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議我國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邏輯路向
陳洪連
: 論文摘要:為實現農民工的全面發展,提升農民工培訓的服務效能,增強農民工培訓活動的吸引力,必須積極推進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為達此目標,應當堅持農民工培訓與市場需求相對接的政策導向,試行“學分銀行”存儲、互認、兌換有機聯動的農民工培訓政策認定,推進院校、企業、社會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農民工培訓網絡的政策協調,為農民工提供“普惠制”就業培訓的政策便利,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農民工培訓配套政策支持,健全農民工培訓評估與監控的政策保障。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培訓政策;學分銀行;創新;路徑
政策創新的核心要義是用新的政策理念擬定完善的政策舉措,通過有效的方式方法去改革、發展和優化政策,以擺脫政策困境,實現政策目標。誠如德國社會學家沃爾夫岡·查普夫(Wolfgang Zapf)所言,創新是“達到目標的新途徑,特別是那些改變社會變遷方向的新的組織形式、新的控制方法和新的生活方式,它們能比以往的實踐更好地解決問題,因此值得模仿,值得制度化。”所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是指基于農民工培訓的現行狀況及其發展趨勢,通過揚棄僵化、無效、過時的制度體系,探索優良的政策替代方案,優化政策組合方式,從而順利實現農民工培訓目標的活動。當前,為保證我國農民工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和加快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我國人力資源的國際競爭力,亟需創新農民工培訓政策的內容和體系,尋求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基本路徑。
一、以權變管理理論為指導,堅持農民工培訓與市場需求相對接的政策導向
權變,是指權宜應變,有“隨具體情境而變”或“依具體情況而定”的意思。權變管理理論是由弗雷德·菲德勒(Fred Fiedler)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后得到了盧桑斯(F.Luthans)等人不斷發展完善。權變理論最初應用在企業管理中,認為“在企業管理中要根據企業所處的內外條件隨機應變,沒有什么一成不變、普遍適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論與方法。權變理論要求管理者必須明確每一情境中的各種變數,了解這些變數之間的關系及其相互作用,掌握原因和結果的復雜關系,從而針對不同情況做出靈活的變通。“權變管理的目的是要在特定環境條件下采用適用的、合理也有效的最佳管理方式,而不是為了尋求一種理想化、‘最好的’管理模式。”權變理論運用系統觀點考慮問題,強調因人、因時、因事、因地等具體情況而采取靈活、應變管理的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實效。
以權變理論為指導,農民工培訓政策應主動適應外部環境的變化,實現與市場需求的“無縫對接”。根據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攻關項目“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社會政策研究”課題組的調研報告,農民工主要集中在賓館餐飲娛樂業、建筑業和制造業,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21.7%、19. 4%和18.7%,這三類行業的農民工共占被調查者的近60%。從職業上看,農民工主要從事低層次的職業。前三位職業是普通工人、服務人員和銷售人員,分別占被調查總數的33.0%、25.5%和9.7%。結合當前勞動力市場行情,政府應全面拓展培訓機構與企業合作空間,引導培訓機構按照企業用工需求,把他們培養成合格的應用型技能人才。除此之外,政府還要運用前瞻性、全局性、戰略性的理念指導培訓項目的設計與規劃,督促各級培訓機構密切關注市場需求的變化情況,把握培訓市場和機遇,提升培訓的社會效果。
在權變理論的指導下,政府應引導農民工培訓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就業率為目標,堅持短期培訓與學歷教育相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相統一,培訓與就業相協調,引導性培訓和技能性培訓相一致,靈活采用“校企結合培訓”、“訂單培訓”、“定向輸出”等模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使農村勞動力順利轉移,政府及培訓機構也可以創造能夠跨地域、轉專業、分階段的“學分制培訓”模式,形成學分互認機制,還可以采取“企業+培訓機構+失地農民”聯動型的產教結合培訓模式,以適應靈活多變的市場行情。
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政府需要增強權變意識,利用政策工具指引培訓機構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和定向培訓的政策,提高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針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實施外出就業技能培訓;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技能提升培訓;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并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推行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開展創業技能培訓,等等。
