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制度經濟學的新發展與政治學新制度主義:比較與啟示
卓越
摘要:新制度經濟學和政治學新制度主義在發展中都因為缺乏現實性、歷史性和社會性而受到批評。面對相似的問題,經濟學領域興起了以青木和格雷夫為代表的比較制度分析,政治學領域興起了歷史制度主義和社會學制度主義。本文從制度觀、制度對行為的影響、制度的變遷、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的影響、文化觀念和意識形態在制度形成和發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對比較制度分析和歷史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進行了比較,就未來制度研究的發展趨勢提出了看法。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比較制度分析;歷史制度主義;社會學制度主義
新制度經濟學在面對新古典經濟學時的態度十分矛盾,一方面,批判新古典理論過于抽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借助于新古典的研究方法。這使得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面臨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現實性與理論性的矛盾,即如果放松在信息、理性和認知方面的假設條件,可以更貼近現實世界,但會導致新古典理性選擇范式的失效,難以形成一般性的理論;如果堅持較為嚴格的假設條件,又不能很好地解釋制度的形成和演變;二是研究缺乏歷史性與社會性,即新制度經濟學在很大程度上抽象掉了行為人所處的歷史情景和受到的社會約束。這兩大問題阻礙了新制度經濟學的發展。作為對上述問題的反思,新制度經濟學家已經開始了將不確定性、有限理性和認知模式納入制度研究的工作,也進行了一些降低歷史和社會約束方面的抽象程度的嘗試,其中以青木和格雷夫為代表的比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analysis,簡稱為CIA)在這方面的工作最為引人注目。 無獨有偶,政治學家們也遇到了與新制度經濟學家類似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理性選擇制度主義也因其反現實、反歷史和反社會而受到批評。“反現實”,即假設前提(完全理性和外生偏好)過于簡化,具有Hall(1996)所說的“無情的優雅”;“反歷史”,即忽視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選擇的影響,認為有效率的歷史過程是迅速地走向某種最佳解決辦法的過程;“反社會”,即忽視個人身處其中的社會關系對制度產生和變遷的影響。這些問題使理性選擇制度主義在解釋現實政治世界時遇到了很多困難,比如無法解釋無效率制度的存在、對不同制度之間的共時互動和歷時互動也無力駕馭等等。面對這些與新制度制度學相似的問題,政治學領域興起了歷史制度主義(HI)和社會學制度主義(SI)。 本文將從什么是制度、制度如何影響行為、制度如何變遷、過去的制度對現在制度的影響、文化觀念和意識形態在制度形成和發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對新制度經濟學的新發展(CIA)與政治學領域興起的HI和SI進行比較,希望通過這種學科間的對話與交流思考如何推動制度研究的深入發展。 一、制度及其對個體行為的影響 (一)各具特色的制度觀 在CIA中,青木將制度概括為關于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其中“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可以等同為博弈規則;格雷夫認為制度是由規則、信念、規范和組織構成的系統。雖然表述形式有差異,但從本質上講,他們都將制度看作是平等的參與人相互博弈所達成的均衡。他們認為任何一項制度都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要素,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契合。格雷夫指出只有與信念和規范相一致的規則,才是當事人有激勵遵守的規則,才能成為制度系統的一部分;同樣地,只有與行為協調一致的信念和規范才是制度系統的組成部分。 HI和SI也強調制度不僅包括正式規則,還包括文化、規范和慣例等非正式規則。其中,SI的制度定義更加寬泛,他們將制度基本上等同于文化,不僅包括正式的規則、程序或規范,而且還包括象征系統、認知模式和道德模板。與CIA將任何一項制度都看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要素構成的系統不同,HI和SI用“兩分法”的眼光來看待制度,人為地將制度區分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他們在研究時各有側重,前者主要研究正式制度,后者主要關注非正式制度。另外,與CIA將制度看作平等參與人博弈的結果不同,HI特別強調權力和資源的不平衡分配,將制度視為不平等的政治集團之間斗爭的產品。同時強調制度在各社會集團間不平等地分配權力的方式,認為制度給予不同集團的接近決策過程的機會大小是不一樣的。SI則忽略了各方行為者之間可能存在的權力沖突。 (二)制度如何影響行為 在CIA看來,參與人的偏好是外生于制度的,制度通過既協助又制約的方式影響參與人的行為以實現其外生偏好。一方面,在一個信息不完全的世界里,制度可以幫助理性有限的參與人節約決策所需的信息加工成本;另一方面,制度通過為參與人提供關于制度均衡的信息協調他們的信念,從而控制著參與人的行為決策規則。在多種可能性中,共有信念引導著參與人朝著某一特定的方向行動。格雷夫還進一步指出不同的制度要素在影響行為方面發揮不同的作用,“規則”提供共享信息并協調行為,“信念”和“規范”提供遵循規則的激勵,“組織”產生并傳播規則。 SI和HI則認為制度首先塑造的是參與人的偏好。在他們看來,制度不僅提供信息和認知模板,還影響著行為者的身份認同、自我印象和偏好,行為人的策略本身也是經過制度過濾后才被構建出來的。“通過創造新的行為者及身份感,通過給行為者提供成功與失敗的標準,通過構建關于恰當行為的規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規定了個人的偏好并構建了他們的自我身份認同。在HI看來,個人行動遵循的是“最優標準”還是“滿意標準”,是受理性驅使還是受特定的文化模式所驅使,要視特定的制度背景而定。制度構造了政治的情境,決定了行動者的偏好、策略和利益。 二、行為假設與制度變遷的動力機制 (一)行為假設:薄弱的理性還是厚重的理性 CIA承認理性是有限的,在他們看來有限理性不僅包括有限信息,還包括認知能力的有限性。如青木認為個體參與人不可能具備關于博弈規則的完全知識,也不可能對其他人的策略決策和所處的情景做出完備的推斷。相反,他假定每個參與人只擁有關于博弈結構的有限的主觀認知,這些認知來自過去的經驗,只有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認知出現內部危機時才被修改。格雷夫原則上承認無論是信息還是認知都是有限的,但在實際研究中,為了能夠運用古典博弈論(該分析框架假設參與人的決策集合是事先固定的)研究制度,他保留了參與人擁有信息的有限性,認為社會規則能夠為參與人提供信息和協調,幫助他形成關于他人行為的預期,回避了參與人認知能力的有限性。 CIA與以往的新制度經濟學將有限理性等同為有限信息相比已經前進了一大步,但在HI和SI看來,他們所持的是仍然是一種薄弱(Weak)的理性觀。所謂薄弱的理性觀,是指他們忽視了制度在塑造個人理性過程中的作用,把個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研究的先驗性前提。與薄弱理性觀相對應,HI和SI提出了自己厚重(Sick)的理性觀,即認為制度塑造了參與人的理性(不僅包括信息和認知,還包括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