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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近年來臺灣的中國經濟史研究概況(二)

佚名

本文以近五年來在出版的期刊、會議論文為取材范圍,尤其以臺灣本地學者所發表的論文為主,學位論文的介紹則視行文需要,斟酌敘述。部份論文雖然常被歸入史范疇,但由于其論述涉及層面,筆者仍然酌加簡介。應該說明的是,五年來的論著極多,不可能篇篇述及,因此文中所列諸篇,皆經篩選排入。筆者也盡量持平介紹各篇論文的研究成果,至于如何評議,則留待專家為之。

在近代的研究中,王樹槐以建設委員會檔案為主,以電廠為單位,展開一系列的電業研究。王氏研究的電廠包括上海、鎮江、南京、江西九江等地,其研究取徑自我定位為史個案研究,多著重內部經營情形以及政府的角色。個案之中,南京的首都電廠為建設委員會的經營事業之一,其余電廠或自清末的官辦改為商辦,或為民間自設經營。(注:南京首都電廠的研究見《首都電廠的成長,1928-1937》,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1991.6):293-334。)其《上海浦東電氣公司的,1919-1937》、《上海閘北水電廠商辦的爭執,1920-1924》、《上海翔華電氣公司,1923-1937》及《上海華商電氣公司的發展,1904-1937》四文,說明電廠經營順利者,或在于企業主的專業能力、管理長才、洞見當地未來的發展潛力(如浦東公司的童世亨、翔華公司的陳保欽),或在于企業資金雄厚、政府的協助(如華商公司、閘北公司)。至于政府的態度,以翔華公司從激烈的競爭中爭取設立的例子來看,省署與省以下的基層機關團體立場互異,中央政府則多居中妥協。但整體而言,中央及地方政府對電廠經營仍以協助為主,如華商公司改商辦及擴充營業區,為配合地區需求,政府少有阻礙。(注:此四篇論文依序見于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89-132、25(1996.6):167-212; 《郭廷以先生九秩誕辰紀念論文集》(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6年),上冊,頁157-182;《近世之傳統與蛻變-劉廣京院士七十五歲祝壽論文集》,頁581-603。)

上海以外,王樹槐《江蘇省第一家民營電氣事業--鎮江大照電氣公司(1904-1937)》,說明大照電氣公司由于鎮江市經濟日漸衰落而未能發展。(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4(1995.6):517-571。)而《九江廬映電燈公司:自營與政府的整理(1917 -1937)》,則說明電廠因經營困難,一度由建設委員會接管, 至步上正軌后再歸原公司經營。此個案顯示早期大多數電氣事業面臨資金籌措及人才缺乏的情形下,政府角色的重要性。(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1997.6):137-184。)

其他工業方面,何思瞇《近代中國卷煙工業之發展(一九一二-一九三七)》概述卷煙工業在中國的興起、發展,及其從外資色彩鮮明到華資崛起的演變過程。(注:《國史館館刊》20(1996.6):95 -114。)程玉鳳《從技術轉移看"資源委員會"的人才培養--以"三一會派"為例》,肯定1930年代派員赴美電工、電力、機械等工業技術的人才對中國工業發展的貢獻。(注:《國史館館刊》20(1996. 6 ):139 -175。)