二、與農民工需要相適應,試行“學分銀行”存儲、互認、兌換有機聯動的農民工培訓政策認定
“學分銀行”是一種模擬或借鑒銀行儲蓄功能及特點,以使學生能夠自由選擇學習內容、自主決定學習時間、自愿選擇學習地點的教育管理模式,其主要特點是開放性、靈活性、服務性。農民工學分銀行制度是農民工通過在培訓機構修習課程或是通過教育部的學分認證考試等多種形式獲得學分,將學分存入個人在學分管理系統注冊的賬戶中,累積達到一定的數量,最終可以兌換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的一種學分管理方式。構建農民工“學分銀行”,允許農民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能力、特長及就業需求,自主選擇培訓課程、培訓機構、培訓教師、培訓時間、培訓方式等,能夠調動農民工參加培訓的積極性。同時,該制度開放了農民工培訓的大門,實現了培訓資源的共享,允許農民工間斷學習,逐步把技能培訓、資格認證、專業課程學習之間進行學分累計互換,讓更多的農民工有機會獲得技能憑證或學位證書,大大增強了農民工的就業能力。
(一)需要完善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存分機制
農民工培訓課程不同于傳統課程,具有動態、多變、自學為主的特點,主要采用遠程教育、實地培訓等方式。這需要對各級各類培訓課程做好評估,明確學分標準,然后把相關培訓折合成通用公認的學分。農民工在參加完某項培訓活動并經認證合格后,可通過“學分銀行”網絡系統在網上申請注冊個人賬戶,并接受“學分銀行”的學分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再存儲相應的課程學分。
(二)健全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的互認及轉換機制
一般來講,同級同類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容易,不同級別的教育單位或培訓機構的學分互認較為困難,實踐中需要對其進行評估,建立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可以按照培訓資源、師資力量、教學設備、社會影響力、培訓業績等標準確立A級、B級、C級“學分銀行”。同級之間的學分可以互認,不同級別的“學分銀行”按照一定比例互認。例如,A級“學分銀行”1個學分相當于B級“學分銀行”1.2個學分,或相當于C級“學分銀行”1.5個學分。同時,對于渴望學歷證書的農民工,應盡量實現“資格證書”向“學歷證書”的轉換。“學歷證書”體現了通過正規教育獲得的學習經驗、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而“資格證書”是對個人在具體生活和工作場景中通過實踐操作、教育培訓等獲得的知識和技能的確認。例如,農民工經過培訓獲得中級廚師證并從業滿兩年,可申請獲得中專學歷證書;如獲得高級廚師證并從業滿三年,可申請獲得大專學歷證書等。資格和證書的互認,能夠使非正規教育獲得社會認可,使其具有與正規教育相近的水準和效力,大大增強了農民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三)建立農民工培訓“學分銀行”兌換機制
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相應學分并逐漸累積,達到規定的學分數量時,可以兌換成相應級別的證書。在實施學分兌換時,應設計兌換匯率、逐級兌換比率等制度。農民工在獲得某項證書所規定的有效學分后,可以用已獲得的學分去兌換證書。在兌換證書后,當累積的有效學分達到更高標準時,再去兌換更高層次的證書。以此類推,水漲船高,實現農民工知識技能和證書層次不斷提高的良性循環。
三、整合培訓力量和資源,推進院校、企業、社會培訓機構三位一體的農民工培訓網絡的政策協調
農民工培訓是一項社會效益巨大而經濟效益不太明顯的事業。因此,必須出臺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激勵政策和措施,廣泛調動用人單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開發農民工培訓的動力之源,保障農民工培訓順利推進。
在“經濟人”理性的支配下,企業精打細算,不愿為培訓農民工付出額外的成本;看到農民工跳槽現象較為普遍,企業擔心為他人嫁衣裳,沒有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在捉襟見肘的財力狀況下,企業在開展農民工培訓時或有心無力,或疲于應付,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無從保障……這種情況,不僅不利于農民工整體素質的提高,也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長遠發展,甚至妨礙產業升級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為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組織農民工培訓,政府可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允許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所需經費從職工培訓經費中扣除,并計入成本在稅前列支。政府鼓勵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簽訂一定期限的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來調動用人單位培訓農民工的積極性,消除用人單位因農民工流動性大而不愿意培訓農民工的顧慮。
