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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區塊鏈金融監管風險及防范路徑

羅開裕

摘要:區塊鏈技術促進金融的發展,但也存在著技術風險、人為風險和法律風險,因此需要對區塊鏈金融進行監管。對區塊鏈金融進行監管應借助“沙盒監管”模式,注重區塊鏈的特性,創新傳統監管,建立專門監管,使區塊鏈金融監管向功能性、技術化監管轉型;同時,明確監管主體,合理劃分監管職權,從基礎立法、監管執法、行業守法以及金融司法等方面加速技術性與法律性監管手段的融合。

關鍵詞:區塊鏈;金融應用;監管問題;風險防范

一、區塊鏈金融概述

2009 年,中本聰在《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一文中,以比特幣為基礎,提出區塊鏈是一種通過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體維護分布式可靠數據庫的技術方案。我國理論界對區塊鏈技術也進行了研究,有的認為區塊鏈是一種依賴密碼學和計算機科學的新技術,有的學者認為區塊鏈是分布式的數據庫,有的學者認為區塊鏈是采用分布式記賬技術的賬本。而學者們對區塊鏈的本質達成了一定的共識,認為區塊鏈是一種安全可信、去中心化、記載所有交易記錄的分布式賬本數據庫。區塊鏈技術的根本特征是去中心化,因為區塊鏈是一個采取點對點傳輸方式的分布式賬本數據庫,在同一個交易中,節點與節點之間都是平等的,沒有中心化的系統控制者,使得交易之間更加便捷與自由。區塊鏈金融就是區塊鏈技術與金融行為相結合,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1.證券交易。在證券發行和募集時,通過分布式的節點與節點之間形成智能合約完成證券交易。該智能合約是由處于節點的證券發行機構與客戶之間自動匹配達成,而無需傳統的證券經紀人、資金托管人、登記結算機構等環節的介入,能夠節約人力、物力和時間資源。同時,由于區塊鏈內的數據不可篡改,每個節點之間數據更加安全透明。區塊鏈技術在證券領域的應用不僅能夠有效節約資源,同時還增添了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和安全性。2.數字貨幣。數字貨幣,是相對于實體貨幣而言的,是一種能夠實現實體貨幣功能的以數字形態表示的網絡代幣。數字貨幣交易主要依賴去中心化的區塊鏈共識機制,讓位于節點雙方直接達成交易,無需銀行等機構的介入,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交易更加靈活;同時因為數據不能隨意被篡改,交易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2015 年厄瓜多爾央行“電子貨幣系統”正式運營,并發行“厄瓜多爾幣”;同年,突尼斯發行國家數字貨幣eDinar;2017 年,委內瑞拉發行以石油為價值支持的“石油幣”。我國央行也在積極推進數字貨幣研究,于2016 年便開始組織了數字貨幣相關研討會,隨后又成立了研究所,目前正在研發的數字貨幣叫DC/EP,DC即數字貨幣,EP指電子支付。

二、區塊鏈金融存在的風險問題

區塊鏈技術應用到金融領域,交易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數據更加安全,其能夠給金融行業提供新的發展路徑,帶來許多創新發展。在發揮區塊鏈技術優勢的同時,不能忽略區塊鏈技術存在的風險問題。1.技術風險。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帶來變革的科學技術,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攻堅克難。對于一個區塊鏈結構來說,其安全性在于使用非對稱性加密技術且節點較多,破解難度大;其穩定性在于安全技術讓數據不易被篡改或者毀損。目前,區塊鏈整體技術與網絡研發還處在建設階段,因此,區塊鏈與金融領域結合的條件并不完備。區塊鏈金融服務具備更高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但是這些優點受制于技術發展,倘若技術基礎薄弱,則其安全性會相對低一些。隨著加入區塊鏈進行交易的節點的增加,數據庫所需要的運算能力也相應增加,當運算能力達不到要求時,區塊鏈則無法進行有效維護,保存在區塊鏈數據庫的賬本則有丟失的風險。2.人為風險。人為風險是指負責區塊鏈交易或者管理的操作人員因錯誤的操作而導致區塊鏈出現問題,進而給金融服務帶來不可避免的風險。管理人員有時無法對區塊鏈進行全面的審查,難以解決技術漏洞以及技術升級帶來的隱患。在技術發展的初始階段,區塊鏈結構安全性比較薄弱,倘若數據庫中51%的節點被不法行為人掌握,數據庫中的交易數據和個人信息將可能會被隨意篡改和偽造,違法犯罪行為接踵而至,如利用區塊鏈技術實施非法集資、洗錢等犯罪行為。與此同時,由于數據與信息被篡改,金融安全監管機構在應對這些危害金融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時,便無法通過區塊鏈系統中的信息對其進行定位、追蹤與查處。區塊鏈數據庫的可控性將降低,金融安全無法得到進一步的保障。3.法律風險。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對于區塊鏈金融的監管方面。區塊鏈應用到金融行業的主要功能是分布式記賬、智能合約以及其加密特性,此前的監管仍舊是中心化的分業監管模式,而沒有很好關注到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并提出針對性的監管。采用傳統的監管缺陷是只能進行基礎層面的調查而無法介入技術層面對交易信息進行監測,缺乏技術性監管,使得監管不到位。同時,區塊鏈金融的點對點傳輸與共識機制中,用戶主要關注的是以數字代碼形式傳輸的數據,對于參與節點或者持有該串代碼的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可能予以忽略而無法查實。區塊鏈的這一特點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如非法集資、洗錢等刑事犯罪,從而導致案件的偵破難度增加,嫌疑人身份難以確定,讓區塊鏈金融的司法監管變得困難重重。

