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模式探討分析
未知
[摘要] 由于租賃公司資產與負債在期限上的不匹配,"短期負債支持長期資產"這種不對稱的資產負債結構,使得租賃公司面臨著許多難以克服的困境,所以經常會陷入流動性不足的困境。在這種情形下,租賃資產證券化(Lease securitization)成為一個可能與必然。當前,研究國外資產證券化模式,進而結合我國金融國情,探討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切實的為我國經濟建設服務。
[關鍵詞] 融資租賃 租賃資產證券化
證券化作為金融市場上創新的融資工具,業已成為重要的融資工具之一。租賃資產證券化作為證券化項目中的一類,是租賃公司一種新的融資創新方式。租賃資產證券化不僅轉變了傳統的融資方式,而且實踐上證明是增強公司現金流有效手段之一。在我國,由于租賃公司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且存在著資產的流動性問題,租賃資產證券化恰好解決了融資難與流動性問題。
一、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基本概念
1.融資租賃,是一種即是融資,又是融物的,兩者相結合的融資、投資的手段。而作為租賃的交易方式,兩者在業務形式與實質上無有差別。
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組合,對風險與收益重新重組,在進行一系列的對其信用評級與增級措施,轉換成為在融資市場上可以出售流通,并給投資者帶來利益的證券過程。它具有融資成本低,周期靈活,優化企業財務結構等特點。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是組合了性能,租期相近或是相同,并可以在未來產生大規模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評級、增級,將其轉換成可以在融資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化的過程。
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使租賃企業拓寬了融資的渠道,不再是單一的信托貸款和銀行貸款,使公司的租賃資產和負債更加的匹配,進一步解決了流動性的問題。
2.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分析
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研究始于上個世紀末,證券化的規范化發展,完全得益于政策和市場經濟條件的良好支持。雖然我國的證券化工作在政策的支持,和管理層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快速發展,但其快速的發展,離不開穩定繁榮的融資市場。同樣也和稅法、會計、法律、監管的完善分不開。
時至今日證券化產品也涉及到多個領域。如: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41.7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的證券(ABS);中國建設銀行30.17億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聯通的32億CDMA網絡租賃固定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5.8億元給高速公路收費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發設計融資規模20億元的“華能瀾滄江水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多個方面。
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遠東租賃)資產證券化方案在2006年通過證監會的審批后,成為我國融資市場上,繼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分別發行國內首支RMBS—“建元2005-1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信托”和ABS—“2005年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后,將租賃資產證券化設計的第一單,是我國融資租賃發展20年來首次進入證券市場。
在我國入市后,隨著社會對資產的需求的逐步強烈,在證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新的衍生工具成為證券市場增加資產流動性,促進資產需求的有力手段,開拓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二、我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運行結構模型分析
從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融資租賃公司有資格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機構,在準入門檻方面不存在障礙。《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央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融資機構,而根據相關規定,資產證券化業務只能由融資機構開展。由此可知,融資租賃公司是具備擔任發起機構資格的。
在證券化的流程中,主要角色是不變的。包括,發起人、發行人(特定服務機構SPV)、投資者、評級機構,增級機構、資產管理者、債務人(承租人)。
目前在我國現有公司制度下,無法設立資產證券化要求的SPV機構性質的公司,只能通過商業銀行或是特殊的金融機構基于政府主管機構的特許而設立。
其流程如圖1所示:
在模式中的增級機構的特點:一是我國沒有專門的信用增級機構;二是能提供外部增級一般是依靠保險公司保險或金融機構擔保。因我國信用保險業處于發展階段,一般增級受到限制。而金融機構的擔保行為同樣受到限制,所以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主要是依靠內部增級,或是實行對現金流償付擔保形式的增級措施。 三、我國融資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實踐及評價
1.案例分析
“遠東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基礎資產為遠東國際租賃有限公司所擁有的部分特定融資租賃合同項下,因將租賃物件出租于各承租人而對各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請求權及其相關的附屬擔保權益。該部分租賃合同共計31份,截止2005年12 月31 日,應收租金余額的總規模為52075.62 萬元人民幣。此計劃由申銀萬國擔任財務顧問,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交通銀行作為托管機構。遠東租賃計劃在擔保方式、基礎資產真實銷售、和現金流的設計等方面有突出的創新之處。
2.遠東租貨資產證券化結構模式分析及評價
(1)結構模式分析(如圖2)
本計劃是我國資產證券化實施項目中成功的案例,其在資產池資產的“真實銷售”,破產隔離,資產擔保與現金流設計上均有所創新。
(2)結構模式分析評價
①證券化資產的“真實銷售”。該計劃設立完畢后,有東方證券作為計劃管理人,用全部募集的資金購買遠東的租金請求權和部分擔保權益,使之成為對租賃債務人新的債權人。這樣計劃設計中的31份權益就可以免于在原始權益人破產后被追索。從而成功實現專項資產證券化資產池里的資產與原始權益人資產風險相隔離。
②資產擔保。該計劃采取了不同于國內外的信用增級措施: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增級方式。
內部信用增級采用基礎現金流優先級方式,以次級收益憑證作為對優先級的保障,只有在優先級信用憑證償付完畢后在進行其收益分配;外部信用增級上,計劃以遠東的大股東—中國石化集團提供擔保,并出具單方面的保函,目的為優先級收益償付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形成一個非銀行擔保的資產證券化產品。
此擔保的特點:擔保的對象是計劃管理人對受益憑證持有人的付款義務。而其他收益計劃里,擔保人擔保的是原始權益人及時并足額的把資產的收益劃入專項賬戶,遠東的擔保方式更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③投資收益償付。本計劃采用“過手”投資償付方式,所謂“過手”,即將當期獲得的現金流(無提前償付情況下)在扣除計劃應繳稅費(如有)、完成當期收益分配和填補儲備基金后,全部用于向受益憑證持有人支付本金,預期本金可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使的投資者提早收回投資本金。
此計劃的不足之處在于: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能作為基礎資產的受讓人,因此由東方證券代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購買基礎資產,其記在東方證券名下,雖然有托管人托管,但是如果在計劃存續期內東方證券出現需要清算的情況,也會危及到專項資產投資人的利益,這也就是管理計劃中的風險。
“遠東首期租賃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是目前中國市場上最標準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在真實銷售、擔保方式以及現金流的設計方面均仿照成熟市場的做法,此模式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設計,現實性和可操作性為以后租賃資產的證券化提供了經驗上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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