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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浙江農村城鎮化的現狀與對策研究

王立軍

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小城鎮,是帶動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把發展小城鎮提到“大戰略”的高度,意義十分重大。浙江要在全國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離不開農村城鎮化的推進。

一、小城鎮在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回眸改革開放20年,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和專業市場的迅猛發展,不僅推動了浙江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形成了具有比較優勢的區域特色經濟,而且也促進了農村小城鎮的快速發展,推進了農村城鎮化進程。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建制鎮998個,比1978年的167個增加近6倍;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35%,比1978年提高了21個百分點。小城鎮已經成為我省農村二、三產業發展的中心、產品加工和集散的中心、務工經商農民集聚的中心,成為浙江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載體和重要支撐。

總的來看,小城鎮的建設和發展,在解決人口聚居、發展農村經濟和推進農村現代化水平等方面有著十分突出的作用。

1、新的農村人口聚居點。費孝通教授早在改革初期就認為,新型的小城鎮可能成為防止人口過度集中的“蓄水池”,今后農業經濟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釋放出長期關閉的傳統農村的大量人口,如果沒有緩沖和蓄積這股息流的中間體,勢必引發顯而易見的社會惡果,何況中國在幾十年里也決不可能有足夠的財力建成十多個人口在千萬上下的現代化大城市來容納這股人口巨流,因此新型的小城鎮正可以發揮攔阻和蓄積人口流量的有效作用。

2、對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有重大影響。在國民經濟構成中,農村經濟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尤其是鄉鎮企業對農村、對工業、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大。但我們也深知,經過20余年的發展,鄉鎮企業雖然已經完成了以外延擴大再生產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創業時期;但分散、粗放經營的狀況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我省鄉鎮企業分散化、小型化在許多地方帶來了環境污染、濫占耕地、信息不靈、交通不便。社會交易成本過高等問題,限制了鄉鎮企業上水平、上規模,阻礙著鄉鎮企業轉變增長方式,甚至危及著鄉鎮企業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鄉鎮企業迫切要求集中聯片發展,從而客觀上要求發展小城鎮。鄉鎮企業連片發展和建設小城鎮結合起來,不但可以更好地積累資金,而且可以成為鄉鎮企業擺脫分散化、粗放性生產困境的重要途徑,對于鄉鎮企業整體素質和提高,以至整個國民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也將起到重要作用。

3、對經濟體制轉變也有重要作用。小城鎮是傳統計劃體制的末梢和薄弱環節,小城鎮建設一開始就面向市場,既很少享受計劃體制下的優惠,也較少舊體制的負擔,因此,可從這個環節著手,用改革的辦法加快小城鎮建設,建立按新體制運行的小城鎮。如果新型小城鎮都能建成政府精干高效、政企職責分開、企業運行規范、市場競爭有序、社會保障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體制,這將對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

4、小城鎮可以促進城鄉融合。小城鎮處于城鄉接合部和城鄉融合的交匯點,是一種承上啟下,兼有城鄉特點的基層城鎮。小城鎮與農村相近,并有著密切的聯系。它的建設費用低,恰好適合我國人口眾多,建設資金緊張的國情。在鄉村向城市過渡的進程中,必然要經歷由小城市發展為中等城市再變為大城市的成長發育過程。因此,發展建設小城鎮,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完成從農村向城市的過渡,是實現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進程。

5、可以完善城市化建設網絡。小城鎮的發展對于建立一個健康、持續和均衡的城市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一個地區的城市體系是一個多層次的網絡,小城鎮是這個網絡上的一個重要基礎環節。然而,長期以來在城市體系的發育過程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城市傾斜”政策,即將有限的資金用于重點發展大城市,結果在短期內造成大城市工業表面繁榮的現象。但從長期來看,農村城鎮化建設的滯后必然要拖大城市發展的后腿。小城鎮作為所在區域的經濟中心,是大城市與鄉村聯系網絡的中間環節,對于打破城鄉分割狀態,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這包括城鄉商品流通一體化,小城鎮作為其中的商品供應地利商品交換的市場;城鄉交通和運輸一體化,小城鎮作為既連接大城市又連接著周圍集鎮和廣大農村的交通運輸中轉;城鄉工業布局一體化,小城鎮中的鄉鎮企業按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與城市大工業形成協作、配套的工業格局;城鄉建設一體化,小城鎮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張,使鄉村建設與城市建設形成具有有機聯系的城鎮網絡;城鄉精神文明建設一體化,小城鎮可將城市文明迅速向農村傳播,較快地改變周圍農村愚昧落后的狀態,促進農村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轉變。

