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農民流動狀況、原因及其對農業生產的影響
唐曉騰 曾紹陽
關鍵詞:農民流動、農業生產、農村研究、中國
對于改革開放前特別是近代歷史上的農民流動,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長期以來,國內學術界習慣于把近代較為活躍的農民流動的原因,歸結為社會不同階層之間利益爭奪的結果。但章有義、珀金斯、黃宗智等學者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本文通過對江西省14縣20個村的個案調查的綜合比較研究,分析了自1840年至改革開放前100多年來江西農民流動的階段性特點及其成因,并初步探討了農民流動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和兩者之間的關系狀況。
本課題研究的20個村,皆系非隨機抽樣選取的樣本。它們并不具有代表性、推論性,但具有一定的類型分析意義,即能對我國中部地區特別是江西農村幾種不同經濟社會狀況村的農民流動與農業生產關系進行探索性研究。這20個村都在江西農村,因此這些村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江西農村目前的大概面貌和現實處境。
分析這20個村的基本概況,就可發現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從區域分布看,處于江西東部的有朝陽村、芳山村,居江西西部的有楊村、栗水村、東洛村、高汪村,位于江西省北部的有柳田村、泉溪村、新基村,處江西南部的有東林村、馬嶺村、肖田村,位江西中部的有滁山村、坊城村、舊下村、康山村,還有古竹村、市田村、沙田村處于江西的西南部,吳村位于江西的東南部。從行政區劃看,分別隸屬于17個縣9個地級市,南昌市(2個)、九江市(3個)、贛州市(1個)、吉安市(6個)、上饒市(2個)、宜春市(3個)、萍鄉市(1個)、新余市(1個)、撫州市(1個),占江西省11個地市的82%。從區位看,位于城鎮郊區的有楊村、芳山村、康山村,其它村與城鎮都有一定的距離,大約在15-25公里之間,泉溪村、高汪村、東林村和馬嶺村還屬于偏僻的山區村落。就交通而言,交通方便的村占42.6%,交通一般的村占26.1%,交通不方便的村占31.3%。地處平原的6個,丘陵地帶的有8個,山區的有5個,水鄉2個。從行政村的規模看,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有6個即楊村、滁山村、康山村、吳村、沙田村、東洛村,人口在1000-2000人的有芳山、古竹、朝陽、柳田、舊下、栗水、東林、馬嶺、市田等9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有坊城村、泉溪村、高汪村、肖田村、新基村等5個。
樣本村的經濟狀況又怎幺樣呢?從統計分析情況(見表1)來看,以稻作農業為主體依然是多數行政村產業結構的特征。2002年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有2個村,占10%;在1500-2000元之間的有7個,占35%;1000-1500元的有6個占30%;在1000元以下的為5個占25%,其中有1個村的農民人均年純收入在500元以下。同年,有60%的村集體經濟沒有純收入,年收入在50000元以下的村占35%,在50000-200000元的村有15%,300000元以上的村為10%。而且大多數村已負有一定數額的債務,村干部的工作報酬能得到兌現的村只為35%。這些情況基本反映了江西農村乃至中國中部地區農村的普遍性特點。
表1樣本村的經濟發展狀況N=20(村)
以稻作農業為主 以經濟作物為主 以林牧養殖為主 個體私營經濟狀況 80% 10% 10% 發達村5%,一般村15%,不發達村80%
資料來源:對20個樣本村情況的調查
明清以降,閩、粵兩省流民大規模入贛,人流的增多帶動了物流的增長,江西丘陵和山區中的平靜的鄉村開始出現一定程度的勃興。但這次流民的大“入侵”,也使江西的人口在短時期間急劇增長,人口與土地的壓力,加上接連不斷的戰爭,從此拉開了江西農民流動的序幕。
“安土重遷”是中國農民突出的心理特征。受這一傳統觀念的影響,在中國鄉土社會廣大農民憚于遠徙。但中華民族是一個多災多難的民族,由于受自然和社會條件的影響,在傳統農業社會中,戰亂、災荒、蟲害和瘟疫頻繁發生,造成大量人口死亡和流徙。
