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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論明世宗對蒙“絕貢”政策與嘉靖年間的農牧文化沖突(之二)

未知

自從弘治十七年(1504)之后,直到嘉靖十一年(1532)春天蒙古族重新要求通貢,蒙古和明朝之間的朝貢關系中斷了將近30年。 嘉靖十一年(1532)初,“北虜自延綏求通貢市”。關于這次要求通貢的人物,明史說是小王子;(注:《明史》卷327《韃靼傳》。) 談遷說是吉囊。(注:參見《國榷》卷55,世宗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條。) 根據今人對明代蒙古歷史的研究,應該是小王子博迪阿拉克汗在河套內通過延綏鎮向明廷提出了通貢的請求。(注:參見烏蘭:《關于達延汗史實方面幾個有爭論的問題》,《內蒙古社會科學》1983年第3期;道潤梯布新譯校注:《蒙古源流》卷6,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15頁;朱風、賈敬顏譯:《漢譯蒙古黃金史綱》,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9—100頁。) 小王子的通貢請求一如以往,上報的途徑也符合明朝的要求,如果明廷能夠認識到朝貢體制的價值,理應對小王子的要求做出積極的反應。但是兵部廷議后卻說:“小王子進貢雖有成化、弘治年間事例,但其情多詐,難以輕信,宜命總制鎮巡官察其真偽”,將責任輕飄飄地推給了邊防官將。事情沒有結果,小王子“以不得請為憾,遂擁眾十余萬人寇”。(注:《明世宗實錄》卷136,嘉靖十一年三月癸亥條。) 世宗為此大怒,命兵部議征剿, 兵部遂議上“平戎十一事”報請嘉靖帝批準。其實前方官將對應否通貢心里是最清楚的,他們的慮事也很周全,總制陜西三邊軍務兵部尚書唐龍建議:“彼夷欲假貢市以緩我之兵,我力既未可與戰,不若因其欲而姑與之,亦以緩彼之兵。彼得所欲,引眾而退,則實我倉廩,訓我士卒,修我戰具,徐觀其變而圖之。順則全柔來之道,逆則興撻伐之師,是亦用奇之法。若以為彼侵暴邊障,義當致討,則宜大集兵糧,恭行天罰,惟圣明裁斷。”唐龍的意見是非常正確的,他所說的“不若因其欲而姑與之”,其實是建議準許蒙古族入貢,同時為了預防萬一,又提出:既要與蒙古族進行通貢互市,加強經濟交流;又不忘加強邊防,勤修戰備以防敵變。世宗如能采納,用人得當,一定會使北邊防線出現好的局面。可惜的是,嘉靖皇帝給唐龍的批示是:“虜情已議征討,爾為總制大臣,務要激發忠義,振揚國威,相機戰守,以靖邊陲,勿因循為目前計。”(注:《明世宗實錄》卷137,嘉靖十一年四月丙戌條。) 小王子通貢的要求被拒絕后不久,他就率領部眾出套向東遷徙了。史載:“時小王子最富強,控弦十余萬,多畜貨貝,稍厭兵,乃徙幕東方,稱土蠻,分諸部落在西北邊者甚眾。曰吉囊、曰俺答者,于小王子為從父行,據河套,雄黠喜兵,為諸部長,相率躪諸邊。”(注:《明史》卷327《韃靼傳》。) 