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貿易壁壘REACH法規對我國企業的影響與對策
黃艷艷
歐盟理事會和議會在2006年12月13日通過了《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簡稱REACH法規)。該法規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法規將于2008年6月1日正式運行,并開始實施REACH接受登記申請。表面上,該法規只是一部規范歐盟成員國內部的化學品管理的法律,實質上,它是一個涉及化學品生產、貿易、使用安全的法律,也是一個包括技術性壁壘、環境壁壘和社會壁壘在內的新型貿易壁壘。這一新貿易壁壘的出現,使得我國機電、輕工、紡織、化工等諸多行業的產品對歐出口貿易受到了嚴重影響。我國企業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應對歐盟的REACH法規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一、歐盟REACH:法規的內容與特點 REACH法規的全稱為《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制度》。歐盟通過REACH法規建立起一套對化學品的生產、貿易、使用的管理體系。該體系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構成: (1)注冊(Registration)。按規定,無論是已經使用還是新發明的化學品,只要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噸,生產商或進口商就必須進行產品注冊,向REACH中央數據庫提供信息。對于化工品下游產品,履行這一新規更為復雜。比如出口汽車,就必須對膠粘劑的成分進行分析測定,需要弄清楚有哪些化學成分、累計含量一年是否超過1噸,然后再進行針對性注冊。 (2)評估(Evaluation)。評估產品所含每種化學物質的安全性參數。具體包括文件評估、物質評估和風險評估三項內容。成員國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注冊信息進行審查,以確定企業是否履行了其義務。 (3)授權(許可)(Authorization)。評估并審定某些受到極高關注的化學物質的風險,如果相關風險已經得到充分控制,或其社會經濟效益大于產生的風險,且沒有適當的替代物或技術,歐委會將對其使用給予授權;對于以上物質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4)限制(Restriction)。限制程序在整個。REACH法案系統中,起著總安全網絡的作用。對于風險不可接受的物質,歐委會將以法律形式進行限制甚至禁止。 對化學品安全性的判定與傳統的觀點相反。傳統的觀點認為“一種化學物質,只要沒有證據表明它是危險的,它就是安全的。”而REACH法規認為:“一種化學物質,在尚未證明其是否存在危險之前,它就是不安全的。”因此,REACH法規有一些新特點。 一是實施力度大。歐盟REACH法規包括16個部分和17個附件,英文共1152頁,約32萬個單詞。它是在保護人體健康和促進無毒環境的前提下,對目前銷售量超過1噸的3萬多種化學品及其下游的紡織、輕工、制藥等300萬-500萬種產品的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等進行管理。 二是涉及范圍廣。歐盟REACH法規實施過程中,涵蓋的產品范圍廣、數量多,不僅包括所有的化學品,而且涉及下游產品;對化工產品的注冊、評估和許可的要求嚴、內容多、檢測量大。 三是注冊費用高。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四是持續時間長。按照歐盟擬定的時間表,產量在1000t以上的化學物質,應于3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00-1000t的化學物質,于6年內完成注冊;產量在1-100t的化學物質,于11年內完成注冊,未能按期納入該管理系統的產品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五是責任主體改變。將更多的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從管理部門轉到企業。履行歐盟REACH法規各項工作的主體,是各化學品及其下游產品的生產商,任何政府機構和中介組織均不能代替。 二、歐盟REACH法規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影響分析 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有利于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在REACH法規實施過程中,將促進中國化學品生產企業加快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采用國際先進標準,改進生產工藝,減少環境污染,實現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但REACH在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巨大的反應。