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本以走向衰落的晚清帝國,在經受西方堅船利炮的打擊后,開始進入內憂外患的社會動蕩期。處于中國中部地區的江西,雖然多為丘陵和山巒,農民的生活并不富裕。但由于其位于長江中下游地段,每一場戰爭都不可幸免。因此從十九世紀中葉開始,江西農村進入了一個由戰爭主宰的劇烈的社會動蕩期。其中尤以太平天國、土地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這三次戰爭對江西的影響最大。
太平天國時期,江西是太平軍的主要活動地,“到咸豐六年六月,江西十三府有九府掌握在太平軍手中,成為一片比較鞏固的天國統治區。” [1]而作為晚清王朝清剿太平軍的主力,就是產生于與江西接壤的湖南。從歷史記載來看,我們調查的20個樣本村都處于湘軍與太平軍的交戰區域內。太平軍與清軍、湘軍在江西激戰數年(自咸豐三年至咸豐十一年),當時的湘軍頭領曾國藩的指揮所設在建昌府(今江西南城縣)就長達三年多時間。長年的戰亂,不僅給江西農民帶來無窮的災難,而且為了維持龐大的軍費開支,當時的鄉紳縉士經常強制性要求捐助,湘軍還先后在南康、星子、瑞昌、德安、建昌、武寧、靖安、奉新、安義、豐城、瑞州、高安、上高、新昌等縣設立厘卡抽稅,因此當時的江西人民既要承擔地方官員正常收取的稅收,還得交納湘軍的厘金;于是設卡之處,無不民怨沸騰,百姓苦不堪言 [2]。戰爭的創傷、沉重的稅賦,使得耕地荒蕪、百業凋蔽,不少商賈和富戶紛紛遷居異地,而貧苦老百姓則更是攜家帶口流落他鄉。
20世紀初,積孱積弱的滿清帝國象沉于西山的落日,走到了它歷史的終點。辛亥炮響,全國咸與維新,江西各縣的上空也相繼飄揚起民主共和的旗幟。民國初期,江西各縣政局還算穩定,地方治安依賴地方武裝,尚稱安靖。袁世凱反行逆馳復辟帝制失敗后,軍閥割劇與混亂的戰火從此在江西南北大地蔓延,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深重的災難。動蕩的政局,不僅迫使商家和富戶紛遷避禍,也堵塞了下層百姓的謀生之路,眾多下層百姓“迫于生活無奈,不得不落山為寇”,敗退的小股軍閥部隊又往往與他們沆瀣一氣,這樣就干起剪徑打劫和綁票吊參的土匪生涯。如我們調查的樣本村――東林村,當時就是這種狀況,興國到梅縣要從東林村經過,在蘇區革命前,“路上不安靖,民團、靖衛團時常搜搶客人身上的錢物”。 [3]
1927年8月1日,中共在江西南昌領導舉行了武裝起義,向國民黨反動派打響了第一槍。同年10月7日,毛澤東率領參加秋收起義遭到重挫的工農革命軍來到井岡山,開始了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斗爭。1928年4月下旬,朱德、陳毅率領的南昌起義軍余部,在發動湘南起義后,帶領一萬多人來到了井岡山,與毛澤東帶領的工農革命軍勝利會師。從此,就在井岡山這片土地上燃起了中國民主主義革命的熊熊烈火,也在江西這片土地上朱毛領導的工農紅軍與蔣介石領導的國民黨反動派軍隊進行了長達7年的“圍剿”與“反圍剿”的革命戰爭。同時,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建立和1931年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在瑞金的建立,江西進入了一個劇烈的社會變革期。在“打土豪、分田地”的蘇維埃革命中,為了逃避革命斗爭的打擊,首先出現的是閩贛邊區富裕階層大批外徙。隨著戰爭加劇與長期化,厭戰的人民也逐步加入了外出避難和另謀生路的行列。東林村當時就有5戶近30人外出避戰,其所在的興國縣,1930年“難民逃贛(贛州)者達7萬人” [4]。而在肖田村、馬嶺村、古竹村、市田村、沙田村和高汪村,也都有不少村民逃往吉安;當時逃入吉安的人數達19萬多人(贛州也相差不遠) [5]。而國民政府軍的“圍剿”和六年多反復拉鋸式的國共戰爭給當時蘇區社會與勞動力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據統計,1928-1934年國共內戰期間僅江西蘇區就死亡567869人,其中紅軍死亡270000人(何炳棣,1989)。至于江西全省的死亡人數和流亡人數,因囿于資料的有限和我們的精力,要準確地統計分析出具體的數字有相當的難度。
