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傳統價值理念的傳承
張寧
【論文摘要】構建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必然要對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思想文化遺產有所傳承。中華民族擁有數千年的文明歷史,其中蘊含著博大精深的文化成果和思想精髓,傳承或汲取其中有益的成分無疑是順理成章的。但是我們同時又必須認識到,產生于古代封建專制社會的傳統價值理念所包含的負面因素,對于這一點,是必須加以梳理和分析的,所謂“批判性的繼承”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論文關鍵詞】中庸之道;和而不同;禮儀之邦;集體與個人
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構建離不開對中國傳統價值理念的傳承,近幾年來出現的所謂“國學熱”或“孔子熱”等現象,也是試圖從當代核心價值觀與傳統價值理念之間“對接”的角度展開討論的。這種討論從哪方面來講,無疑都是有益的。但是這其中出現的問題是——當前對中國古代傳統價值理念的宣揚存在著過分“理想化”的偏頗。本文將就以下幾個人們耳熟能詳的傳統價值理念給予具體分析。
一、對“中庸之道”的理解
“中庸之道”包含有“持正守中”、“中正平和”等意思,講究凡事應做到不偏不倚、上下得體、左右適中。應當說,“中庸之道”所包含的這些思想對于避免過分偏激或走極端等不適當的思維和行為來講,確實具有矯正作用;對于人際關系的和諧與社會整體的穩定都不失現實意義。但是我們在強調它的正面意義的同時,也不能不指出它在兩千多年來對中國社會的進步所產生的負面作用:
首先,無論是地主與農民之間的沖突,還是官民之間的矛盾,“弱肉強食”的法則暢行無阻,更體現了古代封建專制社會的真實現狀。而所謂“中庸之道”,無非是訓誡人們遵從“君臣父子”、“尊卑長幼”這些等級社會的規矩。這與我們當今建設現代民主法制社會是南轅北轍的;這樣的“中庸之道”是我們在構建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時應該予以摒棄的。
其次,“中庸之道”對人們思想的禁錮也是非常明顯的。人人信奉明哲保身。在行為上,面對社會不公,只能逆來順受,不敢挺身而出;在觀念上,只能恪守封建正統,不敢獨立思考。久而久之,人們成了匍匐在專制皇權統治下的犬儒,在是非面前變得圓滑、取巧、逃避……,中華民族的思想活力和創新能力被扼殺了,導致中國在近數百年以來漸趨落伍。我們今天提出要建設創新型社會,而創新型社會所要提倡的價值觀恰恰需要在很大程度上破除“中庸之道”那種左右逢源、四平八穩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因此,從社會進步的深層次上說,像“中庸之道”這樣的傳統理念在現代工業文明以及高科技時代,可資利用的價值不高。
二、關于“和而不同”的思想
“和而不同”是儒家核心思想之一,這個思想非常精彩,具有“普世”的意義。它包含有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甚至不同觀念、不同信仰之間彼此寬容、和諧共處的意思。從小處著眼,它也包括“具體的人與人之間應該和諧相處”的意思,不同的人也要“和而不同”,不能因為“不同”而使用強力逼迫對方“和”。其實不論是人類社會還是大自然,只有“不同”才能“和”,只強調“和”而不允許“不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諧。我們的先輩哲人在極不發達的古代能“悟”出這樣的道理,真堪稱是大智慧。
但是很遺憾,數千年來,“和而不同”在中國封建專制社會里始終只是一個理念,從來也沒有變為現實。從思想文化的角度來看,古代的專制統治者只要求“和”,而不允許“不同”。漢朝大儒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試想,“和而不同”這個儒家名言一旦被“獨尊”了,也就沒有人敢“不同”了。結果在古代中國,“和而不同”變成了大大小小的“文字獄”,嚴厲的高壓統治與思想文化專制造成了農業社會的表面“和諧”。歷史證明,農業社會“田園”式的“和諧”總是維持不了多久的,文化專制主義造成的表面“和諧”阻礙了社會向更高層次(現代工業文明)的質變與轉型,總在原地轉圈兒(中國古代社會的周期率)的社會不可能是和諧的。
因此,我們今天將“和而不同”這一傳統理念吸收進當代核心價值體系中的時候,不能只是不厭其煩地重復這四個字,而是應當在創造“和而不同”的寬松社會環境的制度保障方面有所作為。否則,任何正確的理念都將變成“絕對正確”的廢話,因而也就很難形成人們的價值認同。
三、對“禮儀之邦”的新認識
中國歷來被視為“禮儀之邦”,長期以來我們也頗以此自詡。但是細究起來,我們對“禮儀之邦”這個稱謂,應當在深層次上加以重新審視。
首先,從世界歷史范圍來看,中華文明確實發育得比較早,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華文明堪稱世界上最發達成熟的文明,尤其是與周邊眾多小國以及北方游牧民族相比,他們在文化上的落后是顯而易見的。漢民族以“禮儀之邦”自詡不是沒有理由的。甚至像蒙古(元)、滿族(清)雖然能夠問鼎中原,但他們也不得不被中華文明所同化。
