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國際法視角下民國初期新疆與沙俄的交往
魏飛
摘要:新疆作為我國西北邊陲的一個重要省份,在中國與俄羅斯的對外交往中一直處于一個重要的地位。本文就以1917—1919年,即民國六年到民國八年期間楊增新主政新疆時期與沙俄的交往活動作為分析對象,試圖以國際法視角對這一時期新疆與沙俄的交往活動做簡單的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新疆1917—1919年國際法沙俄交往淺析
一、對國家主權的維護 (一) 行使主權國家的獨立權、管轄權 主權是國家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包括獨立權、管轄權等權利。獨立權作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從國家主權引申出來的①。國家的管轄權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權利,每個主權國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政策和法律行使其根據屬地和屬人的優越權所具有的管轄②。 新疆是沙俄重點侵犯的對象,包括武力與非武力侵犯都很嚴重。在這方面,有民國七年六月六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至于攜帶槍支之逃兵,應先由邊卡竭力阻擋,不準入境,如有繞赴入境者,即令解卸武裝。”③民國六年一月十八日,楊增新電呈請與俄使交涉將逃民全數收回其在境滋事者由我國懲辦文:“未收回以前如有擾害地方滋生事端之俄民可否由我國自行懲辦,以靖地方之處凡賜核示遵辦。”④從電文可以看出,新疆在與沙俄交往中,面對俄兵擾邊,從維護國家領土主權的角度出發,按照國際法要求維護國家主權,其處理符合國際法的原則。而國家的管轄權明確主權國家有對其國內發生之事的絕對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而面對逃入疆內俄民的違犯中國法律的行為,依照中國法律對其進行司法管轄處理,是符合國際法原則的。 (二)保持中立,不干涉俄內政 在國際法原則中,不干涉別國內政是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而保持中立則明確中立國不介入別國內或國家間的戰爭或武裝沖突,不為交戰或沖突雙方提供各種作戰便利等。 在民國六年—八年間,沙俄中亞境內不僅發生了民族起義,也有共產主義革命軍隊與沙俄舊軍隊間的爭奪政權的戰爭。面對這一變化,楊增新在沙俄新舊兩黨間保持著中立態度,不支持任何一方,尤其是不支持任何一方妄圖以新疆為基地對對方進行的攻擊,以此來維護國家的主權。從民國七年五月六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查俄國軍械不能由中國派兵越境以運俄國地方,亦不能由中國派兵越境駐扎。”⑤民國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茲有俄武官派一中國人尚秉勝,并帶兵四名,由俄來塔招募華人赴俄當兵。查該俄員來塔招募華人赴俄當兵,未便照準。”⑥從這些電文可以看到,在對待沙俄境內戰事態度上,新疆在中央指示下,保持著中立角色,不干涉沙俄境內的戰事,不給沙俄境內戰事雙方提供任何便利,以此來保障新疆穩定和維護國家主權。 二、對在沙俄華民的外交保護 外交保護是國際法上的一個重要制度,泛指一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在國外的本國國民的合法權益所進行的保護。 1917-1919年間,沙俄中亞境內的戰亂也波及到了在該地區的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其中尤以新疆籍貫的華民居多。面對沙俄戰亂對在沙俄華民權益的影響,新疆楊增新政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和重視。對出現在沙俄中亞境內的一系列因戰亂而侵害華民的各種權益的現象,也力主中央通過外交途徑向沙俄施壓,切實做好對在沙俄華民的外交保護工作。如民國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現在俄屬浩罕等處內亂,戰爭甚烈。近于托固瑪克界大橋上被俄民六人打死中民艾買提等三人,搶去俄帖甚多。現在該處之華商共有二千余人,財產資本以數千萬計,若不早懇求設法保護,將來華商生命涂炭,資本財產均為烏有。旅俄華商生命財產均屬危險。應由部與俄使交涉,以保民命。”⑦又有,民國七年八月五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而俄人對待華僑,任其戕害沒收,豈得情理之本。除指令許道尹轉飭中約,將損失人數財數詳細調查呈以上以憑核辦外,相應電請鈞部備案,以便交涉。”⑧從這些看以看出,沙俄境內戰亂,中國僑民生命財產都遭受巨大侵害。因此,新疆懇請中央對沙俄進行交涉,對在沙俄中亞境內華民進行外交保護是符合國際法的正當做法。 三、對于從沙俄來疆難民的安置 1917-1919年間,沙俄中亞的戰亂,有成千的基爾吉茲和卡查赫男帶著妻兒和牲畜逃亡中國和蒙古⑨。 難民是一個特殊群體,是戰爭、種族迫害、部族矛盾等原因造成的一個不能或不愿回原籍國的群體。對于難民問題一般采取自愿遣返、就地安置等,并且應尊重難民個人,給予難民保護和便利。 民國六年到八年,大批沙俄難民涌入新疆。新疆面對這一情況,在自身財政十分吃緊,社會也不發達情況下,對來疆沙俄難民采取了積極安置,收留,并給予物質上幫助的措施,充分履行了國際法上有關難民收留、安置、對待的義務。如民國七年六月五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俄七河省阿拉木圖兩黨開仗,俄屬難民逃來霍河甚多,請示對待等情。查俄境既有戰事,此等難民如未攜帶軍械,確系為逃難而來者,勢難立時驅回,自應暫準任留,一佚俄境稍平,再行勸其回國。”⑩又民國七年六月六日,中央收新疆省長楊增新電:“此次俄國因兩黨開戰,逃來兵民甚多。而新疆對待應分兩層辦法,如確系難民,可令其在邊境暫行安居。一佚俄境戰事稍平,再勸回國,惟暫居時須聽地方官約束,不得妄為生事,仍派員稽查將來逃來俄人開具姓名籍貫清冊,以便查考。”?豘可見新疆對待來疆俄難民采取了安置和管理措施,符合國際法上有關難民對待措施的要求。 綜上所述,民國六年至八年間,新疆在與沙俄交往中,充分運用國際法原理,依照國際法習慣,慣例處理各種問題。不僅有利維護了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而且也豐富了民國時期新疆國際法發展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