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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研究綜述

周林樹

摘要:伴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占用了農民的大量土地,導致很多農民失去土地。同時,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農民的思想觀念陳舊、文化素質偏低等,導致很多失地農民未能就業。為了有效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有必要對目前有關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研究進行總結,指出當前研究的成果和不足,以便進一步完善已有的研究。

關鍵詞:城市化;征地;失地農民;再就業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民的土地被大量占用。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 000萬人左右,今后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要》,2000—2030年的30年間,失地農民將超過7 800萬。有研究顯示,估計到2030年我國失地農民將達到1.1億人,其中有5 000萬以上的農民既失地又失業,而從動態來看,這一數字可能達到8 000萬人。由于征地制度不完善、農民的思想觀念陳舊、非農勞動技能欠缺等因素,導致農民失去土地之后,有很多農民未能就業,成為失地無業農民。胡錦濤同志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失地農民是農民中的弱勢群體,應該關注這部分人的生活,而就業是解決生活的較好途徑,因此有必要重視失地農民就業問題的研究。 一、失地農民就業現狀及影響 (一)失地農民就業渠道少,并且缺乏穩定性 張彥麗等認為,失地農民的就業渠道大致有兩種:(1)在本地企業務工或開店經商。這些農民有的會隨著企業技術進步以及用工市場化,由于自身缺乏知識技能而失業。(2)做臨時性工作。受季節性或市場需求等影響,失地農民就業不充分或失業[1]。 (二)失地農民生活水平下降 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農民失地后消費增長的幅度大于收入增長的幅度。徐忠紅認為,失地農民的生活方式轉化為市民的生活方式,家庭的食品如糧、菜從市場上購買,這樣食品消費的增加導致固定消費支出增加[2]。 二、影響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因素 (一)城鎮吸納富余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孫緒民認為,我國許多地方的城鎮化陷入誤區:用城鎮建設代替城鎮化。用城鎮建設的現代化代替工業化來推進農村城鎮化,不僅沒能帶動經濟增長,反而排斥了農民就業[3]。李培林指出,隨著產業結構的升級和技術創新的加快,技術和資本對勞動的替代優勢日趨強化。在制造業,大量的手工操作過程變成了機器的流水線;即使在管理領域,電腦的廣泛應用使很多人腦的工作崗位縮減[4];有些地方超常規開發,但經濟總量尚未超常增長,吸納勞動力的能力有限。 (二)征地補償不合理 征地補償標準沒有考慮土地對農民承擔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雙重功能,又沒有體現土地市場的供需狀況。張彥麗等指出,失地農民不但得不到土地的增值收益,就連在發放補償安置費中,政府巧立名目提留發展基金或收取稅費等層層盤剝。除此之外,村委會很可能會截留補償費。李世平等指出,征地代理人為降低行政成本,將安置補助費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也一起交給了村委會,這為村委會截取安置補助費等提供了方便[5]。 (三)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跟不上 對失地農民的培訓沒有硬性要求,導致培訓率低。徐君認為,失地農民培訓彈性大,約束力不強,對失地農民是否組織培訓、失地農民是否參加培訓,往往取決于培訓部門和失地農民對培訓的認識[6]。許方麗指出,國家承擔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培訓費用,政策上也有許多優惠,而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無具體安排[7]。 (四)失地農民觀念陳舊 失地農民長期從事農業生產,養成了保守的觀念,武玲娟認為,許多失地農民對政府和集體有“等、靠、要”的思想。大部分年輕人“死要面子活受罪”,他們認為“低工資、重勞力、苦臟活”是外來民工的職業,自己從事這些工作會丟面子,存在著“高不成、低不就”的現象[8]。 (五)失地農民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和勞動技能欠缺 失地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專業技能缺乏,缺乏應對市場競爭的能力。陸飛杰認為,學歷越低,意味著他能夠從事的工作的專業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強,競爭也就更為激烈。一個勞動力要找到一份工作,除了要具有比較高的人力資本之外,就業信息對他來說也比較重要,而就業信息的獲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的數量。失地農民與其交往對象之間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從關系網中獲取的信息比較單一。失地農民的社會資本薄弱,嚴重影響就業信息的獲取[9]。 (六)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 馬弛認為,國家向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社會保障,而農民基本上沒有。失地農民不能享受“國民待遇”,導致農民在市場競爭中失敗時沒有社會保障這個“避風港”。如國務院頒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其適用的范圍僅限于城市居民,而將廣大農民排除在保障范圍之外[10]。 三、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問題的對策 魏有玲等認為,縣級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國土資源局負責征地補償,公安局負責做好“農轉非”工作,勞動局負責就業培訓工作,民政局、社保局、人壽保險公司負責社會救濟、養老保險,扶貧局負責扶持產業開發,為失地農民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11]。 (一)發展經濟,創造就業空間 工業化是帶動就業的基礎,葛紅巖等認為,工業化進程將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產生直接的需求,而工業化對服務業的衍生需求也增加社會對勞動力的需求[12]。沈志蘭指出,政府應通過改善投資環境,加大招商力度,加大發展第三產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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