(四)賦役、租稅與財政

這方面的文章,有探討官方對城市工商業者(行戶)的強制性買賣(臨時性的稅)和行會上供的弊端,如黃純怡《試論宋代的科率》、《略論宋神宗時期之免行錢》,敘述宋代科率制度的實施、流弊、政府的改革,以及對行會實行以錢代役的始末。(注:《試論宋代的科率》見《興大學報》5(1995.6):97-114;《略論宋神宗時期之免行錢》見《興大歷史學報》4(1994.5):41-54。 )也有以手工業物料及流通的成品為主,如羅麗馨《明代的手工業稅》,依課稅機構、、稅額分別詳陳,稅額方面由于史料缺乏,只能根據部分鈔關及門攤稅(近似營業稅)略作推估。(注:宣讀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大學",1996年7月23-24日。 相關主題可參照羅氏近年專著《十六、十七世紀手工業的生產發展》(臺北縣新莊市:稻禾出版社,1997年),對當時手工業部門的制造、流通情形言之甚詳。)宋惠中《晚清湖南的商業稅與商業--以厘金資料為中心的討論》,除了檢討厘金數字作為反映通過貿易量的可能限制之外,從厘金局卡的設置區位來看,反映湖南省內貿易網絡的建構仍以便利的水系為主。(注:《史原》20(1997.5):363-401。)王良行《1929年中國國定稅則性質之數量》,從進口稅率、稅額及進口物量三方面,分析1929年國定稅則的真正功能。根據他的分析,該項稅則確有保護民族工業的功能,而非如經濟學界所說的只是增加稅收功能而已。(注:《近代史研究》1995.4:209-248,此文又收入王著《近代中國對外貿易史論集》中。)

財政方面,政府的鹽專賣制度和鹽法在不同地區的實施情形,及其如何地方財政,向為研究重心。梁庚堯《南宋廣南的鹽政》描述兩廣鹽政的發展始末、差異、亦即廣東一直實行商運商銷的鈔法,廣西則是經過官賣與鈔法反覆更迭之后,確立官賣的穩固地位。梁氏認為,南宋中期以后兩廣形成廣東抑賣鹽鈔、廣西官賣抑配的現象,使得兩地的鹽法只是形式上的差異,其實已近乎官賣。(注:《大陸雜志》88.1(1994.1):7-19、88.2(1994.2):14-27、88.3(1994.3):15-27。)兩廣之外, 區域鹽政的討論還可梁庚堯《南宋四川的引鹽法》及許世融《井鹽對宋代四川地區國防、財計、社會、經濟等方面之影響》二文。這兩篇文章都討論鹽利與四川財政的關系,前者側重軍事因素和政府介入鹽的生產管制,后者偏重鹽利的廣泛用途。據梁氏所述,南宋初年四川因負擔對金戰役經費以致財政生困,中央政府以四川鹽利作為經費來源,實行引鹽法,亦即經由對鹽商征課而將私井納入管制,以增加課入的紓困辦法。結果,井戶和鹽商的境遇因政府偏于以課利為標的而趨于惡化。政府雖曾致力改善這種現象,但當對外戰事再發帶來財政壓力時,政府的政策仍是課入優先。在許世融的文章中,強調四川鹽課收入在歲計、邊防、養士的多方貢獻,并敘述北宋政府從處理與鹽有關的族群或社會沖突事件中,逐漸發展出一套"以鹽籠番"政策,以宋政府所掌控的經濟資源作為交易,換取邊境和平。(注:梁庚堯文見《臺大歷史學報》20(1996.11):501-536。 許世融文見《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26(1994.9):107-127,有關川鹽的細部研究,可再參許氏碩士論文《宋代川鹽的生產管理運銷及其對社會經濟之影響》(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1992年)。)

梁庚堯《南宋四川的引鹽法》提及財政策略的調整與對外戰役的關系,這在鄭樑生《東南沿海地區倭亂對明朝財賦所造成的影響》一文中,也有類似的探討。鄭氏討論16世紀中期明廷對東南沿海寇亂的因應措施,包括在災區減稅糧及停征,以及實施額外提編、加派以增稅收。但是后一項措施卻未隨倭亂平息而取消,反而使某些職官增加貪瀆機會。(注:宣讀于"第一屆兩岸明史學術研討會",臺北:"國立政治大學",1996年7月23-24日。)

