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公務員制度與有效政府
佚名
注釋:
[i] 世界銀行:《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變革世界中的政府》,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第92頁。 [ii] 發達國家文官制度的情況可參見龔祥瑞:《比較憲法與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第十章“文官制度”。世界銀行1997年的世界發展報告也曾特別強調,法國、普魯士和英國等發達國家現代化成功的關鍵之一在于在19世紀,這些國家就已經實現了公共行政部門的現代化,英國的文官制度改革,“開創了精心培養職業知識精英的先河,為英國主宰國際商業達一個半世紀奠定了基礎”。同上,第80頁。 [iii] 參見齊彬:《公務員制推行取十項成績 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http://www.sina.com.cn,2003年08月13日,轉自新華網。 [iv] 有關“專業人員國家”的提法,是美國行政學家在其1968年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民主與公共事務》一書中提出來的。參見弗雷德里克·C·莫舍:“專業人員國家”,載于斯蒂爾曼編著:《公共行政學》(上冊),李方等譯校,1988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333-3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