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淺析
李軍剛 王巍
論文摘要:完善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實效性,必須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促進各政府部門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補充和相互促進,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連貫性、系統性和完整性;必須制定科學有效的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劃、突出重點、突破難點,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須明確政府部門和企業在農民工安全教育中的職能和責任,保證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實處。
論文關鍵詞: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分析
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實施后,推動了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減少了農民工職業病的發病率,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工的身心健康,促進了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和社會的和諧進步,但是也存在著政府部門之間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協調不夠、企業安全培訓資金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等問題,影響了農民工安全教育的質量和水平,必須進一步分析并完善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
一、加強政府部門之間協調合作,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體系的完整性
國務院對農民工教育培訓,特別是安全教育非常重視,先后出臺了《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關于切實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的通知》、《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文件,在農民工培訓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培訓規劃、培訓機制、資金管理、培訓機構、師資隊伍、績效評估、組織保證等方面做出了原則性規定。根據國務院農民工教育培訓基本精神,農業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出臺了《2003~2010農民工培訓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并且與財政部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關于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資委制定了《關于中央企業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了《關于做好建筑業農民工技能培訓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這些政策文件推動了農民工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了農民工的職業技能素質和安全素質,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和第二、三產業轉移,加快了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市場化、現代化的進程。據統計,我國各有關部門開展的“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星火計劃”、“雨露計劃”等培訓項目共培訓農民工2300萬人,轉移農村勞動力2.42億。國務院各部門職能定位、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不同,農民工教育培訓的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也有所區別,農業部門主要負責就地就近農民工就業培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的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教育部門主要負責農村初、高中畢業生通過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實現帶技能轉移培訓,國家安全監管部門主要負責農民工安全生產標準制定、培訓檢查、規章制度建設等,部門分工促進了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安全教育的專業化、精細化,但同時也增加了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安全教育管理的難度,分散了農民工安全教育資源和力量,以至于目前農民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環境還存在著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突出問題。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調查顯示,36.5%的新生代農民工面臨高溫、低溫作業問題,41.4%的人工作環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環境存在容易傷及肢體的機械故障隱患,存在粉塵污染問題的為34.7%,但是用人單位為其采取防護措施的比重偏低,保護條件堪憂,職業病檢查、安全培訓落實較差。
加強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農民工安全意識、安全保護和救助能力,促進安全生產、減少事故傷害,是國務院和各部門制定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健全和完善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的實效性,就必須加強國務院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發揮各個部門的資源優勢和組織優勢,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農業部門要了解和掌握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和分布,做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信息發布、政策引導、跟蹤服務等工作,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組織動員和領導水平,為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教育和安全教育創造良好前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組織人員編寫農民工職業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大綱、教材,培育、審核并管理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職業資格準入制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以及職業安全教育證書制度,指導并管理各培訓機構和教育培訓部門做好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加強對企業管理,不斷提高工業生產裝備水平和工藝技術,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改善農民工生產生活條件,從源頭上改善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環境;財政部門做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費收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費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全國統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經費。國家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安全生產標準與條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加大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和安全生產制度的檢查力度,堅決取締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就上崗的違法行為。總之,改善安全生產形勢,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必須加強國務院各部門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相互銜接和相互促進,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整體合力。
二、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規劃,增強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規劃是實現安全教育培訓目標、減少安全責任事故、保護農民工身心健康的客觀需要,是合理配置安全教育培訓資源、突出安全教育培訓重點、解決安全教育培訓難點的基本前提,是落實國務院各部門安全教育政策、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實效性的重要措施。《2003-2010年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實施后,政府部門和社會力量開展農民工培訓的力度不斷增強,農民工培訓的資金投入政策、獎勵政策、就業準入政策等得到完善,農民工培訓的范圍和人數不斷擴大,農民工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得到大幅提升。按照培訓規劃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了《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綱》,組織人員編寫了《農民工安全生產指南》、《安全生產普及知識百問百答》、《新工人入廠安全教育讀本》、《農民工艾滋病防治教育30問》等一批農民工培訓教材,提高了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的質量和水平,使農民工初步掌握了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崗位職業技能,提高了農民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職業素養,并且得到了國務院各部門、農民工和社會各界的肯定。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要制定新一輪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要抓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并且要求新一輪農民工培訓規劃的制定要遵循我國經濟發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的客觀規律,要符合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產業布局調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要求,要加強對從事高危行業和特種作業農民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嚴格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相關制度。
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劃,要與農民工外出就業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創業培訓和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培訓規劃結合起來,要在設置和編寫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大綱、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職業技能培訓教材的同時,增加農民工職業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大綱、教材等內容,使農民工了解安全生產基本常識、安全設施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個人防險、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要建立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分別發證制度。 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劃,要突出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礦生產等高危行業全員培訓,建立健全高危行業安全培訓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高危行業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按照《特種作業范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特種作業人員行業準入、在崗培訓、安全考核、目標管理,要制定《安全生產培訓監督檢查辦法》,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制度化水平,并把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培訓制度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年審制度結合起來,強化高危行業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規劃,要體現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突出重點、講究實效的原則,要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創辦技工學校或職業培訓學校,加強對本單位準員工和在崗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鼓勵政府部門或社會力量創辦農民工安全教育聯合培訓基地,對缺乏自主培訓能力的民營小煤礦、小礦山、小化工等中小企業員工開展安全教育培訓,鼓勵政府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通過組建講師團“送教上門”、開展“安全生產月”和“安康杯”知識競賽活動、制作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專題影像教材等形式,運用網絡、廣播、電視、電影等多種載體解決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難的問題。
三、明確政府部門和企業責任,保證農民工安全教育政策落到實處
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涉及到國務院、各級政府、安全監管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以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等多個部門和單位,并且不同部門和單位在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中承擔著不同的職能和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并安排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托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服務;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盡管法律法規對政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教育職能和責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重視經濟發展、忽視農民工身體健康、安全培訓監管力量不足,生產經營單位招工難、利潤低、不愿承擔培訓成本,農民工重視眼前經濟利益、安全培訓積極性不高等原因,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很難落到實處,安全生產事故經常發生。據有關部門統計,近幾年發生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80%以上發生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小企業;每年職業傷害、職業病新發病例和死亡人員中,半數以上是農民工。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落實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政策,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必須明確各級政府部門的安全教育領導責任和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責任,使政府部門和企業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調、形成提高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質量和水平的合力。政府作為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政策的制定者、執行者、監督者,一定要把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按照分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協調安全監管、勞動保障、工會、農業、教育、科技、建設、財政等部門,統一管理本地區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政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建立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領導責任制和目標考核制,獎勵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優秀單位和先進個人,處罰農民工安全教育不達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政府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三級培訓制度,實行安全教育培訓與證件考核發放分離,保證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員的培訓時間,提高安全教育三級培訓的質量和水平,推動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企業作為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的責任主體,擔負著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活動、籌集安全生產培訓資金的任務,一定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把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納入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積極組織或選送農民工參加有關安全生產培訓,并給予適當補貼;一定要把農民工納入職工安全生產培訓計劃,確保農民工參加和其他在崗職工同等的安全生產培訓,并且根據農民工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農民工崗前培訓、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