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區域經濟合作中的政府壁壘及避免策略
劉宗祥
論文摘要 區域經濟合作在世界范圍內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國具有更高的同質性的地方政府之間,應該得到更好的借鑒與效仿。盡管我國的總體經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是要保證我國經濟后續發展及其長遠目標,作為我國經濟有機組成部分的各個地方政府,就需要突破各自為政的現狀,更好的完善市場經濟制度,采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為中國經濟發展灌輸強勁動力。
論文關鍵詞 區域經濟 政府障礙 消除策略
一、政府壁壘相關概述
(一)地方政府運用行政政策和規劃時所造成的障礙 1.制定不合理的優惠政策。在我國資本總量供給不變且有限的情況下,各地方政府通過博弈之后,為了吸引到更多的資金流入本轄區,一般會選擇對整體經濟最不利的結果,也就是采取不合作的惡性競爭措施,給予進入本地的企業低于市場成本的資源,造成了國家資源的浪費。資源浪費的結果,并沒有換來企業發展最佳配置,而是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2.采取戶籍優惠政策,醫療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制度等歧視性待遇。由于以上不對等制度的存在,人口的流動性就被限定了,從一個行政區進入另一個行政區,后顧之憂就得不到解決,人才的跨區域流動就很難實現。較少的人口流動,很難為經濟的持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這同樣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障礙。 3.采取對本地區產業有利的經濟政策。本地區的企業獲得更大的稅收減免,減輕及免除更多的收費,從而降低本地企業的成本,使得本地產品具有較高的競爭力。為了進一步提高本地企業的競爭力,當地政府可能會提供低于貸款利息的貸款以及其他優惠措施,降低企業成本。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限定外地產品的流入,設置行政壁壘,根本不給于其他外地企業進入本地的機會。即使產品可以流入,在經歷了跨區域運輸之后,高昂的路費也會增加成本,限制外地產品的競爭。 4.限制生產要素流出本行政區域。對于自然資源,地政府一般會限制本地自然資源的流出,而購買其他地區的自然資源。于此同時,限制勞動力的流動。為了增加本轄區的經濟優勢,地方政府一般限制高科技產業的外流。 (二)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與規章時形成的壁壘 地方政府不僅有制定政策的行政權力,而且憲法中規定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與規章。由于是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地方政府一般會考慮到本地區的經濟利益,而規定上面政策中采取的措施,從而將之規定為法規規章,形成正式性的政府障礙,在此不再多說。而且法規規章具有滯后性,曾經有利于促進經濟合作的規定,可能在經濟逐漸發展的過程中,而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
二、政府壁壘形成的原因
行政分權結果,造成地方政府在更多的領域內擁有更大的主動權,間接促進形成地方市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高度集權,統一管理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安排,各個地方政府只是中央地方政府政令的執行者,只要能夠圓滿完成上級任務即可,無法體現各地方政府積極競爭的情況。而中央政府分權后,相應地財政權與稅收權由地方與中央共同行使,而地方政府同時取得了相應的融資權利以及企業管理權,就有機會取得地方財政收入盈余。然而事物都有雙面性,原本為了激勵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策略,由于地方政府追求最大的經濟利益,則出現了阻礙經濟發展的現象。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利益,往往放棄規模經濟和產品更新換代,采取低效的地方保護,阻礙了區域經濟的形成。 1.我國的政績考核制度間接地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為。在我國當前官員考核制度中,地方經濟快速發展成為考核官員的主要指標之一。考核地方官員,主要看當地GDP增長速度,以致地方官員將GDP指標作為任期的主要目標,形成了注重發展GDP而忽視經濟效益的情況。有些地方政府,為取得較快的經濟發展,鼓勵高稅收及高盈利的產業進駐該地區,從而引起各產業重復建設,忽略了與其他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 2.地方政府大而全的職能,出現了與民爭利的情況。地方政府本是市場經濟裁判者和調控者,而在我國現有體制下,國有企業大量存在,地方政府又成為了市場經濟的參與者,在這種情況下,市場分割也就慢慢形成了。 3.地方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是地方政府壁壘形成的原因之一。由于各地區不同的資源稟賦、地理位置、歷史文化、交通條件、基礎設施等客觀因素,各地區經濟發展并不均衡。因此,也就形成了各具優勢的不同產業,而由于相同行業在不同區域的重復建設,在地區經濟競爭中,各地方政府為避免本地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往往采取“利己”的措施,使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不能形成優勢互補和產業梯度的轉移,不但阻礙區域間的經濟合作,而且加劇了區域間的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 4.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遺留的一些產業分配問題,由于先前的布局,難免會出現重新整合的阻力。于此同時為了獲得一方百姓“父母官”的美譽,地方政府官員則可能束縛產業升級與轉移,而只是的保持現有利益。