這里的吉囊,名字叫做“袞必里克”,是巴爾斯博羅特的長子,在其父死后繼為蒙古右翼三萬戶濟農,駐鄂爾多斯萬戶;俺答是袞必里克之弟,明代漢籍又稱其為“俺探”、“安灘”、“俺答哈”、“安灘阿不孩”等,是為著名的阿勒坦汗。(注:參見珠榮嘎譯注:《阿勒坦汗傳》,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9頁。) 嘉靖年間蒙古族的通貢請求,主要是由俺答汗提出的。 早在嘉靖十三年(1534),俺答汗就已開始和明廷接洽通貢事宜。(注:參見《萬歷武功錄》《俺答列傳》上,中華書局1962年影印本。) 嘉靖二十年(1541)秋,俺答汗派使者石天爵“款大同塞”,第一次正式向明廷提出通貢請求。“巡撫史道以聞,詔卻之”。(注:《武備志》卷225《占度載·四夷(三)·北虜考》。) 實錄詳載其情:“北虜俺答阿不孩遣夷使石天爵、肯切款大同陽和塞求貢,言其父諰阿郎在先朝常入貢,蒙賞賚,且許市易,漢達兩利。近以貢道不通,每歲入掠。因人畜多災疾,卜之神官,謂入貢吉。天爵原中國人,掠居虜中者,肯切系真夷,遣之同來。果許貢,當趣令一人歸報,伊即約束其下,令邊民墾田塞中,夷眾牧馬塞外,永不相犯,當飲血為盟誓。否,即徙帳北鄙,而縱精騎南掠去。”(注:《明世宗實錄》卷251,嘉靖二十年七月丁酉條。) 俺答汗的這番請求入貢的話,非常真實。首先,他描述了先朝在朝貢體制下“漢達兩利”的好處;其次,他申訴了近來每歲入掠的緣故是由于貢道不通;第三,他展現了允許通貢以后塞內種田、塞外牧馬、永不相犯的和平圖景。當然,最后的“縱精騎南掠”之語也確實具有威脅性。但是若從當時的實際情況來看,俺答汗所表達的是蒙古族大眾的真實想法,也是當時歷史發展的兩種必然的前景。 巡撫大同都御史史道深明其間的利害關系,他提醒朝廷說:“虜自弘治后不入貢且四十年,而我邊歲苦侵暴。今果誠心歸款,其為中國利殆不可言。第虜勢方熾,戎心叵測,防御機宜,臣等未敢少懈。乞亟下廷臣議所以待之者。”在廷議期間,俺答汗待命塞外,頗有一番和好的表示,他邀請守墩百戶李寶到蒙古軍營“歡宴”,部下有搶掠哨卒衣糧者嚴加懲處,并將衣糧送還哨卒,明朝的北邊確實出現了和平的契機。巡按御史譚學看到這種情況,趕緊敦促朝廷速定大計,謂:“虜雖詭秘之情難信,而恭順之跡有徵。準貢則后虞當防,不準則近害立至”。為此他請朝廷多發兵糧,派遣知兵大臣前來主持防務。兵部得疏后知道事體重大,議定由邊臣史道再查蒙古求貢的真實企圖,并“須索小王子真正番文,保無后艱”,同時建議采納譚學的意見,派諳練邊事的兩名大臣前往宣大主持軍務及通貢事宜。事情報到世宗那里,世宗對俺答汗的通貢真心十分懷疑,責令兵部會官再議,并推選一名總督宣大軍務兼理糧餉的大臣。經過這一反復,兵部及廷臣們看清了世宗并不贊同通貢的心態。于是上議說:“虜多詐,其請貢不可信。或示和以緩我師,或乘隙以擾我疆,詭秘難憑,聲擊靡定,惟以大義拒絕之,則彼之奸謀自沮。今日之計惟在內修,選帥將、足兵足食乃第一義”。并提請盡快派總督大臣赴鎮。這次世宗滿意了,他批示說:“丑虜繹騷,迄無寧歲,各邊總兵巡撫官殊負委任。宣大近畿重鎮,尤宜謹備,乃往往失事,大啟戎心。今卻假詞求貢,虜情叵測,差去大臣不許循習常格,虛文塞責,務選將練兵,出邊追剿,數其侵犯大罪,絕彼通貢。果能擒斬俺答阿不孩者,總兵總督官俱加異擢,部下獲功將士升五級,賞銀五百兩。