鹽專賣歷史悠久,至20世紀前半期,其商業利益仍是政府獨占事業中重要的一項。何思瞇《抗戰時期的專賣事業(一九四一--一九四五)》一書,對抗戰后期國民政府的各項專賣事業有完整的描述。為因應戰爭支出,挽救戰時財政赤字及通貨膨脹,強化統制經濟的政策遂成為當時之需,措施之一即為開辦專賣事業。據何氏所述,實施鹽、菸、食糖、火柴專賣的前三年,專賣收入迭年有增,基本上已達到財政收入的目的。(注:此書為著者據其同一題名博士論文(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1993年)修改而成,由"國史館"于1997年出版。)

財政當中,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也是學者研究的主要課題。據何漢威《從清末剛毅、鐵良南巡看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的研究,清末中央政府和地方督撫都對其轄下的財政管理失去有效的監控能力,與過去學界所提的兩種論調(督撫專政說--中央集權體制瓦解,督撫權力膨脹:中央權力的旁落和督撫專政程度皆未如想像中的大)有所差異。他認為中央政府雖仍保有政治及行政權力,但無法準確掌握各省財政訊息,督撫的財權則在財稅征收過程中受吏屬制約,這種情形在與稅入最相關的厘局、鹽務和常關等重要機構里都可看到。因此,剛毅、鐵良南巡之事,實可視為中央向各省硬性攤派的一個環節,清政府僅著重短期的財政擴張,無長遠的財政體系管理。(注: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8.1(1997.3):55-113。)

另外,為了理解一個大帝國如何掌握及分配全國性經濟資源,必須利用數據性史料。對這方面的史料,賴建誠在《〈萬歷錄〉初探》文中舉《萬歷會計錄》做資料性的解析。此書為記載明萬歷年間政府田賦、鹽茶錢法、商雜稅的收入,以及官僚俸祿、各鎮軍餉額、宗藩祿糧及皇室開支等支出。著者認為,對于理解明朝經濟結構的變遷而言,此書的貢獻不如《會典》、《實錄》。但《會記錄》中各行政層級的收支細況極為詳細,可用以分析經濟資源分布不均度。至于書中鹽茶鈔三項資料皆是沿革事例,助益不大。(注:《漢學研究》12. 2(1994.12):137-156。)

(五)貨幣、、物價

傳統中國實行銀錢平行復本位制,銀、銅的供給除了中國本地所產以外,境外銀、銅輸入量的變化如何對境內貨幣流通產生影響,尤其值得注意。關于銀的供給,16世紀以降美洲白銀大量流入中國的情形,全漢升曾有多篇論文詳論。其近作《明清間美洲白銀輸入中國的估計》采取法國學者索魯(Pierre Chaunu)的估計, 認為新大陸發現后美洲白銀出口量中約有1/3透過不同的路線流入中國。(注: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6.3(1995.9):679-691。)至于銅的供給,據劉序楓《清乾隆年間洋銅的進口與流通問題》的估計,自1684年海禁開放后,日本銅的年輸入量約300-400公斤,1696至1710年達到最高輸入量400-700萬斤, 其后日本兩度限制銅的輸出量, 至乾隆末年降至140-150萬斤左右。文中討論的官定辦銅額的改變、滇銅的增產,以及1739年乾隆的銅政改革,都與日本限制銅的輸出量有關。(注:《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7輯,即將出版。)國內貨幣流通方面, 主要的問題是錢幣私鑄現象。鄭永昌《清代乾隆年間的私錢流通與官方因應政策之分析--以私錢收買政策為中心》,說明私錢流通之所以嚴重,實與制錢供給不足、官錢減重有關。而乾隆朝官方面對此況的態度,先是容忍弛禁,之后轉為查禁收賣,其查禁收買政策的推行規模,較前代更為擴大。(注:《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學報》25(1997.6 ):235-286。)