6、小城鎮是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小城鎮的發展除了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外,還能產生廣泛的社會效益,通過發展小城鎮,可以促進農村現代化的實現。鄉鎮企業一小城鎮一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是一個眾多農村人口由農民轉變為工人的過程,是一個把農村剩余勞動力這個人口壓力轉變為發展工業的動力的過程。當小城鎮中的鄉鎮企業和其它所有制經濟將眾多長期從事分散勞動的自給自足經濟的農民逐步變為掌握一定工業生產技能和一定文化知識、自覺遵守紀律、有組織的從事生產勞動的工人時,中國現代化的進程將會實現新的跨躍,而實現這一跨躍的載體是小城鎮及其企業。在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中,農民的許多觀念和習俗以及價值取向都將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二、浙江農村城鎮化的動因

浙江農村城鎮化發展的動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行,加快了農村非農化的步伐,促進了小城鎮的發展。

改革之初到80年代中期,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因是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農村生產關系的改革。農村生產力的解放,使農業生產方式發生了重大變革,大量農村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向二、三產業轉移,為此,浙江農村住戶的經營行為發生了很大變化:農業戶所占比重下降,非農業戶所占比重提高:在農業戶中,純農業戶所占比重下降,兼業戶所占比重提高。到1996年底,浙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住戶中,全部從事農業的純農業戶有244.49萬戶,占26.6%;亦農、亦工、亦商,且主要收入來源于非農產業的兼業戶達357.29萬戶,占38.8%;全部從事非農產業活動的非農業戶達318.54萬戶,占34.6%。在全部農村住戶中,家庭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的占42.5%,主要來源于非農業的占57.5%,這表明浙江已有一半以上的農村住戶以經營非農產業為主,收入亦主要來自非農生產經營活動。農業普查資料顯示,浙江農村從業人員中,農業從業人員占35.7%,非農從業人員占64.3%。由于農村非農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小城鎮集聚,客觀上要求加快小城鎮建設,進而促進了農村小城鎮的發展。

2、鄉鎮企業的興起和迅速發展推進了農村工業化進程,拉動了小城鎮的快速發展。

鄉鎮企業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經濟發展的又一次革命。鄉鎮企業的發展打破了農村經濟單一的格局,縮小了城鄉差別、工農差別,推進了農村工業化進程。浙江鄉鎮企業由社隊企業起步,70年代末就開始進入恢復發展階段,到80年代初期開始全面興起。80年代中后期,省委、省政府著力于推動鄉鎮企業發展,出臺了一系列有利于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鄉鎮企業得以迅猛發展,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迅速提高,并形成一定的集聚規模。到1997年,浙江有各類鄉鎮工業企業67萬多個,創工業總產值7840億元,工業增加值1912億元,分別占全省工業總產值和工業增加值的75.4%和86.9%。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吸納了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1997年浙江鄉鎮企業從業人員768.6萬人,占全省農村勞動力總數的36.6%。近年來,鄉鎮企業進行“二次創業”,推動鄉鎮工業向相對集中、連片開發的方向發展,許多地方通過興辦鄉鎮工業小區的方式推動鄉鎮工業企業向鄉鎮駐地集聚,帶動了小城鎮的迅速發展。據寧波市統計,1997年全市66個鄉鎮工業小區創工業產值152億元。全市65個鄉鎮的工業總產值超過10億元,占建制鎮總數的53.7%。鄉鎮企業的迅猛發展,推進了農村工業化進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又拉動了小城鎮的快速發展。東陽市橫店鎮原是浙中地區以農為主的城鎮,80年代以來,以鄉鎮企業為主體的社團經濟得到迅速發展,到1997年全鎮工業總產值達48億元,已形成了磁性、電子、醫藥、化工等10多個支柱產業。依托鄉鎮企業,橫店小城鎮得到快速發展,現已初步形成了工業、商業、住宅和文化旅游區四大功能區的現代化城鎮格局。

