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農民工就業與實現農民工市民化
高君
摘要:為探討農民工就業與市民化促進問題,通過分析農民工就業現狀、農民工就業與市民化之間的關系,認為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平等的就業制度、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公共投入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農民工真正融入城市,加速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關鍵詞:農民工;就業;市民化
一、農民工就業現狀分析 1、農民工就業行業 大多數農民工對于就業的工作性質、場所、職業沒有什么挑剔,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主要是為了掙錢。在勞動力供大于求的情況下,只有工作選人,不可能人選工作。尤其是對沒有任何關系網絡、自身綜合素質又不高的農民工,缺少必要的社會資本幫助其進入到較好的行業就業。因此,目前農民工所從事的行業主要是在第二、第三產業。從本課題組在浙江地區調查結果看,第一和第二產業所占比例分別為37%和53%。其中電子機械制造業占20.2%,建筑業占163%,服務業占14%,紡織服裝業占11.7%,飲食業占9.3%,商業占8.8%,交通運輸業占5.3%,環境衛生業占3.6%,其他占10.6%。由此可見,農民工就業的行業是比較多的,他們廣泛分布于城市的各個行業中,分布的就業領域相當寬廣。在農民工廣泛滲透到眾多行業、部門的同時。農民工的分布又呈現某些集中的趨勢,如果將飲食行業歸為服務業,那么,僅服務業、建筑業和制造業就集中了60.9%的農民工。這大概與全國農民工的分布差不多,基本反映了農民工就業的集中趨勢。這一情況是與這些行業的性質、對勞動者的數量質量要求和農民工自身情況相吻合的。 2、農民工就業類型 由于農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又缺乏就業所必須的專業技能等勞動資本和社會關系網絡等社會資本,農民工在城市所做的工作層次很低,大多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干的工作。從調查數據來看,農民工的就業崗位以操作工作為主,也就是生產勞動現場具體實施的勞動者,占到了45.3%。其次是其他一些可能農民工認為自己難以界定的崗位,諸如各種臨時工、不固定的工作等,占到了38%,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民工工作的不穩定和一系列制度難以覆蓋的情況比較嚴重。操作工、臨時工這樣的工作崗位在生產系列中是低層次的。以體力勞動為主。農民工中管理人員、銷售人員和辦事人員的比例比較低,三者加起來只占14.8%,企業主、高級管理人員的比例就更低了。由于城鄉分割的勞動力市場制度使得農民工只能進城找那些工作穩定性差、工資水平低、勞動強度大、社會保障缺失、晉升機會渺茫等市民看不上眼的邊緣性職業崗位。農民工的這種工作層次的低下,也決定了農民工在城市社會地位的低下。 3、農民工就業渠道 非正規就業是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主渠道。非正規就業是指沒有取得正式的就業身份、地位很不穩定的就業,傳統上被稱為“臨時工”。據武漢大學經濟研究所課題組2005年3月對武漢市進城農民工的問卷調查表明,有86,02%的人是以熟人介紹或者是自我雇傭的方式進入城市打工,而不是通過正規的勞動力市場。有調查顯示,有17.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的過程中使用過政府組織,7.0%的農民工在找工作過程中使用過職業介紹機構,75.6%的農民工在找工作過程中沒有使用過政府組織和職業介紹機構,85.4%的農民工在找工作過程中使用過親戚、熟人和老鄉等個人關系,82.3%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只有4.2%的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和政府組織,5.8%的農民工則是將街上張貼的招工廣告作為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這說明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很低,非正規就業渠道居于主導地位,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亟待改善。 4、農民工就業困境 農民工來到強勢的城市社會,要生存和發展首先必須解決就業問題。而由于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缺失,在找工作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些這樣那樣的困難。現今城市社會已相當開放,對農民工進城打工是歡迎的。城市社會也確實需要農民工來參與,很多工作需要農民工的介入。因為戶口緣故找不到工作的比例很小。盡管事實上農民工的身份、戶口屬性仍然對農民工就業起很大作用。但是,實際上戶籍制度改革的真正困難并不在于戶籍制度本身,難點在于與其相聯系的就業、社會保障和種種福利等其他制度的改革。因此,戶口性質已不再是影響農民工就業的關鍵因素。