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鄉鎮畜禽養殖業污染引發社會矛盾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韋華生 彭蓉
論文摘要 2010年公布的第一次中國污染普查公報顯示,在農業源污染中,比較突出的是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超過化肥和農藥,已成為農業污染的主要來源。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甚至刑事犯罪問題。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減少社會矛盾,加強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十分必要。
論文關鍵詞 污染 畜禽養殖 社會矛盾 一、鄉鎮規模畜禽養殖業污染易引發社會矛盾
當前,隨著畜禽養殖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發展,規模畜禽養殖業已從城市轉移至鄉鎮,但其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并未因此而有所減輕,大量的糞便、污水及有害氣體給鄉鎮、農村群眾健康造成危害。更嚴重的是工業化養殖帶來的問題,有些養殖場為了畜禽快速出欄而喂食控制病害的抗生素,使動物糞便普遍重金屬、鈉鹽和抗生素超標。由于無害化處理不徹底,生化指標極高的有害物質經雨水沖刷排入水體,不僅污染地表水,還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質,不但給農業生產帶來危害,同時也傳播病菌,危害周邊群眾身體健康。而污染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往往引發受害群眾上訪,甚至與污染企業產生沖突,引發社會矛盾及刑事犯罪問題。畜禽養殖業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緊迫性不容忽視,如何做到畜禽養殖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
二、案發原因分析
規模畜禽養殖業污染引發刑事犯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引進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未充分考慮環境容量,選址欠周 當前畜禽養殖產業布局主流從城市回到了農村,但如果缺乏科學合理布局及長遠規劃、遷入地環境容量的科學考量及廢棄物循環利用或處理的有效落實,極易造成周邊環境污染,其結果得不償失。統計數據顯示,一只雞年產生糞便20多公斤,而一畝地僅可消化10只雞產生的糞便。規模化養殖的畜禽成千上萬,產生的糞便隨著雨水進入地下水體,將造成水體富營養化和病菌污染,嚴重影響農作物生長。畜禽產生的惡臭同時也嚴重影響周邊空氣質量,給居民生活、健康帶來不良影響。因此,畜牧養殖調度集約的地區,環境壓力非常大。有的地方在畜禽養殖選址中未能將新工業發展因素考慮進去,造成未來人居逼近情況;或選址時就已靠近居民生活區,又缺乏廢棄物循環利用或處理的有效落實,必然造成企業與居民的矛盾沖突。 (二)基層綜治維穩與社會矛盾化解對接不暢,工作機制不健全,造成問題處理不及時,埋下問題隱患 究其原因,相關職能部門沒能對村民的合法訴求認真對待,各部門沒有形成有效的聯動工作合力,對矛盾的風險評估、分流調處、限時辦結等工作沒有落實到位,處置不及時,造成矛盾越積越深,受害群眾對正常申訴途徑失去信心,轉而選擇通過“自己的方式”去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但由于缺少理性的引導,群眾被“受害者”情緒所控制,最終引發難以控制的暴力釋放。 (三)對污染企業整治不堅決,問題解決不徹底 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企業與污染受害者之間往往只扮演中間人角色,對污染企業整改、治理、環保驗收關注度不夠,或為保護稅收治理態度不堅決,企業治理效果無法得到保證。有的企業在村民投訴后也進行內部整改,但只有村民代表對其整改行為進行監督,而職能部門卻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因此治理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造成問題久拖不決。 (四)環評機構把關不嚴,環保部門存在監管漏洞 隨著環境影響評價業務量的增多,有的環評機構服務發展意識不強,受經濟利益左右,順從業主意志,環境現狀調查深度不足,環評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流于形式;或掩蓋敏感問題,誤導環評行政審批;或以編制報告表代替編制報告書,降低環評等級等,導致市場運行秩序不規范,環評標準不清晰、制度不健全,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質量不高,影響了環評的公正性。同時,由于環境評價機構與環保部門存在天然的“血緣關系”,環保部門也未能對環評機構的環評報告書這個控制環境風險的重要依據進行嚴格審核,對環評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這也是造成問題出現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對策建議
從長遠來看,發展畜禽養殖業與環境污染之間的矛盾,是必須優先解決的民生問題,這個問題如果得不到解決或解決得不好,就會一直累積直至暴發,最終導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嚴重的還可能影響政府形象、損害政府公信力、削弱政府權威。通過對案例的深入解剖,檢察機關提出如下建議: (一)堅持由政府主導制定產業規劃 畜禽養殖產業的整體布局、實施與落實必須由政府多個相關部門聯動完成,要結合本地種養植業發展規劃,對畜禽養殖總體規模及總量進行宏觀調控,要劃定畜禽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業場、養殖小區。嚴格建場審批制度,限定養殖區域,選址與布局建造畜禽養殖場時應遠離居民區、文教科研區及人員集中地區。地方財政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本地區的畜禽養殖業品種、規模、總量等做好前期規劃,同時要嚴格畜禽養殖企業的環保影響評估制度,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必要情況下應以聽證、論證形式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或公眾意見,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要嚴格確保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二)完善基層綜治維穩工作機制 要堅持“綜合治理,城鄉統籌,部門聯動,防控并舉”的思路,暢通基層綜治維穩與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對接渠道,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矛盾排查、風險評估、分流調處、限時辦結和業務培訓等綜治維穩六大職能,打破部門界限,分析研判突出問題,明確責任主體,解決矛盾糾紛;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失職、防范不力、處置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排查調處矛盾不力導致矛盾激化,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表達訴求,為改革發展和經濟繁榮創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加強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治理 要兼顧污染防治與促進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的雙重目標,在實現治理污染、改善環境的同時,要最大限度減輕經營者負擔,確保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法規做好“末端處理”,即廢棄物無害化、循環利用。畜禽養殖業污染廢棄物主要是糞便、污水等有機物質,這些物質作為寶貴資源,可以作為肥料還田或者制取沼氣、發電等用途。如果處理得當,畜禽養殖廢棄物絕大多數可以通過綜合利用的形式變廢為寶,最終實現污染物的零排放。對不同規模的養殖實行分類管理,確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責任對象。對具備一定經營規模的企業要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及進行環評等義務。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照管理權限,落實限期整治,對無法治理的責令關閉停業或搬遷。此外,要建立完善畜禽養殖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加強對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加強污染監測,建立起政府主導,農業、環保、工商等部門相互協調聯動的良性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環評機構監管及環評報告審核,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切實加強對環評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管,建立對環評機構的資質管理、業務承攬及環評工作質量常態化檢查制度,建立健全環評機構內部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同時對環評機構的環評報告書這個控制環境風險的重要依據進行認真審核,把好環評關口;加強對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的質量把關,從制度完善、監測技術等方面采取措施,確保對建設項目環保措施落實和污染物達標情況做出全面、客觀、科學評價,提高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水平。
四、結語
畜禽養殖業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看似偶發事件,但有其必然性。究其根本,是污染危機受損者的基本生存權及公眾對環境的參與權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是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環境保護導致長期累積的矛盾集中暴發,是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畜禽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加強規劃、加強監管、加強疏導,將社會、環境、經濟效益三者結合起來,使畜禽養殖業所產生的污染減到最低,確保環境安全、人民幸福、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