戶部即發帑銀四十萬兩,兵部發馬價銀二十萬兩,各選廉勤郎中隨軍調度,仍推選科道官各一員前往紀功。如無破虜奇績,大臣不許回京,并鎮巡官一體坐罪。”(注:《明世宗實錄》卷251,嘉靖二十年七月丁酉條。) 世宗將眼前出現的和平契機輕易放過,拒絕了俺答汗通貢的請求,使俺答汗惱羞成怒,“遂大舉內犯,邊患始棘”。(注:《國榷》卷57,世宗嘉靖二十年七月丁酉條。) 在這次大舉內犯中,“俺答下石嶺關,趣太原。吉囊由平虜衛入掠平定、壽陽諸處。總兵丁璋、游擊周宇戰死,諸將多獲罪”,(注:《明史》卷327《韃靼傳》。) 蒙古軍縱掠而去。 嘉靖二十一年(1542)閏五月,俺答汗再次派石天爵到大同請求通貢,結果卻被新任大同巡撫龍大有誘捕,“上之朝,詭言用計擒獲”。世宗不察,竟將龍大有升為兵部侍郎,“邊臣升賞者數十人,磔天爵于市”。(注:《明史》卷327《韃靼傳》。) 在石天爵被處決前,曾詳細介紹了蒙古族要求通貢的情況:“虜酋小王子等九部咸住牧青山,艷中國紗緞,計所以得之者,唯搶掠與貢市二端。搶雖獲有人畜,而紗緞絕少,且亦自有損失,計不如貢市完。因遣天爵等持令箭二枝、牌一面為信,誓請貢市。一請不得則再請,再請不得則三請,三請不得則糾眾三十萬,一循黃河東堧南下,一自太原向東南大城無堡寨地方,而以勁兵屯大同三關待戰。”石天爵的這段敘述能夠載入實錄,應是其被押入京城后審訓的記錄,是則蒙古要求通貢的真情和決心,明朝的最高當局應該十分清楚,如能采取正確決策,邊防上馬上就會出現轉機。可是結果卻大謬不然,兵部主持廷議的決策是:“天爵本華民,而甘心為虜驅使。去歲守臣失計放還,遂至涂炭山西,震驚畿輔,究其禍本,實天爵一人致之。茲者憑借故智,敢復叩關,而邊臣能應機擒斬之,真足以剪虜羽翼,寒旃裘之膽,厥功甚大。請優錄之,以作諸鎮之氣。”這全然是個本末倒置的決定,它把明蒙之間戰爭的根源都歸結到石天爵的身上,似乎殺了石天爵就可以阻止蒙古軍的進攻,而世宗也真就批準了這一決定,將石天爵和肯切二人處以磔刑并傳首九邊梟示。實錄的作者對此評論道:“于時當事者即欲勿許,亦宜有以待之,乃不為長慮卻顧,遽殺其信使,夸張功伐,茍快目前。虜聞則大憤怨,遂不待秋期,即以六月悉眾入寇,大掠山西,南及平陽,東及潞沁,悉如天爵語。每攻克村堡,屠戮極慘,輒以執殺天爵等為辭云。”(注:《明世宗實錄》卷262,嘉靖二十一年閏五月戊辰條。) 嘉靖二十五年(1546)五月,在石天爵事件過去四年之后,俺答汗第三次向明朝提出了通貢的請求。實錄謂:“虜酋俺答阿不孩遣夷使堡兒塞等三人款大同左衛塞求貢。虜自二十年石天爵誅后,信使遂絕。是歲玉林衛百戶楊威為零騎所掠,驅之種藝,虜乃為威言:節年入搶,為中國害雖大,在虜亦鮮利,且言求貢市不可得。威自詭能集事,虜乃歸威及同掠者數人,令先傳意中國,然后令堡兒塞等款雙廟山墩投番文,言俺答選有白駱駝九頭、白馬九匹、白牛九只,及金銀鍋各一,求進貢講和,自后民種田塞內,虜牧馬塞外,各守信誓,不許出入行竊,大段如曩時石天爵所稱者。墩卒納之,會總兵官巡邊家丁董寶等狃石天爵前事,遂殺三人者,以首功報。”(注:《明世宗實錄》卷311,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 這是又一次殺使絕貢的事件。