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自媒體輿論監督現狀與發展探析
佚名
()【摘要】Web2.0技術的普及催生了博客、微博、SNS社區等自媒體信息發布平臺,3G技術的推廣使信息獲取方式在時間和地域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當信息發布與傳輸的方式私密隱藏又集成開放,自媒體信息發布主體的自主性大大增強。通過自媒體掌握國家事務,充分交流和發表意見,對國家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動進行褒貶與評價,即形成了自媒體輿論監督。自媒體本身具有的開放性、互動性、廣泛性、即時性等特性決定了自媒體輿論監督在整個社會輿論監督體系中不可忽視的效用以及獨特的優勢。如何充分發揮自媒體輿論監督的優勢,尋找自媒體輿論監督良性發展的路徑是本文嘗試解決的問題。
美國新聞學會的媒體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人聯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體)”研究報告,里面對“We Media(自媒體)”下了一個十分嚴謹的定義:“We Media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1]近幾年,作為一種個體提供信息生產、積累、共享、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的信息傳播方式,以博客、微博、SNS社區、個人主頁為代表的自媒體在用戶量和傳播效果上占據了強大優勢,從單純的網絡社交工具和消息發布平臺逐漸發展成為輿論監督中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公眾利用其參與公共事務,表達個人觀點,甚至左右熱點公共事件走向,讓人不禁感嘆自媒體輿論監督時代已經到來。
自媒體時代輿論監督概念的重新界定
傳統意義的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各界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新聞媒介發表自己的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國家、政黨、社會團體、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以及社會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實行制約。自媒體時代,由于監督的主體、特征、功能、內容、模式都發生了顛覆性的變革,筆者嘗試給輿論監督一個新的界定:所謂輿論監督是專業新聞媒體和個體傳播者利用包括新媒介手段在內的各種媒介手段對被監督客體實現全角度多樣化的批評和建議的過程。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優勢
自媒體的出現顛覆了以往媒介輿論監督的格局。很長一段時間,主要是專業新聞媒介執行輿論監督職能,意見的表達通常是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有組織地進行,互動性差,意見反饋的周期較長,輿論強度低。自媒體是以用戶傳播信息為主體的傳播模式,這種傳播模式使受眾不再是被動的信息接受者,信息傳播者與信息接受者的關系是對等的、互動的,公眾通過自媒體針對公共事件廣泛、充分地交流和發表意見,這種新興的傳播模式讓公眾掌握話語權,激發公眾意見表達的積極性,使公眾意見得到充分的表達。因此,自媒體輿論監督互動及時,輿論強度高,能夠在短時期內達到討論的高潮,公眾意見表達的積極性被前所未有地調動起來。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對象范圍更廣泛。相對于報刊、廣播電視等大眾媒介,自媒體輿論監督的主體是普通大眾。自媒體為普通大眾提供的媒介平臺廣闊暢通,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輿論監督的主體。因為自媒體輿論監督的主體來自于不同社會階層,遍布社會各個角落,這直接導致輿論監督的客體也就是被監督對象具有空前的廣泛性,即公民記者的數量要遠遠大于職業記者的數量,因此,自媒體輿論監督可以將整個社會都納入監督的范圍,涉及公共利益的組織與個人,以及一些不良社會現象都屬于監督的對象。