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新型農村金融體系與農村信用合作的淺析
陳平
論文關鍵詞:新型 農村金融 信用合作
論文摘要: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機構,在解決“三農”問題上有其特有的優勢,健康優良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對加快農村發展、促進農業現代化、加快農民奔入小康生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農村金融承擔著我國進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新時期大力發展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歷史重任。然而農業、農村和農民的問題又是關系國民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主要問題。下文中,將對新型農村金融體系與農村信用合作進行詳細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體系的構建還不夠完善,金融機構的功能不健全,金融體系的服務不能解決“三農”經濟發展和農村建設出現的體制問題。
1.小城鎮建設融資不暢:據調查以小額信用貸款為主的金融政策難以滿足農村發展的需求,按照我國現有的金融政策,3萬元以下的農戶,有小額心痛貸款項目,50萬元以上的有工商企業擔保貸款項目,3-50萬元的信貸支持就缺乏了,這是融資不暢的一個表現。3萬元以下的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項目,50萬以上的有工商企業擔保貸款項目,這樣一來3-50萬元的信貸支持就缺乏了。
2.金融需求范圍廣:首先是資金的問題,由于我國農民人口占全國人口的大部分,所以需要金融的資金總量也大,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擁有的資金遠遠不能滿足“三農”建設的需要;其次是金融支持的客戶少,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分布的比較散,每個客戶需要的支持金額少,但客戶卻多,所以應該加大金融支持者的分布;每個客戶需要的支持金融少,所以應該加大金融支持者在農村的分布;最后是資金的需要急,農民播種時買農具和農藥,不能延誤時間,需要大量資金亟需補助,解決實際問題就需要及時的給予資金。
3.農村金融工作復雜:農村的金融針對的是農民,大多數農民文化知識水平低,對貸款的各個規定理解的不夠充分,辦理時對業務流程也不能快速的熟悉,這就需要工作人員更細微的服務。農民貸款借資額度小而且頻繁,大大影響了工作的效率。由于自然條件的不可控制性,農民經常遭受其危害影響了經濟收入,不能及時的還貸,又加大了銀行的工作量和工作的難度。
二、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舉措
1.推出抵抗自然災害的政策,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我國各個地區的農民在耕種時節遭受自然災害機極其嚴重,秋冬春三季會連續出現干旱少雨的重大旱情,此時農民銀行應該適量的下發緊急通知,實地監測災害地區和春耕的工作動態,國家提倡金融機構將大部分資金投入到支持春耕抗旱,糧食生產和農田水利建設,同時農村信用社應該與國家水利部相關部門以及相關金融機構相聯和,深入研究開發對大型水利設備的融資租賃業務,大力發展水利項目工程收益權抵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
2.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貸款,加大縣域信貸資金投入:農村信用社要以農民的利益為出發點,所以要解決當地農民的貸款資金問題,減少貸款去大銀行的的難度。
3.創新機構的服務模式:據有關部門的調查,目前我國的創新產品種類多,其中經過實踐帶來效益最好的包括:集體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信貸+保險”產品、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2010年7月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由此可見創新服務模式是國家越來越關注的課程,各個銀行應該引起警惕,要全面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
4.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金融對“三農”發展的信貸投入:我國的政策工具很多,比如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來實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的支持方式,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率、支農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以及實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資金支持政策等方式、加大對“三農”信貸的投入。
5.改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在2009年,人民銀行出臺《關于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的指導意見》,在這幾年的實踐過程中,此項政策的出臺對農村的金融機構的發展起到了建設性的作用,所以以后還要加強基礎設施,更好更快的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
三、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的問題
1.金融主體業務單一:從我國目前的可以放貸的品種看,貸款的主要對象是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及抵押貸款等,可是一些貧困的地區的鄉鎮依然保留著傳統的存貸業務,新型的比如像,保險,基金,咨詢等很少,這不能滿足現代農民的需要,所以應該投入更多的具有新時代創新的業務服務。
2.農戶企業貸款流程繁瑣: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農民企業也由原來的小型逐漸轉化為中大型企業,小的貸款額度滿足不了產業的經營,而且貸款的審批越來越嚴格,阻礙了一大批有前景、效益高的中型企業。 3.法律意識宣傳不到位:大部分農民的文化水平低,社會誠信意識不強,導致農業貸款難以收回的現象逐漸增多,有些不法分子只管借錢,卻不肯還錢,這是法律意識不強的表現。杜絕此惡劣現象的產生必須加強對農民法律認識的宣傳,讓農民了解到拖欠還款應受到公安機關的制裁。
4、金融支農力量薄弱:我國鄉鎮的主要銀行是郵政儲蓄和農村信用社,中國的“四大銀行”并未參與到農村的金融建設,這使信用社的資金有限,不能幫助更多需要貸款的農民放貸,而且郵政儲蓄一直以“謹慎信貸”為經營思路,進一步造成農村經濟主體融資的艱難。
四、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構建與農村信用社發展戰略
最近幾年國家政府大力支持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策略,比如重慶和山東地區成立了農村土地交易中心,嘗試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山林全等“固化的物權”轉變為“活化的資本”,這都是新型政策的體現,是我國建設新型農村的好榜樣。以下是幾點切實的方案。
1.深入研究修改相關法律: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有時代意義,現如今我國對于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的一些有關規定已經沒有意義,必須修改相關的政策,比如改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木承包權不能抵押的現狀。深化農村產權制度等配套改革,加快農村的金融發展。大部分農民進城創業時,沒有資金,在城里貸款十分的繁瑣,建議我國承認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所有權的確權領證,提倡固有資金合理流轉。
2.建立“信用擔保中心”和“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信用擔保”的建立可有效的切實為農民服務,農民可以通過該中心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擔保中心可以直接調查農民實有資產,落實農民是否具有還款的能力,并催還欠款,這也可以節省銀行的資源。
3.建立“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銀行在農民無法還貸時,可以將農民的農村房屋及土地當做抵押物抵押給銀行,交易中心將國有資產變成“現金”。農民可以在自己的鄉鎮創業,也可以帶著現金去城里創業。
4.制定農村發展整體規劃,加快構建農村金融體系:農信社至始至終要堅持支農主力軍的地位和作用,保持縣級法人地位,要深入研究金融機構整體表現的問題,對銀行化改革要結合實際,并慎重和穩妥的制定相關的解決方案。加大政策的實施力度,嚴格按照“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完善相關有缺陷的制度。
5.明確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開辦建設“三農”貸款和農村的基礎設施信貸業務,幫助貧困地區的發展,是提升金融服務,實現社會效益的經濟最大化措施,把“三農”作為業務經營的第一要務,結合農民需要的優惠政策,不斷的調整信貸結構,放寬貸款的政策,對農村的經濟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總結
建立新型農村體系對于積極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起到主導的作用,農村金融和“三農的發展”密不可分,必須深刻認識和研究農民實際貸款的需要,積極應對和解決我國農業農村和農民對于金融機構服務的迫切需要,結合實際存在的問題制定合理的解決方案,完善我國新型農村的金融整體結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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