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以社會自治功能為導向的農村社會組織機制
佚名
【專題名稱】中國政治 【專 題 號】D4 【復印期號】2009年04期 【原文出處】《東南學術》(福州)2009年1期第79~85頁 【英文標題】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Self-Governance-Oriented Organizational Mechanism for Rural Society 【作者簡介】劉義強,政治學博士,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講師。 【內容提要】 本文從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角度,探討農村社會組織發育的歷史邏輯、核心目標以及社會組織建設與基層民主深化之間的聯動機制等問題。文章認為,農村社會組織建設的歷史邏輯和根本動力在于中國現代國家建構中對社會整合的需要;社會組織發育的核心目標是建構社會自治能力,形成農村社會的自我規則化機制;社會組織是農村民主制度深化的重要力量,應該形成與基層民主制度之間的聯結機制。 【關 鍵 詞】農村社會組織/社會自治/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免費免費論文下載中心http://www.100paper.com 中圖分類號:D63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8-1569(2009)01-0079-07 培育農村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會組織,完善社會自治功能,是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做出的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決策。構建以社會自治功能為導向的農村社會組織機制的政策導向,是建立在對新世紀以來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發展的困境深刻思考基礎上的,體現了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民主制度的一種方向性思考。本文擬從農村社會組織發展的歷史邏輯、社會組織發育的核心目標以及社會組織與基層民主的聯動機制三個角度出發,探討農村社會組織機制與深化基層民主發展之間的關系,確立了相關研究議題。 一、農村社會組織與基層民主發展的困境 近年來,農村社會組織問題受到長期關注農村發展和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學者的關注,成為農村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議題,這既與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社會組織的較快發展有關,更與中國農村基層民主發展面臨困境后的需要緊密相關。 根據相關研究,我國農村各類社會組織約有200萬個,一般包括經濟合作組織、公益性組織和互助組織等,如各類專業經濟協會、老年協會、廟會、燈會、用水者協會以及環境保護協會等,構成了農村社會中一種重要力量。當前學界關于農村社會組織的研究,多以農村民間組織、農村NGO組織等命名,對于什么是農村社會組織,農村社會組織包括哪些主要類型,學界并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一些學者從農村社會組織的目的和性質入手,認為農民組織主要是由農民自發組織,或是農民在政府的推動和支持下組織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實現農民的政治、經濟利益或完成某種社會保障功能而組建成的民間社團。為此,他們將農村社會組織區分為政治性組織、經濟性組織和基層自治性組織。還有學者則更為強調農村組織對農村經濟建設和文化福利建設的價值。①另外,一些研究者則側重于從組織的非政府、非營利性、公益性或互助性等入手來界定農村社會組織,強調其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最近有研究者從農村社會組織的自愿互助和民主管理性質著手來界定其內涵,認為農村民間組織是農民在自愿互助基礎上聯合起來,實行民主管理,以實現和維護自身利益的組織。②俞可平從農村民間組織的職能角度將其劃分為權力組織、服務組織、專業經濟協會以及附屬性組織等。③李熠煜根據較為復合的標準,將現實存在于農村中的社會組織分為五種:一是和官方有密切關系,具有合法身份的組織,比如共青團組織、婦聯等;二是原有的鄉村社會團體,如花會、香會和廟會、宗族團體等;三是新興的農村非政府組織,由農民自發形成的公益性組織,如一些教育基金會、行會組織等;四是各種宗教組織;五是帶有幫會性質的類似黑社會的組織。④ 由于對農村社會組織的性質界定歧異,因此,在農村社會組織的功能問題上,更多是從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⑤、農民維權組織對抑制基層政府不法權力運用的價值⑥以及一些社會、文化類組織對村莊社區公共產品生產的作用⑦等出發,探討建構農村社會組織的重要價值。部分研究者甚至關注到了農村社會組織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如導致鄉村社會的正式組織被弱化;一些組織的訴求可能超越當前體制所能給予的空間,引發過當的農民政治壓力;部分社會組織可能發展為“土圍子”,為了維護成員不法利益,抵抗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部分鄉村精英利用社會組織資源榨取弱勢群體利益;最后,社會組織黑惡化問題也不容輕視。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在發展農村社會組織問題上,明確將其性質界定為農村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組織,其基本功能在于完善社會自治能力。這一界定將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放在現代農業經營組織中而不予考慮,實際上是將經濟組織和經營性組織從社會組織中剝離出來,以確立各自不同的發展機制和政策環境。