三、完善區塊鏈金融監管的路徑思考

1.監管策略的選擇。為了規范區塊鏈金融的監管,解決好上述監管問題,首先應該明確監管路徑,提出針對性的監管策略。區塊鏈技術與金融領域的深度融合,給金融領域可能帶來新的變化―――不同類型的金融業務革新以及不同領域之間的交叉融合,因此區塊鏈金融監管也需要“對癥下藥”,這是彌補傳統監管模式不能很好地適用于區塊鏈金融這一短板的最佳方式。中心化分業監管模式的弊端已經展現,針對區塊鏈金融應當采用創新的監管模式,如采取更多的技術監管,實現技術端的突破,防止技術風險所帶來的金融問題;采取針對性的專門化監管制度,明確監管主體,防止出現監管缺位的現象。其次,建立合理的監管體系,實現法律監管和技術監管的有效融合,讓區塊鏈金融能夠在一個較為完善的監管體系內接受監管,有效地解決好監管對象、監管主體以及監管方式之間的問題。例如,監管對象做出針對性的調整,實行專業監管,明確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根據業務占比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2.傳統金融監管需要創新。傳統金融監管需要進行創新,轉變分業監管思路,增強針對區塊鏈的功能性、技術化智慧監管。一方面,需實現中心化分業監管模式向多中心功能性監管的轉變。現有的分業監管模式與區塊鏈金融不適應,監管不能協調。區塊鏈金融不同于傳統的金融監管,區塊鏈金融使得各金融業務之間出現交叉融合,其混業經營情況導致難以確定監管機構,進而出現監管缺位現象。現有的中心化分業監管模式向多中心功能性監管轉變,能夠解決好監管缺位的問題。監管不再過于關注依據業務對金融服務分門別類,而應關注可能形成的多中心現象,依照該業務基本功能實施監管,避免監管混亂或者監管缺失。另一方面,增加技術性監管制度與措施。單純地進行制度監管無法避免技術風險,應以技術性監管應對技術性風險,解決好人為風險給區塊鏈金融系統帶來的安全問題。因此,應加快推動區塊鏈技術研發,對區塊鏈金融系統添加技術指令,對其實施智能化監管。3.建立專門化區塊鏈金融監管。專門化的監管是規避區塊鏈金融風險問題的有效方式。專門化區塊鏈金融監管應該根據區塊鏈金融的特性,采取技術性與法律性相結合的監管手段。區塊鏈金融缺乏中心化的控制系統,采用的是加密的分布式記賬技術,弱化了區域管理,加上極強的匿名性,使得區塊鏈上的交易難以被監控。我們可以借鑒國外“監管沙盒”模式對我國區塊鏈進行監管測試,如在未經過監管測試得到法律監管部門認可的情況下,不得向公眾推行技術創新。這一模式能夠讓區塊鏈金融服務提供者預先進行風險模擬,也能讓監管者實施對服務內容以及相關主體的監測,根據“沙盒模型”制定更加完善的監管制度。要實現技術手段與法律手段的相互配合,需要從基礎立法、監管執法、行業守法與金融司法等方面,使法律監管與技術監管深度融合。首先,確立區塊鏈金融的法律地位,建立合理的市場準入、市場運營、市場退出規則。其次,設立專門的區塊鏈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提升隊伍素質與監管能力,加強監管的針對性和專業性,明確監管職權界限,解決監管主體混亂或者缺位的情況。再者,要加強區塊鏈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以專門的法律監管促進行業自律的形成,促進行業進行技術監管創新。最后,金融司法監管要注重區塊鏈的技術特性,提高司法監管的效率和終局性效力。

四、結語區塊鏈技術應用

在金融領域,憑借其分布式記賬、點對點傳輸和共識機制等技術,給金融行業的發展提供了革新的路徑。但是,在區塊鏈技術給金融行業帶來積極影響的同時,也存在一些隱藏風險。變革傳統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專門的區塊鏈金融監管制度是防范區塊鏈金融問題的可行路徑。區塊鏈金融的監管,不僅僅是傳統金融監管機構一項重要任務,而且是國家金融發展安全問題的一項重要任務。盡管我們目前的金融監管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對于進一步發揮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價值造成阻礙。但是,我們應該盡快對傳統金融監管做出創新性變革,轉變監管思路,以功能性技術化監管為主要變革方向,提高對區塊鏈技術風險的防范與應對。同時,我們也不能忽略建立專門的區塊鏈金融監管制度的重要性,保障區塊鏈金融技術監管與法律監管相協調,發揮區塊鏈技術的優勢,規避區塊鏈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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