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農村水電與農民利益 地方發展 環境保護 生態建設相結合的思考(下)
李其道
1.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 戰略思想為指導,從我國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出發,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堅持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加強宏觀調控,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統籌協調好開發利用農村水電資源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持續、快速、協調、健康地發展農村水電,加強水電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建設和農村水電增收解困工程建設,與農民利益、地方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緊密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
基本原則。
(1)堅持科學、有序、可持續開發利用農村水電資源。正確處理好開發利用農村水電資源與保護農村水電資源的關系。堅持“開發中保護,保護中開發”的原則,節約保護農村水電資源,保持河流生態用水,維護河流健康生命。
(2)建設農村水電站,要設置屬于國家所有的資源股。在保障企業合理回報的條件下,國家資源股收益用于增加貧困農民收入,用于資源維護保養與生態修復建設,實現“國家得生態,農民得實惠,企業得效益”。
(3)堅持電力體制改革方向,實行大小電網并舉共存、和諧協調發展。堅持“分散開發、就地成網、就近消納、聯網調劑”與“依托現有電網,完善配電網絡”相結合,保障安全、廉價、可靠供電。
(4)積極支持和幫助農村集體與農民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形式開發經營小水電。積極支持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農村水電企業。
(5)依靠勞動、知識、資源、資本推進農村水電發展,推進相關產業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實施相結合的原則性建議
建立國家資源股收益補助農民的機制。農村水電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以資源使用權對開發農村水電進行投入,設立國家資源股,享有農村水電站股權。股權收益主要用于補助貧困鄉村、貧困農戶增加農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資源維護保養與生態修復建設。
在保障企業合理回報的條件下,按開發利用條件、造價、成本、發電利用小時、上網電價等因素,確定資源使用權價值和股權。資源股的設置必須經過審核批準。單站裝機容量在多少千瓦及以下水電站的資源股,由縣級水利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批準。單站裝機容量在多少千瓦及以上至多少千千瓦水電站的資源股,由市級水利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批準。單站容量在多少千千瓦及以上至多少萬千瓦水電站的資源股,由省級水利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批準。建設水電站在立項之前,應首先確定資源股。
建立國家投入股收益補助農民的機制。國家采取多種形式增加對開發農村水電站的投入,設立國家投入股,享有農村水電站股權。股權收益主要用于補助貧困鄉村、貧困農戶增加農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資源維護保養與生態修復建設。
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屬于國家所有,受益權主要歸農民。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收益如前所述,主要用于補助貧困鄉村、貧困農戶增加農民收入;另一部分用于資源維護保養與生態修復建設。原則上以縣為單元明確與落實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收益的受益范圍,實行“優先照顧貧困鄉村、貧困農戶”的原則,確定優先受益對象,同時兼顧范圍內的農民普遍受益。嚴格實行受益人公開、公示制度。
在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建設任務區域,優先解決農村居民代燃料用電,以戶為單位,提供定量廉價電能;在此基礎上,再根據實際情況核算補助農民增加收入的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的股權收益。
在非小水電代燃料生態建設任務區域,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以戶為單位,一般定量參股或控股兩三個千瓦發電裝機,其中資源股股權定量參股或控股不低于一兩個千瓦,按此核算股權收益。
建立和完善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管理體制與機制。在國家水利部的指導下,由省級水利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對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行使監管和保值職責;并通過授權委托形式,委派股權代表依照法定民主程序進入農村水電站股東會和法人治理機構。
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收益全部進入省級財政,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由省級水利部門匯總提出股權收益分配方案,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據實發放。
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及其資產和收益的享有、使用、分配和處置,同時納入各級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的重點工作范圍。
農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如前所述,屬國家所有,受益權主要歸農民,同時權責包涵資源維護保養與生態修復建設。因此,總體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受益與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的體制與機制。
通過市場選擇農村水電站經營者,經營者獨立行使經營權。根據各地不同情況,在當地政府的主導下,建立以農民為主體,以農村水電站、供電企業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的受益縣、鄉或村農村水電民主管理協會,行使所獲得的農村水電國家資源股和國家投入股股權收益的分配職責,實行帳務和受益公開制度。認真維護農民民主權利,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權、議事權和監督權,。
3.政策措施
(1)在設立國家資源股、國家投入股,建立國家股股權收益補助農民的機制的同時,積極支持和幫助農村集體與農民投資投勞投料開發利用農村水電資源。允許農民以被占用的土地、山林補償入股開發農村水電。實行農民以個人未來電站受益為抵押,以電站法人為對象進行貸款,用承貸資金作為資本金投入開發農村水電。對農村集體與農民開發利用農村水電資源實行貼息政策。
(2)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并網的“只發不供”農村水電企業的上網電量和“又發又供”農村水電企業自發自供后的上網電量,上網電量同網同價。
(3)農村水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互供電量,在產權分界處按月互抵,互抵后的電量按各自電價結算。
(4)支持農村水電企業借網過路,電網企業按實際成本收取過網費。
(5)堅持“以稅惠農”,農村集體、農民舉辦的農村水電企業增值稅、所得稅執行零稅率。
(6)建立和施行農村水電“水害保險”制度。
(7)確立水能獨立能源法律地位,克服體制障礙。各地各級水利部門,依法健全機構,創新機制,履行水能資源統一管理職責。加強對農村水電的依法行政和有效監管工作,推進農村水電平安建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共安全,保護群眾利益,保障安全生產。為實現農村水電與農民利益、地方發展、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緊密結合提供行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