自媒體輿論監督主體可以在各個自媒體之間對事件進行空前規模的討論和批評,從而產生強烈的社會反響。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輿情聚集效應更明顯。自媒體參與成本低和強大的互動轉發功能決定了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輿情聚集效應更為明顯。每個普通大眾都可以通過簡便的注冊擁有“自己的媒體”,從而成為潛在的輿論監督主體。輿論監督主體通過“自己的通訊社”發布信息后,在某些傳播因子的作用下,信息以幾乎同步的速度被其他自媒體關注和轉發,相關信息的點擊量和轉載量呈現爆炸式增長,在這個過程中,信息碎片同時被評論和其他新加入的相關信息所完善和整合,傳播規模和影響迅速擴大,從而達到信息的裂變式傳播,這個時間非常短暫,大多在半天內有的甚至在1至2個小時內就可以完成,最終形成強大的輿情聚集效應。因此,無論從傳播強度還是傳播速度上看,自媒體輿論監督的聚集效應都是專業媒體無法比擬的。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監督方式更快捷靈活。自媒體為普通大眾進行輿論監督提供了物質和技術的保障。首先,發布終端的多樣化使得輿論監督可以隨時隨地進行,輿論監督主體可以零時差地整合信息并進行輿論監督報道。其次,空間的無限性和編輯的靈活性使得進行自媒體輿論監督報道更為便捷。傳統媒體具有稀缺資源的屬性,發表空間受到版面、頻率或頻道的制約,但自媒體卻可以容納海量信息,可以為數量眾多的用戶提供廣闊的發表空間,自媒體簡單的記錄方式也降低了對用戶文字功底的要求,讓普通民眾與知識精英擁有同等的發言權,使每位公民有話便可說,滿足了自我表達和人際交流的訴求。[2]同時,自媒體多級的傳播模式和多樣的表現形式使輿論監督報道更為直觀立體,有聲有色,具有很強的感染力和影響力。
自媒體輿論監督存在的問題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散點化特征。自媒體為公眾搭建了監督社會的“零中介”輿論空間,每個個體都可以作為信息發布者在自媒體上發表言論,監督社會,成為自媒體的“新聞發言人”。但總體上說,自媒體輿論監督散點化特征明顯。由于沒有專業媒體大規模專業化的議程設置,信息源總是點狀地散布于網絡空間,輿論監督的信息起初只是零星地出現在各個自媒體中,不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同時,由于輿論監督主體也是分散和非職業的,他們發布輿論監督信息的行為基本是隨意和無組織的,因此信息很難形成聚集,即使有網友轉載或跟帖,其數量也不大。隨著自媒體傳播主體數量和信息量的不斷增大,只有少量的輿論監督信息在某些傳播因子的作用下能夠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最終形成關注聚集和意見聚集,從而形成具有影響力的自媒體輿論監督。
自媒體輿論監督的非理性特征。自媒體對于公眾,是一個相對自由的意見表達空間,由于網絡匿名性和傳播主體來源廣泛性的特點,自媒體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監督更為真實和全面,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現實社會的矛盾,比較真實地體現不同群體的價值觀。但同時,這些特點又給自媒體輿論監督帶來了自由化的負面影響,由于可控性差和信息發布的隨意性,一些自媒體傳播主體出現意見表達過激或失控,利用輿論監督之名散布謠言、披露隱私、進行偏激和非理性的謾罵以及人身攻擊,以至于觸及法律底線,使自媒體輿論監督呈現出一些非理性特征。
此外,自媒體中商業化和娛樂化元素過多也對自媒體輿論監督職能起到了消極的作用。專業媒體通常會根據運營和迎合大眾審美情趣的需要,把商業信息和娛樂信息的輸出限制在可控范圍內,而自媒體信息的傳播是完全個性化的,信息種類更加多元,受眾在這個平臺既可以關注公共事件,也可以利用其進行營銷活動,亦可以傳播娛樂信息,這類信息在自媒體信息中大量存在,無形中稀釋了很多本該在自媒體場域里被關注的輿論監督信息。
自媒體輿論監督良性發展的途徑
自媒體輿論監督功能的完善,需要信息監管部門審時度勢,制定一套相應完整的法律法規和行之有效的執行機制,實行有效監管。此外,大眾媒體的介入與正向引導、提高自媒體信息傳播主體的媒介素養是發揮自媒體輿論監督功能、化解自媒體輿論監督困境的有效手段。