以上諸文多就傳統貨幣制度的運行而言,至于傳統貨幣的改弦更張和金融組織的設立,要晚到19世紀末乃至20世紀。但是這期間的改革過程波折,問題叢繁,受政治及軍事因素的影響極深。卓遵宏《甲午戰爭與清季貨幣金融改革(1894-1900)》認為,甲午一役中國戰敗、巨額賠款及借外債所引起的恥辱,刺激了當時貨幣金融體制的改革。此際貨幣改革主要是沿承張之洞購置機器仿鑄西式銀元的方式進行,金融改革則模仿西人興建新式銀行。然而兩者皆因著眼于財政困窘,以籌款為利,形成貨幣制度混亂、濫發鈔票的局面。(注:《甲午戰爭一百周年紀念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595-639。)卓氏另文《中國貨幣金融改造與抗日備戰(1932-1937)》,以1935年法幣政策順利實施、建立中央銀行及組織政府銀行團等務的改造,視為抗日備戰的基石。(注:見《國史館館刊》復刊20(1996.6):115-138,此文以《中國貨幣金融改造與抗日準備(1932-1937)》為題收于《紀念抗日戰爭勝利五十周年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香港:珠海書院亞洲研究中心,1996年),頁476-500。)法幣政策實施之后,衍生了交易上的大小票問題(民間使用小面額法幣交易,大面額鈔票反而須折價行使)。林美莉《抗戰時期法幣的大小票問題:通貨發行與物價上漲史實的一個觀察》一文,即陳述形成此種問題的因素、國民政府的因應措施,以及不同政權之間的貨幣戰爭,認為不能單純的以貨幣銀行學中的貨幣數量學說,解釋這時期的大小票現象。(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9(1998.6):223-248。)

金融業方面,近年論文多以金融政治的關系作為主要的討論核心。例如許鼎彥《中國、銀行與帝制運動》及《交通系與民初的內國公債(1914-1916)》二文,都是敘述民國初年梁士詒及其所領導的交通系,利用各種金融業務的便利為袁世凱政府籌款。其中,利用中國、交通銀行超額發行紙幣,引發1916年的中交停兌風潮;1914至1916年發行的三次公債,意在資金取得,未能朝健全金融體制的方向努力等等,都顯示當時官僚支配金融組織的運作,作為角逐政治勢力的手段。(注:許鼎彥二文刊于《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27(1995.9):243-257、28(1996.9):333-347。)中國金融業發展初期,缺乏合理法制規范和正常經濟秩序,前述許、李文中提及的政商關系,在許文堂《中法實業銀行的政治與人事糾葛(1913-1925)》所述中法實業銀行的創設及經營歷程中,也可以看到同樣的特征。(注:《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28(1996.9):307-332。)此外,在金融的研究部份,毛知礪《抗戰前十年的〈銀行周報〉與〈錢業月報〉》,以上海地區扮演銀行、錢莊喉舌的這兩份專業期刊為主,希望從期刊批露的訊息中了解抗戰前十年的財經、金融改革及變遷。(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5(1998):259-311。)

物價史領域,臺灣的經濟史研究者較少觸及。不過,還是有文章討論物價與其他歷史事件的關聯性。例如,王業健《十九世紀前期物價下落與太平天國革命》,以及王良行、陳修平合著的《清乾隆朝田賦蠲緩措施與米價的互動關系:以臺灣為例(1738-1786)》(王、陳合著一文,容于后節"臺灣經濟史研究回顧"中介紹)。王業鍵對于學界解釋太平天國革命之所以發生的二種學說(人口危機說、社會兩極化說)有所質疑,他另辟蹊徑,論證19世紀上半期由于銀價升騰和物價低落,造成市場收縮、經濟蕭條,及對農民經濟產生極大的負面沖擊。也就是說,農產品由于缺乏彈性,價格下跌程度較其他物品尤為嚴重,農民為了維生而必須出賣的農產品無形中相對地增加,農民的購買力顯然是降低了。另一方面,因為經濟收縮,蠶桑、紡紗、短工雇傭機會等副業收入隨之減少。同時,以銀為征收單位的賦稅額即使未增,農民的負擔也形同增加。這些沖擊對市場依賴性較高的長江下游地區而言,其不利影響較其他地區更甚,而太平天國政權能在此區得勢,與此有關。(注:《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259-284。)

