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我國農業隱性失業人口統計問題
方青
4.2 完善農村隱性失業統計調查方法: 農村隱性失業調查可借助于國家已經建立的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建立農村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農村隱性失業勞動力抽樣調查的范圍是全國的農村地區,調查以戶為登記單位,調查人口具體涵蓋范圍與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相同。調查采用以全國為總體,省為次總體的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樣。一般也分為三個階段,即由“省抽縣、縣抽鄉、鄉抽村”,并對抽中的樣本村進行逐戶調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第一級抽樣框的縣級單位進行分層,分層標志采用人口標準(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經濟標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標志(平原、山區、丘陵)等,具體由各省市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調查時點也可定為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包含15日那個星期的星期天,調查期間為調查時點前四周。調查對象為年滿16歲及以上的農村地區常住人口。調查內容包含個人的基本情況和勞動狀況的調查,其中勞動狀況的調查項目有①調查期內是否為取得收入而勞動;②調查期內累計工作時間;③所從事的行業、有無兼業行為及兼業的行業;④該家庭戶是否有外出務工的人員及務工人數(外出務工人員是指戶籍仍在農村地區,人已離開農村在外工作的人員);⑤調查期間內未參加有報酬勞動或勞動時間過少(小于充分就業時間)的原因。 4.3 建立農村隱性失業統計指標體系。 (1)反映農村隱性失業總量的指標:①農村隱性失業總數:指在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下,從事農業的勞動力超過農業生產要素協調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勞動力的剩余量。采用勞動力抽樣調查的方法進行農村隱性失業調查時,可將農村隱性失業規定為那些在一定年齡(16歲)以上的農村常住人口中,有勞動能力并愿意參加農業勞動或其它非農業有報酬的勞動,在調查時點前四周內,周平均勞動時間不足40小時的人員。②各年齡段的農村隱性失業數:按照16-24歲、25-44歲、45歲以上三個年齡段(即青年、壯年和中老年)分組統計。③各文化層次的農村隱性失業人數:按小學以下、小學、初中、高中、大專以上幾個層次分別統計,反映農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勞動力供需不平衡的狀況。④不同性別的農村隱性失業數量:按男、女分別統計的農村隱性失業數量,反映調查范圍內男女勞動力隱性失業的規模,說明農村生產勞動對男女勞動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農村隱性失業廣度的指標:農村隱性失業率。它是反映農村隱性失業相對數的指標,隱性失業率越高,說明剩余勞動力面廣,失業的情況嚴重。 (3)反映農村隱性失業就業結構的指標:各層次農村隱性失業的比重:為各層次農村隱性失業占農村總的剩余勞動力數量之比,該指標按照年齡、文化層次、性別等分別統計。反映了各層次農村隱性失業在總的農村隱性失業中分布的比率,是農村進行產業結構調整以充分利用勞動力資源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