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市場經濟下經濟法的發展分析
李倩
論文關鍵詞:市場經濟經濟法法律
論文摘要:隨著我國成功加入WTO已經有了幾年的時間,我國市場經濟法受到國際經濟法的影響較深,已經有了很大的改變,本文主要就當前市場經濟下,我國經濟法的發展進行解讀,希望為我國市場經濟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參考。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改革開放30年間,我國市場經濟有了很大的發展,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許多相關的問題,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如何運動法律進行市場調節,合理干預經濟發展,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是當前市場經濟下經濟法要解決的問題。 一、經濟法對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 1.促進對外經濟聯系,發展國際經濟合作 在堅持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時,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的經濟政策,是我國發展國民經濟的戰略方針。當代科學的進步,生產專業化和協作的日益發展,促使各國在經濟上的聯系不斷加強,任何一國,包括社會主義國家在內,在考慮發展本國經濟時,都必須著眼于國際關系的總體。我國經濟法是正確體現對外開放政策的具體法律規范,它調整我國利用外資和外國技術過程中與外國政府、外商之間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 2.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經濟活力 企業管理是搞好微觀經濟活動的根本措施,是我國國民經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我國經濟法規定的經濟核算制是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業必須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以盡可能少的勞動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益,同時,規定了必須合理安排和科學地組織生產,掌握現代化的科學管理方法,在生產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的基礎上,使勞動生產率不斷提高。對于企業不計成本、不計消耗、浪費嚴重,造成損失的現象,以及在履行經濟合同中的違法情況,還規定了經濟制裁。總之,經濟法要求企業一切經濟工作都要把經濟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種生產經營責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觀經濟規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進企業認真改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素質和勞動生產率。 二、市場經濟發展中經濟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法制建設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認的。但同樣必須承認的是,我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法治狀況令人擔憂,由于法律責任這塊短板的存在及長期得不到彌補,公權力濫用的現象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還繼續呈現發酵、膨脹狀態。公權力濫用方面,選擇性執法是其著例。選擇性執法的本質是為了獲取部門、地方、行業,甚至個人非法利益,將本應履行、不能放棄的職責、公權力視同可以行使、可以放棄、甚至可以交換的私權利,隨意、恣意執法,權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適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場環境的不可預期,降低了違法的成本,減損了法律的實效,破壞了法律的權威,使法律失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