(六)經濟思想、經濟制度

西方的經濟史研究受益于其完備的經濟學及方法,中國經濟史的研究則不然,但這不表示中國歷史上不存在與西方相近或中國自身特有的經濟學理。因而,藉西方經濟理論,以他山之石賦予中國經濟思想現代意涵的研究方法,實可一試。

這方面的研究,總論性的文章,如侯家駒《從西周到漢初經濟制度暨思想之演變》,其主要架構是以西方經濟思想的發展階段為座標,做為中國經濟思想演變的參考架構,并比較中西之間的異同,歸納其歷史。他認為中國從西周到漢初的經濟制度與思想發展,類似歐洲5 世紀到18世紀的演變,其規律都是由封建自給自足式的莊園經濟,經過重商、重農主義及自由經濟思想的萌生,以至發展成資本主義。在他看來戰國至漢初所謂的"大同派的儒家經濟思想",尤其是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平準書"中所述觀點,與亞當·斯密《國富論》中論自由經濟者若合符節,中國的資本主義即萌芽于這一時期(后因漢武帝實行統制經濟而夭折,明中葉曾曇花一現再度萌芽,至20世紀臺灣才真正出現資本主義)。(注:《漢學研究》12(1994.12):81 -119。)

其次,關于經濟發展觀點與道德論的關系和分殊方面,林麗月《陸楫(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兼論近年明清經濟思想史研究的幾個問題》,藉明人陸楫《禁奢辨》思想的探討,認為學界使用"四分法"(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為架構的研究取徑,有時易于將歷史上有關經濟問題的觀點或學說予以孤立,強調應該納入當時的學術思想脈絡中來看,以及重視與傳統經濟思想的關聯性。她認為陸楫崇奢觀的務實傾向,與當時其他儒士一樣,都是從觀察社會經濟現況形成其經世理論,而且在源流上繼承了《管子·侈靡篇》"富者靡之,貧者為之,此百姓之治生"思想,也不脫《孟子》和《晏子春秋》的立論范疇。(注:《新史學》5.1(1994.3):131-153。 )陳國棟對于林文加以回應,在《有關陸楫〈崇奢辨〉之研究所涉及的學理問題--跨學門的意見》中,他引介相關的經濟學學理,詮釋陸楫反禁奢思想。例如:由凱恩斯首先提出的"節儉的矛盾性"(pardox of thrift),導引出消費不足(或過度)與國民就業的關系,解釋陸楫的崇奢觀,即是"奢侈(浪費)有助于人民生計"。意即:個別家庭尚儉雖有助于財產累積,但此論未必能符合整體社會的經濟情況,因為經濟發達地區有效需要較強,消費活動活躍,工商發達,提供奢華勞務者可得到雇用機會,人民可就業,不應禁奢;經濟落后地區有效需要不足,人民難以奢侈,工商服務業不發達,無奢侈之慮。(注:《新史學》5.2(1994. 6):159-179。)

可見引介西方的經濟學原理解釋中國經濟思想,不失為了解中國經濟史議題的一個取徑。與陳國棟類似,林滿紅在《嘉道年間貨幣危機爭議中的社會理論》一文中表示,19世紀前半期的經世學者--"道德派"和"務實派"對當時貨幣危機(白銀外流、銀貴錢賤)的論辯,近似于凱恩斯學派和哈耶克學派之間的論戰。"道德派"論者包括王鎏、梁章鉅、吳嘉賓等人,傾向國家統制,以貨幣發行權象征國家權力的伸張。"務實派"論者,如林則徐、魏源、龔自珍、包世臣及馮桂芬等人皆是,較留意市場力量的正面作用。雙方論證其貨幣主張時,皆各自援引中國歷史上不同的成功事例佐證,顯示中國傳統原即存在自由及統制兩派的經濟思潮。(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61 -203。)