從這個劃分上來講,農村社會組織將更多與農村基層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相關,是與農村社會公共權力運作相對的社會自治能力建設的主要載體。這一定位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農村改革發展新階段基層民主建設面臨的困境的深刻認識。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尤其是進入新世紀后,農村稅費改革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鄉村”政策的推行,對于緩解農村社會矛盾、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農村村民自治卻依然面臨深刻的困境:一方面村民自治的制度建設和實踐日益深入,制度創新不斷涌現,黨和政府的重視程度日漸提高,另一方面村民自治與村莊社會的結合力卻日漸松散,村委會承擔的行政性任務的減少和行政減壓,只是導致其行政色彩的淡化,卻并不見人們預期中的村民自治事務和能力的相應增加。體現在實踐中,就是村民自治演變成為村委會自治,原本制度設計中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會干部卻成為基層政權機關和村民之間的權力中介者,攫取了國家賦予農民群眾的民主自治權利。造成這一困境的一個基本機制,就在于農村社會缺乏有效的組織力量,社會自治功能稀薄,不會也不能自治。如農民組織程度較低,在村莊公共建設中缺乏社會動員能力,一事一議難以進行;農村社會利益缺乏有效的組織整合和表達機制,群眾利益難以得到合理表達;國家的強農、惠農政策,缺乏農村社會組織的適當銜接,難以落實到農戶中;最后,分散的農民個體往往缺乏合作習慣和公共精神,還不習慣在組織中按照一定規則開會、面對公眾說話以及辯論等,使得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的深化缺乏民主的社會基礎。因此,如何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和各種農民組織發展機制的基礎上,建立政府與農民之間、村民自治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的有效聯系,從而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促進農村各項公益事業發展,成為新時期我國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建設需要面臨的重大挑戰。 戴維·赫爾德在深刻反思民主的現狀后指出,民主要想繁榮,就必須被重新看作一個雙重的現象:一方面,它牽涉到國家權力的改造;另一方面,它牽涉到市民社會的重新建構。它是國家與市民社會相互依賴著進行的轉型。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國家政策以何種方式、在哪些方面應當變得更加負責任?“非國家”活動以何種方式、在哪些方面能夠民主地加以重新組織?⑧“主權國家”和“主權人民”的要求如何能同時得到滿足。⑨ 二、農村社會組織與鄉村社會的現代整合機制建構 以村民自治為主要載體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是特定的中國政治社會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根據徐勇教授概括,這種特定歷史條件最根本的兩點就是:一,村民自治作為一種國家法律制度,是在中國的現代國家建構歷程中產生的;二,村民自治作為一種以現代社會的自由、民主理念為指導的政治實踐活動,是在由億萬農民構成并極具傳統性的鄉村社會中發生的。⑩前者意味著必須從中國現代國家構建的歷史視野中看待村民自治的發生發展機制,伴隨村民自治發展、推動村民自治前進的力量,正是現代化進程中力圖實現對整個社會進行直接統治的現代國家。所謂直接統治,是指消除傳統國家與人民之間的中介者,實現中央集權力量對整個社會的管理、生產和分配。(11) 傳統中國被稱之為官權官僚制國家,理論上皇帝擁有無限的權力,可以對臣民生殺予奪。然而,事實上,這種專斷性權力的范圍是非常有限的,僅僅局限在縣級以上的城市所聯結而成的行政統治線上。在廣漠的社會中,主權便被千千萬萬個碎片化的家族、地主和士紳乃至豪強土匪所分割。國家的權力、國家的成文法典都無法全面、暢通無阻地運行在國家任何一個基層單位上,國家也不是唯一的合法暴力壟斷機關,國家的權力往往被其它社會單位攔截。(12)這種帝國集權早發,同時又極其缺乏治理社會所具備的基礎性權力的狀況被現代中國人以看似矛盾的方式論述著。嚴復強調傳統制度的專制主義特征,認為在傳統制度下人民缺乏自由。而孫中山則慨嘆在傳統制度下人民享有的自由太多,除了納稅以外,人民與國家缺乏有機的聯系,從而導致“一盤散沙”的離散狀態。(13)英國學者約翰·豪曾對普遍存在于帝制時代的這一現象作出如下表述:“那些描述傳統帝國的著作或者傾向于強調它們的強大,或者強調它們的軟弱。但是,這兩者都是現實的存在。帝國的悖論(而不是自相矛盾)是它們的強大……恰恰建立在并反映了其社會軟弱性。這些帝國無力深入滲透、改變并動員社會秩序。”(14)這樣的國家治理形態在傳統時代或許還可有效,但是在現代社會則捉襟見肘,難以應對人民政治參與意愿擴大的要求、推動社會的現代化發展和政治制度的合理化建構。 現代國家是建立在普遍規則之治基礎上的國家治理形態,現代國家的構建,核心是實現國家的制度權威對整個社會的深入滲透和政治整合。在這個過程中,公民被從面對面的社區關系中抽離出來,直接面向遙遠距離的國家。社會的整合從傳統的基于村社和宗族的血緣與地緣結合形式轉向基于明確領土范圍的政治制度、主權和價值信仰為基礎的民族整合。(15)這既需要主權力量在特定社會空間中的高度滲透,也需要獲得民眾的認同以約制公共權力的非公共使用。然而,對中國農村社會而言,近代以來國家對鄉村社會的滲透,往往是在權力擴張的建構中急速開進,而民眾的合法性認同的建構則缺乏有效支撐的基礎上進行的。在現代中國,建設現代國家的一個最為重要的任務是將長期以來分散和外在于政治的農民組織到國家體系中來,使他們成為政治上的現代國民。這就需要從縱向上建立農民與國家溝通的治理體制。雖然共產黨找到了一條通過“政權下鄉”、“政黨下鄉”和土地革命來動員和組織農民的有效道路,但是,這種自上而下的滲透戰略并沒有獲得農民的主動認同,他們只是被動地被納入政治體系之中。(16)最重要的是,國家賦予農民的權利都被層層權力代理者分割和截留,進入政治體系中的農民的得益甚至可能小于受損,即所謂“服務就是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