與此相對應的是,囿于革命勢力的強大與廣泛影響等因素,江西廣大農村的大多數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積極投身于轟轟烈烈的土地革命和保衛蘇區根據地的軍事斗爭。大批青壯年踴躍參加工農紅軍或加入赤衛隊等地方武裝,或在各級蘇維埃政府工作;于是在蘇區到處出現父母送兒、媳婦送郎參加紅軍的景象。古竹村唐氏當時就有50名青年跟著該村的唐學理、唐得勇參加了革命,占當時唐氏青年人數的55.4%,還有20多人在各級蘇維埃政府工作 [6];東林村也有20多名青年農民參加了工農紅軍。1930年10月毛澤東對興國8個農民家庭的典型調查中,8戶人家有16-48歲的青壯年31人,其中共有14人在鄉政府、紅軍預備隊任職和外出當紅軍,約占45% [7];在1928-1934年間興國縣共有80000萬人參加了紅軍 [8]。這足以看出,當時在贛西、贛南的湘贛邊區和閩粵贛邊區農村勞力參軍參戰的廣度和程度。從我們調查的處于蘇區的7個樣本村1934年底紅軍長征后的人員結構狀況,也可以看出當時蘇區勞力的參軍參戰的程度,在紅軍長征后很長一段時期內,東林村、肖田村、馬嶺村、古竹村、市田村、高汪村、沙田村都只剩下婦女、兒童和老人。這段時間在贛西鄉村流傳著“老太婆多、寡婦多、偷漢的女人多”的民謠,正反映了當時這一地區男女性別嚴重失衡的問題。內戰過后,流亡異地的難民陸續返家,國民政府也曾力圖恢復蘇區治安和地方元氣,蘇區社會似乎升騰起重建家園的希望。但六年的殺戮給蘇區各階層人士留下了深深的冤仇家恨,于是,軍事斗爭、地富階級的報復、宗族爭斗、地方斗爭等,依然貫穿于民國后期的江西蘇區(溫銳,2001)。肖田村和馬嶺村就在蘇區革命后遭受國民政府軍的毀滅性報復,部分自然村被燒掠,抓走婦女兒童50多人,數百人被迫流亡他鄉謀生。
1937年7月,日軍侵華,抗日民族戰爭全面爆發。為保家衛國,江西人民穿起戎裝,奔赴抗日戰場。1944年,國民政府發起“十萬知識青年從軍運動”,在“一寸山河一寸血,十萬青年十萬軍”的宣傳鼓舞下,江西大地掀起了從軍高峰,據不完全統計,抗戰期間僅興國縣征兵人數達13977人 [9]。雖然抗戰期間江西因參軍參戰形成的勞力外流的趨勢仍如以前,但與蘇區革命戰爭時比,奔赴抗日戰場的青年勞力人數還是有所減少。而與從軍勞力外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整個抗戰時期有一股巨大的人口遷入流涌入江西。1937年8月,日軍發動“八•一三”事變,侵入上海,戰爭烽火開始蔓延至江浙沿海各省,淪陷區的難民不斷流入江西等內地省份避難。1937年9月至1939年5月,江西省賑濟會收容難民達6萬人,配置安插各縣人數15.9萬人,運配江浙皖過境難民至湘粵桂各省240余萬人。1939年初,日軍侵入江西,戰火延至贛北。3月,江西省政府和南昌的學校、商人遷至泰和,當時南昌一個師范學校就搬遷在我們這次調查的一個樣本村――馬嶺村。5月,武寧等贛北14縣淪為戰區。此時,大批難民開始遷移到江西的后方;當時江西省賑濟會收容難民數目每月約在8萬人。1939年5月至1940年,江西省賑濟會收容難民數達1295715人,全省各縣設置難民收容所共165所 [10]。
除了遭受戰亂的影響外,江西還頻遭自然災害的危害。據夏明方(2000)的研究表明,僅在民國時期,江西省遭受大型自然災害的次數就達15次之多。1915年有19個縣遭受水災;1921年有47個縣分遭水災或旱災;1924年有40個縣110萬人遭水災;1925年有41個縣100萬人遭受特大旱災造成大饑荒;1928年47個縣遭大蝗災;1929年45個縣遭受大蝗災12縣遭旱災;1931年45縣202萬人遭受大水災;1932-1934年連續遭大水災;1934年又有74縣遭旱災,該年水、旱災共造成災民774萬人;1935年鄱陽湖各縣洪水決堤,50個縣232萬人受災,“數十萬饑民涕泣逃荒” [11];1937年51縣遭水災;1939年34縣遭旱災;1943年42縣14萬人遭水災;1948年有70個縣240萬人遭水災。同時在鄱陽湖周邊各縣和贛江下游,由于受血吸蟲病的肆擾,“男死、女嫁、小孩長不大”,江西省星子縣海會鄉楊府里村1000余居民在20年代末期即已死絕,隨后遷入的河南移民1000多人,又在后30年內死亡殆盡。
如果說戰亂、災荒、蟲害和瘟疫是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和外徙的外在原因,那幺人口繁殖所形成的人土矛盾,就是人口大量遷徙的內在原因。人口的繁殖速度過快,生存資源(主要是土地)短缺帶來的生活壓力,使得一些宗族不得不分化徙居,形成農民流動的另一種景觀。如古竹唐氏先后有子孫徙往江西的蓮花、安福和廣西等8個地方去開創家業;吳村的吳氏也先后有子孫分支徙居江西南豐、臨川和湖南澧陵、福建彰州等地;康山村的章氏也有分徙江西贛南、廣東韶關等地;肖田村的肖氏也有分徙江西贛南、湖南茶陵等地……不過,從個案研究的情況看,如古竹村、市田村、馬嶺村、康山村、滁山村等都還出現了一些人出外做生意或經商的現象,當時他們主要流向是家庭所處地的州府,也有去南昌、長沙和廣西南寧的,而滁山村則主要是到云南去做藥材生意。
