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分析
佚名
[論文摘要]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問題日益尖銳和突出。在充分認識國情的前提下,探索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發展道路,找出比較完善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亟待解決的重大戰略問題。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提出新的、可實施的、有建設性意見的思路和對策建議。
[論文關鍵詞]農村;家庭養老保障;社會養老保障;對策
我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9億人口在農村,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探討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必要性、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找到相應的對策,這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1.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農村養老形勢不容樂觀 從人口老齡化的客觀要求和未來發展趨勢來說,農村養老必然發生由以家庭為主向以社會為主的轉變。為了適應人口老齡化的需要,我國自1991年就開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試點工作。十幾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無論與人口老齡化的速度發展相比,還是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相比,都還存在較大距離,還有很多問題急需解決。尤其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剩余的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隨著越來越多的青壯年人口進人城市,農村的年齡結構出現了“兩頭大,中間小”的格局,這意味著農村的養老贍養系數明顯提高。因此,單純依靠家庭養老,將使年輕人的負擔沉重,從而導致整個社會的不穩定,這迫切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來解決農村居民老年生活問題。
2.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功能逐步弱化 家庭養老是我國傳統的基本養老方式,家庭在老年人口經濟供養中承擔了重要的責任,但是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經濟結構調整,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以及現代觀念的沖擊,使得農村家庭規模不斷縮小,家庭結構出現了變化。隨著計劃生育的實行,家庭小型化,即“421”家庭結構成為了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家庭小型化也就意味著家庭成員所面臨的風險不易分散,在養老系數上表現為贍養系數的大大提高,再加上農村勞動力的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3.農村經濟基礎薄弱 在農村,土地承載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而土地保障功能日益弱化,首先,我國人多地少。同時耕地的可比產值越來越低,農產品投人大、產值較低。其次,隨著城市化和非農產業的發展,有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原有的依靠土地進行養老的農民變得舉步維艱,難以維繼。
4.法制不健全 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相關法規源于民政部出臺的法規,缺乏立法的權威性。同時由于法制的不健全,農民的社會養老的權利存在被侵害的風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至今尚沒有一部完整規范的、由人大通過的法律,導致實際工作中體制關系難以理順,法律責任不明確,政策尺度難把握。
二、建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
1.大力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由于農村養老保險是一項功在當今、利在千秋的長線工作,很難在短期內體現領導的政績,因此一些地區的領導對開展這項工作重視程度明顯不夠。這項工作只靠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各級政府必須要從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全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策,把加強農村社會保險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才有可能獲得較為理想的效果?,F行的以農民個人繳費為主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直沒能推廣,已開展的一些地區目前也陷入停頓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重新進行調整,以充分體現其社會性特征。具體辦法應是適當降低個人繳費比例,相應提高集體資助比例,而且國家應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同時,考慮到農民自身的養老保險意識較差,為此必須擴大宣傳,積極鼓勵子女為父母繳納養老保險金。只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真正適合農村實際,并體現公平合理原則,就能得到全面推廣,從而成為農村老年人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
2.加強以社會養老和家庭養老相結合的農村養老模式建設 要建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倡導農村社會養老生活保障的文化心理,通過每個月鎖定的社會養老金的支持,減緩農村家庭生活負擔和養老壓力,使農村老年人也能享受到與城里人一樣的社會養老服務。建設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模式,應以社會保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以家庭養老為農村老年人提供精神依托,將兩者優點有機結合起來,創新出我國特色農村養老文化,以利于加強農村社會政治文明建設,加速實現農村現代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3.多渠道籌措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 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最難的就是保費的收取。這不僅難在農民收入多數偏低,更難在農民收入多以實物或自然生產所得為主,市場化、貨幣化程度低,現金收入少且不穩定,難以滿足保險費必須定期繳納的基本要求。針對農民的這一特點,資金問題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由社會保障的性質所決定,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單一依靠國家財政來開展社會養老保障工作,顯然是不現實的。這就要求我們廣拓渠道,多形式籌措社會保障資金。一是要通過依靠有關政策和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來強化農村集體對保障資金的投入。二是要采取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推行強制性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三是要建立個人賬戶,將集體補助額連同個人繳費全部記在個人名下,屬個人所有,讓農民既有安全感又有自主感。從而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參加社會保障的積極性;
4.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制建設 首先應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社會的穩定,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穩定性。
5.大力發展農村老年福利事業 老年福利事業是建立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和必要條件之一。發展老年福利事業最主要的是加強各種社會養老設施建設,由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和精神慰藉,減輕家庭的人力負擔,實現由居家養老到社區養老的轉變。由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目前農村養老設施無論數量和質量都遠遠落后于現實的需要。主要辦法是發動社會力量,以積極靈活的形式為農民提供社會福利和社會化服務,如努力為農民提供生活服務、醫療護理服務項目,以及人際交流、文化娛樂場所等等。盡量做到小病不出村,農民娛樂有去處,與外界聯系日益便利。還要進一步發展保障實體,如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把它納入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去,從改革發展現有實體和興建新的實體兩個方面抓好實體的建設,更好地發揮它們的社會保障功能??傊?,興辦農村敬老院等福利機構應當從當地經濟條件和農民需要出發,運用市場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