前次是政府官員因殺使絕貢而受升賞,遂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這次只是個總兵官的家丁,竟有如此膽量敢于殺使冒功,這定將引發蒙古軍新的一番大規模入掠,明朝邊事之壞于此可見一斑。 使臣被殺后,俺答汗又發動了一番入邊搶掠。但是到了七月里,他又通過宣大總督翁萬達遞上有印番文一紙,且言欲自到邊陳款,第四次提出了通貢的請求。這充分表明俺答汗打開通貢之門的決心。翁萬達作為一名邊防官吏和統治階級中的有識之士,為此向世宗建議說:“秋期已屆,草茂馬壯,正彼狂逞之時,乃遣使求通,雖已被殺,猶屢請不已。或謂虜性貪利,入寇則利在部落,通貢則利在酋長,即其所請之急,意在利吾賞賜耳。使處之當而不拂其情,虜眾雖狂,或可撫定;不為之處,則旦夕之變,不無可虞;處之少遲,則機會毫發之間,恐又難待。萬一詞涉不遜,亦當姑示羈縻,以觀其動而隨機應之,不宜遽爾竣拒也。”這位嘉靖年間最為干練的邊臣分析得非常有道理,提出的辦法也切實可行,但是它又被明廷否決了。兵科給事中徐自得“極言虜不可信,所請未可允。部復亦以科臣之言為然”。事情幾經周折,嘉靖帝再次否決了俺答汗通貢之請:“上曰:‘虜氛甚惡,其令萬達申令所轄諸將,整兵嚴備,相機出塞剿殺。遼東、陜西俱令嚴兵待戰,京營人馬俟薊鎮再有警報啟行。’”雖然再次遭到拒絕,但俺答汗仍一意求貢,“自冬涉春,虜使益復絡繹款塞,邊臣聊以好言答之,而已不敢聞也”。(注:《明世宗實錄》卷313,嘉靖二十五年七月戊辰條。) 到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月,俺答汗又派出“夷使李天爵赍番文至”,第五次提出通貢之請,并且懇切地對明廷邊臣轉述俺答的話說:“其先祖父俱進貢,今虜中大神言:羊年利于取和。俺答會集保只王子、吉囊臺吉、把都臺吉四大頭目商議:求貢若準,彼進黑頭白馬一匹、白駱駝七只、騸馬三千匹,求朝廷白段一匹與大神褂袍麒麟蟒段等件,各頭目穿用。邊內種田,邊外牧馬,夷漢不相害,東起遼東,西至甘涼,俱不入犯。今與中國約:若達子入邊墻作賊,中國執以付彼,彼盡奪其人所蓄馬,以償中國,不服則殺之;若漢人出草地作賊,彼執以付中國治罪,不服亦殺之;永遠為好,遞年一二次入貢。若太師每許代奏,即傳諭部落,禁其生事云。”平心而論,俺答汗在這里就通貢之事表示了極為誠懇的態度,如果明廷君臣能夠從邊防安定、民族友好的角度考慮問題的話,理應對此做出積極反應。倒是身為明朝邊臣的總督翁萬達、巡撫詹榮、總兵周尚文為之感動,因而上疏世宗說:“虜自冬春來,游騎信使款塞求貢不下數十余次,詞頗恭順。”他們告訴世宗,已經責令蒙古使臣回營“責取印信封誥,期以今秋西不犯延、寧、甘、固,東不犯薊、遼以取信中國”。現在的問題在于:如果蒙古履約而我們再拒絕其通貢的話,“則彼之構怨可待,而其鼓眾也有詞,其報我也必專而力”。他們提請世宗,不必囿于蒙古是否變詐,“彼之詐而中變焉,則虜負不義之名。而舉無名之寇,其為患亦終弱”。如果顧慮蒙古借入貢之機窺伺中國,“則當伏機而審待之。或限之以地,受方物于邊城之外;或限之以人,質其親族頭目百十人于鎮城;或限之以時,俟逾秋及冬然后頒賞。如是,則虜誠也固在吾羈縻之中,詐也亦得免沖決之害矣。夫不揆理之曲直,事之利害,以虜求貢為決不可許者,非虞禍者也。以虜之納貢為足恃,而懈其防閑,一任所請者,非量敵者也。