美國著名學者、漢學家何炳棣在研究1368-1953年之間中國的人口問題時,還敏銳地注意到玉米、甘薯對明清時期移民開發的影響。十六世紀,原產于美洲的農作物品種玉米和甘薯輸入中國,這種作物與中國傳統的以家族為單位的精耕細作的農業生產方式相結合,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的糧食生產能力,糧食產量穩步提高為大規模的人口增長創造了條件,加上明朝長期和平安定的社會環境,中國的人口“從十四世紀后期的約六千五百萬增加到萬歷二十八年(一六OO)的約一億五千萬”,到十八世紀未,全國人口超過三億(何炳棣,1989)。這樣,一方面玉米的傳入因提高了糧食的產量而帶動了人口的大量增長,而人口大量增長產生的對食物的需求,和玉米的種植帶來的經濟效益又促進了明清時期對大面積丘陵山地的開發,導致大量墾荒農民向江西、湖南的山區遷移集中,后來墾荒農民在長江中下游的其它省份和福建也到處可見,許多過去荒無人煙的山地深菁逐漸為新來的移民開墾出來,變成新的居民點。雖然無法知曉我們調查的20個村中有多少個是因這種移民方式而形成的,但在這20個村中有5個今天仍有種植玉米的傳統,占25%,有16個現還有種植甘薯的傳統,占80%。
1949年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取得勝利后,在黨和人民面前存在著很多困難,面臨著很多考驗。為了鞏固新生的人民政權,黨先后領導和組織一系列的重大斗爭。1950年6月在北京召開了中共第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黨奪取革命戰爭勝利后面臨的最大課題是如何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根據這一部署,從1950年冬開始,在新解放區占全國人口一半的農村黨領導農民進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江西省的農村土地改革是從1950年3月開始部署的。當時中共江西省委對土改工作的認識 [12]是,“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江西是一個經濟上、文化上都十分落后的省,農村封建宗族關系根深蒂固,地方階級在農村有著很大的勢力。要取得土改勝利,就必須堅決貫徹中共中央制定的土地改革總路線。要依靠貧、雇農,團結中農,確保農村90%以上的人口積極參加反封建斗爭;要中立中農,擴大反封建統一戰線,不動他們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它財產,以達到最大限度地孤立地主階級;同時,對地主階級也要進行分化瓦解和區別對待,重點打擊少數惡霸地主、不法地主和把持封建宗族權力的大地主(鐘家明等,1988: 602)。”從調查的20個樣本村情況看,土地改革大致都是在1950年11月左右開始的,到1951年底都已基本結束。這與全國的情況大概相似,到1953年春,除一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外,全國土地改革都已完成,有三億多無地少地的農民無償獲得了約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
土地改革雖然沒有改變小農經濟的個體性質,但因廢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個體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大大提高,中國農村生產力得到了一次大解放,農業生產得到大的發展。在進行土地改革時,江西農村還處于自給自足的“半自然經濟”狀態下,為此農民會根據自己的家庭生活所需來作出耕作種植的選擇,如古竹村、吳村有種植棉花,東林村有種植煙草,馬嶺村有種植芝麻和苧麻,肖田村有種植花生,朝陽村有種植白蓮。但土地改革運動的推行、糧棉統購統銷政策的實行和合作化運動的實施,正如黃宗智(2000)所指出的,中國鄉村社會舊的,以分散、自立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政治體制被巨大的、以集體化和計劃經濟為基礎的國家體制所取代,農民的耕作和生產也由自上而下的經社合一的政府組織統一計劃和安排。同時使得多種經營的經濟形式被改造成單一的農業經濟,小生產者在得到土地的同時也逐漸失去了生產經營上的選擇權。至1956年,這些村在種植結構上基本是單一的水稻種植 [13],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和農業生產的活力,至此從源于生產的自主性而走向了源于生產的政治性。
