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斯密的經濟倫理思想與政府預算
姚蓮芳
論文關鍵詞:斯密經濟管理;公共利益;公平正義;政府預算
論文摘要:基于斯密的經濟倫理思想,對政府和政府預算進行分析。政府既是經濟人的利益維護者,同時也是非經濟人的利益代表,其職責的主要目標是維持社會和諧。政府預算從形式上看是法律文件,公平正義是其內在的本質要求。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要求我國在堅持市場取向改革的前提下,按照公平正義的原則改革和完善政府預算。
當經濟學不斷被要求回歸現實,關注公平、正義、幸福等人類切身利益問題時,斯密的道德科學中所蘊涵的許多重要思想對我們進一步深化思考具有指導意義。政府預算作為政府職能的實行方式,怎樣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筆者將基于斯密的經濟倫理思想,對政府和政府預算的公平正義原則進行分析。
1、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反映
現代財政學是研究國家經濟行為的學科,國家的經濟行為實際上是代表公共的行為。國家能不能代表公共的利益、代表到什么程度,取決于國家的制度安排。因此,把個人意愿集合成公共的意愿是問題的關鍵,這也就是公共選擇。從制度安排的角度看,政府是執行“國家意志”的專門機構,是代表公共選擇的執行者。政府的經濟行為表現為政府預算收支,預算產生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公共選擇”制度的具體形態。西方公共選擇理論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就是把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的自利選擇引進人們的政治行為的分析中。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既然政府是由人組成的,政府的行為規則是由人制定的,政府的行為也需要人去決策,而這些人都不可避免地帶有經濟人的特征,因此沒有理由把政府看做是超凡脫俗的超級機器,沒有理由認為政府總是集體利益的代表和反映。
在經濟思想史上,斯密通常被視作現代經濟學的鼻祖,“經濟人”的假設也往往追溯到斯密的思想中。《道德情操論》和《國富論》是斯密整個寫作計劃和學術思想體系的兩個有機組成部分。《道德情操論》始終是同《國富論》平行交替進行寫作、修改和再版,說明斯密的經濟思想和倫理思想之間具有內在的聯系。在《道德情操論》第六版的公告中,斯密談及:在第六版的最后一段他承諾將會有另一本關于法律和政府的書,并說在《國富論》這本書中他已經部分地履行了這個承諾。可見他認為《國富論》承接了《道德情操論》的思想。因此,研究斯密的“經濟人”不能離開他的倫理思想。
在斯密的時代,整個社會特別是英國正處于商品經濟形成時期,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已逐步成為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自利、求利的“經濟人”范疇的提出,大大肯定和促進了經濟活動的活躍與商品經濟的發展。在斯密的道德哲學體系中,私人的利益目標和自利的行為本身并不帶有道德上的貶義,他十分強調私人利益的正當性。經濟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也要受到“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理性地參與自發的競爭,“經濟人”是具有“慎重之德’,的理性人的化身。經濟人的行為除了受利己心的支配外,還要受到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義感等道德情操方面的因素的影響,經濟人還有“道德”因子。“經濟人”在實現自利的同時,不僅不能損害別人的利益,而且還要利他。“經濟人”的自利和個人利益通過分工和交換過渡為利他和社會利益。
“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假設一再引用的一段話是:“我們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和面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自利的打算。”其實,將這段話認真讀一遍就不難發現,斯密在這里要強調的是,在市場中,正常的交易活動為什么會發生?如何被完成?以及這段話所在的那一章的主題:“為什么會有分工?勞動分工是如何形成的?”斯密強調了互惠貿易的普遍性,但這并不表明,他就由此認為,對于一個美好的社會來說,僅有自愛就夠了。斯密恰恰明確地站到了另外一邊,他并沒有滿足于把經濟拯救建立在某種單一的動機之上。晚年的斯密在其生前最后一次修訂的《道德情操論》中寫道:“人們不應該將自己看作某一離群索居的、孤立的個人,而應該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中的一個公民,是自然界巨大國民總體中的一個成員,”而且“為了這個大團體的利益,人們應當隨時心甘情愿地犧牲自己的微小利益”。經濟理性的確是支配人的行為經常的動機,但它無法成就人類行為的全部美德和高尚品格,只有“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熱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質”。