據課題組調查,農民工認為在城市就業的最大困難是缺乏技術,占41.1%,其次是沒有學歷,占25.4%,其實,農民工找工作的最大障礙也就是缺乏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另外,由于農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幫助的信息渠道與農民工獲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一致,這樣,缺乏親朋好友等個人關系的幫助和政府與職業介紹機構的依靠,仍有部分農民工認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難是沒有就業信息和無人幫助。 5、農民工就業歧視 農民工在城市遭受到的就業歧視是雙重的,既有社會方面的歧視,也有制度方面的歧視。其表現,一是就業機會的歧視,它是指進城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導致平等就業機會受到損害。目前,城鄉勞動力市場基本上還是處于分割狀態,雖然在部門與部門之間、城市與鄉村之間積極推進一體化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但是城鄉勞動力市場并沒有實現完全統一。由于二元的勞動力市場和就業制度使得農民工無法取得與城市勞動者同等的勞動資格。另外。由于就業信息和職業的不穩定。農民工對工作的尋找是一個反復的過程。同時,農民工雖然進城就業,但其根在農村、戶籍關系在農村,特別是農民工在城市沒有任何保障,遇到風險時不得不回到農村尋找家庭的依托。使得農民工在城市和農村之間不斷循環流動。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對外來人口管理需要農民工辦理各種證件,導致農民工的貨幣支出增加。所有這些,導致農民工的就業成本增加。二是就業待遇歧視,它是指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被迫接受低工資或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在農民工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背景下,農民工遭受的就業待遇歧視突出表現在工資待遇歧視。許多企業以犧牲農民工利益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謀取了高額利潤,導致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徘徊不前。三是就業保障歧視。它是指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在城市不能與城市職
工一樣享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職業技能培訓、休息休養權,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較差等。 二、農民工就業與農民工市民化的關系
1、就業是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核心內容 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包括農民工的農村退出、城市進入及城市融合三個環節。農民工從農村退出,需要割斷農民工同土地的“臍帶”關系,包括耕地流轉機制和農地征用機制的改革。但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不完善的情況下,土地的生產能力和保障能力。使得土地成為農民工最后的生存保障。而加快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必須加快農用土地集約化和農業現代化。耕地流轉和農地征用機制創新勢在必行,這就涉及到如何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城就業問題。農民工城市進入包括城鄉一體化勞動力就業市場的形成、城鄉平等就業制度的創新與變革、農民工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的投資與積累等,這也涉及到農民工在城市能否實現相對穩定就業問題;而農民工城市融合則包括農民工生存保障的社會化、農民工生存環境的市民化,這還是需要解決好農民工進城就業問題。總之,在這三個環節中,就業問題是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核心內容。只有就業相對穩定,才能為打開農民工市民化進程中的三個環節打下基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才能推進。對于大部分農民工,就業風險是他們進入城市的最大顧慮。現今需要解決的更為現實的問題,就是如何促使他們就業,為他們進城提供就業保障,讓他們的收入能夠維持自己及全家在城市中低水平的生活費用。 2、就業制度是制約農民工市民化進程的關鍵制度 如果說城市中的高收入是促使農民工離開家鄉進入城市的重要誘因,那么在城市中比較穩定的就業,是進城農民工能夠在城市中長期生存并且最終“沉淀”下來的關鍵因素。盡管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對農民工市民化還有重要影響,但如果農民工能在城市正常就業,不受就業歧視,那么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就會弱化,農民工的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投資與積累就不會成為空談,其市民化的需求和能力就會增加。