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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的多元化與泉州回漢文化融合

丁玲玲

[摘要]回族是一個“大分散,小聚居”的民族,他們分布很廣,遍及中國各地,在福建泉州陳埭回族人數有2萬多人,長期與漢族人民共同生活在一起,和諧相處。文章根據筆者在泉州陳埭的田野調查,結合文獻資料,從宗教信仰的多元化這一側面探析泉州回漢民族的文化融合。

[關鍵詞]泉州回族;宗教信仰;文化融合

民族文化是一個民族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創造的,是民族在與自然和社會相互作用的實踐中形成的集體智慧的結晶。同時隨著社會歷史的變遷以及各民族之間的密切聯系,民族文化也會發生演變,出現相互融合的現象。宗教信仰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和文化現象,它是指信仰某種特定宗教的人們對所信仰的神圣對象,由崇拜認同而產生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位于福建泉州東南的陳埭,是福建省回民的主要聚居地之一。長期的友好相處,使陳埭回族的文化與漢族文化互相滲透,既有當地漢族的文化特色,又有回族文化的特質,出現融合的現象,在宗教信仰上呈現了多元化的景況。

陳埭丁氏回族是阿拉伯穆斯林的后裔,聚居在泉州灣南畔、晉東平原的陳埭鎮,居住的整個區域面積為12平方公里。據記載,陳埭丁姓回族的始祖丁節齋(1251—1298)系來中國的阿拉伯人的“土蕃”、“蕃客”。于南宋咸淳年間(1265—1274)自姑蘇來泉經商,定居泉州。“自蘇貨賈于閩泉,卜居泉城。”到三世祖丁碩德(1298—1379)時因避亂舉家從泉州城南文山里遷到陳埭,“徙居城南二十里許,是為陳江”。從此在陳埭定居下來,拓基開業。現主要聚居泉州市陳埭鎮的江頭、岸兜、鵬頭、花廳口、四境、西坂、溪邊7個行政村,有回民21980人。數百年來,陳埭丁氏回族與漢族人民一起生活在陳埭這片土地上,和睦相處,共建家園。長期的共同生產與生活,使得陳埭回族在宗教信仰出現了回漢宗教文化互相融合、滲透的狀況。

據筆者2007年年初到陳埭所進行的田野調查,目前泉州陳埭回族居民宗教信仰的客體呈現多元并存的局面。伊斯蘭教、佛教、基督教、道教、民間宗教等多種宗教信仰并列存在,和諧相處。

現在,陳埭的絕大多數回族居民與當地漢族居民一樣,主要信仰的是佛教、道教和民間宗教。而且信徒將儒、道、釋及民間宗教雜糅融合在一起信仰,不分彼此,相互滲透。在陳埭7個回族行政村里現有佛教寺宇兩座,分別是江頭的南宮古地和岸兜海光堂。在寺里住有和尚,香火旺盛。每逢農歷初一、十五,陳埭周邊地區的回漢善男信女都要前往這兩座佛寺燒香敬拜,祈福消災。平時,人們凡婚、嫁、喬遷新居,都要到佛寺抽簽,選定吉日;遇到什么難以拿定主意的事,也喜歡到宮里抽簽卜卦;每逢佛教節日,敬拜的人就特別多。許多尋常百姓的家里還供奉觀音塑像,常年在家燒香敬拜。

中國傳統宗教——道教的“尊天地,敬鬼神”,在陳埭回族社區也盛行。中國是個農業社會,傳統農業經濟深受自然條件與氣候因素的影響,天的無邊無際和變化莫測,使人們對它既依賴又畏懼,認為農業收成的好壞,要看上天是否給予風調雨順的好年景。而土地是農業賴以發展的基本條件,土地能生長五谷供人享用,給人類予恩惠。因此,老百姓稱天為“天公”,稱地為“土地公”,將它們當作有生命力的神靈加以崇拜。每年農歷正月初一或初九,許多回民與當地的漢族民眾一樣都要祀拜天公,且祭拜儀式十分隆重講究。土地公也是他們崇拜的神祗。他們認為土地公能夠主宰人們的生活,因此,許多回民與當地漢族人家一樣在家里既供奉觀音,又供奉土地公的塑像,每月初二、十六都要祭拜土地公。土地公的塑像處處可見,房前屋后,墳前廁旁都有土地公的塑像或靈位,人們操辦喪喜事都要先敬拜土地。但祭拜土地公的供品就不那么講究,可多可少,可葷可素。