其次,我們多少年來所津津樂道的“禮儀之邦”,到底是什么“禮儀”,其深層含義是什么?從字面上解釋,禮儀就是禮節和儀式;邦:既是國家。新文化運動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反思時,“禮儀”的概念既是指束縛人性的封建禮教以及森嚴的等級觀念,也是封建官場“繁文縟節”的代名詞,并非是一個褒義詞。事實也的確如此。 第三,可以肯定的是,古代中國社會的“禮儀”,主要是指建立在農耕社會、宗族制度和專制皇權統治基礎之上的一整套行為規范,比如“君臣父子”、“男尊女卑”、“長幼有別”、“官位大小”、“貴賤之差”,等等,都必須各就各位、恪遵本分,不可稍越雷池一步。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社會的所謂“禮儀之邦”是與現代文明社會所應當具備的文明禮儀背道而馳的。現代文明社會所提倡的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以及對彼此信仰、觀念的互相尊重與平等討論,等等,在古代中國社會的“禮儀”中是不存在的。至于說到現代公民社會的具體的文明禮貌、行為舉止(諸如“公共場所不大肆喧嘩”、“不隨地吐痰”等屬于現代公共道德層面的內容)等等,更是傳統社會個體行為中聞所未聞的。
因此,我們今天在強調“禮儀之邦”時,一定要加以現代性的深度思考,而不是籠統的、不加分析地以“禮儀之邦”沾沾自喜。應當認識到,古代社會的“禮儀”已經不可能得到今天中國人民的價值認同了。我們在引導和促成現代文明社會的公民行為價值觀的過程中,是不能過分依賴傳統“禮儀之邦”的落后遺產的。
四、關于所謂“東方重集體,西方重個人”的再思考
多年以來,人們在對中西文化(或東西方文化)作比較時經常重復這樣一個觀點,即“東方文化注重集體,西方文化
注重個人”。應該說這個文化上的差異確實有,但這要從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去分析才具有說服力。古代中國或東方的所謂“集體”是農業社會的“集體觀念或意識”,這種“集體觀念或意識”不能說沒有一點積極意義,但從現代化的角度來說,其消極作用似乎更大一些。
首先,古代社會由于生產力的落后與交通的不發達造成了一種鄉土氣息濃郁的熟人社會,熟人社會確實是個“集體”,也確實“和諧”,熟人社會的人能夠做到鄰里之間的某種親情并形成互助關系,而農業社會的人到了陌生人組成的群體中,就“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甚至“防人之心不可無”了。所以馬克思對農業社會的所謂“集體”評價并不高,他認為農業社會是一袋馬鈴薯,表面上“捆”在一起,實際上是彼此分隔的。
其次,古代中國(或東方)的“集體”是不重視個人權利的,它極端蔑視個性的健康發展,這樣的“集體意識”是意識到“槍打出頭鳥”的危險之后而形成的“集體無意識”。而現代公民社會應該是強調個人權利的,輕視個人權利的社會不是和諧的社會,只能是人人麻木的社會,或者是缺乏活力的社會。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同樣要看到現代公民社會與傳統農業社會(或向現代化轉型的社會)之間的區別。我們的改革開放就是要推進中國的現代化,要在這個過程中形成現代公民社會的、尊重個人權利的集體主義,形成現代意義上的“集體共識”的價值理念,抽象地談論古代傳統文化如何強調“集體”是無助于解決現實當中“集體冷漠”的問題的。
五、“和諧”理念的現代意義
中國古代社會在觀念層面上確實注重“和諧”,但是我們畢竟早已走出了古代社會,我們在現代化轉型期內必然要面對諸多“不和諧”。我們構建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可能超越現代化進程的主要階段和規律,有論者把目前社會道德水平下滑等諸多“不和諧”因素歸罪于新文化運動和“文化大革命”的激烈反傳統,不可否認確實有這方面的原因。但現代化的進程有時就是要打破古代社會的“和諧”,而在創建現代文明社會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經歷某種“不和諧”,包括思想的解放、觀念的轉換、社會結構的變化、生活方式的變革、各種社會群體之間此消彼長的利益關系,等等,都會產生“不和諧”的現象,承認這一切才是唯物主義的態度。其實“和諧”也只能是相對的,不可能有絕對的“和諧”。追求絕對的“和諧”就會陷入空想,而反過來追求絕對的“對立與斗爭”則要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我們是吃過這種虧的。矛盾的法則告訴我們,和諧與沖突是對立的統一,只有“和諧”就會導致社會停滯,只有“沖突”就引發社會動亂,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鄧小平認為沒有穩定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但他同時也認為過分追求穩定,社會就不能前進,就不能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就不能改革生產關系不適應生產力的問題,也就不會使人類社會通過發展和進步而達到更高層次的和諧。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各種“和諧”理念都是很不錯的思想,但長期以來這些“和諧”理念并沒有把中國造就成為一個和諧社會,反而是數千年來的“戰亂頻仍”與“成王敗寇”。“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對我們來說,只有在推進中國現代化的實踐中不斷地解決各種新舊矛盾與化解各種“不和諧”因素,才能夠賦予古代先賢的“和諧”理念以真正的生命力,也才能使中國傳統的和諧思想融入到當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