在土地改革運動基本結束后,我國從1953年開始執行國家建設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從而掀起了第一輪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高潮。為了加快工業特別是重工業的建設和發展,我國采用了“以農養工”的基本政策,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的方式,形成了農民向國家、向工業建設貢獻力量的重要渠道。至1958年,新民主主義共和國建立后國家與農民的第一輪“密月” [14],隨著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就這樣草草結束了。
與政治經濟制度變化相對應的,是有關農民流動的社會制度的改變。解放初期,農民的流動遷徙在政策制度上還和解放前一樣是自由的。1953年隨著我國“一五”計劃的實施,工業特別是重工業得到快速發展,這時城市原有的勞動力已難以滿足工業生產的需要,這樣,出于對土地改革后農業生產大發展局勢的樂觀估計,“在工業建設發展之初,特別是在礦區建設中,大批青年農民被吸收到迅速擴大的工人階級隊伍中來。”(胡繩,1991)但是大量農村青壯勞力的轉移,加上受災影響和種植工業原料作物的農業地區和農戶的大量增加,1953、1954連續兩年農業生產不能完成當年計劃的主要指標,農業生產出現的問題,又嚴重影響到工業化對糧食和工業化原料作物迅速增長的需要。1953年底我國糧食市場出現局部緊張,針對這一狀況,中央于1953年10月作出了關于實行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有系統的社會主義改造也同時拉開了序幕,同年12月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農業合作化運動開始實施。而社會主義改造運動的推行,鄉村、集鎮和部分小城鎮的手工業者大量失業或破產,這部分人為尋求合適的職業而流入大城市;同時,政府優先發展重工業和部分特定城市的傾斜性政策,使工業的用工需求膨脹,城市勞力明顯不足,于是大量招收青年農民到工廠做工人,這樣又使人們對農村的未來感到不安,一些農村干部也因此流向城市;而城市之間生活水平差距因“以農養工”等政策的影響不斷擴大又促使農村人口流入城市;加上自然災害的發生導致部分農村人口為避災而流入城市(小島麗逸,1978)。這樣。到1956年我國出現了就業、糧食供應、住宅、交通等城市問題已顯得相當突出,為了解決執政以來首次面臨的社會難題特別是吃飯這個大問題,1956年12月30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次年3月2日又下發了《關于防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補充指示》;到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制止農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次年1月9日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樣,占中國總人口85%的農民――隨后不久是所有中國人――開始失去了遷徙的自由。
回顧解放后農民遷徙權利的變化過程,我們就可發現,隨著20世紀50年代“土地改革運動”、“互助組”制度和合作化運動、“人民公社化”運動的開展,造就了一套自上而下的經濟控制和行政控制網絡。從此,公民的流動和遷徙權利被剝奪了,并且形成了城市和鄉村的二元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這種狀況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才有所松動,但嚴格地說,這些制度到現在仍還在延續而未能徹底改革。從我們調查的20個村來看,在改革開放前農民的流動基本上是處于禁止,當時的政策條件下農民流動(或轉移)的方式(見表2)主要是政策性流動,以及像新基村、芳山村出現因工業化帶來的農民非農化;還有就是開發建設性移民,如浙江新安江水庫建設導致大量庫區居民遷入江西被插花式安置在很多縣市的農村,如吳村、新基村、柳田村、泉溪村和康山村都安置了新安江移民。當然也還是有少數的自發性流動,如外出做手工匠或搞副業。