可見,在斯密的心中,“經濟人”并不是純粹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私自利之人,他同時具有“道德人”的特征或身份,是“正義之德’,的承擔者。一方面,市場經濟制度這個歷史的給定物是斯密研究的邏輯起點。政府是市場經濟成文制度的供給者,即政府充當經濟人維護者的角色,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也具有“經濟人”的理性。另一方面,斯密在創建他的財政理論的時候認為政府從事的三職能是不生產價值的,斯密稱之為非生產勞動。這表明在斯密的思想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從事非生產勞動的,即政府具有非經濟人的理性,是不以貨幣表達的財富極大化為目標的。因此,政府既是經濟人的利益維護者,.同時又是非經濟人的利益代表,既是“謹慎之德”的主體承擔者,更是“正義之德”的主體承擔者,其職責的主要目標是維持社會和諧.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反映。
2、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是政府預算的本質要求
政府預算作為政府經濟行為的表現,其對政府能否真正成為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反映的意義與影響是不言而喻的。不同的經濟體制有不同的預算程序,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預算產生的制度安排也就是“公共選擇”制度的具體形態。“公共選擇’,的范圍是按政府設置進行的,我國的設置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斯密看來,預算收支應屬于法學范疇。斯密在為《道德情操論》第六版寫的新增前言《告讀者》中寫道:“在本書第一版的最后一段中,我曾說過,我將在另一本論著中努力說明法律和政治的一般原理……不僅涉及正義,而且涉及警察、國家歲入、軍備,以及其他任何成為法律對象的東西。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我已部分地履行了這一諾言,至少在警察、國家歲人和軍備問題上。”由此可以看出,斯密將“國家歲人”是作為“法律對象的東西”,但劃人經濟學范疇研究,這是牛頓方法在經濟學中的應用,即財政收支研究力著點在經濟學上。斯密認為,既然是法律問題,那就是個公正正義問題,法律的關鍵在十維護正義,而正義的本質在于處罰侵害行為,正義是“社會這個偉大建筑的基石”。
在斯密的倫理學體系中,“公正的旁觀者”、“合宜性’,和“同情心’,的根本目標,乃是達成一種促使社會均衡和諧發展的道德行為,這種道德行為不是建立在某些個人的倫理判斷之上,而是基于一種具有社會屬性的“一致的估價”之上,以此來維系不同社會成員之間的與其自利本能相融洽的社會合作。斯密認為,道德是受“公正的旁觀者’,約束的,是一種自律行為;而正義是最基本的、最起碼的道德要求。斯密把謹慎、仁慈和正義都作為個人的品質,正義和仁慈是對別人幸福的關心所要求具有的兩種不同美德。在斯密看來,缺乏仁慈的行為,應該受到責備,而積極的仁慈實踐,是應該受到稱贊甚至感激的;至于正義,違反它必須受到懲罰,而遵守它,則是天經地義的,幾乎不值得感激。
在斯密看來,“正義準則是唯一明確和準確的道德準則;其他一切美德都是不明確的、模糊的和不確定的。”斯密將正義比作“語法規則”,其他美德比作“批評家們為寫作的美妙和優雅規定的準則”。所以,正義原則往往具有非常確定的強制性和約束性,正義是靠權威來貫徹的。其他美德無法“立法”,而正義是可以且必須立法的。正義是通過遵守某種法的規則,使每個人的自由合理地得到保證。斯密對正義的說明總是與法律聯結在一起。保護和滿足經濟生活最基本需要的法律就是最正義的法律,法律必須具有道德性,才能成為好的法律。在《國富論》中,斯密更明確更具體地闡述了這一點:“任何國家,如果沒有具備正規的司法行政制度,……那么,那里的商業制造業,很少能夠長久發達。簡言之,人民如對政府的公正,沒有信心,這種國家的商業制造業,就很少能長久發達。” 因此,正義是法律制度的本質要求,正義也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政府預算作為法定程序的產物,其關鍵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政府預算的本質要求,加強政府預算制度建設也就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3、將社會公平正義貫穿于政府預算中
斯密對正義的主張不是著眼于維護現有的、既定的秩序,而是從市場經濟活動的內在必然性出發,從作為新生事物的市場經濟對作為舊事物的現有秩序的否定性運動出發來闡釋正義。因此,斯密的正義觀具有時代性與革命性,一方面,他的正義是從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出發,對新經濟所要求的客觀經濟秩序的維護;另一方面,他的正義遵從著自然正義。他常常把源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必然所要求的秩序以及對這一秩序的肯定叫做自然正義。公平正義是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的。
應當看到,包括地區差距在內的我國收人分配不平等程度惡化的速度是比較快的。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整體不平等“是所有資料國家中惡化最快的”。相對于收人分配來說,更為嚴重的是規則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觀存在的,人們的察賦、出身家庭的貧富、所處地區的自然條件有差別。但是后天的規則不公平就有關社會政策的選擇。人們主要的不滿是受教育的機會、健康的機會、遷徙的機會、進人市場的機會的不公平。規則的不公平使得人們的天賦和潛力很難發展為創造力,因此,規則的不公平是結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此,我們要在堅持市場取向的改革方向、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同時,更加注重解決規則的不公平。政府預算作為政府施政最重要的政策文件,應該始終將維護公平正義貫穿其中,圍繞規則實行公平的預算,并進而改善結果的公平。