臣等夙夜兢兢,敢不熟思審處,幸惟廟謨速決,俾邊臣得從事焉。”從翁萬達等人的建議來看,他們的思慮與設計是很嚴密的,考慮了各種可能的情況,預計了防備的措施,當權者如果從實際出發,應該認真考慮,采納。可是結果十分令人遺憾,嘉靖帝的旨意是:“黠虜節年寇邊,罪逆深重。邊臣未能除兇報國,乃敢聽信求貢詭言,輒騁浮詞,代為聞奏,殊為瀆罔。其令總督官申飭鎮巡諸臣,協心殫力,通事人役違法啟釁者,處以重典。”(注:《明世宗實錄》卷323,嘉靖二十六年四月己酉條。) 明世宗再次堵死了通向邊疆民族和平之路。 明廷之所以出此下策,有史家認為:“蓋是時陜西有復套之議,將督兵出塞,當事者主之,故力絀貢議爾。”(注:《明世宗實錄》卷323,嘉靖二十六年四月己酉條。) 談遷更明確地說:“蓋夏言主復套,故力詘其說。”(注:《國榷》卷59,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四月己酉條。) 如此看來,似乎拒絕貢市是當時內閣首輔夏言的責任,但從歷史實際來看絕非如此,從后來的史實中可以清楚的看到這一點。嘉靖二十七年(1548)三月,夏言已經被罷了官,曾銑也被殺了頭,朝廷中無人再敢提起復套之事。于是翁萬達再次提出俺答汗的通貢之請:“俺答諸酋以求貢不遂,既恥且憤,聲將糾眾聚兵,待時一舉。即今撲捉墩軍,狂某漸逞。而歸人供報,諸酋猶以祈貢為言,令之轉達。邊臣職在封疆,奉有嚴旨,計惟戰守,豈敢仍復輕聽。但兵家之事,必揆彼己、度利害。虜雖強盛,我兵據險,即數萬之眾,支持亦易。第恐黠虜匪茹,連犬羊數十萬,肆其暴悍,則非墻塹兵力所可抵耳。伏乞廟謨從長速斷,俾邊臣得以便宜從事。”翁萬達之所以重提俺答求貢之事,意在敦促世宗在通貢問題上做出決策。但是他得到的回答是:“朕以邊圉重寄付萬達等,自宜并力防御,胡乃屢以求貢為言?其令遵守前旨,一意拒絕,嚴加提備,違誤者重治不貸。”(注:《明世宗實錄》卷334,嘉靖二十七年三月辛丑條。)

明蒙之間的朝貢體制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一種交往關系,是將農業經濟與游牧經濟、農業文化與游牧文化兩大體系組織成互補型依存關系的一種體制。如果對整個明蒙朝貢體制的運行作一鳥瞰的話,可以發現:從成祖時期開始的朝貢體制由于瓦剌部的強盛而在英宗時期形成一個高峰階段,至憲宗成化、孝宗弘治時期仍繼續運行,但因韃靼各部的互爭雄長呈現不穩定狀態,武宗正德年間至世宗嘉靖初年開始中斷,以后由于明世宗采取了“絕貢”政策而處于斷裂地帶,到穆宗隆慶五年(1571)實現“俺答封貢”,明蒙之間的朝貢體制重新進入了正常化。從這一視角看,明世宗時期對蒙古本部采取的這種“絕貢”政策,是違背歷史大勢的非常有害的錯誤政策。 首先,“絕貢”政策違背了農業經濟與游牧經濟、農業文化與游牧文化之間互相交流、互通有無、互相補充的歷史規律,人為地割斷了兩大體系間的正常交往,遂致雙方沖突不斷。在中國古代歷史上,生活于北方草原地帶的游牧民族與生活于中原地區的農業民族之間存在著一種割不斷、理還亂的復雜關系。單一的、粗放的游牧經濟本身有其與生俱來的缺陷,它必須和農業民族進行交換,即北方的游牧民族需要以中原地區為市場,銷售其畜牧業產品及狩獵所得的獸皮等,從中原換回其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種農產品、手工業產品及其他生活用品。