在近代企業管理思想及制度方面,鄭潤培《從漢陽鐵廠看清末官督商辦企業的管理》,就鄭觀應整頓漢陽鐵廠時期的華匠與洋匠管理問題加以探討,認為官督商辦企業發展遲緩與廠務管理混亂有關。著者認為,漢陽鐵廠呈現的管理問題在于:(1 )官督商辦制度使工廠形成官商兩套管理系統,主要管理階層互不統屬,事權不一,且華匠與洋匠的管理各有主管;(2)技術極其倚賴洋匠, 但優渥條件招來的洋匠工作表現不佳,不但職位不稱、彼此工作亦不協調,甚至挾其技術評估能力變相擁有用人的行政權力。(注:《東吳文史學報》12(1994.3 ):107-124。)

就鄭潤培一文所示,官督商辦制度影響企業內部管理作業的正常化,但是近代新式企業的營運所遭遇的問題,尚不只內部管理作業方面。根據劉文賓《清末民初的企業管理思想》及《近代中國的企業管理及其演變》二文的研究,政府長期以來以商為末業的價值觀,使清末新式企業的營運發展缺乏正當性。他認為對清末企業經營產生最大阻礙的是傳統的抑商觀念,這使得當時的企業集團多半著手于克服不利企業經營的外部因素,至于企業內部的協調與控制,要到1920、1930年代才真正成為企管制度變革的核心課題。對于百余年來企管制度的演變,劉文賓以企業組織、人事管理及財務管理三類管理要素進行分析。企業組織方面,科層化色彩逐漸加深,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發展,以及人事、研發部門的成立。人事管理方面,漸在身分關系取向的傳統用人方式之中,帶入客觀的考核選任程度,對職工素質的提升也有所努力;但企業經營者對低層職工傾向運用控制與懲罰的威權式管理,對中上層干部則傾向敬重與信任的人性管理。至于財務管理,恒為中國企管制度發展中較弱的一環,舉凡新式會計制度的推廣、成本會計的運用及預算制度,都晚至1920年代才成為革新要務。(注:這二篇文章分別見《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4(1997.5):77-115、 《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30(1998.10):353-397。 其《近代中國企業管理思想與制度的演變(1860-1949)》(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年)有更完整的敘述。)

其他以商人或企業家的企業精神、經營理念為主的論文,尚有毛知礪《張嘉璈經營中國銀行的理念與作風》,舉1920至1930年代成功的個案,闡述企業家的經營睿智。(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2(1995.5):177-199。)不過,在企業經營理念之外的其他觀念,事實上會影響企業主的經營決策。李達嘉在《國權與商利--晚清上海商人的民族意識》中,以晚清諸多外力侵逼時期為背景,探討上海商人的民族意識與其商務利潤考量的關系。他認為商人民族意識的勃興,除表現在投資新式企業之外,對抵制美貨運動、回收利權運動的展開,也有推波助瀾的作用。商人參與或面對抗爭時,常采取較為務實的考量,在私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之間求得平衡。利用同鄉同業組織、商人社群中的紳商領導體制、運用與外人的關系和外國領事交涉等和平手段,是他們務實性格之下的權衡策略。(注:《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285-320。)