民間宗教信仰在陳埭回族中也有較大的影響,在陳埭回族的居住區與周邊漢族社區一樣,民間信仰的神靈小廟遍建各村。陳埭丁氏的每個自然村都有一個“境主廟”,“境主廟”供奉著不同的“境主”。“境主”的職責是保護該境的平安,這是一種民間雜神信仰。目前,陳埭丁氏社區的“境主”有13個,分別是:江頭的武安尊王,渡頭的紅地公,岸兜的武安尊王,坪頭的太子爺,西坂的媽祖,花廳口的文相公爺、王公、武相公爺、廣平尊王(花廳口包括4個自然村,舊時分為4個境),四境的王公、保生大帝、圣侯爺、元帥公(四境舊時也分為4個境),溪邊的祭奉王公。平時人們需要祈求神靈保佑時便會到當地“境主廟”來燒香敬拜。每逢“境主”生日,本境各戶人家都要奉上豐盛食物,集中到廟中敬拜,并舉行“繞境”活動,組織彩旗樂隊,抬“境主公”繞本境周邊一環,祈保全境平安。此外各戶還要捐款請戲班子到“境主廟”前表演,祀祭活動持續2—3天。

儒家的孝道思想、祖先崇拜,在陳埭回族社區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陳埭現有丁氏回族祠堂一座(始建于明永樂年間),內供丁氏先祖的神主牌位,每年的元宵及冬至兩個節日,陳埭丁氏回族都要在祠堂舉行全族隆重的祀祖儀式,俗稱春冬兩祀。在7個回族行政村里還有6個小宗祠堂(始建于明清時期)。它們分別是花廳口的毅庵公小宗、中齋公小宗,坪頭的毅齋公小宗,岸兜的敦樸公小宗,江頭的古素公小宗、道振公小宗。此外,還有眾多的“公媽廳”、“祖厝”遍布各個村落,內置高、曾、祖、父輩先人的牌位。許多回民家庭在清明節、冬至、春節及先祖的生紀、死紀都要舉行祭祀儀式,緬懷先祖,也禱求先祖保佑。

歷史上陳埭回族信仰伊斯蘭教,許多生活習俗深受伊斯蘭文化的影響。丁氏族譜載“祖從回教也。回教維何不用剛鬣,不焚楮帛,相率向西而拜”。據生活在16世紀初的丁氏十世祖丁衍夏在《祖教說》所言他小時候所看到的情景:“殮不重衣,殯不以木,葬不過三日。封若馬鬣而淺,衰以木綿;祀不設主,祭不列品,為會期,日西,相率西向以拜天;歲月一齋,晨昏見星而后食,竟日則枵腹;薦神惟香花,不設酒果,不焚楮帛錢;誦清經,仿所傳夷音,不解文義,亦不求其曉,吉兇皆用之;牲殺必自其屠而后食,肉食不以豚;恒沐浴,不清不以交於神明;衣崇木綿不以帛,大率明潔為尚也。夏(丁衍夏)稚年之所習見矣。”據此可知16世紀初,丁姓家族仍保持著禮拜、封齋、不食豬肉、宰牲、土葬等伊斯蘭教規,其風俗習尚、宗教信仰和宗教儀式,具有明顯的伊斯蘭文化特征。

