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城鄉規劃編制中的可操作性問題
未知
[摘要]:當前城鄉規劃可操作性不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規劃編制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缺乏對實施機制研究,規劃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等原因造成。要加強城鄉規劃編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了改進規劃編制方法,強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引入公眾參與,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對策來提高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城鄉規劃 可操作性 對策
1.引言: 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是一個歷久常新的話題,編制出可操作性強,實施性強的規劃,是每一位規劃師極力追求的目標。但規劃的實施往往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客觀環境的影響和制約,規劃的有效實施,也需要從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創造促進其實施的環境條件。從規劃師自身角度而言,如何從改進規劃編制的方法出發,制定出科學性強、透明度高,廣泛反映社會意愿的規劃,來加強規劃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規劃從業人員所認真思考的問題。 2.當前城鄉規劃可操作性不強的緣由 “城市規劃的問題,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從根本上說,城市規劃并不是為了“紙上畫畫”去編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諸實施,它是一個從編制到管理、再到實施和反饋的連續過程”。[1](馬武定)這一論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鄉規劃的本質,也揭示了規劃編制與實施之間的關系。 規劃與實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規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建設實施,規劃只有實施才能體現價值。不能實施的規劃不能算是合格的規劃。同時,實施可以反饋規劃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更好的編制規劃。然而,由于存在規劃的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很多情況下規劃與實施的脫節,規劃成果成為“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成為規劃工作者的軟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2.1偏重對空間形態等“硬”規劃的研究,缺乏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 規劃的實施分析需要實施機制的強力支撐,而實施機制往往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由于受傳統“技術工具型”規劃編制技術路線的影響,規劃設計人員往往偏重對空間布局、空間形態等“硬”規劃技術的研究,而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不夠。而一個規劃的實施與政府的財政體制、行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實施機制關系密切,如果規劃編制不能與現行的實施機制有效銜接,規劃的可操作性就無從談起。 2.2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使規劃缺乏彈性。 事物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都要求規劃方案有一定的彈性,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目前“靜態藍圖式”的規劃模式,使規劃人員往往忽視對實施路徑和建設時序的考慮,不能幫助實施者對規劃實施的路徑、時序做出較為明確和清晰的把握。現實情況稍微有點變化,規劃就無法應對,導致規劃應變性差,操作性不強。 2.3規劃方案的唯一性,使規劃缺乏科學性 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然而,目前規劃過程中往往是強調規劃方案唯一性,把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方向,最終規劃成一種發展可能,對規劃的實施發展訴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條件分析不足,這使規劃缺乏一定科學性。也就降低了規劃的可操作性。 2.4、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閉門造車,缺乏民意基礎。 我國規劃師往往存在一種觀念,認為規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甚至受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觀念的影響,視為技術官僚和技術精英。在內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設形態,空間形態的研究,缺乏對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平衡的考慮。對規劃受外部各種變化的力量所作用的連續進程這一點,漠不關心。對民意訴求和社會各界其他的意見吸納不夠。使規劃不能體現多元主體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礎。 2.5 對實施主體認識的缺位,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 目前,規劃階段對實施問題研究的偏少,跟廣大的實施主體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也是導致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規劃人員往往偏重與規劃編制組織主體的溝通聯系,在城鄉規劃領域內規劃編制組織主體一般是規劃建設部門,但是在現行的體制背景下,建設規劃部門不是一個綜合、全局的部門,她僅僅被賦予了一個專業部門的職權,只承擔了規劃實施一部分職能。這種工作方法導致規劃與相當多的實施主體的溝通不足,在規劃編制階段沒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問題,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鄉規劃可操作性的對策與思路
3.3多方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 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劃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新。配套政策是城鄉規劃發揮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3.5、強調成果表達方式易讀性和規劃管理的便利性
規劃成果的表達更具有易讀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強規劃的公眾參與性,加強規劃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規劃可操作性的一個方面。因此,在規劃成果表達上從不同層次公眾能看懂、讀懂的角度,把規劃的主要過程和規劃設想表現在成果體系上,使規劃從現狀得出結論的過程,以及規劃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強化規劃與實施的互動,從實施過程中反饋問題,給規劃編制提供經驗借鑒,形成規劃與實施的良性互動,增強規劃編制的可操作性。 4、結語 規劃實施是規劃編制最終結果,而規劃可操作性是推動實施的根本動力。隨著城鄉規劃實踐的深入,規劃編制的類型越來越多,規劃編制工作充滿了更多的復雜性與挑戰性。做為一個城鄉規劃設計人員,責任感促使我們要從規劃實施的角度來更多探討規劃的可操作性。把規劃的可操作性作為主線貫徹規劃編制的始終,通過不斷的實踐,來把握規律,尋找共性,服務社會,體現城鄉規劃應有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