前述劉文賓著作中曾提到傳統的抑商觀念阻礙近代企業的經營,與抑商近似的觀念尚有賤商、反商,大都是相對于重農觀念而發。不過,產生貶抑商人或商業的思想,在中國歷史上有其階段上的差異。據陳國棟《春秋戰國與秦漢時代的"賤商"、"反商"思想》的研究,追溯對商人特加貶抑或輕視的觀念源頭時,可以發現賤商思想要到中古時期才徹底發生,更早之前的情形迥不相同。在東漢結束以前,賤商、反商言論自"農戰"、"四民分業"這兩大思想主流滋生而出,但都是限制商人這類人群的數目,非將商人整體排斥于社會以外。同時,商人與士、農、工其他分業同為正業,四民皆有本業、末業之別,商人并未受到全面的歧視。也就是說,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的賤商、反商思想未成為普遍的問題。(注:《世變、群體與個人:第一屆全國歷史學學術討論會論文集》,頁21-35。)雖然如此,李達嘉《晚清的重商思想與重商政策》認為,1895年以前的中國,盛行農本商末的四民論和重農抑商觀念,直至晚清商戰論出現,衍生了重商思想,四民論和抑商觀念才產生變化。不過,此時的重商思想在意義上有新的意涵,它包括:強調與外國通商的不可避免和重要性,而非針對國內貿易的商務行為;強調商人角色在近代國家社會中的重要。因此應該扭轉傳統的輕商態度,對商人加以保護和獎勵,并將商人的地位自四民之末提升上來;強調農、工礦業的重要,振興實業。這股重商思想流行的結果,促使清廷展開振興工商業的措施,并落實為政府的具體政策。(注:該篇論文為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所內研討會論文(1994年9月), 摘要見《中國歷史學會會訊》49(1994.11),第9版。)

清末商戰觀念興起,重商思想抬頭,這種思潮又對清朝政府自開通商口岸以求存續的思想有所影響。張建俅《清末自開商埠思想與政策的形成》,探討1898年清廷主動開放湖南岳州、福建三都澳、直隸秦皇島和江蘇吳淞等商埠的思想背景。他認為開埠與三方面的背景有關,來自以夷制夷思想所衍生的均勢思想(列強在華均勢則中國可以保祚)、重商思想下的開放通商口岸有利說以及主權意識的提升。這種自開商埠對外貿易,不設租界,與條約口岸的開埠性質不同,是清朝政府面對列強瓜分危機時的一種新的應對方式。(注:《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12(1995.5):79-110。)

自從清末朝野意識到為圖富強而開辦新式工商企業以來,重商思想和工業化時潮,直至本世紀30年代依然興盛。然而1930年代經濟恐慌深化時間,的凋弊和城鄉明顯的差距引起當時人的注意,重農言論隨之興起。李宇平《從發展策略看一九三○年代中國重農說的興起(1931-1935)》即是針對這種現象,將當時提出銳意拯救農村經濟的言論,分為貨幣論者與貿易論者兩類,闡述其經濟主張。前者以吸引外資為首,主張導引資金下鄉致力生產(發展需從國外進口產品的產業)以形成民族資本,紓解鄉間通貨緊縮、資金不足的困境。后者主張出口擴張,制定鼓勵出口的政策(保護關稅、統制貿易)改善貿易條件,強調農業工業化、發展輕工業。這兩類言論致力的手段不同,但都強調城鄉之間的相互依存性,與保守份子反都市、反工業化的重農觀點迥異。(注:《國立臺灣師范大學歷史學報》26(1998.6):199-233。)