農民工培訓具有很強的正外部性,屬于準公共產品,各種社會培訓機構在此類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社會培訓機構關愛農民工的生存與發展,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自愿投入到農民工培訓活動中來,是開展農民工培訓的重要生力軍。吸納社會培訓機構參與農民工培訓,是保證農民工培訓取得預期成效的重要保障。政府應千方百計創造條件,加強政策支持,調動社會培訓機構參與培訓的積極性。首先,政府大力宣傳培訓機構的社會服務功能,鼓勵培訓機構從自身發展的角度思考開展農民工培訓的社會意義,引導其自愿為農民工服務。其次,打消培訓機構的后顧之憂,由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簽訂農民工培訓合同。通過強化合同管理,確保農民工由用人單位優先錄用,保障農民工有較高的就業率,提升培訓機構的事業心和成就感。第三,政府遵循市場規則,運用利益杠桿的作用,允許社會培訓機構的功利性目標追求,支持各類培訓機構申請使用中央、省、市農民工培訓扶持資金,在培訓補貼、經費劃撥、場地供給、政策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其積極參與農民工培訓活動。
四、貫徹機會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為農民工提供“普惠制”就業培訓的政策便利
所謂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是指以提升社會成員的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全體社會成員進行不同項目、不同等級的專業技術培訓,拓展知識結構,增強專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的行動方案。該政策拒絕只面向一部分人提供特殊的免費培訓,主張對所有勞動者實施普遍性的就業扶持政策。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體現了公平正義的價值準則,貫徹了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理念,對于實現農民工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建立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對農民工實施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首先應當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確定培訓項目,開展訂單式培訓,并按技能水平發放不同層次的補貼。在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鑒遼寧省的成功做法。《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遼政辦發[2008]8號)》規定:對用人單位急需或已簽訂勞務輸出意向協議的普惠制就業培訓,鼓勵采用“快速通道”辦法開展訂單培訓。一般專業工種就業培訓,每課時每人補貼3元;第二產業等專業工種的初中級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5元;高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為每人每課時10元;創業培訓補貼,按每人每課時10元執行。對農村轉移勞動力普惠制就業培訓實行定額培訓補貼辦法[5]。該普惠制就業培訓政策取得明顯成效,對于減輕農民工培訓負擔,穩定就業形勢,提高農民工就業率,起到了積極作用。
其次,在對農民工開展普惠制就業培訓工作的過程中,對那些年齡偏大、身體殘疾、處于低保邊緣、零就業的農民工,同樣要安排他們參加培訓,提高職業技能。他們如能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則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生活確有困難、居住偏遠的農民工,根據當地生活水平狀況,在餐費、交通費等方面給予適當補貼;對已享受過免費培訓的農民工,一年內未就業,或雖然就業但工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可以再享受一次以提高就業收入為目標的免費技能培訓。
第三,創設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就業培訓與職業推薦相結合的政策機制。為了使農民工將所學的知識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和發展,建立校企合一的辦學實體是一個理想的選擇。其一,寧缺毋濫,打造精品,對普惠制就業培訓機構實施嚴格的準入機制。其二,在企業設立農民工實訓基地,聘請企業中優秀的技師、工程師擔任實訓教師,讓農民工學到真正管用的本領。該方案為消除知識學習與技能運用相分離、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提供了調整的方向和坐標。其三,學習的目的在于應用,應將對農民工的培訓與職業推薦結合起來。培訓機構可以利用網絡技術,搭建勞動力市場資源信息管理平臺,密切跟蹤當前或預期勞動力市場供求情況,在開展訂單式培訓的同時,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咨詢服務,并盡量將農民工推薦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上去。