中原農業民族也需要游牧民族的馬匹牛羊等以補充自己的不足,需要向草原地帶銷售自己的絲綢、布帛、陶瓷等產品,中原王朝的統治者為了保證北方邊境的安全,更需要對北方游牧民族進行羈縻和籠絡。這種互通有無、互相補充即是俺答汗多次強調的能夠使“漢達兩利”的互補型交往。游牧民族具有天然的軍事性和攻擊性,他們能通過朝貢而對中原王朝表示一種政治上的臣服,對中原王朝消弭邊患是只有好處而無壞處的事。中原王朝接受游牧民族的朝貢,通過對朝貢者給予優厚的“賞賜”以及互市而使其獲得經濟上的利益,由此而形成歷史上游牧民族和農業民族之間以“朝貢體制”為基礎的相互依存的關系。但是,“絕貢”政策卻阻斷了這種正常交往,破壞了自永樂以來正常運行的朝貢體制,游牧民族用和平的手段得不到必須的補充,俺答汗“既羞且怒”,轉而用武力進行搶掠,遂使農業民族和游牧民族的關系陷入一種惡性循環,致使農牧文化沖突加劇,雙方戰爭不斷。 其次,“絕貢”政策給嘉靖時期的明蒙關系造成了直接的危害,制約了明代歷史的發展。 從明朝方面來看,這一政策給北部邊防帶來了沉重的壓力。僅嘉靖十九年(1540)、二十年(1541)、二十一年(1542)蒙古軍的三次大規模內犯山西,就“殺掠百萬”,明朝為進行抵御而耗“費帑金六百萬”,(注:支大倫:《皇明永陵編年信史》卷3,明刊本。) 農業民族的生命財產遭受了極大的損失,明廷國力遭到了極大的消耗和削弱,對其歷史發展的阻滯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從蒙古族方面看,由于明廷采取的“絕貢”政策阻斷了蒙古高原與中原內地的正常經濟往來,同時又在北邊防線實行嚴密的經濟封鎖,給蒙古族也造成了嚴重的困難。一方面是經濟生活受到影響,經常處于窘迫的困境。如因得不到中原的紡織品,導致衣著的困難,俺答曾談到當時的蒙古人“衣用全無”之情景,痛感“氈裘不奈夏熱,段布難得”,(注:《北狄順義王俺答謝表》,《玄覽堂叢書》本,第1頁。) 所以要和內地進行交換;因缺少鐵鍋而造成飲食上的困難,互相借鍋煮食成為經常的事情,至有“生鍋破壞,百計補漏用之,不得已至以皮貯水煮肉為食”的情況。(注: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明經世文編》卷317,中華書局1962年影印本。) 另一方面是蒙古族為了經濟的需求被阻斷而不斷興兵入掠,由此而造成人馬大量的傷亡,而明朝方面發動的以攻為守的“搗巢”、“趕馬”,亦令蒙古族不勝其苦。王崇古對此有十分生動的描述,他說:“虜雖嘗糾眾而深入狂逞,天即降罰,而人畜死亡。即如隆慶元年,老把都、土蠻糾犯冀東,則棒椎巖千騎,一昔落巖盡死。俺酋父子深犯石州,則人馬道死數萬。臣自撫夏督原凡七載,每督陜西、延、寧各鎮官兵出邊搗巢,節年共斬首千余級。其陜西四鎮,五年之間,斬獲虜首通計三千有余。”(注:王崇古:《確議封貢事宜疏》,《明經世文編》卷317,中華書局1962年影印本。) 