表21950-1979年間農民流動(或轉移)的方式
流動方式 政策性流動 開發建設性流動(主要是浙江新安江水庫建設移民) 自發性流動 工業化 參軍、考學、招工等 流向 農村→城市 農村→城市 農村→農村 農村→城市和農村 大致時間 1953年、1962年、1974年 1956――1978 1968-1974年 1962-1978年 樣本村數 新基村、芳山村 所有樣本村 吳村、新基村、柳田村、泉溪村、康山村 所有樣本村
從20個樣本村的情況來看,在1956年前,江西農民的流動都還是比較自由而又頻繁的。自明清以來至1949年,造成農民流動的原因是相當復雜的,從前面的分析來看,主要有外在原因和內在原因兩種,外在原因是因為戰亂、災荒、蟲害和瘟疫等因素,內在原因主要是人口的大量增長帶來的生存資源緊缺。當然,因這兩種原因作用而形成的農民流動,在清朝晚期洋務運動之前是在農村與農村之間的流動,這是中國鄉土社會一直以來所固有的農民流動方式。而自晚清洋務運動以來,工業化的發展所引發的對產業工人的需求,及其帶來的自然經濟的解體和工業與農業、城市與鄉村的差距,使得農民的流動變為從農村向城市的流動。不過,這只是農民流動走向出現變化――開始由農村向城市流動的主要原因,而不能說成是推動農民流動的主要原因;雖然自然經濟解體、近代中國工業發展對近代以來特別是民國時期的流民產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從我們的個案調查結果來分析,這一作用不宜過于夸大。
長期以來,土地兼并一向被看作是流民形成和擴大的根源。對于中國鄉土社會的土地關系,人們總是習慣于狹隘地理解為租佃關系,即地主與農民的關系,而把地主制下的農民小土地所有制視為無足輕重的因素,并認為中國的地權分配隨著歷史的演進愈益集中,長趨惡化,到本世紀二三十年代,已經70-80%的耕地集中于總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農手中,并似乎已成定論。但著名經濟史學家章有義、美國學者珀金斯和黃宗智,以及著名學者秦暉等人都認為從長期的歷史趨勢來看,地主和農民占地的比率大體穩定,汪敬虞先生甚至將近代地權分配的穩定性視為一條“鐵律” [15]。據中央農業實驗所20世紀30年代中期的調查 [16],當時江西農民的離村率為6.0%,這也就表明當時江西農村土地的集中度不是很高 [17]。那幺近代以來日趨嚴重的地租剝削是否是農民流動的主要推動力?李文治先生認為,“中國封建社會后期,農業雖然有較高發展,地租剝削率最高,也只能侵占農民全部剩余勞動,要超過這個界限是比較困難的,否則就會妨礙農業生產的繼續進行。……中國封建文明的發展更是不可想象的。”(李文治,1989)雖然我們不可否認人格化的地主為提高地租剝削率而主動辭佃退佃而造成佃戶的流動,但中國的地主制經濟大多數潛藏在溫情脈脈的血緣和宗族面紗下,到了民國時期這樣一層面紗雖已開始褪色、消隱,但畢竟還占據著支配地位(夏明方,2000)。唐曉騰的研究也表明,民國時期及其前農民破產和變賣土地的主要原因不是因地主的剝削,而是因為抽鴉片或疫病、災禍所致 [18]。
因此,從歷史的視角來看近代農民流動的原因,通過對20個樣本村的調查分析我們就可發現,在解放前江西農民流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幾次大的農民流徙是因為戰亂和災害而致,而在正常的流動中,既有人口壓力(人多地少)帶來的遷徙如宗族的分化徙居和轉移,有經濟壓力迫于生計而遷移如逃荒、外出打長工或短工等,有經濟(利益)趨動如外出做生意或經商等,還有外出求學及其它原因而造成農民的流動。中央農業實驗所的研究結果(見表3)也證明了這一特點 [19]。如果從農民生存生活的基本目的出發,把農民的流動分為謀生型、謀富型和發展型三種類型的話,那幺表3中的前四項(天災、匪災、人口壓力和經濟壓力所產生農民流動)屬于謀生型,而表3中第五項――經濟(利益)吸引和趨動則屬于謀富型,表3中的第六項――求學則屬于發展型。
表31931-1933年間江西農民離村原因統計單位:%
原因 天災 匪災 人口壓力 經濟壓力 經濟吸引 求學 其它 所占比例 47.6 17.0 2.8 22.7 2.1 0.7 7.1