五、基于系統論的視野,構建全方位、多角度的農民工培訓配套政策支持
系統論最初是由美籍奧地利生物學家L.貝塔朗菲創立的,是人們認識事物、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論。“系統論方法就是從系統的觀點出發,綜合地、精確地考察系統與要素、要素與要素、系統與環境的關系,以實現整體最優化的一種方法。”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任何一個系統都應有明確的目的性,系統的目的是整合系統各個要素的關鍵。農民工培訓政策體系的目的是促進農民工人文素養的提升、道德修養的完善、職業技能的提高,實現農民工的全面發展。該目標定位具有規劃未來、引領發展的作用,屬于農民工培訓的“上層建筑”或“頂層設計”。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信息建設、國家資格框架等都要在農民工培訓政策目標定位中求解。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農民工培訓的適切性、自洽性、可行性與有效性。
(一)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的財政支持,推行“培訓券”、“一卡通”的農民工培訓政策便利
為創新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投入機制,可推行“培訓券制度”,即國家將用于培訓的公共經費以憑證的形式直接發給培訓者本人,培訓者憑券自主挑選培訓機構,并以券沖抵培訓費用,然后培訓機構憑券向政府申請支付補貼。“培訓券制使政府對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撥付,轉化為受益者對教育(培訓)服務的購買力和看得見的福利,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和政府的政策導向功能并舉。”
目前,培訓券制度在一定范圍內得到較好地試點與推行。培訓券是一種代金券,可分為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兩類。符合條件人員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領培訓券,可根據自身需求,自主選擇培訓定點機構和專業,憑持券面值抵扣培訓費用。例如,陜西省規定,“《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印制,省財政廳監制,在全省培訓定點機構內通用。根據培訓專業的不同,《就業培訓券》面值分別為600元、480元、360元三種,《創業培訓券》面值為600元。《就業培訓券》和《創業培訓券》面值只含培訓部分,對按規定培訓合格的按面值全額兌付。”培訓券制度靈活、便捷、規范,賦予農民工自主選擇培訓機構的機會,有助于吸引更多的農民工積極參加培訓。同時,該制度將競爭機制引入培訓活動中,給培訓機構帶來空前的壓力,能夠督促其提高培訓質量,打造良好的培訓品牌,以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參與培訓活動。
(二)加快推進農民工培訓信息化進程,建立全國性人才需求、就業崗位和培訓信息平臺
由中央和地方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委托高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中介機構對全國就業情況進行調研,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報告,建立國家和各省人才信息網絡平臺,引導培訓方向,促進就業市場的有序流動。各地加快建立農民工培訓信息中心、務工人員聯絡中心、政策法規宣傳中心、教育資源整合中心、企業培訓服務中心,推動農民工培訓工作走向深入,為農民工參加培訓,獲得就業就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務。
(三)建立和完善國家資格框架,提高勞動力市場規范性和統一性
國家資格框架制度可以為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提供一條“橫向貫通、縱向銜接”的終身發展之路。在完整的國家資格框架下,農民工培訓和義務教育能夠更好地銜接,彈性學制和靈活教學制度能夠緊密結合。“國家資格框架能夠實現不同學習系統的對接和不同系統資格的等值互認,這對于受訓者的未來發展及終身發展也是有益的。”對國家職業資格框架的重大改革對許多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它不僅能夠減少制度性、體制性障礙,銜接各個層次、各種類型的教育與培訓,而且對于規范勞動力市場,促進勞動力的流動,建立靈活、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有著重要作用。
(四)不斷完善立法和相關配套制度,消除城鄉有別的政策歧視,清除部門分割的政策障礙
農民工培訓活動的開展,離不開法律的制約、政策的引導和制度的規范。推進農民工培訓工作,應加強國家和地方立法,協調勞動部門和教育部門的關系,理順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的關系,并在土地政策、戶籍政策、子女上學政策、就業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系列政策方面做出改革和調整,進一步消除城鄉分隔的體制性障礙,以保證農民工在制度轉型過程中享有更多的培訓機會,降低心理成本,提高接受培訓的積極性。
六、提升培訓質量和效果,健全農民工培訓評估與監控的政策保障