戰爭這柄雙刃劍,同樣也給蒙古族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就連俺答汗自己也承認,連年入邊“雖嘗搶掠些須,人馬常被殺傷”,(注:《北狄順義王俺答謝表》,《玄覽堂叢書》本,第1頁。) 這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對于明世宗時期的這種對蒙“絕貢”政策,尤其是兩次“殺使絕貢”,明朝當時的有識之士就已提出嚴肅的批評。如第一次的殺石天爵,楊守謙就憤然批評道:“兵交,使在其間,況求貢乎!殺一天爵何武?借曰不許,亦當善其詞。乃購斬之,此何理也?橫挑強胡,涂炭百萬,至今無一人知其非者。今之以貢為疑,必曰宋以和議誤國,不知此貢也,非和也。九夷八蠻皆許其貢,何獨北虜而絕之?”(注:《國榷》卷57,世宗嘉靖二十一年閏五月戊辰條楊守謙曰,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3627頁。) 楊守謙的批評是非常有見地的,一則說中了殺使絕貢的錯誤和危害,“橫挑強胡,涂炭百萬”;二則說中了其對朝貢體制的破壞,即“九夷八蠻皆許其貢,何獨北虜而絕之?”第二次的殺堡兒塞等三人,以兵部侍郎身份總督宣大的翁萬達上奏世宗說:“北虜在弘治前歲入貢,于時疆圉稍寧。自宣府虞臺嶺之戰,我師覆沒,自是虜輕中國,貢道不通,侵犯日棘,蓋已四十余年矣。嘉靖壬辰(十一年),小王子復自致書求獻方物,竟疑沮中止。邇年石天爵之事,彼以好來,所當善應,始既漫然答之,終復詐誘斬之,大失夷心,橫挑巨釁。臣嘗痛恨當時邊臣之失計,乃今彼酋復遣使扣邊,卑詞求貢,雖夷情詭秘,反復叵測,在我當謹備之而已。王者之待夷狄,來則勿拒。至于權時施宜,察形行間,又兵家所以收全勝者,詎容脫誤,致有后艱。而董寶等么麼賤卒,乃敢玩法貪功,戕彼信使,臣心刺繆,曷知所云?夷狄雖犬羊,其性固能辨曲直,其喜怒亦猶人也。今歸我漢人,遣彼族類,執物示信,懇托墩軍為其通款。借曰不許,猶當善其詞說遣之,乃既置夷于墩臺,納歸人于境內,又從誘而殺之,此何理也?曲既在我,必且憤怒恣睢,彎弓報怨,將來縱有畏慕威德誠心,亦必疑慮回皇,重以今日之事為戒矣。寶等滔天之惡,真不容誅,請亟正法典,榜之塞上,明告虜酋以朝廷之意,以預解其蓄怒構兵之謀,即不可解,臣等相度機宜,按兵待戰,盡所能為已耳。”(注:《明世宗實錄》卷311,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 翁萬達的奏疏,將殺使絕貢的錯誤和危害分析得十分透徹,其中隱含著對世宗錯誤決策的深刻批評,而他所提出的善后措施也很符合實際。但是他的建議卻未被采納,“兵部竟議貸罪,第嚴兵備之。報可”。(注:《國榷》卷58,嘉靖二十五年五月戊辰條,中華書局1958年版,第3689頁。) 那么,明廷為何如此頑固地拒絕蒙古族的通貢請求呢?從當時的歷史實際來看,根源主要在明世宗身上。 首先,世宗頭腦中有著根深蒂固的輕視蒙古族及北方民族的思想。從前面所引史料中“丑虜”、“虜氛甚惡”、“黠虜節年寇邊,罪逆深重”、“求貢詭言”等等話語中我們不難體察到這種思想在作祟。如果從更深層次說,這還與自古以來“貴中華、賤夷狄”的偏激思想有關,是這種思想的惡劣張揚,因此世宗才屢屢嚴旨拒絕俺答汗的通貢請求,嚴厲斥責邊臣允許與蒙古族通貢互市的建議,因而使得嘉靖年間的農牧文化沖突加劇,長城內外刀光劍影,戰爭不斷。 