3、專業市場的發展與繁榮促進了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推動了小城鎮的建設。

隨著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城鄉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日益活躍,富有浙江經濟發展特色的專業市場逐步繁榮起來,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場”的發展格局。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1997年全省共有各類商品交易市場4488個,商品交易市場成交額達2798億元。各類商品市場小城鎮占了近半。據第一次農業普查,浙江城關鎮以下小城鎮有集貿市場2234個。平均每個鎮2.5個,其中綜合市場1066個,專業市場1168個,商品市場的發展帶動了交通、郵電、通訊、金融、商貿、房地產、餐飲等第三產業的發展。據統計,為紹興中國輕紡城服務的各類交通運輸車有2700多輛,托運部30個,金融服務網點63個,大小旅館169家,飯店、飲食店1825家,并興建了一批電力、通訊、衛生、體育設施。中國輕紡城在紹興柯橋鎮的興起,使一個擁有20萬人口的輕紡城取代了過去只有2萬人口的江南小鎮。其他如臺州的路橋區、湖州的織里鎮和永嘉的橋頭鎮等也相繼成為以市場為中心的商業城區和現代集鎮。浙江998個小城鎮,其中60%以上的新興城鎮是因市場的發展而建設起來的。

三、浙江小城鎮的類型與發展特點

小城鎮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受社會、歷史、經濟、文化、生態環境、交通條件、政策制度等多種因素的綜合影響與制約,一般都有各自的特色。從我省小城鎮發展起步較早、發展較快的溫州、寧波和杭州等地情況來看,小城鎮發展有其自身的類型,其發展特點也越來越明顯。

(一)浙江小城鎮的類型

根據建制鎮小城鎮的實際情況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5種主要類型。

1、工業型小城鎮。雖然我省農村鄉鎮工業很發達,小城鎮建成區的工業企業分布密度普遍較高,但有些小城鎮具有更為明顯的工業企業群。一是“以工興城”的工業型小城鎮,如溫州市甌海的衙田鎮、海濱鎮,寧波慈溪的宗漢鎮、象山的爵溪鎮;還有一類是新興工業型小城鎮,幾十個較大規模的鄉鎮工業企業或上百家鄉鎮企業構成了城鎮的工業區,成為小城鎮主要的經濟和財稅來源,成為小城鎮建成區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不斷推進小城鎮發展與進步。這類小城鎮尤以劃片工業小區的小城鎮最為突出,如蕭山、紹興等地的許多小城鎮都有十分明顯的新興工業為主體的小城鎮特征。

2、專業市場型小城鎮。這種小城鎮一般依托于一個或幾個專業市場和市場群落,這些小城鎮以市

場為紐帶,以搞活流通為手段,通過聚八方貨,招四海客,以帶動地方農民家庭加工業發展為目標,小城鎮辦得紅紅火火,有力地推進了小城鎮的發展。如溫州永嘉的橋頭鎮紐扣專業市場。寧波慈溪周巷鎮的中國食品市場等。

3、旅游型小城鎮。我省旅游資源十分豐富。不僅分布在大中城鎮,一些小城鎮也因其獨特的旅游資源、或為大中城市配套的外圍型旅游資源而得以興起和發展。此類小城鎮因其所具有特殊的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吸引了大量觀光客,逐步發展成為以消費和服務業為主的小城鎮。包括新興旅游資源開發型小城鎮,如杭州淳安的千島湖鎮,舟山普陀區的朱家尖鎮;包括以旅游興鎮的自然景觀型旅游型小城鎮,如寧波奉化的溪口鎮、金華永康的方巖鎮;還有以歷史“文化資源”為特征的旅游型小城鎮,如寧波余姚的梁弄鎮、溫州甌海區的古城堡下永昌鎮、舟山普陀鎮等。

4、山海型小城鎮。這類小城鎮都是以地型地貌為基礎,利用其獨特的海域或山區資源,或者通過港口發展中轉運輸,或者利用山區特色資源發展小城鎮。如溫州臣海的靈昆鎮、洞頭的黃吞鎮、臺州玉環楚門鎮等都是利用海島資源發展起來的海島型小城鎮。而寧波象山的石浦鎮、北侖區小港鎮、溫州龍灣區的狀元鎮、平陽的鰲江鎮、舟山普陀區的沈家門鎮等則利用港口發展口岸型小城鎮。還有寧波余姚的四明山鎮、溫州甌海區澤雅鎮、“花果之鄉”的茶山鎮等利用其特有的山區資源發展獨具特色的山區型小城鎮。