美國學者威廉•彼得遜根據移民的處境、動因和目標將移民類型分為五種,即原始型、強迫型、推動型、自由型和大規模型(夏明方,2000)。如果從前面分析的江西省農民流動狀況,結合威廉•彼得遜的觀點來分析,可以看出,出于自然災害和瘟疫而形成的農民大量流徙就屬于原始型移民;戰亂期間富裕家庭和貧困農民因不堪強制性捐贈和稅賦的壓力而產生的流動,以及解放后出現的大量大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移民,屬于強迫型移民;農村家族因人口大量增加所產生的人多地產矛盾而產生的分化徙居是屬于推動型移民;農民外出做生意或經商、做手工匠而形成的流動及后來的青年農民為進入工業企業做工流入大城市而形成的大量農民轉移,是屬于自由型移民;明清時期因人口大量增長產生的對食物的需求和玉米的種植帶來的經濟效益導致的,大量農民到江西、湖南及長江中下游的其它省份和福建等省的山區進行墾荒而產生的移民,屬于大規模型移民。
農民流動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又如何?從20個樣本村的綜合情況看,農業生產總的趨勢是在不斷發展,正常的農民流動并未給農業生產帶來影響,相反,這種因人口壓力和經濟壓力而形成的流動,還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業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在三個方面:一是因人口的增長導致的宗族分化徙居現象,帶動了農村自然村落點的增多和新開墾土地的增加,如大量的農民到丘陵山地開發墾荒;二是耕地的單位面積產量在了大的提高,據文潔、高山的研究,“從1910年到1946年,中國糧食作物的平均產量從165斤增加到204斤”,“僅就單位糧田的生產效率而論,屬于世界中上等水平” [20];三是20個村的人口雖然在1841-1953年112年的時間里增長了近一倍(其間因戰亂死亡和被征參軍的有大量人口),但在糧食的供需上是大致平衡的,只有1925年因受大旱災、1935年因受大水災在20個樣本村都出現了饑荒。
不過在期間也出現了三次時段性衰退:第一次是在太平天國后期;第二次是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第三次在抗日戰爭時期。這是與江西在這三個時段間的歷史特點相吻合的,因為這三個時段江西處于大戰亂之中,戰火所帶來的對生命的憂慮、繁重的捐贈和賦稅,使得民不聊生,大多數農民不得不背井離鄉、流離失所,這種農民的非正常流動的結果是大量耕地撂荒無人耕種,導致了農民家庭生產的破產和農村經濟的崩潰。
從20個樣本村的情況來看,1956年之后的農業生產卻并沒有因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而得到大的發展,而且在糧食的供需上也有個別村多次出現問題。同時,自上而下的行政網絡強有力的控制,整個農村社會進入了一個靜止、封閉的狀態。由于集體化政策對傳統的“以農為本”、“重本輕未”思想的“正宗”繼承,農民發展正當家庭副業的行為和外出經商的念頭,統統被斥之為“走資本主義的歪門邪道”;并在一個時期內提出“一切勞力歸田”,甚至采取斷然措施,關閉農村集貿市場,這嚴重窒息了農村其它產業的生機和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的嚴重鬮割,又反過來影響和制約了農業的生機和發展。(溫銳,2001,P122-123)
通過對20個樣本村個案調查結果和有關文獻資料的綜合研究,我們可以發現,自明清以降至1956年,江西的農民流動一直是比較活躍的,雖然從流向來分析帶有明顯的階段性特點,在清朝中葉之前江西的農民流動以流入為主,我們所調查的20個村大多數形成于該時期。當然從另一方面也可驗證這一情況,如果我們從地方方言的語種和音調,來辯別、分析該地區農民流動的緣源,就可發現,贛方言是比較雜亂的;特別在江西中西部地區,存在“隔村不同音,鄰鄉不懂話”的現狀,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歷史上江西農村農民流動的活躍性和流入江西的人員來源地的分散性。而自太平天國以來,江西的農民流動就進入了復雜的混亂局面,在戰亂中,隨著戰火的蔓延農民無奈地向遠離戰爭的地方流徙。當然,在太平天國運動后和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后,江西又出現了大量人員流入的狀況,這一方面是原住居民的返鄉回家,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外來人口的流入。
