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及法制教育所面臨的問題
佚名
摘要: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群體,近幾年來頻頻在報刊、雜志、電視等媒介上出現,這個犯罪群體就是——大學生。本文將對大學生犯罪原因進行,對我國高校的法制從認識定位的變革,師資隊伍的優化,設置的調整,實施方式的改進幾方面入手提出幾點合理性改革。
關鍵詞:大學生 法制素養 法制教育
廣州市司法局的吳云南等同志對廣東全省49所普通高校進行了調查,結果令人震憾,1981—1998年這49所普通高校曾有違法和犯罪的學生626人,約占同期在校學生總數的千分之二。前段時間被媒體炒作的沸沸揚揚的清華大學學生“硫酸傷熊”案件的當事人劉海洋,面對記者問及你的所作所為已觸犯你知道嗎,他的回答令人震驚“我們上大一就學了《法律基礎課》,學了民法和刑法等,我只知道獵殺野生動物違法,但用試劑燒傷動物園里的動物是不是違法就不清楚了……”從這段對話中,也許讓我們得到了比案件本身更深刻的教訓。2003年4月3日,浙江為嘉興市秀洲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兩名公務員在辦公室遇刺,經警方調查確認犯罪嫌疑人周一超現年22歲,是浙江大學農業學生物技術學院農學系應屆畢業生。原因他在該區公開招考公務員中,已通過筆試、面試,但健康檢查不合格,未被錄用,因情緒悲觀,產生報復念頭,遷怒于人事部門的招考人員,導致行兇殺人。面對這些觸目驚心的大學生犯罪對象,能給予最恰當的解釋是:現行法制教育模式,根本沒有讓學生們真正懂法。 一、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于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吁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于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和學校對當代大學生的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絕大多數屬于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南。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志從視覺和心靈上沖擊著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為自由的大學后,思想放松,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后都后悔不已,但已無濟于事。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占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為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為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效益、實行松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為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于大學生的成長。 二、當代大學生立足社會的基本法律要件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場主體都得遵循統一的規則或制度,在這種高度規則化的社會里,“法制手段”將越來越廣泛地運用于我們的現實社會關系中。這意味著,從個體人的日常生活行為到豐功偉業之創造,均離不開一定的法律知識或法律技能。當我們以審思和關切生活的態度來判斷實踐視域時,會發展,必備的法律素養,已成為市民特別是青年學生們立足社會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何為法律素養,簡言之,是指認識和運用法律的能力或素養。一個人的法律素養如何,是通過其掌握、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識表現出來的。法律知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制定法中關于規則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條文體系;二是法律學問中關于原理的知識,即所謂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論。一般意義上的學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條文,同時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識,它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于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①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積極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識,才能使守法由國家力量的外在強制轉化為公民對法律的權威以及法律所內含的價值要素的認同,從而就會嚴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權利和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就會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權利和自由;就會積極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和爭議,自覺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就會主動抵制破壞法律和秩序的行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識能驅動公民理性守法,實現法治目標。理性守法來自以法律理念為基礎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認知。法律意識,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理論、法律信仰等等要素整合構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識的最高層次,也是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核心。② 法律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征,守法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現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靈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體不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內化為道義上的一種責任和義務,變被迫守法為自愿守法,由強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綜觀人類社會發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會,該社會場景下的市民對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強。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規則)至上,首先是他們習慣于信賴法律,尊重法律,個人對法律的尊重通常包括主要的認知性態度和主要的實踐性態度,它們往往是不可分離的交織在一起。③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條件通過法律規則來保障自身權利實現的最大化和對政府權力控制的具體化。這是因為“法律規則是一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范,是一種公共權威,而非人格權威、特權威嚴及親情,在調整社會向高層次發展中,能自動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權的侵害,使社會在嚴密的規范化、制度化的良性運動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其次,法律規則對人們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個人之間、個人與政府及組織之間有一種默契,一種自我調節的機制,這種‘默契’和‘調節機制’經法律的確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類生活的高度和諧,予以人的自由與尊嚴最大化保障,讓人有絕對的權力,不依賴于階級或國家,設計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滿人性關懷的生活模型。”④因此,要提升一個國家公民整體的法律素養,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傳授給公民法律知識和培育其法律意識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進社會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進程。 三、關于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的幾點合理性改革 勿容置疑,作為造化育人的高等學府,主導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學生的法律素養,是其參與社會現代化進程和塑造“現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職責。然而,近年來一升再升的大學生犯罪數據,頻頻向我們告示:校園并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還十分貧瘠。我國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也正是基于諸類現實而重大的近憂和遠慮,筆者將進一步談談幾點近期形成的關于“法制教育”合理性改革的思想積淀。 1、法制教育的認識定位要變革 根據我國官方的有關文件精神及實踐做法,學校的“法制教育”從屬于“德育教育”,并沒有自身獨立的地位。“法律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認識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制教育視同為道德教育,事實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來開展法制教育課,不僅難以達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還將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沒。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均系屬于社會價值教育范疇,它們既有區別也有聯系,從聯系上講,兩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為了培養適宜社會需求的“合格公民”;從區別上講,道德教育重在凈化人的內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規范人的外在行為。我們說提升人的品質,應從思想和行為兩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結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從屬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從屬于法制教育的問題。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發揮,需要建構一個屬于法制教育本身的體系完整且地位獨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書目 ①劉旺洪,《法律意識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49頁。 ②周農唐若雷《法》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258頁。 ③[英]約瑟夫?拉茲著,朱峰譯,法律出版社 2005年7月第1版218頁。 ④韓世強,《資源再造:法治與德治及“第三力” 》寧波高等專校學報。 ⑤馬雷軍《校園法律指南》經濟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