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全球化與反壟斷立法
佚名
關鍵詞:壟斷;反壟斷法;反限制競爭法;經濟全球化
世界經濟已經進人全球化的。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國際統一大市場正逐步形成,并在全球資源的配置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國市場逐漸演化為國際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如同國內市場一樣,全球市場中的激烈競爭也正在不斷地制造出世界級的經濟巨人。人們理所當然地會問:全球市場的激烈競爭是否也會走向對競爭的否定?是否最終也會導致全球市場的高度壟斷?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在反壟斷立法方面各國已經作出了什么回應?國際法方面已經作出了哪些嘗試和努力?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應當如何合理地安排本國的競爭立法?等等。對這些問題的思考,將有利于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確定合理的國際競爭政策,也將有利于中國制定符合時代要求的國內反壟斷法。
一、經濟全球化及其對傳統反壟斷立法的挑戰
20世紀70年代以后,世界各國之間的經濟交往日益增加,國際間的經濟貿易合作更趨頻繁,各國之間的經濟依賴進一步加強,統一的國際大市場正加速形成。針對這一現象,一些學者認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已經出現了一種明顯的全球化傾向,“經濟全球化”(Economic globlization)這一概念應運而生。
“經濟全球化”是一種趨勢或一種進程,這種進程的主要外部表現是:(l)跨越國界的經濟交流日益增加,商品、服務、資本、技術交流等日益頻繁。(2)統一的全球市場正在逐步形成。一國的市場逐漸成為全球市場的一部分,其他國家發生的供求關系變化可能對本國市場產生直接的。(3)各國經濟依賴性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動主體行為的影響范圍逐步的擴大,一個國家、甚至一個的行為將可能對全球經濟產生巨大的影響;同樣,一國國內的經濟增長也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國際市場的影響。(4)跨國企業成為經濟生活的主角。根據聯合國一項統計報告,,跨國公司年銷售額為世界出口貿易額的一倍多,其產值占世界生產總值的十分之一,出口量占世界出口總量的三分之一〔1〕。(5)新的國際分工體系加速形成。“經濟全球化”形成了新的國際分工體系,通過在全球范圍內市場化配置資源,迫使各國只能根據自己的資源優勢從事某些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提供。國內經濟的完整性將遭到破壞,自給能力將受到嚴重影響。
“經濟全球化”不等于經濟一體化。“經濟全球化”與全球經濟一體化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全球化是一體化的基礎;只有在全球化的客觀基礎上,才能有經濟的一體化。但全球化是一個客觀的發展過程,一種現實的狀態。而一體化則是一種經濟的體制,是一定的經濟組織形態。它是指全球不同區域在經濟體制上的趨同或逐步趨于一致的趨勢。因此,“經濟全球化”,有的學者將其稱為“非制度性的”一體化;而經濟一體化則是制度的一體化。
自1889年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頒布以來,各國反壟斷法都主要是基于純粹的國內因素的考慮而制定的。立法者制定這些,考慮的基本因素是本國市場、本國企業、國內發生的壟斷現象和壟斷行為,對壟斷的規制主要關心本國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按照立法者的預期,這些反壟斷法也主要在本國內執行。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這種基于國內因素的考慮而制定的反壟斷法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各種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國際市場的競爭關系難以得到有效調整。國際市場的競爭性不能通過任何一個國家的反壟斷法得到有效的維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統一的國際大市場正逐步形成,跨國公司的經濟實力日益增強,其對國際市場競爭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一些跨國公司漸漸成長為國際市場的經濟巨人,它們的一舉一動,不僅影響到一個國家的相關市場,而且可能同時影響到多個國家的市場,甚至可以憑借強大的經濟實力,操縱全球經濟。20世紀80年代以來,風靡全球的跨國兼并風潮愈演愈烈,跨國企業對國際市場的控制能力進一步加強,①國際市場的壟斷或壟斷趨向也隨之凸顯。國際市場中影響競爭性市場結構的經濟勢力集中,巨型跨國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跨國企業聯合、共謀限制競爭的現象層出不窮。由于國際市場反壟斷涉及到不同國家的利益,因而,基于國內因素考慮制定的各國反壟斷法在維護國際市場競爭方面能夠發揮的作用必然是非常有限的。
