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公共就業服務分析綜述
杜娟
論文摘要:近年來,我國政治經濟水平不斷發展,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不斷努力過程中,各項事業也在不斷進步。其中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在促進就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長期存在的就業壓力和嚴峻的就業形勢對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對研究公共就業服務的相關文獻進行綜述,以為研究如何完善我國公共就業服務提供借鑒。
論文關鍵詞:公共就業服務;服務外包;綜述
公共就業服務是指由政府出資向全體勞動者提供的公益性就業服務,它是政府調控市場和促進就業的重要手段。公共就業服務在減少失業、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調節人力資源市場等方面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不僅向失業者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指導、勞務派遣、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多項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就業,還是防止失業保險、補貼帶來工作動機方面負面影響的有效控制機制。
一、我國公共就業服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公共就業服務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建立,發展到今天,在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解決長期失業問題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當前,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就業困難群體急需大量就業服務,且就業壓力長期存在,客觀形勢對公共就業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公共就業服務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公共就業服務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現階段公共就業服務相關的管理立法比較落后,這往往會導致不規范的市場主體行為,對公共就業服務職能的正常發揮,以及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高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和制約。
(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數量不足、結構單一,服務人員數量偏少
隨著新增就業人口、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下崗失業人員所疊加形成的就業壓力的不斷增大,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作為人力資源市場多項職能發揮的重要載體,其數量的不足和結構的單一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公共就業服務職能的充分發揮;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數量看,我國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人員的編制相對較少,每名工作人員約服務2萬名勞動者,是發達國家的數十倍,街道、社區的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較薄弱,難以向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公共就業服務。
(三)缺乏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職業中介機構協作
目前的公共就業服務無論從廣度上還是深度上都難以滿足日益龐大的就業群體個性化、多樣化的就業需求,因此需要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職業中介機構來協作。
(四)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不健全
現代社會經濟形式的日益多樣化使工作的形式也越來越靈活,同時勞動力流動更加活躍,大型人力資源市場逐漸形成規模,依靠傳統的社會關系網絡傳遞就業信息已經不能適應大規模勞動力流動的需要。
(五)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估不完善
我國公共就業服務缺乏科學化的績效評估體系和評估機制,還沒有建立起戰略規劃、績效計劃和績效報告制度等制度框架,缺乏統一的績效標準。
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的對策建議
(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法規
李宏(2007)認為要想規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行為,為勞動力在勞動力市場中主體地位的確立,以及自主擇業、就業機會均等和獲得就業服務權利的實現,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就要加強勞動力市場管理及就業服務方面的立法。張曉博(2010)認為人力資源市場的運行依賴于規則的完善,我國相關權威性的法律文件少,法律效率低,立法的超前性、系統性和導向性不夠,因此這方面的立法有待健全。 (二)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
在現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中,要加大健全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培養和充實公共就業服務從業人員隊伍。李公達(2008)研究認為街道鄉鎮和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勞動力資源管理、落實積極就業政策、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工作具有顯著成效,但目前許多地方的機構和隊伍建設不到位,服務質量效率與人民群眾的就業需求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各級政府應進一步加強街道鄉鎮和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發揮促進就業的作用。曾湘泉(2009)認為應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內成立相對獨立的國家公共就業服務局或中心,并在各大中城市設立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同時作者還提出我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能力要求和未來發展應具有三個導向:即公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素質提升應以機構職能為導向、以服務對象需求為導向和以服務規范化為導向。
(三)搭建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就業服務體系
當前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就業服務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日益需求,所以需要探索搭建規范的、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就業服務體系。劉昕(2008)通過研究國外公共就業服務外包的實踐,認為在公共服務外包的浪潮中,澳大利亞、荷蘭、英國和德國四個國家的做法很有代表性,這些國家的實踐經驗表明公共就業服務外包對于減少政府在公共就業領域的成本支出,提高公共就業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葛俊,施碧鈺(2010)認為公共服務外包是公共服務的一種供給方式,具體來說是指國家將原來由其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并根據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
(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設
公共就業服務最基本的職能就在于充當勞動力和用人單位的媒介,溝通信息,從而實現勞動力的就業,所以針對當前信息傳遞功能不健全的狀況,必須完善和加強信息系統的建設。李宏(2007)認為對于勞動力供求信息不但要進行專門的收集,還應該注重對信息進行研究以預測勞動力供求的層次和結構,掌握其構成比例、行業和職業分布情況,尤其是對需求結構和影響供求因素的分析。胡紹英(2008)提出建立以職位空缺為核心的勞動力市場信息的統計和發布體系。王鈺(2010)經過研究認為對一些網絡普及度和使用度較高的地方,相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以建立統一的、具有權威性和指導性的大型就業網站,該網站根據瀏覽就業信息的人員的身份可以分為不同的信息板塊,針對不同就業群體提供不同的就業信息和工作單位的信息;對鄉鎮等網絡不普及的地方,可以采取地方政府主編和印刷專門的就業信息報紙和刊物,由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下發給各鄉鎮地區的失業人員。
(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估體系
公共就業服務的績效評估能夠通過具體的績效指標設置使其產出結果更加符合預定目標,并且它能夠從投入和產出的角度對公共就業服務活動的投入和產出進行細致監控,從而有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胡紹英(2008)總結出發達國家和地區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估的主要經驗,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對我國公共就業服務實踐部門的訪談,對完善我國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估提出了一些建議。作者認為我國公共就業服務應該引入以目標管理為導向的績效管理制度,強化其為就業弱勢群體為核心的客戶服務的功能,建立可量化和完善的績效評估指標體系。馬樹才、張華新(2009)認為在業績考核上,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提供的指標體系值得參考。
三、結論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公共就業服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學者的研究主要是從五個方面來著手解決: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法律法規;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隊伍建設;搭建多種形式共同發展的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績效評估體系。解決就業問題是每個國家的重中之重。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共就業服務作為國家解決就業問題的重要手段,需要不斷地健全和完善,對于新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并且要創新思維,使公共就業服務更好更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