從20個樣本村的情況來看,導致農民流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不同時段來看,在太平天國運動前主要的原因是人口的壓力和經濟壓力,而在太平天國運動后,主要的原因就是天災和戰亂(其中包含匪災),其次是人口的壓力和經濟壓力,再次才是經濟利益趨動和求學等因素影響。而從農民流動的動機來看,首先是為了謀生,其次是為了謀富,最后才是為了謀求發展。不過綜合比較20個樣本村個案調查的結果,可以發現1956年之前,農民流動在制度上還是寬松自由,正是這種正常的農民流動,自發地調解了因人口大量增長而帶來的土地資源緊缺的矛盾,從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僅沒有影響還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1956年以后,農民的流動從政策制度的角度看,是失去了人身應有的自由,當時農民的流動(或轉移)的政策性信道只有考學、參軍、招工等極少的機會和途徑,而工業化帶來的農民非農化也因城鄉二元體制等因素的影響進展緩慢,因此當時的農村勞力就象“袋裝馬鈴薯”捆綁、擠壓在本就緊缺的土地資源上,從而形成了一種不計報酬和地租收益、以不計代價的“勞動替代資本”投入,來穩定地從事農業生產的行為機制。在這一機制下,農民只能以追求生存和溫飽為目標。這也是改革開放政策實施后大量農民外出務工現象出現的內部因素。
主要
注釋: [1] 見《太平天國》,中國近代資料史叢刊,神州國光社1952年7月初版。 [2] 同上。 [3] 《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第211頁。 [4] 《江西民國日報》,1930年7月15日。 [5] 劉士奇:《贛西南(特委)劉士奇(給中央的綜合)報告(1930、10、7)》,見《中央革命根據地史料選編》(上),P361。 [6] 唐曉騰:《社會變遷中的宗族與基層政府:1949-1989》,載肖唐鏢主編《當代中國農村宗族與鄉村治理》,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2002。 [7] 《毛澤東農村調查文集》,P184-199。 [8]《興國縣志》,1988年,P5。 [9] 同8。 [10]許德瑗:《十年來江西賑濟事業》,見《贛政十年》,轉引自溫銳:《勞動力流動與農村社會經濟變遷》。 [11]金陵大學農學院農業經濟系編:《中華民國二十年水災區域之經濟調查》,《金陵學報》第2卷第1期。 [12]當時對江西農村及土地改革的特點歸納為三點,一是江西是新解放區,又是老根據地。由于形勢的變化,農村情況復雜,進行土改很有必要。二是(如上所述)。三是江西由于長期遭受戰爭的破壞,人口大量流失和死亡,農村勞力缺乏,土地大面積荒蕪,農村的地價低而工價高,地主一般不雇工,而是乘機兼并土地,再把土地出租給農民。 [13]只有吳村在1962年根據上級政府的要求恢復了棉花種植,形成糧、棉結合的種植結構。(唐曉騰,2002) [14]關于解放后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問題,曹樹基(2002)在《國家與農民經濟的兩次蜜月》一文中有詳細的論述;美國著名學者Edward Friedman、Paul G•Pickowicz、Mark Selden在《中國鄉村,社會主義國家》一書中論及了在抗日戰爭時期在解放區中共與農民的“蜜月”關系。 [15] 參見夏明方:《民國時期自然災害與鄉村社會》,北京:中華書局出版社,2000,P94-95。 [16] 中央農業實驗所:《全國農戶離村統計》,載《農情報告》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 [17] 按經濟學的觀點,土地集中程度越高的地方,農民的離村率也必然越高。 [18] 唐曉騰:2003,《社會變遷中農民家庭貧富變化的比較研究――對江西省古竹村的個案調查》,未刊打印稿。 [19] 同16。 [20] 文潔、高山:《二十世紀上半葉中國的糧食生產效率與水平》,中國農村發展問題研究組編:《農村•經濟•社會》,第一卷,知識出版社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