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市場經濟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啟示
時立
摘要:二戰后,德國在戰爭廢墟上重建家園,迅速成為世界首屈一指的經濟大國。究其成功之因,在于德國從國情出發,選擇合適的發展道路。我們應立足自身實際,吸取和借鑒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成功經驗,深化改革,努力創新,完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歷史使命。
關鍵詞:和諧社會;社會市場經濟;社會保障;政府干預
1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的基本理念
德國現行的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是一種以私有制為主體,鼓勵和發展市場經濟,強調個人自由和市場競爭,同時主張宏觀調控和政府干預,消除市場缺陷,實行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證整個經濟和社會的公平、效率、發展、穩定的經濟發展模式,通常也叫“德國模式”。
它作為一種由國家調節的市場經濟,確立了明確的社會市場目標———“將市場經濟中的自由原則與社會平等原則相結合”。政府在市場中的功能介于自由市場經濟模式與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之間,以私有制為主體,鼓勵和發展個人自由和市場競爭,同時主張宏觀調控和干預,實行廣泛的社會保障制度,以保證整個經濟和社會公平、效率、穩定、發展。
2德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下對構建和諧社會的做法
德國社會市場經濟模式非常注重社會和諧,在追求高利潤的同時,追求利益分配平衡和提高收入水平,力求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結合。
(1)保護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首先,以立法促進競爭、反對壟斷。德國《基本法》、《反競爭限制法》等法律法規為市場經濟規定了總體經濟秩序;其次,運用經濟杠桿,扶持中小企業,鼓勵競爭。雖然《反競爭限制法》改善了中小企業的外部條件,但政府還特別制定了旨在提高中小企業效率的措施,目的是使中小企業能與大型企業有效競爭。
(2)保持適度政府干預。按照社會市場經濟理論,國家應對經濟生活作適當的調節和干預。但社會市場經濟所提倡的國家干預完全不同于中央統制經濟的國家干預,它主要采取符合市場規律的手段進行全面有效的總體調節,盡量避免直接的行政措施。德國政府對于國家干預的態度可以歸結為:盡量少干預,但要做必要的干預。按他們的說法:國家只負責維持“秩序”,而不參與“秩序”。
(3)實行獨立的中央銀行體制以確保貨幣穩定。二戰后,德國歷屆政府都把穩定貨幣列為財政金融政策不可動搖的目標。為了使聯邦銀行充分發揮穩定貨幣的職能,德國通過立法形式確立了聯邦銀行獨立于政府、奉行不受政府干預的貨幣政策的體制。德國以實踐證明,一個以立法形式保證的、獨立于政府的中央銀行,是經濟生活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能起到保證經濟健康發展的良好作用,也是穩定幣值、抑制通貨膨脹的有力手段。
(4)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社會公正。二戰后,德國經濟能夠持續發展,社會穩定是重要前提。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就是政府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最重要的手段。德國政府利用行政和立法的手段,建立了以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為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保障體系為廣大居民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為人們解除了后顧之憂,使他們更加積極地投入到經濟建設中去。
3德國社會市場經濟對我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啟示
鑒于我國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績和當前存在的一系列社會問題,黨中央經過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地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在完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艱巨任務中,德國社會市場經濟的成功經驗無疑將給我們啟示和借鑒。 (1)健全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各階層利益,保證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保障體系在德國經濟變革中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為了適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需要,適應新形勢下勞動用工制度的要求,建立獨立于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當前改革的重點。
(2)加強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力求實現經濟效率和社會平衡。我國政府在宏觀調控職能上進行了許多探索和嘗試,但在把握對經濟干預的度和范圍上仍不明確,往往會出現干預不當的現象,從而影響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阻礙經濟效率的提高。鑒于德國,我國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應做到兩點:一要明確國家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把國家的作用僅局限于制定經濟秩序政策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層面;二要把握好干預的度,國家或政府制定的經濟政策應不能使人們的進取精神減弱,不能影響到市場機制運轉的效率。
(3)推進和諧社會背景下的政府轉型,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建立與和諧社會相適應的政府機構體系。政府對經濟運行進行適度干預,對經濟運行的干預并不是政府工作的中心,政府干預應兼顧經濟和社會目標。此外,隨著非政府組織不斷成長、基層自治不斷完善,公民社會正在形成,政府還應積極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使其他公共管理主體共同提供公共服務,以推進公共服務的社會化。
(4)增強中央銀行的獨立性,以增加貨幣政策的有效性,抑制通貨膨脹。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德國基本法中把貨幣管理作為一個維持經濟穩定發展的標準。在我國,由于央行完全依附于政府,使得所掌握的貨幣、信貸杠桿多數情況下被當作應急措施解決經濟發展中遇到的難題。我們必須理順中央銀行與政府以及財政的關系,建立起財政與貨幣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關系,并將其具體化、制度化。
明確中央銀行和政府有關部門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的職責分工,完善中央銀行內部的機制,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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