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視野下的輿論監督
崔麗瑩 鄔思源
〔摘要〕輿論監督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是和諧社會發展的動力和保障。當前輿論監督面臨諸多困難:輿論監督顯得相對疲軟;缺乏完備的法律保障;駕馭輿論的方式單一;新聞從業者的整體素質不高。為此,要借鑒國外新聞立法經驗,逐步實現輿論監督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調整輿論格局,使輿論機構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培育公共領域,為輿論監督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促進新聞行業自律,提高新聞輿論界人員素質。 〔關鍵詞〕和諧社會,輿論監督,意義,困難,思路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民主與法治。輿論監督是實現社會的民主與法治的重要途徑與手段。在現代條件下,新聞傳播成為輿論監督的主要渠道,在社會語言中,輿論監督幾乎成為新聞輿論監督的同義語。有鑒于此,本文亦側重從新聞輿論監督的角度來探討輿論監督。 一、輿論監督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一)輿論監督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民主法治的社會。輿論監督則是民主法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就是輿論政治。新聞媒介作為大眾傳播媒介,能夠廣泛、及時地反映民意。公眾擁有輿論表達,民意得以張揚與表現,國家權力才能按照民意組織、運行、發揮作用。“允許每個人發表意見乃是現代世界的原則?!雹偃绻麤]有輿論監督自由,人民不能對國家生活、社會生活的各種問題發表意見、表明態度,社會事務就無法按照人民的意志來治理,就談不上民主政治,只能導致專制與獨裁。 (二)輿論監督有利于推進廉政建設,防止腐敗現象滋生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往往因腐敗的存在而被削弱”。②任何社會的公共權力都需要監督。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輿論監督是一種社會監督,不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但輿論監督有著其他監督形式難以具備的廣泛、深刻、直接等特性,決定了它具有強大的威懾力,能產生巨大的社會效應。在輿論監督中,被監督者的一舉一動處在眾目睽睽、眾口評說的汪洋大海之中,腐敗現象將原形畢露,受到人民的公開審判,同時也教育更多的人,起到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輿論監督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意義還在于它的存在使公民普遍地參與反腐敗成為可能,并形成強大的反腐敗力量。據統計,近年來80%腐敗案件是由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而揭露出來的。③ (三)輿論監督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種社會協調公共機制 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分化加劇,社會利益結構失衡加重,社會規范與價值導向一定程度的紊亂和社會行為失范加劇。諸如此類,必將導致轉型期我國社會沖突的普遍化、顯性化。 輿論監督是一種社會安全閥機制,是解決社會沖突的手段,能為社會或群體的成員提供某些正常渠道,將平時蓄積的敵對、不滿情緒及個人間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從而在維護社會群體的生存、維持既定的社會關系中,發揮“安全閥”一樣的功能?!鞍踩y”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轉移矛盾的焦點、避免矛盾積累的作用,也有利于促使沖突與矛盾得到緩解與解決。 (四)健全人性,促成社會公共道德 作為個體的人,人是他自身的主人,可以自主地決定有關自身的事宜。輿論監督實際上是個人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現。輿論監督還是個人提升自我、實現個人目標的一種方式,有助于個人的發展。從整個社會來說,人與人之間互相依存,形成了共同的道德規范,要求每個人遵循。輿論作為社會公共道德的守望者,在引導與監督人們遵守社會公共道德方面功不可沒。只要人類存在,輿論監督活動就存在。輿論監督是人類社會與生俱來的東西,是社會組織的維系紐帶,是人類向著文明進步的助動器。 二、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輿論監督面臨的困難 (一)輿論監督顯得相對疲軟 第一,對于政府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批評,其監督的對象大多集中于縣處級部門及其人員。涉及到高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政治生活的比較少。主要是有些媒體怕對高層批評多了會影響黨和政府的威信甚至害怕打擊報復。 第二,輿論引導和監督存在缺陷,缺乏對社會問題進行批判的足夠勇氣與精神。在內容與方式上,輿論宣傳的一元化特征比較突出,信息來源單一,事實的全貌常常難以得到全面的反映。對于社會敏感問題、民眾關心的問題,還不善于引導,習慣于沿用過去的不合時宜的做法。 第三,新聞媒體往往將批評報道與輿論監督等同,不善于按照新聞規律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時效性的要求來形成輿論壓力和輿論威懾力,對于事實的把握、監督熱點和監督對象的選擇、監督信息的有效傳遞等均有不盡人意之處。 第四,在強調新聞自由的同時,不善于保護個人自由,往往出現一些新聞侵權現象。而新聞官司的增多,易沖淡輿論監督的效果,也易在內部引起分歧。給公眾的基本感受就是輿論監督疲軟。 (二)缺乏完備的法律保障 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新聞工作。在新聞媒體的地位、性質、報道方針、運營模式和經費來源、信息傳播準則、特殊事件報道、禁載與保密、新聞自律、新聞審讀,以及廣告管理等諸多方面,都有詳細的政策和紀律。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也出臺了某些關于輿論監督的辦法。但總體上看,它們顯得零散而不系統。盡管對新聞法的呼吁自1980年至今已有二十多年,但迄今為止,中國還沒有一部《新聞法》。 由于涉及輿論監督的法規的缺失,致使造成這樣的兩難困境:一方面,隨著社會多元化的凸顯,媒體為滿足這種需要逐漸日益繁榮,另一方面,輿論監督卻因法律的不完備,不敢或不愿對群眾關心的問題進行披露與揭露,逐漸喪失自身應有的社會批判功能,而遭公眾冷遇,不利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同時也不利于媒體本身的規律性的壯大與發展。由于涉及輿論監督法律的缺失,不僅使媒體的輿論權利無法保護,而且新聞記者的人身安全也無從保證,造成武力阻礙記者采訪,威脅恐嚇甚至毆打記者的事情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