(二)壟斷的認定標準脫離實際。由于市場范圍的變化,國內的反壟斷立法開始顯得脫離現實、落后于時代。“經濟全球化”使市場范圍進一步擴大,一些產品和服務的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邊界已經變得模糊。競爭不僅在國內的企業間發生,而且,更多地在不同國家的企業間發生。例如,剃須企業吉列(Gillette)與維爾金森(Wilkinson)兩者的合并曾受到7國的反壟斷機構的審查。而IBM與lotus軟件公司受到了更多國家反壟斷機構的審查(2)。基于國內因素考慮而制定的反壟斷法,在市場界定,相關產品的界定,市場分額的確定,以及對于某一企業是否形成支配地位這些實質問題的判斷標準等方面,往往不能適應現實經濟生活中的這種變化,。其實施往往會造成明顯不公的結果。
(三)對國際經濟的不良影響。由于缺乏國際的考慮,本國反壟斷立法的執行可能對世界經濟發生不良的影響。一個國家反壟斷法的制定往往基于本國國情和本國的經濟、社會利益考慮。然而,對一個國家有利的,未必對其他國家都有利。在反壟斷法適用于以本國市場作為活動空間范圍的市場主體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產生對其他國家不利的結果。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國企業的觸角往往遍布世界各地,一國基于本國利益考慮執行反壟斷政策和法律,便極有可能使其他國家的利益遭受影響。例如,1997年美國波音與麥道公司合并案,歐盟便提出了強烈的反對,甚至要作出禁止這兩家美國公司合并的決定。②盡管在歐盟的強烈反對下這兩家公司的合并最終以美國的讓步而告終,但這一結果表明:一方面,國際市場上經濟巨頭的行為不僅會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而引起某一國家的關注,而且也會引起其他國家的關注;另一方面,一國反壟斷法律和政策的執行,不僅要考慮本國的利益,也要考慮其他國家的利益。這也是基于國內市場、國內企業、國內利益和國內執行等國內取向而制定的反壟斷法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可能出現的重要問題之一。
(四)反壟斷法的執行受阻。“經濟全球化”不僅引起反壟斷法與現實經濟社會的脫節;而且,各國在國內反壟斷法的執行上,特別是在涉及跨國企業或其他國家利益時,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一些壟斷或限制競爭的行為對本國或本國企業的利益造成了重大影響;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又是在國外發生的,主權國家雖難以容忍這些行為,出于國際關系的考慮或能力限制,往往對這些行為無能為力。這種狀況會進一步助長某些跨國公司共謀或濫用壟斷地位限制國際市場競爭,牟取高額壟斷利潤的行為。為此,一些國家賦予本國反壟斷法以域外效力,但由于處理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的限制,這些法律受到了國際社會普遍的反對,其作用空間也是非常有限的。例如,美國在國外頻頻適用其反壟斷法,澳大利亞、荷蘭、加拿大、法國等也都相繼立法,一方面阻礙美國司法機關的調查;另一方面否認美國法院判決的效力,或拒絕執行(3)。如果缺乏統一的國際規范協調,域外效力的立法不僅可能造成對正常國際關系的破壞;而且,其本身也不會被順利地實施。
(五)管轄權危機。“經濟全球化”導致跨國公司的大量涌現。一些巨型的跨國公司的活動遍布世界各地,它們的一些限制競爭行為往往同時影響眾多國家的利益,主要基于在本國國內適用的基本預期而制定的傳統反壟斷法面對這些問題往往無能為力。在某些情況下,一件限制競爭案件可能受到多個國家的同時制裁,使當事人受到過重的處理;在另一方面,一些經濟強國也會為了維護本國公司的利益,針對他國對本國公司提出的反壟斷程序作出對抗性的管轄權主張,使本應受到制裁的壟斷行為逃脫制裁。此外,由于缺乏明確而統一的管轄權認定標準,對特定的壟斷事件往往會發生管轄權的爭議,而管轄權的爭議又往往使本來純經濟性的問題轉化為外交問題或的沖突,使相關的爭議演化為國家或政府間的爭議,不僅壟斷問題不能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制裁;而且,也使反壟斷問題更加復雜化。
二、“經濟全球化”與各國反壟斷立法的調適:以美國法為中心
“經濟全球化”對反壟斷法提出了許多新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適用傳統反壟斷法解決國際性壟斷問題陷人前所未有的困境。針對這種狀況,不少國家開始對傳統反壟斷法進行調整,以避免反壟斷法的實施對于本國經濟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使本國的反壟斷法能夠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發揮有效的作用。
美國是一個十分崇尚經濟自由的國家,長期以來,美國都堅持嚴厲的反壟斷立場。自19世紀末《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制定到20世紀60年代,嚴厲的反壟斷立法使得美國的許多大企業,如貝爾電話電報公司、標準石油公司、美國鋁公司等,都受到過美國反壟斷法的嚴厲制裁,甚至被勒令解散或被解割。在這種嚴厲的反壟斷立法下,一旦某一企業在國內市場所占份額超過一定的比例,便極有可能遭受強行拆分處理。這種反壟斷立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