其次,和世宗這種偏激思想相伴隨的,是其性格上的剛愎自用、喜怒無常,再加上迷信道教的齋醮、一意修玄的宗教心理作祟,因而導致對蒙古族的政策反復無常。如他在禁中設醮,希圖用“壓虜符”的巫術打退蒙古族的進攻,王世貞的《西苑宮詞》載:“侍女俱傳壓虜符,貓為鐵騎鼠為胡。掃搘一搏君王喜,八寶金錢碗地鋪。”(注:饒智元:《明宮雜詠四百七十三首》注,見《明宮詞》,北京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頁。) 據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正是這壓虜符中代表明朝軍隊的貓獲勝了,遂使世宗對曾銑收復河套的建議產生了信心,因而給予支持,可是當嚴嵩以此作為傾陷夏言的砝碼時,世宗則忽然翻臉,遂有曾銑、夏言之死。當嘉靖三十年(1551)馬市舉行之后,由于世宗本就對馬市心存疑慮,再加上嚴嵩為了與仇鸞爭寵而力主馬市當絕,遂使嘉靖年間的馬市僅成曇花一現,在當年九月就被關閉了,而且世宗下嚴旨:有敢再請開放馬市者處死,明蒙雙方便又陷入戰爭陰云的籠罩之中。 另外,關于嘉靖年間的對蒙“絕貢”政策,當時的內閣統治集團也不能辭其咎,除夏言外,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嚴嵩。當他與夏言爭斗時,河套問題成為他制死夏言、曾銑的砝碼;當他與仇鸞爭斗時,關閉馬市、鼓動世宗命仇鸞率師出塞“制虜”,又成為他制服仇鸞的手段。正是由于統治集團最高層的互相傾軋,使得明廷在對待俺答汗求貢的問題上了無成算,而嚴嵩專權所造成的政治腐敗與混亂,更使得明朝廷的對蒙政策難有符合歷史實際的抉擇,嘉靖后期的“桃松寨事件”就是明證。因此,嘉靖時期北邊危機之難以解決,也就是必然的了。 再者,明朝中央政府內外彌漫的大漢族主義情緒,將允許通貢與宋代的以和議誤國相提并論,也使政府上下形成了強烈的反對輿論,影響著明廷的正確決策。如前述的兵科給事中徐自得,最有代表性的則是名臣楊繼盛對嘉靖三十年(1551)開馬市的強烈反對。然這其中亦有區別,凡是身任邊防督撫、前敵將領者,均對通貢持贊同態度,如前面談到的唐龍、史道、翁萬達、周尚文等。而身為中央各部之各級官僚,則多對此持否定態度。這其中的因素很復雜,值得我們認真探討。 最后需要談到的一點就是,明世宗對蒙古族采取的“絕貢”政策,給他的后繼者明穆宗和高拱、張居正君臣提供了一個絕好的反面教材,隆慶君臣正是總結了嘉靖年間對蒙政策的失誤,對其所造成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認識,因而才能糾正弊端,抓住歷史的機遇,遂有隆慶年間“俺答封貢”的實現。(注:參見拙文:《論明穆宗時期實現“俺答封貢”的歷史條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1期。) 此誠所謂“前事不忘,后事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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