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資源環境的經濟核算及對GDP的修正
蔣堯明
摘 要:現行GDP由于沒有反映資源環境的耗減和惡化對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而受到非議。修正的基本思路是:以國民經濟核算為起點,將經濟過程對資源環境的作用作為經濟產出的投入加以核算,最終求得一國當期經資源環境因素調整之后的GDP,即綠色GDP。
關鍵詞:GDP;綠色GDP;資源環境的價值核算;修正
GDP曾經被一代經濟學大師凱恩斯所推崇,認為是可以反映經濟秩序中有關供給、需求、失業等議題的有用依據,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進步及其進步程度的最重要指標。然而進入70年代以來,隨著人口的激增,對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破壞的加劇,人們逐漸認識到傳統的GDP指標體系已不能正確反映一個國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進步程度及可持續發展能力,因為它沒有核算砍伐森林、污染環境、水土流失、資源枯竭和破壞臭氧層等對經濟可持續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未能反映潛在的成本、潛在的收益及生態社會效益,未能處理好人口、經濟、社會、環境和資源的相互協調問題,相反,對資源環境的無限制耗用卻成為GDP增長的強大助推器和源動力,這是與可持續發展理論背道而馳的。因此,積極開展對資源環境的經濟核算,認真研究資源環境耗減和保護對GDP的影響,對完善GDP這一重要指標具有重要意義。
一、資源環境的核算范圍和核算指標
本文研究的僅是在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與GDP直接相關但被現行GDP忽略的那些資源環境的價值核算及與GDP之間的內在聯系。為了便于收集資料和相對準確地計算,我們將自然資源和環境資源核算內容劃分為九大類,即礦產能源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草地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再生資源和環境資源,在此基礎上再來核算資源環境的耗減成本、資源環境的損失成本、資源環境的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資源環境的保護成本、資源環境的替代成本和機會成本,及資源環境的改善收入(綠色收入),這六項指標共同構成了應直接調整GDP的價值核算體系。
(一)資源環境核算的物質指標
1. 礦產能源資源。主要指標有:礦產能源資源的儲蓄量、開采量和產生的廢物總量。
2. 土地資源。主要指標有:耕地面積的耗減數,耕地質量指數,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指數。
3. 水資源。主要指標有:可用地表和地下淡水資源儲量的耗減數,淡水資源污染和水質下降程度,洪澇災害。
4. 森林資源。主要指標有:森林面積,森林的采伐量和采伐密度,森林受災面積。
5. 海洋資源。主要指標有:近海水體質量,水體污染程度及近海生物資源下降數。
6. 草地資源。主要指標有:草地面積,草地面積耗減量,草地質量指數,草地退化(特別是沙化、堿化)數,草地受災面積。
7. 野生動植物資源。主要指標有:野生動植物種類的耗減,種群數量的耗減,珍稀瀕危物種、極危物種的增加數,野生動植物棲息地特別是濕地的耗減數。
8. 再生資源。是指通過勞動的投入可以恢復甚至超過原來規模和水平的自然資源。主要指標有:水資源的環循利用,通過植樹造林增加的林木資源,通過植草增加的草地,通過墾荒、治沙增加的耕地(草地),通過保護措施增加的物種、濕地及漁業資源儲量的增加等等。
9. 環境資源。反映大氣保護方面的指標有:溫室氣體排放量,氧化硫、氧化氮排放量,耗損臭氧層物質的生產和消費,城鎮地區懸浮顆粒物(TSP)的濃度;反映城市噪聲的指標有:生活噪聲、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對生活環境的影響程度;反映固體廢物方面的指標有: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生活垃圾的生成量。另外還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泄漏、廢棄污染量指標。
(二)資源環境核算的價值指標
資源環境的物質損耗(或改善)只有通過價值核算才能進行總括反映,并進入GDP體系,進而對GDP進行相應的修正。資源環境核算的價值指標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 資源環境的耗減成本。是指因生產和生活的消耗及大自然自身的侵蝕,導致資源環境的物質總量的耗減,這些耗減的價值反映便構成耗減成本。對耗減成本的核算,首先應按上述九大類物質指標及相應的明細指標進行分類統計(如礦產能源資源的統計分類標準可參照地礦部制定的標準等等),再根據分類統計的結果核算資源環境的存量、使用量和耗減量,及相應的價值量。
