,基本上是合理的,人們應當走出強化的“人類中心論”。人與自然休戚相關,應當用相對的、可變的觀點看待人與自然的關系。對自然界的有效維護,不是放棄人的主觀能動性。開放的環境倫理學應能包容人類中心論、生物中心論和生態中心論。人類是地球自然界的一部分,只有以全球整體利益為出發點的環境保護,才有較大的安全性和包容性。應當以尊重自然規律及其內在價值的基礎來規范人類的實踐活動,構建新時代的文明發展模式。
由于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差異,地區及國家利益的不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影響著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與協調發展。從全球角度出發,人與自然關系的和諧發展離不開人與人關系的正確處理,需要加強國際合作。
對環境道德的理解
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它是調整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相互關系規范的總和。道德是隨著社會進步而不斷發展的,包括道德理論觀念和道德實踐的發展。道德的進步表現在道德對象的逐漸擴大,如從人類圈擴展到環境、自然界等,環境倫理的提出就是道德進步發展的結果。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個人自身素質的完善、生活環境質量的良好,是人類社會道德進步的重要標志。
環境道德與可持續發展觀在形成和社會功能上有密切的聯系。要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十分重視環境道德的研究、教育和實踐。環境道德的研究和宣傳具有認識和批判功能、教育和激勵功能、調節和規范功能等,對于生態立法有重要的基礎作用。制度是道德建設的社會基礎設施,制度為人們確定行為的框架,運用利益機制對社會成員的行為選擇起到導向作用。
環境道德規范體系的特點:人類是自然歷史演化的產物,應與自然保持和諧相處、協調進化的關系;人以外的其它生物、物種、生態系統、以及自然界的所有存在物,除了對人類的工具價值外,還具有其內在價值,生態系統和自然界還有其系統價值,有繼續存在下去的權利;人類屬于自然,作為自然界進化的最高產物,人類是“自然權利”的代言人,對其它生命和生命支持系統負有道德責任;環境道德的核心,是建立真正平等、公正的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倡導和諧發展與共存共榮;人類應當培養尊重自然、愛護生命、保育自然環境的道德情操,盡到管理好地球家園的道德義務。
環境道德要求的人類平等原則,包括體現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內平等和體現未來利益的代際平等。要實現人與自然平等,必須承認自然界的價值和利益,轉變以人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承認自然界的價值和權利,人類應當履行好管理自然的使命,做稱職的自然管理者。 科學家群體的社會責任
科學家群體對自然的認識通常應當優于政府領導及一般大眾,對人類家園的憂患意識更強。所以,科學家群體有責任做好宣傳、普及和教育工作,讓決策者、社會公眾認識自然、尊重自然、護育自然。科學家群體的科學研究活動,包括評審、評估研究項目等,應當考慮環境的影響問題。
領導決策部門對待環境與發展問題,往往存在功利主義;普通百姓為了生存,認識不到其某些活動可能導致環境惡化。科學家應從中立角度,根據客觀規律,做到實事求是,講真話。政府管理、市場運作、道德規范可以互相協調補充。企業、地方政府的行為:從人本主義角度,應注意社會代價,社會利益優于企業,勿濫用非再生資源,抵制“消費主義”的影響。從自然主義角度,應重視生態系統的手段,慎對脆弱環境,尊重生命、尊重物種、尊重自然等。涉及利用、改造自然的工程,要有評審和評估。
當前存在的問題如:有的地區以發展為由,將環境問題置于不顧;在西部開發中,將污染產業向西部轉移,生態建設中違背自然地帶規律常識等。我們應當評估已有的工程項目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和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環境倫理道德的研究、教育和相應的制度建設工作。
政府決策部門可能會受科學家的影響,重視科學家的意見。環境道德涉及的領域很廣,如提出節制生育、節約資源、生態修復、環境整治、清潔生產、減少污染、適度發展、合理消費、護育自然等具體的行為規范。要重視宣傳普及,提高公民的環境倫理意識和道德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