(七)其他

除了以上各類范疇的之外,尚有部份論文著重整體現象變動因素的討論,或以研究私部門的財貨分配為主,或探究經濟史料的利用價值等等,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關于整體經濟現象的部分,討論的斷限,一為18世紀乾隆時期,一為1930年代。林滿紅《與岸本教授論清乾隆年間的經濟》,系重申其舊作《世界經濟與近代農業--清人汪輝祖一段乾隆糧價記述之解析》中的基本論點,同時也是針對日本學者岸本美緒評論此一舊作的意見所作的答覆。林氏與岸本對汪輝祖的記述,對乾隆朝物價變動、經濟景氣趨勢有不同的意見。林滿紅以1775年將乾隆朝分為該年之前的A 期與之后的B期,考察人口及貨幣因素在這兩期的變動。她推論A期是經濟困難期,貨幣供給和農業成長皆不及人口成長,因此每人所得減少,人口壓力使得糧價騰貴(非民生物資的價格未漲)。B期則是經濟繁榮期,貨幣供給增加,促進農業生產,農業成長較人口增加快速,人均所得增加,此期物價全面上漲但民生充裕。(注:林滿紅:《世界經濟與近代中國農業--清人汪輝祖一段乾隆糧價記述之解析》,見《近代中國經濟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其《與岸本教授論清乾隆年間的經濟》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35-252。 )岸本美緒的質疑在于:(1)1775年的分期根據不清楚;(2)物價動向并非A 期只民生物資特別昂貴,B期物價全面上漲;(3)貨幣、人口、農業生產量之間的變化,除了對安南、緬甸的銀輸入期認知錯誤、人口數據有、農業產量難以估計之外,無法推證這三項變數都呈上揚趨勢的情形下,何者上升率較高。(注:岸本美緒:《評林滿紅〈世界經濟與近代中國農業--清人汪輝祖一段乾隆糧價記述之解析〉一文》,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997.12):223-234。)

至于1930年代的經濟現象,李宇平著有多篇論文,都環繞在這一時期,李氏尤其對中國的經濟恐慌問題多所鋪陳,諸如恐慌的發生原因、表征及當時言論界的因應策略等等,皆巨細靡遺。就她《一九三○年代世界經濟大恐慌對中國經濟之沖擊(一九三一-一九三五)》及《一九三○年代中國經濟恐慌的若干現象(1931-1935)》二文的歸納,30年代中國經濟恐慌的發生,是在農村經濟恐慌(國內因素)的基礎之上,加上世界經濟恐慌漫延而入(外力的沖擊),內外兩因素交互作用,由農村而至工商、界,演變成全面性的經濟危機。此中尤以白銀流向通商口岸繼而外流現象引起時人注意,當時農村金融惡化、通貨收縮、物價下跌、莫不與此有關。(注:《國立臺灣師范大學學報》22(1994.6):315-347、25(1997.6):71-118。)

李宇平尚有《恐慌之救濟與法幣政策的形成(1932-1935)--貨幣改革說與貿易平衡說的對立與消長》、《一九三○年代中國的救濟經濟恐慌說(1931-1935)》及《一九三○年代中國城鄉問題的思想淵源--所得全面低減說與所得分配不均說的爭議》三文,皆敘述30年代言論界針對此一經濟危機提出的救濟之策。著者將這些言論區別為貨幣論、貿易論及馬克思主義三類。對于解釋經濟危機的方面,這三類言論分別從通貨收縮、國際貿易收支逆差、生產關系矛盾角度出發。在因應對策方面,貨幣論者主張白銀征稅與管理貨幣,貿易論者主張開稅保護與貿易統制,馬克思主義者則主張抵制帝國主義的農產品傾銷與通貨戰爭。不過,隨著經濟恐慌加深,三派言論最后卻一致呼吁采行法幣政策。(注:這三篇論文依序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167-174、27(1997.61:231-272、24(1995.6):605-652。)

有關私部門的財貨分配方面,賴惠敏《清代皇族的家族結構與財產分配》,認為皇族的家族結構特質,諸如:設宗人府為皇族的專管單位和經營族中庶務的族長、同財分居形態、族中的祭祀權與公共財產管理權依地位尊卑而定等項,在在都皇族的財產分配原則。其原則包括按地位尊卑(是否承繼爵位)、嫡庶身分、長幼順序分配家財,寡婦及孤女亦能分得財產。不過,閑散宗室家族與平民類似,以均分財產為原則。皇族這種分產制度不但造成強房與弱支,也使其間的貧富懸殊問題更為嚴重。(注:見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1994.6):67-95,及賴著《天潢貴胄:清皇族的階層結構與經濟生活》,頁227-264。)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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