數百年的世事,滄海桑田,但丁氏先祖的遺風尚存,祖教——伊斯蘭教的光芒在這片土地上沒有泯滅。作為回族傳統的宗教——伊斯蘭教,今天陳埭回族居民仍然信仰它。1982年在陳埭丁氏自發成立一個“陳埭伊斯蘭教小組”,1993年這個小組被政府承認,更名為“晉江伊斯蘭教協會”(簡稱“伊協”)。在陳埭的岸兜村現有1991年落成的陳埭清真寺,還特請西北的阿訇長住清真寺。每星期五都有本地及來自省外、國外的穆斯林數十人在此做主麻,阿訇則負責一些宗教儀式,并用阿拉伯文及普通話給信徒講讀《古蘭經》。伊斯蘭教的三大節日:宰牲節、開齋節、圣紀節,這里都要舉行隆重的宗教儀式,參加者多至幾百人。目前在陳埭回族中信仰伊斯蘭教的人數不多,約只有60—70人,但信仰人數呈發展之勢。伊斯蘭教協會自上世紀90年代初就選送回族子弟到外地去學習阿拉伯文和伊斯蘭教知識。他們曾選送12名丁姓和郭姓青年到內蒙古的清真寺學習,后來,還不斷選送回族子弟到中東阿拉伯國家的經學院去深造。據介紹,自上世紀90年代初到現在,陳埭選送到省外或國外學習伊斯蘭教知識的回族子弟已將近60人。

基督教在陳埭也占有一席之地。陳埭四境村有陳埭基督教堂一座,每周周日都有基督教教徒在此做禮拜,信仰其教的回民約占陳埭丁氏回民的1%~2%。

人類學認為,宗教作為文化的一部分,在歷史長河中必然會發生這樣那樣的演化。陳埭社區的回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逐漸從周圍漢族社會中吸收了佛教、道教、儒教、民間宗教信仰的觀念,使其宗教信仰的客體發生了變遷。但與此同時還保留了本民族固有的宗教——伊斯蘭教,從而使宗教信仰呈現多元化的特征。 二

任何宗教都與其所處的社會具有千絲萬縷的文化聯系。陳埭回族宗教信仰的演化,是一個漸變的過程,回漢文化融合是與陳埭回族自身特殊的形成與發展的歷史分不開的。

1.共同的農耕生產。促進回漢文化的融合。人類的民族文化及宗教信仰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建立在自然環境基礎上的。不同的生態地理環境必然給人類宗教文化的創造打下特定的烙印。當客觀環境改變時,文化自然也會隨之而改變。陳埭在唐以前原是一片渾茫的海灘,五代時,陳洪進在閩做節度使令軍民圍灘筑埭,故名“陳埭”。宋代以來,陳埭的人民墾殖為田,漸成村落。為避戰亂,丁氏先祖從泉州這一繁華的城市遷徙到陳埭這一海濱偏僻的鄉村。丁氏回民要想在陳埭生存、發展,就必須主動地適應周圍的自然、人文環境。他們中斷了傳統的經商活動,充分利用當地的自然條件,以海蕩和田疇維系生計,發展海灘養殖業和農耕業,以適應當地的自然環境。《府君仁庵公傳》載丁善定居陳埭后,“環江居負海,而海潮所往來處,其地鹵瀉,宜生海錯諸鮮,居民受產以為業,謂之海蕩。沿海彌漫,一望數千頃,大約產以什計,公有七八”。《二莊孺人傳》也載,丁姓來陳埭后,“開基拓野,筑陂以捍海田,而瘠化為腴。履畝以徵蕩產,而什受其八”。可見,由于居住環境的改變,為適應新的生活環境,丁氏先祖調整其主要的社會經濟生活方式,改行商為務農,采借漢族的基本謀生方式,融入漢族農業文明之中。原有的民族文化、宗教信仰也根據其遷入地區的地理環境,作出相應的的調整,開始接受了儒、道、釋的思想。陳埭丁氏開基祖丁碩德,在臨終前就曾留下要子孫在所居住的地方建立祠堂的遺囑,為了盡孝道,其子丁善遵照父命“拓基啟宇”創建宗祠,又“堂有遺像”祭祀祖先。這是其接受漢族宗法意識、崇祖尊親思想的表現,使回族文化融進了漢文化的因素。