2. 資源環境的損失成本。也就是資源環境的惡化成本(Degradation Cost),是指因對資源環境的不合理耗用或缺乏有效的保護措施及因對資源環境的人為污染、破壞導致資源環境質量日趨惡化(下降),而對其可持續發展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潛在損失。對資源環境損失成本的核算,可先根據上述九大類指標進行分類統計,再根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制定的資源環境質量標準進行分析比較,確定那些資源環境沒有達到相應的質量標準,超標或未達標的差額是多少,對資源環境質量惡化的關聯度和破壞程度有多大。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的惡化程度估算其損失成本。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力因素如自然侵蝕、自然災害造成的資源環境的損失,它雖不是直接由人類活動引起的,但與人類活動間接相關,并直接導致資源環境質量的下降和國民財富積累的減少,因此,這部分損失也應計入資源環境的損失成本之中。當然,這部分損失在修正GDP時,不應全部一次計入,而應確定一個適當的系數分期計入。
3. 資源環境的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復成本是指人們在開發利用某項資源環境的同時染污、破壞或損耗了另一項或幾項資源環境,從而用來恢復被污染、破壞或損耗的資源本來面目的成本;再生成本是指將資源環境恢復到原來的規模和水平應計量的成本和補償的價值。
4. 資源環境的保護成本。是指保證資源環境免遭人為破壞,盡量減少自然力對資源環境的破壞、侵蝕,維護資源環境質量達到一定水平之上而采取各種保護性措施所花費的成本。具體包括:資源環境保護重大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維護、更新費用,如三北防護林建設費用,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費用等;預防和保護資源環境污染的運作費用;資源環境污染治理的費用;資源環境保護部門的管理費用;為改善和發展資源環境而投入的費用等。
5. 資源環境的替代成本和機會成本。替代成本是指不可再生資源在開發利用時,人們以其它資源替代所需額外支付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研究、開發、建設替代資源的費用。機會成本是指因對某些資源進行限制性或禁止性開發利用,及因資源環境保護而對某些相關產業、行業、企業進行壓縮、調整、關閉,造成資源閑置而產生的直接損失和機會損失。例如因森林的禁伐,導致森工企業關停并轉、職工下崗造成的直接損失和機會損失(如造紙業原料緊張、價格上漲);出于資源環境保護壓力,政府不得不強行關閉資源耗費大、污染嚴重的小企業,由此形成的產值損失和就業壓力;出于資源環境保護壓力,一些相關企業不得不壓縮生產規模,導致部分設備、資源閑置,等等,這些都構成巨大的機會成本。但從可持續發展角度出發,這種替代成本和機會成本的付出是必要的,有益的。
6. 資源環境的改善收入(綠色收入)。是指國家、企業開展以保護和改善資源環境為宗旨的綠色管理、綠色生產運動而給人類、自然、社會、企業帶來的綠色收入。主要包括因上述九大類物質指標數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而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和間接生態效益;國民因環境質量的改善,生活質量的提高而帶來的社會效益;企業因進行綠色設計、綠色開發、綠色生產、綠色包裝、綠色營銷等一系列綠色管理活動,創立綠色品牌,促使生產效率提高,市場占有率上升,銷售收入增加,資源消耗下降,環境污染減少,環保支出減少,同時還可獲得政府稅收上的優惠和獎勵,這些都構成了企業的綠色收入,也構成了整個社會的資源環境的改善收入。
二、資源環境的價值核算
如何對資源環境的價值進行計量,是本文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西方經濟學理論中,物品的價值是由供給和需求的波動決定的,效用和稀缺性是物品價值形成的必要充分條件。資源環境作為特殊的、高效用的、稀缺性資源,其經濟價值越來越超越一般意義上的市場價值,而表現為“外部性”的非市場價值;其次,資源環境是人類的共同財富,它既屬于當代不同區域的人,又屬于未來的人類。因此,資源環境的價值應建立在一個空間(即地域)公平性和時間(即代際)公平性的基礎之上。同時,資源環境價值的特殊性還表現為:它的價值并不完全取決于人類的經濟開采和利用,其存在本身就具有鮮明的經濟和非經濟功能。正是資源環境的多功能性決定了它的多價值性。資源環境的價值不僅僅是對人類需要和利益的滿足,而且也包括對地球上一切生物的需要和利益的滿足以及對地球生物圈系統整體完善、健全的需要和利益的滿足。因此它的價值是固有的,不完全依賴于人的判斷和評價。“自然界無時不在產生著事物,必定存在在先,存在本身及其創造者是第一位的。每一事物都有價值”。資源環境具有多樣性價值,如經濟價值、生存價值、選擇價值、消遣價值、科學價值、生命價值、多樣性和統一性價值、精神價值、美學價值等,這就決定了對資源環境的價值核算應運用多重計量屬性和采用多種計量手段。聯合國統計委員會在1993年修正的SNA體系即“環境經濟綜合核算的衛星體系”中,對自然資源的耗減和降級的虛擬環境費用的估計提供了三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即市場價估價、維持費估價和根據支付意愿原則的或有估價。筆者認為,要對資源環境的價值進行全面、準確的核算,應針對不同資源環境的內在屬性和固有價值選擇不同的計量模式,而不是僅局限于上述三種方法。
根據現代資源環境經濟學的觀點,資源環境的價值由三部分構成:現實使用價值、選擇價值和存在價值。(1)現實使用價值包括直接使用價值和間接使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