5、綜合型小城鎮。它主要以“農工、商貿興鎮”為依托而產生的。雖然我省小城鎮都不是純之又純的可以歸為某一類型的小城鎮,如工業型小城鎮也有一定規模的市場,也有一定的旅游資源,但相對而言,在綜合型小城鎮中,其經濟結構和城鎮特色則顯得更為多方面和更具綜合特性。其中,一是新崛起的綜合型小城鎮,如被譽為“中國第一農民城”的溫州蒼南的龍港鎮系由村變鎮,它主要通過提供投資環境條件而筑城發展起來的;還有由大鎮發展起來的綜合型小城鎮,如瑞安的塘下鎮,樂清的虹橋鎮和柳市鎮,金華義烏的佛堂鎮,寧波慈溪的坎墩鎮;也有新鎮迅速發展而轉變的綜合型小城鎮,如寧波鄞縣邱隘鎮,溫州的新橋鎮,瑞安的梅頭鎮等。

(二)浙江小城鎮發展的特點

從浙江小城鎮發展的現狀和歷程可以看出,我省小城鎮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小城鎮發展速度較快。近20年間,我省建制鎮增長了6倍,年均增加43.7個。據省農調隊對全省90個小城鎮抽樣調查分析,小城鎮建成區當年新增面積平均以5.3%的速度增長,城關鎮則高達7.7%,其中四分之一的城關鎮超過10%,個別鎮高達20%以上。與此同時,小城鎮的鎮區人口以當年凈遷入4%左右遞增。從小城鎮基礎建設投資看,近年來力度逐步加大。據省體改委1998年典型調查,用于基礎與公共設施建設的投資,規模較大、經濟發展較快的鎮,每年大約在1億元以上;中等規模、經濟發展相對較慢的鎮,每年大約在2000萬元到3000萬元左右;規模較小、經濟發展較快的鎮,每年投資也

可達2000萬元以上,這極大地促進了小城鎮的建設與發展。

2、各地小城鎮有較大發展,但地域分布不均。經濟發達地區及沿海地區比較密集,西部地區則稀少。從數量看,杭州、寧波和溫州三市建制鎮(不含城關鎮)都在100個以上,分別為123個、109個和133個。從建制鎮數占鄉鎮總數比重看,寧波、紹興和臺州三市小城鎮密度較高,比重分別為78.4%、72.7%和59.0%。從建制鎮地理密度看,舟山、嘉興和寧波三市較高,分別為每42、60、75平方公里有一個建制鎮。衢州、麗水等西部地區城鎮密度較低,其建制鎮數占鄉鎮總數的比重分別僅為37.1%和29.7%;建制鎮地理密度則分別為每172和286平方公里才有一個建制鎮。

3、小城鎮在農村社會經濟總量中所占份額較大。據1995年鄉鎮基本情況調查統計,全省建制鎮平均農村經濟總收入達5.48億元,為鄉的4.6倍,在占全部鄉鎮數49%的建制鎮中,人口占農村總人口68.6%,而建制鎮的農村經濟總收入則占全省農村的81.1%,農村經濟純收入占77.5%,上交國家稅收占83.0%,鄉鎮財政全額預算收入占83.2%。上述社會經濟指標顯示,小城鎮在浙江農村社會經濟總量中占居絕大份額,是農村社會經濟的主要支撐。

4、區域城鎮間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經濟強鎮集中分布于沿海地區。從1995年浙江綜合經濟實力前102位鄉鎮(絕大多數為鎮)的地區分布看,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和臺州五個市的百強鄉鎮占全省91.2%,大大高于這五個市鄉鎮數占全省總鄉鎮數52.4%的比重。從城鎮規模看,沿海地區小城鎮的規模相對較大,居住人口和企業吸納勞動力也較多。據第一次農業普查,杭州、寧波、溫州和紹興四市平均每個小城鎮(不含城關鎮)鎮區面積為2.10平方公里,人口為5526人,企業54家,企業從業人員2018人;而西部的麗水地區和衢州市每個小城鎮平均鎮區面積僅為1.55平方公里,人口為3155人,企業20家,企業從業人員523人,這表明區域間小城鎮發展水平差距較大。

5、城關鎮、經濟強鎮城鎮化水平相對較高,而一般建制鎮城鎮化水平較低。省農調隊調查數據顯示,城關鎮的鎮區人口占鎮域人口的比重平均為61.2%,百強鎮為57.8%,表明兩者城鎮化水平相對較高,而其它鎮鎮區人口占鎮域人口比重平均僅為28.0%,城鎮化水平較低。調查還顯示,小城鎮的平均鎮域面積為78.8平方公里,其中鎮區面積和建成區面積分別為8.34平方公里和3.18平方公里,分別占鎮域的10.6%和4.0%.;城關鎮平均鎮域面積為114.58平方公里,其中鎮區面積和建成區面積分別為20.28平方公里和8.71平方公里,分別占鎮域的17.7%和7.6%,城關鎮的建成區面積是非城關鎮的4倍多。