三、突破地方政府壁壘,促進區域間經濟合作
1.改革政治體制,轉變政府職能。創立正確的政績考核體系,避免各地政府之間的利益沖突。首先,在中央改革集權化政權的過程中,難免出現不適的情況,部分部門給予的權利過大,而有的則要求過于嚴格,現在普遍存在的現象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力越來越弱,所以有必要形成較嚴格的約束機制,以便地方政府在競爭的同時,也可以更好的合作。其次,政府職能需要從積極的市場參與者轉換到裁判者與調控者的角色,不僅不參與市場行為中,而且盡量能不調控的就有市場機制來約束,只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時候,才可以謹慎的調控約束。再者,在有限的自然資源約束下,快速經濟發展作為政府官員最重要的考核指標,難免會引起惡性競爭,這時,需要將更多的指標納入到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比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產業的更新換代等等。更合理的考核指標,就更有利于減輕當地阻礙。
2.建立統一的市場經濟競爭體制,繼續深化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實現政企分開,實現企業的自由競爭,形成規模經濟和各地區競爭優勢。第一,區域內各地方政府應實行統一的市場經濟原則,比如,非歧視原則、市場準入原則、公平競爭原則。逐步取消妨礙區域經濟合作的制度與政策規定,以及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的壁壘。第二,政府部門既是行政行為的實施者,有事市場競爭的參加者,擁有強制手段的政府為了取得更多利益,必然會約束其他主體地競爭。因此,要不斷放寬對市場主體參與者的約束,逐漸改革國有企業制度,政企分開,使市場主體在平等的氛圍中更加活躍的競爭。在企業主體都可以按照市場規律來進行生產與轉移的情況下,規模經濟也就會慢慢的形成。 3.完善相關法制,將政府行為納入到法律規定之中,利用制定法律時的預見性,將部分阻礙經濟發展的行為規定為法律禁止的行為,在一方做出該行為后,需要按照法律承擔有關責任。為了促進法律更好的實施,則需要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嚴格依法行使,則可以很好的鉗制政府官員實施“利己”行為。 4.完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對區域內交通、港口、通訊等基礎設施的統籌與管理,實現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體化。沒有區域基礎設施的一體化,地方經濟就很難有效地流動。重復建設不僅不利于區域經濟合作,而且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各地方政府間應該積極協調配合,完善各地區間的交通設施,通訊設施,教育科技文化設施,遙相呼應。 5.借鑒國外經驗,消除政府障礙,促進區域經濟合作。首先,我國可以借鑒全球區域經濟合作的經驗,世界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同國家間采取的區域經濟合作方式,而每種合作方式都有其有力的一面。在這方面做的最成功尚屬歐盟。歐盟在發展區域間經濟時一般會采取以下三種措施:制定相關的區域政策,成立負責執行區域政策的專門機構或部門,建立專門的基金,并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在我國各地方政府發展經濟時,可以做借鑒。其次,借鑒德國經驗。德國是世界上公認的區域協調發展做得比較好的西方國家之一,其區域政策深受世界各國的重視和推崇,其主要手段是區域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它分為兩類:財政性轉移支付,即橫向財政平衡,是在各州之間進行財政轉移支付,即財力強的州拿出部分財政收入“捐給”財力弱的州,使各州及地方的人均稅收平衡;收入性轉移支付目的是使各地區居民收入相對均衡。若是我國可以實現這一制度,那么在發展過程中,地方政府就可以注意到平衡協調,并且避免不均衡的結果出現后在進行調整。最后,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經驗,鼓勵地方政府之間簽訂相關的政府協定與協議,規劃經濟,基礎設施,教育等社會因素,促進各地區間更好的合作。
四、結論
伴隨著一系列的改革與發展,我國經濟已經取得了輝煌成績。然而,由于存在行政區域經濟,較大的阻礙了我國經濟的發展。為了取得更好的發展,我國應當不斷的消除行政區經濟中的壁壘,取得區域間以及更大范圍內的經濟合作,并且實現規模經濟且展現其中的競爭優勢,避免資源浪費,實現產業結構升級與跨區域間轉移,爭取突破瓶頸,促進我國經濟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