正義在政府預算層面有三個基本要求。第一個基本要求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預算正義”。與私人部門不同,政府和政府官員的錢是從人民那里“拿”來的,這是以強制為基礎的財富轉移,所以政府必須成為國家和人民實現其意志的工具。政府與人民的關系,本質上就是委托一代理關系。政府需要就其得自人民的資源,以及這些資源的使用和使用結果,向人民承擔受托責任。政府是否確實承擔受托責任,需要通過預算來驗證。第二個基本要求是“公民之間的預算正義”。政治民主社會無法容忍少數圖謀不軌者借助公共財政的平臺,一方面謀取非法的額外利益,另一方面卻將相關的成本轉嫁給普通民眾。政府預算意義上的正義性意味著借助預算來確保公共支出服從于促進廣泛的公共利益這一最高目的,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制定預算。第三個基本要求是“代際間預算正義”。在政府預算體制不健全的國家里,存在著借由預算系統以犧牲下一代人福利為代價謀取當代人利益的較高可能性,也存在著少數政治家與公共官員為追求自己的任期政績,而將代價轉嫁給下一任的較高可能性。只有當現在及將來各代人都預料能從預算項目中得到利益的情況下,才能確保代際間預算正義。
我國政府預算與正義原則在各個層面均還存在一定差距。具體來看,尤其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腐敗和財政機會主義盛行;二是預算支出使用效率低下;三是預算資源配置未能確保維護社會公平;四是預算赤字逐年增加,國債投資效益低下。
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構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要求我們在堅持市場取向改革的前提下,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按照正義在政府預算層面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政府預算。
3.1建立以民為本的預算理念,加強確立和引導公正正義觀
人民是國家財政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受托行使公共職能。政府預算應當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公正、公平、公開和高效地提供人民需要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反腐倡廉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社會和諧的緊迫任務,應當推進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確立和引導公正正義觀。
3.2擴展與強化預算過程的受托責任,完善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
在觀念和行動上,將預算過程的受托責任,從狹隘的取得與使用責任,擴展到結果方面,為此需要建立一整套相關的制度安排與實施機制,尤其是完善政府官員政績考評體系。逐步實現政府資源統籌管理,建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機制,增強支出決策的透明度與公開性,提高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3.3優化預算支出結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預算支出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不斷加大對重點支出項目的保障力度,向農村傾斜,向社會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向困難地區、困難基層、困難群眾傾斜,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滿足人們的公共產品需求,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同沐公共財政陽光。
3.4有效控制財政總量,促進財政運行可持續性發展
如果公共債務超過了政府在中長期清償債務的能力,財政運行就是不可持續的。預算的本意就是要確保對公共部門的支出總量的控制。有效的總量控制要求將包括年度平衡、赤字比率和債務比率等約束機制融人預算過程,加強預算過程的財政紀律。
3.5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對公共支出進行科學民主的決策
要十分重視糾正規則的不公平,打破壟斷,在壟斷沒有打破之前,要對壟斷行業個人收人加強管理。在財政支出方面,對公共支出進行科學民主的決策,保證財政支出的使用最有效率。充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立規范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保證公共支出和政府的公共服務符合社會公眾的需求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