土地制度對農民工市民化也有很大的影響,但也不是制約農民工市民化的關鍵所在,農民工退出農村難,難在農民工把土地作為最后的就業保障,不愿割斷同土地的“臍帶”,其根本原因還是在于農民工擔心進入城市后能否解決就業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內容,而這又與正規就業密切相關:一是就業保障是對農民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保障:二是就業問題解決就為最終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創造了條件。農民工子女教育也存在諸多問題,但農民工如果在城市具有平等獲得就業和勞動權益的機會,能有一份較穩定的工作,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收入相對穩定,子女教育問題的解決也就有了基礎,農民工就會增強徹底離開農村、勇于進入城市、大膽融入城市的信心。 3、二元的就業制度阻礙農民工市民化 由于非正規就業是農民工進城就業的主渠道,它阻礙農民工進城。非正規就業表現為:一是求職手段低。農民工求職基本上是利用初始的社會網絡;二是職業選擇面窄。農民工大多從事城市居民不愿從事的職業;三是工資待遇差。農民工普遍存在超時工作、超強勞動,而工資卻很低,又沒有福利待遇;四是農民工討薪難。農民工大部分沒有和企業簽訂合同,沒有加入工會,更沒有自己的農民工組織,工資被有意拖欠則討薪成本昂貴。這些都意味著農民工從事的是不受保護的邊緣職業和底層職業,具有暫時性和流動性,失業風險較大。它說明二元就業制度使農民工就業的組織化程度很低,非正規就業途徑居于主導地位,政府提供的就業服務亟待改善。另外,歧視性就業環境不利于農民工進城。歧視性就業表現為:一是就業機會歧視。使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導致平等就業機會受到損害,就業成本增加;二是就業待遇歧視。使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被迫接受低工資或同工不同酬待遇,導致農民工工資增長緩慢,長期徘徊不前;三是就業保障歧視,使農民工非因能力因素而在城市不能與城市職工一樣享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最低生活保障、職業技能培訓、休息休養權,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較差等。這些就業歧視。也說明二元就業制度阻礙農民工進入城市。 4、分割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制約農民工市民化 一是兩種勞動力市場制約農民工進城。一種是內部勞動力市場,具有首屬勞動力市場的性質,工資高、工作條件好、就業穩定、職業有保障、權利平等,管理上有適當的程序和規則,有較多的晉升機會,工資由職位本身決定。另一種是外部勞動力市場,農民工就業就屬于這種,即同內部勞動力市場相對應,具有次屬勞動力市場的性質,工作條件差、就業變化大、要求苛刻、隨意給予處分以及晉升機會較小,工資由勞動力供求決定。為實現企業或內部市場勞動力的集體利益,共同對外部市場勞動力形成的利潤進行瓜分。如采用低工資、無福利待遇、臨時工的方式進行雇傭,阻礙農民工的城市進入。二是供過于求的勞動力市場使農民工淪為進城弱者。從勞動權看,雖然規定用工單位必須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于勞動力供過于求以及大部分農民工缺少相應的法律知識和意識。占有工資和勞務條件談判主動權的需求方廠商使供給方農民工處于弱勢,導致很多農民工不簽勞動合同,或者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公平,對雇主有利,而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護。三是信息不對稱的勞動力市場阻礙農民工進城。信息不對稱是市場經濟中的常態,由于種種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人們無法準確和完全地獲取市場信息,這種狀態影響著人們的行為選擇。這一情況在農民工就業市場中體現的十分明顯,農民工的主客觀實際情況,決定了這一不對稱的天平傾斜的角度更大,對其進入城市造成較大的障礙。 三、促進農民工就業與市民化的制度創新 1、建立和完善城鄉統一平等的就業制度 按照城鄉統一平等就業原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戶口限制,剝離附在戶籍上的福利政策,解除農民工身上的枷鎖。降低農民工進城就業的門檻。取消對農民工就業的行政審批、職業工種限制以及專為農民工設置的各種辦證和收費,徹底消除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限制性政策。清理各種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使農民工與城市職工同工同酬、同工同時、同工同權。抓好農民工就業的各種服務,將城鄉勞動力就業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施中來。在項目建設、資金投入等安排上一視同仁。將農民工進城就業納入到流出地、流入地的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向外出就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就業信息和職業介紹等基本服務。積極培育民間就業中介服務組織,發展培訓與職業介紹一體化組織,為農民工和用人單位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