大眾媒體的介入與正向引導。在自媒體環境下,輿論監督的主體已經由媒介、政府變回了公眾。公眾不必通過大眾媒體這個中介表達自己的意見,由于公眾來自于各個階層和各個領域,輿論監督的話題涉及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這大大提高了公眾表達意見的積極性和社會參與度,讓輿論監督由沉悶和保守變得積極和活躍起來,這無疑是輿論監督的進步,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大眾媒介在輿論監督中的缺憾。但是,要在發揮自媒體輿論監督優勢的同時克服其固有的弱點,需要大眾媒體的介入與正向引導。
自媒體的信息發布平臺以草根化、便捷性和簡短性見長,首先,其準入門檻很低,任何人通過注冊都可以建立自己的自媒體,當社會各個階層和受教育程度差異巨大的信息主體處于同一個信息廣場時,輿論監督信息的發布就變得零散而隨意。同時,自媒體信息發布往往在具備時效性的同時缺乏深度,而輿論監督恰恰需要對事件和問題進行權威而有深度的解讀。自媒體輿論監督上存在的以上兩個問題,正是大眾媒體能夠解決的,近些年在新媒體的沖擊下,大眾媒體轉向制作有深度、針砭性強的高質量報道,專業的新聞團隊制作出來具有輿論監督功能的新聞報道是抓住受眾眼球的強大力量,在自媒體繁雜而非職業化的信息傳播中,大眾媒體資深專業的媒體人充當了輿論領袖的角色,帶給自媒體輿論監督相對健康的導向作用。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兩年來對微博輿情事件的監測和總結發現,一個社會事件如果在新浪微博中被轉發超過一萬次和評論超過三千條,或者這兩個指標滿足其中任何一個,大眾媒體會主動介入,將其“搬運”到社會話語場域,從而從微博場域“溢出”到社會話語場域,[3]進而使事件引發的問題引起更廣泛的關注而進入到解決階段,并有可能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由此可見,自媒體需要傳統媒體的介入、把關以及再傳播,其輿論監督效用才能最終得到最廣泛和有效的發揮,即與傳統輿論監督的優勢互補是自媒體輿論監督體系良性發展的必然途徑。
提高自媒體信息傳播主體的媒介素養。媒介素養是指人們在使用與接觸媒介的過程中,正確地使用媒介資源,并對媒介信息進行正確的選擇、評估與解讀的能力,以提高媒介傳播的效率與完善自我,促進社會進步。自媒體使普通大眾可以成立一個人的通訊社,“先發布、后過濾”是自媒體信息的傳播特性。自媒體輿論監督的革命性意義,是公民話語權的表達和新聞自由的充分彰顯。自媒體信息傳播主體作為信息源頭,只有提高媒介素養,理性認識自身的角色特點和實現自己話語權平臺的自媒體特性,才能正確運用自己的話語權并高效發揮自媒體輿論監督的潛能。
首先,面對紛繁復雜的自媒體信息,信息傳播主體要有理性判斷能力,能夠判斷不同來源信息的可信性與可靠性,抓住信息關鍵細節并迅速對其中有意義、有價值的信息進行采集與分析,而不是憑借一時的激憤情緒隨意地給某個事件貼上“負面”標簽,進行所謂的“輿論監督”。其次,自媒體信息傳播主體要有社會責任意識。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于20世紀40年代提出了社會責任理論,該理論雖然主要針對大眾媒體,但筆者認為同樣適用于自媒體,因為自媒體在新聞采集、發布與把關方面,承擔著與大眾媒體同樣的角色。自媒體信息傳播主體在享受傳者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傳者的責任和義務。自媒體應提升社會責任意識,以社會責任理論來約束自己的輿論監督行為,有效遏制輿論監督中的虛假新聞和網絡暴力等失范現象,使信息具有更高的公信力與可信度。
自媒體輿論監督是媒介輿論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有的媒介屬性及社交屬性使得自媒體輿論監督較專業媒體輿論監督有很大的特殊性。法規政策的有效監管是自媒體輿論監督良性發展的外在保障,專業媒體的介入和正向引導是與自媒體輿論監督形成合力、增強新時期媒介輿論監督強度的有力手段,而提升自媒體傳播主體的媒介素養則是有效發揮自媒體輿論監督潛能的內在控制力。(來源:新聞愛好者 文/吳雨蓉 作者單位:鞍山師范學院文學院 編選:免費論文下載中心)
[1]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45353.htm
[2]萬麗萍.微博的特性及其輿論監督功能[J].新聞愛好者,2012(3上).
[3]中國人民大學輿論研究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86314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