提高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必須以完備的評估和監控政策作為保障。我國的農民工培訓具有培訓類型紛繁復雜、培訓內容動態多變、投資主體多元參與、培訓成員來源多樣的特點,農民工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很容易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以往對農民工培訓質量和效果的評估側重于資金投入、師資情況、培訓人數等量的方面,而對培訓的實效性、培訓資質、培訓質量等方面的評估和監管關注不夠。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農民工培訓評價和監控政策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在國家層面建立與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相協調、適應時代特點的培訓質量評估制度
從某種意義上講,確定培訓所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建立和完善國家對農民工培訓質量的宏觀評估和監控機制,有助于為農民工培訓提供決策信息參考,提高培訓項目的管理水平,優化培訓項目的資源配置。當前,政府主管部門應對精英教育的質量評估標準進行理性反思,從受訓人員的滿意度、培訓質量和效果、技能鑒定、職業道德、勞動保護等方面細化考核指標,健全培訓課程和培訓管理的質量評估體系。在質量評估和檢查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如果發現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不符合標準,責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則嚴格取締其農民工培訓資格。
(二)推行競爭擇優機制,建立農民工培訓機構市場準入制度
農民工培訓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培訓機構資質認證標準,加強對農民工培訓機構的資格資質審查。農民工培訓機構由各培訓項目的政府主管部門提出,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程序組織專家評審,實行公開招標確定。招標確定的農民工培訓機構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三)樹立質量為本的理念,構建農民工培訓質量監控政策
1.建立農民工培訓質量督導制度。成立由專家、教授組成的應用型人才培養培訓督導組,監督培訓全過程。建立農民工培訓專家聽課制度,由專家深入培訓第一線,了解培訓進展情況,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加以解決。
2.健全農民工培訓監管責任制度。政府就業服務管理部門應將培訓質量的監管責任落實到人,由分管領導干部承擔監管任務,并對培訓質量情況承擔督導責任。
3.實施農民工培訓質量與經費劃撥掛鉤制度。在農民工培訓質量的監管工作中,政府督導人員一旦發現培訓機構存在敷衍塞責、弄虛作假、動機不純、疲于應付而導致培訓質量低劣的情形時,即按有關規定暫停撥付培訓經費。對于培訓質量不達標的培訓機構,政府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工作整改,只有當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時,才恢復向其發放培訓經費或補貼。
(四)健全對培訓資金的全方位監管制度,確保培訓資金被正當合理地使用
1.規范培訓資金申領程序,嚴格執行對培訓補貼對象的審核和監管。建立享受培訓補貼政策人員、單位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以有效甄別培訓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冒領行為。
2.強化培訓資金監管責任意識。對農民工培訓經費進行專項管理,建立培訓基金賬戶,嚴防職業院校與有關機構合謀套取培訓資金現象的發生。培訓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應向社會公開,對有虛報、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訓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重點監管培訓券的使用。對培訓券一律實行實名制管理,并在人力資源市場網上進行公示。嚴防轉讓、低價收購、偽造培訓券、弄虛作假騙取培訓補貼的行為發生,對發生的違規問題要嚴肅查處。
4.加大對企業培訓經費的監管力度。企業用于農民工培訓的經費應占工資總額的1.5℅-2.5℅,這筆經費數額巨大,如果歸企業自行處理,很容易發生資金挪用或用于培訓的資金被壓縮等情形。可以考慮由政府統一管理,企業在開展農民工培訓時申請使用,不申請使用的經費不留存、不返還。該方案不僅可以提高企業開展農民工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還可以確保企業合理地使用培訓經費。
總之,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任重而道遠。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制度上努力革新,在路徑上艱辛探索,才能克服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影響因素,突破農民工培訓政策創新的瓶頸,為解決三農問題,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作出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