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鄒慧茹
論文摘要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全面落實依法治國方略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弘揚法治精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環節。就現實處境而言,由于我們缺乏法治文化的傳統,亟需構建沿著自身文化、體現時代特征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論文關鍵詞 社會主義 法治文化 法制體系
對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而言,文化的作用是不可小覷的。如錢穆先生所說:“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產生;一切問題,由文化問題解決。”當下法治已成為社會運行的實際狀態,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是當前法治建設的主要任務。法治文化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支撐,代表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代表著一個國家的法治動力和發展方向,是影響法治建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及特征
法治作為迄今為止最好的治國理政方式為當今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它的表層含義是一種社會管理模式,深層含義則是一種體現治國理念和規范人們言行的文化精神。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 法治文化是有關法律的物質成果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包括人們的法律心理、法律理念,體現著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則和制度,運作實踐和生活方式,是現代人的一種法律文化共識和價值取向,是將法治的理念和態度轉化為一種文化形態和生活方式,最終實現和諧社會秩序狀態的進步文化。 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以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為主干,以依法辦事和自覺守法為基礎,以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秩序為目標的法治文明狀態。其內涵就是將包容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崇尚法治權威、依法辦事的意識和行為習慣等諸多價值要素和蘊涵的精神輸入全體公民的頭腦,以法律規范作為個人社會行為的圭臬,以法治精神作為個人社會活動的底線原則;就是將各種法治精神具體融入到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等具體的法治實踐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 (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特征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的。這是區別于其他法治文化的最根本特征。毛澤東同志講過:“我們在政治上經濟上有社會主義因素,反映到我們的國民文化也有社會主義的因素。”主要表現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首先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而法治文化又是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構建當然離不開中國共產黨這個領導核心,這是一條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其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突出和強化了人民的主體地位。人民群眾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創造者和受益者,法治文化建設要依靠人民、為了人民,要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最后,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法治文化建設就是將依法治國理念與法律運行實踐相結合,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具有歷史傳承性。世界各國的法治文化由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歷史文化傳統、法的淵源和結構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中國作為一個有著幾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同樣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法治文化。首先是人本主義。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即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價值觀念正是今天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倡導的。其次注重道德教化。“明德慎罰”、“德主刑輔”,主旨是通過道德教化來預防犯罪。這對于我們探索如何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有效地預防和矯治犯罪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最后是賢人政治。“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故為政在人”。中國的法治道路屬于政府推進型,決定了領導層必須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胡錦濤總書記在十八大報告中指出:“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為我們提供了一條非常寶貴的治國經驗,對于我們今天規范政府官員的行為具有非常積極的價值。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具有開放性。開放性就是發展性,我們已經形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是封閉的,是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而不斷完善的。這種開放性不僅體現在植根于既有法治文化傳統的繼承和發展,還體現在對西方法治理論和思想的移植和借鑒。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法律文化呈現融合趨勢,在強調中國特色的同時,我們法治文化建設中的西方元素、國際元素也在增多,使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因之具有了更為明顯的思想開放性。
二、影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形成的制約因素
(一)傳統文化的禁錮阻礙了法律作用的發揮 首先是“人治”觀念的束縛。中國傳統法治文化究其實質是“人治”文化,權大于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觀念,特權等級觀念,重調解輕訴訟的觀念,法律工具主義觀念等傳統思想深深扎根于國民心中,現代法治文化倡導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所堅持的無論尊卑貴賤,均一視同仁的法律標準被擯棄,阻礙了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建設和發展。其次是“關系社會”的制約。辦事講關系、靠關系這一中國社會特有的傳統在法律領域也未能避免,因為法律是人制定出來的,又由人來執行,所以實踐中很難擺脫人的影響。“打官司就是打關系”成了一些人的口頭禪,“人情”這一重要的社會資源被運用得游刃有余,具體的法律事件只要經過運作即能達到預期效果,結果致使法律至上,公平正義的價值觀念無從樹立。 (二)普法教育實效甚微,法治觀念未深入人心 1986年以來連續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劃,從最初的具有啟蒙式的掃盲運動開始到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應當說每一次普法目標的提出都是普法工作理念上的一次飛躍。但是由于在普法教育中,主要側重于義務方面的宣傳,側重于法律知識的傳授、法律條文的灌輸,忽視了公民法律意識、法律素質的養成,致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沒有確立,公民的主體意識、參與意識、責任意識、寬容意識等現代公民意識缺乏,法律執行者和操作者的形象意識和責任意識不強,沒有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的氛圍,法治觀念未深入人心,阻滯了法治文化建設的進程。 三、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社會多個層面,不可能一蹴而就。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需做到以下三點: (一)加強法治文化的本土化建設 從人類法治發展的趨勢來看,主要經歷了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的法治重心是促使法治成為一種具有充分正當性的社會治理方式;第二階段的法治重心在于固化人們對法治的基本認識及一些經驗;第三階段的法治重心在于扎根現實土壤和實踐,解決社會實際問題。這一階段的法治,必定是本土性很強的的法治。一個國家的法治文化只有是民族的,才能是世界的,只有是本土的,才能為國民所接受,因為只有這樣的法治才能切合本國發展的需要,才能夠解決我們面臨的實際問題。所以盡管存在著法律全球化或全球法律化的時代背景,我們的法治文化建設仍然必須對于法律移植而來的國外法律文化加以甄別,通過法律的“本土化”過程將其轉變為以當代中國社會為具體場景,以解決社會實際問題為目標,以我們的基本國情為條件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二)重視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因為“法律能見成效,全靠民眾的服從”。要使作為法治主體的全體公民都遵守和服從法律,就必須解決觀念上對法律的認可、認同問題,進而內化為一種自覺自愿的行動。首先要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公民權利意識的強弱是法律信仰能否生成的關鍵性因素。權利是法律的核心要素之一,沒有對權利的要求,也就無法產生對法的渴望與追求,對自身權利的維護更是無從談起,更不會產生自覺守法來保障別人權利的意識。其次,要規范權力的運行。法治約束的不僅僅是普通民眾,更是約束和限制公共權力的運行。“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尤烈。……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要培養公民的法律信仰,就要規范公共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強化他們的法律意識,使他們自覺的維護法律的權威,接受法律監督和制約,依法行政。只有培育公民法律信仰,激發內心對法律信賴、信任和尊重,才能將法律內化為一種民族的精神,才會促成現代法治文化的形成。 (三)創新法治文化宣傳手段 從法治的運作環節來講,法治文化建設是包括立法、執法、司法、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的綜合體現。法制宣傳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活動之一,創新法治文化的宣傳手段,增強法治文化的感染力。首先充分發揮傳統媒體的作用,開設法制專題講座,法律咨詢,利用知識競賽、播放專題片、征文等形式及時宣傳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傳播法律知識。其次借助新興媒體強化法治文化的宣傳效果,利用電子顯示屏、手機短信、網絡等現代傳播載體,擴大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最后注重發揮法制書刊的教育引導作用,向群眾免費提供法治類書籍,不斷加強法治文化建設。 總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了必要的文化支撐、智力支持與觀念保障,體現為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建設五位一體地快速發展。它是以市場經濟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基礎、以先進文化為導向、以和諧社會為目標的綜合性文化形態,必將在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進程中,繼續發揮更大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