四、浙江小城鎮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歷史等多方面原因,浙江小城鎮發展中缺乏相應的政策引導,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1、城鎮規模偏小。據第一次全省農業普查,縣城以下建制鎮建成區平均占地面積1.86平方公里,平均總人口4984人,其中非農業人口2270人。規劃區人口在1萬以下的建制鎮占總數的80%,規劃區人口在0.5萬以下的占總數的53%。據寧波市調查,全市小城鎮建成區面積平均僅為1.8平方公里,人口1.9萬人(含外來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從第三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所需人口規模5-10萬人看,我省城鎮規模明顯偏小。

2、城鎮布局過密、過散。由于浙江城鎮體系結構不合理,建制鎮數量過多,造成小城鎮分布過密、過散。杭嘉湖平源、寧紹平原城鎮間平均間距只有5-6公里,而從溫州龍灣區狀元鎮到瑞安市城關鎮104國道沿線不到50公里、就分布了近20個小城鎮,平均間距只有3公里,有的鎮如永中、永興和沙城等基本上已連在一起了。

3、城鎮建設水平低,品位不高。主要表現在:(1)不少城鎮基礎設施薄弱,缺乏相應的水、電、路和環衛等配套設施。據省體改委對全省59個縣(市、區)的69個小城鎮調查分析,仍有不低于調查數1/6左右的小城鎮的基礎與公共設施建設滯后于當地經濟發展,生產、生活區混雜,道路狹窄,鎮貌依舊。(2)缺少城鎮建設詳細規劃,不重視特色設計。許多城鎮的街景設計、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物的設計都十分單調,品位不高。(3)開發建設方式落后。許多城鎮仍以分散零星建設為主,綜合開發率低,整體環境差。

4、城鎮功能弱,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力、整合力不強。由于浙江城鎮化的分散發展,導致主要城鎮集聚不足,加之城鎮建設水平低、管理薄弱,使城鎮功能較弱,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帶動不強。據金華市調查,占全市城鎮數98%、人口在2萬以下的小城鎮,其三產發展水平都較低,除一般商貿、娛樂業外,科研、信息、文化、體育等較高層次三產的發展都比較有限。由于城鎮規模小,金融、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服務水平低,生產要素市場發育不足,使小城鎮在人才和資金的引進、產品技術的更新、產業升級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影響了小城鎮功能的提高。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發展初期受客觀條件所限,有其歷史必然性,但主要還是政策環境和體制性矛盾所造成的。

1、政府宏觀調控和規范指導力度不夠。許多地方對發展農村小城鎮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這項工作擺上應有位置。對小城鎮發展的政策、農村城鎮化規律和城鎮規劃工作等缺乏研究和重視,不少地方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尚未正式開展,致使城鎮間在布局、規模、職能和發展方向等方面缺乏宏觀調控和協調。

2、行政區劃與城鎮發展不相適應。目前建制鎮主要以行政職能劃分地域,造成城鎮空間布局不合理,重復投資,重復建設。浙江不少經濟發達地區國、省道沿線城鎮密集,是帶狀發展,鎮與鎮間僅有幾公里,有的甚至已連成一片。由于分屬不同城鎮,致使規劃建設各自為政,城鎮鎮區無法達到最低的人口規模,要素集聚能力差,造成基礎設施建設的浪費。行政區劃不合理現象,不僅在縣(市)域范圍內存在,在縣(市)域間也有這種情況,如一江之隔的龍港和鰲江兩鎮就分屬于蒼南縣和平陽縣。行政區劃的不合理給政府調控與協調造成困難,制約了城鎮發展及功能提高。

3、建制鎮設置標準偏低。目前國家規定的建制鎮設置標準為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在2000人以上或占全鄉總人口10%以上。因標準偏低,使得我省建制鎮數增長過快。由于新設建制鎮并非由上一級中心城鎮的功能擴散發展起來,所屬農村人口和產業的集聚與轉移仍然比較有限,相當一部分建制鎮的設置只是行政建制意義上的升級,非農產業的基礎仍然薄弱,造成小城鎮規模偏小、功能較弱,造成了城鎮化表面快速發展的局面。