而對于資金、技術、信息和生產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REACH的苛刻要求將成為他們進入歐盟市場的新貿易壁壘。我國企業出口到歐盟的化工產品及化學品相關的產品要滿足REACH法規的要求,將面臨嚴峻挑戰。REACH法規實施對我國企業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削弱我國企業出口產品的競爭力 據海關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中歐的化學品貿易已經達到198.71億美元,涉及化學品多達1000多種。出口產品多數為大宗、低值、原料性的、生產過程污染比較嚴重的產品,主要集中在涂料、燃料、橡膠、塑料制品和有機中間體等領域,出口超過1000噸的化學品有230多種,超過100噸的有500多種。具有資源密集和勞動密集優勢,且向歐盟出口的大多是中小化工企業。因此,歐盟實施REACH法規,中國至少將會有730多種出口歐盟的化學品面臨注冊、評估、許可等考驗。隨著產品注冊等成本的增加,研究開發費用的減少,以及歐盟對評估、許可審批時間的延長,預測將有一半產品的優勢將逐漸喪失,這將大大削弱中國化工企業在歐盟的競爭力,減少中國生產企業的利潤。 (二)導致相關企業成本增加 歐盟是我國重要的石油和化工產品來源地,特別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一時還離不開歐盟市場。REACH法規實施后,高額的注冊、評估費用必將轉入產品成本,據歐洲委員會預測,REACH法規生效后的最初11年內,其本國化工業需付出的直接成本為23億歐元,整個工業部門(包括金屬、紡織品、電子和汽車)的總成本估計在28億-52億歐元之間。歐盟估算認為,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新物質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歐盟的化學品生產商或出口企業成本將同步提高,無疑它們會將巨額檢測費等增加的成本轉嫁給下游企業。據行業測算,這將使我國從歐盟進口化學品的平均價格普遍提高6%以上。我國化工企業的進口成本相應增加,這不僅影響我國石油和化工產業的發展,還將導致相關下游產品成本的連鎖增加,影響我國紡織、醫藥、輕工、電子、汽車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檢測項目多和費用高將影響出口企業訂單 歐盟的REACH法規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法規體系。它監控著化學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涵蓋了數萬種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銷售。其正式法規的法規文件達850頁,相應的配套技術指導文件近萬頁。這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力單獨應對和執行該法規的。REACH法規規定的檢測費用之昂貴是我國許多企業所難以接受的。例如,以我國的印染企業為例,目前印染布測試的項目就多達10多項,進口商甚至因其中一項檢驗不合格而拒收全批訂貨,當然此時檢測費用要比REACH法規中檢測費低,即使如此,企業幾乎也招架不住蒙受的損失。印染企業在生產某種產品時急需進口某些染料或助劑,耽擱時間過長,處理不好也會影響訂單。 (四)導致國際貿易環境惡化,使我國企業產品出口遭受的障礙擴大 我國從歐盟進口的主要是精細、深加工的化學物質如染料、合成橡膠、合成纖維等,且多數為依賴程度較高的不可代替產品,而我國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化工原材料和中間體。REACH法規實施后,歐盟較高的注冊、評估要求和注冊、評估費用將打破現有貿易格局,迫使我國企業重新開拓歐盟以外的市場,建立新的貿易渠道,而新市場的開拓則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投入,市場的轉移將會嚴重影響我國石油和化工產業的發展。 更為嚴重的是由REACH法規而引起的鏈鎖反應,將導致國際貿易環境惡化。如受歐盟的影響,美國已在2003年啟動了立法提案;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來將要建立商品檢驗注冊制度,其做法與REACH法規非常相似。其實這個化學品新法規像其它“綠色壁壘”或技術貿易壁壘一樣,將會呈現迅速蔓延的趨勢,使我國企業產品出口遭受的障礙擴大,對我國化工及相關產品的出口影響可以說是全方位的。 (五)大幅度增加企業新產品開發成本。不利于企業產品創新與開發 從2001年我國加入WTO后,國家對知識產權問題更為關注以及對環境保護與人體健康的要求日益提高等一系列原因,我國石油化工、紡織等行業加快了產品的創新和新產品的開發速度,近幾年來創制新產品已超過數千種。但歐盟的REACH法規中規定自1981年9月30日以后創制的化學品皆屬新物質,對這些物質的注冊、評估和許可的要求嚴,內容多,檢測量大,費用高,新產品的開發成本大幅上升,嚴重制約企業的創新能力,不利于企業產品創新與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