2.回漢的通婚。是文化融合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丁氏四世祖丁善隨父遷徙陳埭時,丁姓是以單門獨戶來此落戶。而此時陳埭及其周邊地區早已生活著以陳、倪、謝、張、莊等姓為主的漢族。丁氏以一家外族異教置身于漢族文化包圍之中,必然會受到漢文化的不斷熏染。同時,由于條件的限制,丁氏男子也只能與當地漢族婦女通婚。丁姓前幾代先祖均娶漢族女子為妻。據族譜的婚配統計,陳埭丁氏回族一至十世有丁口495人,婚配者434人。其婚人除元配外,含繼室、側室等,姓氏有注明的計婚姻458件,婚入姓氏54姓。其中與郭、金、蒲、夏回族4姓聯姻24件,占5.2%。而與漢族之陳、黃、李、莊等50姓聯姻434件,占94.8%,可見丁氏回族婚配對象主要是漢族。漢族婦女進入回民群體,帶來了漢族的傳統觀念及行為習慣,使丁氏回族在更多層面上接受了漢文化,從而促進回漢文化的交融。

3.政治壓力是回漢文化融合的催化劑。民族文化融合既有和平的因素,也有強制的因素。隨著元明統治政權族屬的更替,回族的社會地位也發生轉換。元代倍受優遇的穆斯林在明初被視為“棼亂我族類”者,而“色目之道,夷狄之俗”則被當作弊端,回族社會地位卑下。在大漢族主義和排外風潮的沖擊下,必然出現的文化反應是有意識地自我抑制本文化的外顯內容,如風俗、宗教、節日等。丁氏遷居陳埭后,迫于政治壓力不能不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和來歷,在宗教觀念和生活習俗等方面積極采借漢文化的因子,主動附會漢族文化思想。因此,陳埭丁氏雖信仰伊斯蘭教,但當時并沒有在陳埭建立清真寺,只是在家中面西誦讀《古蘭經》、做禮拜而已。為了能在廣袤的漢族社區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丁氏力圖與周圍漢族和諧相處。“植業于城南之陳江二舍許,因而遷居,子孫相傳,隱伏耕讀于其中,力行為善,咸知自遠于法而保其家,故其屬日以蕃。”丁氏還積極響應政府于洪武十四年(1381)為有效管理戶籍而“更定版籍”之令,丁善主動讓3個兒子占鹽籍為帖,寧使“無鹽之產而有鹽之征”,藉以名正言順地立戶入籍于陳埭。在“撒戍之事”發生后,丁氏先祖甚至在編修族譜時,扳附于同姓漢族宋朝端明殿學士丁度而祖之,“以昭其裔不出于回回也”,并且以“聚書”為陳埭丁氏的堂號。這些做法都是丁氏回民在政治壓力下,為應對時局所采取的對策及對漢文化的大量借助。

4.科舉入仕,對回漢文化融合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最能使一個民族接受外來文化的途徑便是教育。丁氏先祖認識到要在當時社會背景下提高政治地位,只有走科舉仕途之路。因此遷居陳埭后,丁氏回族主動附會儒家思想,重視漢文化教育,參加科舉考試。“首登仕籍”的是八世丁儀。而后“文人輩出,世而增昌”,丁氏從第八世起至民國之前的第二十世,累代均有人登科中榜。據統計,陳埭丁氏在明清兩代登進士者12人、舉人21人,以及貢士26人、秀才105人。甚至出現“六試七聯捷,四闈十登科”的盛況。丁氏文人輩出,科舉人仕者多,歷代仕宦,不乏于朝。丁氏回族的文人政客,他們所接受的教育是封建傳統儒家文化,人仕途者所恪守的是封建倫理道德觀念及行為規范,這就不可避免地沖擊著原有的民族傳統文化和風俗習慣。而且,他們憑借著其政治地位和博學多才的學問成為族中最有威望的人,具有影響帶動全體族人眾趨的作用,從而有力地推動了漢文化思想在丁氏回族中的深入普及,促使其家族逐漸改變了原有那些不符合封建禮制的習俗,向著“漸變以合于禮”發展。這些官僚、鄉紳、文人在陳埭回文化融合的過程中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陳埭丁氏回族世世代代同漢族人民友好相處,共同生活,既保留了具有自己個性特質的傳統文化,又增進了漢族文化,促使回漢文化互相交融。回漢民族文化的相互影響、融合是陳埭丁氏回族社區文化的一個顯著的特征,能避免文化沖突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問題,這對于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發展,加強民族間的團結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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