4、相關配套改革滯后。城鎮現有政策體制環境已日益不能適應城鎮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1)城鎮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小城鎮存在著“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現象,一些問題條上“管得著、看不見”,而塊上“看得見、管不了”;協調解決難。另一方面,城鎮政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導致行政效率不高。(2)城鄉分割的二元體制阻礙了生產要素城鄉間的自由流動。如戶籍政策、勞動就業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制度壁壘制約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3)農村集體經濟體制和土地使用制度創新滯后。農民離開社區不再享有集體經濟、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各種權益,由于缺乏有效的補償機制,離開農業的農民“棄土”動力不足,“兩棲”現象較為普遍。此外,鄉鎮財政體制不順、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和鄉鎮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滯后等,都影響了生產要素向小城鎮集聚。

五、加快浙江農村城鎮化步伐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浙江農業和農村現代化,關鍵是加快推進農村城鎮化,其主要思路和對策是:

1、貫徹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精神,提高對農村城鎮化的認識,把發展小城鎮作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大戰略來抓。各級政府要從實現跨世紀戰略目標和兩個根本性轉變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小城鎮對形成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農村現代化和擴大內需、推動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作用。要正確理解和把握這一發展戰略,加強對農村城鎮化問題的研究,把握小城鎮發展規律,協調和處理好有關農村城鎮化研究、規劃、建設和政策等問題,改變目前多部門管理狀況。同時,結合加快推進浙江城市化進程,把農村城鎮化作為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來抓。

2、做好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優先發展市縣城首位鎮,重點發展中心鎮,加強對區域范圍內城鎮的宏觀調控與協調。浙江農村城鎮化下一步發展的重點是在市縣域一盤棋的基礎上,突破行政區劃界限,統籌規劃城鎮的整體布局,對城鎮密集的區域,可進行鄉鎮行政區劃的合理調整,以經濟區域代替行政區域,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城鎮空間布局和發展規模,使城鎮在空間地域上形成有機整體。在現有建制鎮的基礎上,全省可選擇100―200個鎮重點發展,爭取到2010年建設成為鎮區人口5萬以上,初具規模的現代化小城鎮。同時根據城鎮體系規劃,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城鎮職能分工,明確城鎮發展方向,優化資源配置。

3、改革城鎮行政管理體制,適當擴大小城鎮政府管理權限。按照政企分工、政事分開的原則和“小政府、大服務”的目標,健全和完善與小城鎮規模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政府機構。根據城鎮發展的需要,賦予城鎮尤其是市縣域中心鎮在計劃、規劃、工商和城鎮建設管理等方面部分縣級管理權限。按照分稅制原則建立新型的財政分配關系,從財政體制上為小城鎮發展建設提供更充足的資金。

4、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小城鎮健康發展的土地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是當前小城鎮發展最緊迫的問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從保護耕地出發,制定農村非農用地規劃。小城鎮發展要盡量少占耕地,對城鎮發展確實需要占用耕地的,要從動態平衡出發,給予保證;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農民進入小城鎮后原有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轉制度,明確立地流轉的途徑和管理辦法。對已辦理城鎮居民戶口的農民應退出原有承包地和自留地,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安排轉包,發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對異地新建村民住宅或已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應退出原宅基地,由鎮、村統一規劃使用。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新型社會保障機制,使進鎮農民安居樂業。小城鎮應建立健全三大保障體系;一是社會養老保鹼體系。建立起以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個人儲蓄積累式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二是社會醫療保險體系。逐步形成以個人出資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適量投入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三是社會救濟福利體系。逐步按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對民政救濟對象實現基本生活保障。

5、加大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小城鎮建設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在小城鎮建設中.既要政府增加必要的投資,也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開拓資金籌集渠道,充分發揮浙江民間資金充裕的優勢,建立以集體和個人出資為主,國家、集體、個人和外商共同投資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這方面,溫州、臺州等地已有一些成功經驗,如土地使用權有權出讓、房地產商帶資開發、公用事業實行“誰投資,誰經營,誰收益、舊城改造金活存量、以項目為載體采用股份合作方式直接融資等;值得推廣。

6、深化鄉鎮企業改革,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積極引導鄉鎮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造,促進鄉鎮企業上規模、上檔次,并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探索以社區股份合作制形式改造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組織,實現集體資產所有權、承包經營救和使用權工權分離大終改變外出入口對社區的人身依附關系。

7、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合理調整和提高建制鎮設置標準。目前由民政部制定的建制鎮設置標準,對浙好等人口稠密、經濟較發達的沿海省市而言明顯偏低,使建制鎮數量增加過快,導致城鎮化數量有余而質量不足。建議國家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設置不同的建制鎮標準。對浙江等沿海省市,應提高速制鎮設置標準,鎮區人口規模至少在1萬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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