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經濟學中的經濟權力與企業:兩個相互沖突的問題
吉利歐?
內容提要:科斯開創的新制度經濟學沿著兩個方向發展:其一,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詹森和麥克林以及張五常認為,企業與市場沒有本質差別,不存在權威和經濟權力關系,因此放棄而不是解決了科斯的企業本質問題;其二,威廉姆森承認企業內存在權威,但沒有發展經濟權力的含意。本文認為,這兩類為資本主義制度辯護的研究,都存在理論內洽性問題,最終成為同義反復,關鍵原因是它們都基于人類行動的“自由-強制”兩分法。經濟權力概念對于企業(以及資本主義制度)本質的分析是至關重要的。必須超出新制度經濟學研究范式,結合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明確考慮市場上經濟權力對企業內權威關系的決定性影響,才可以內洽性地處理經濟權力與企業本質這兩個理論問題。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 經濟權力 企業 理論內洽性 馬克思主義 階級分析
企業本質問題是新制度經濟學(NIE)研究項目的開端。科斯(R. H. Coase, 1937)開此先河,探究了權威和指揮在經濟上優于市場關系的原因。我認為,NIE自科斯開創以后,其研究發展循著兩種不同的思路。第一種思路是,通過否定企業內存在真正的權威來發展科斯的直覺。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A. A. Alchian and H. Demsetz, 1972)的研究以及詹森和麥克林(M. C. Jensen and W. H. Meckling, 1976)、張五常(S. N. S. Cheung, 1983)的擴展,是這一思路中的主要貢獻。第二種思路是,通過詳細說明使科層關系在經濟上優于市場的理論范疇來系統性地分析科層的成本和收益。威廉姆森(O. E. Williamson, 1975, 1985)代表了這一思路中的主要貢獻。
關于資本主義制度中權威角色的不同觀點,導致了不同的制度理論。本文討論這些理論的兩個特殊方面:(1)直接描述企業特征的可能性;(2)考慮到經濟權力問題時的理論內洽性(internal coherence)。
從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方法推導出的極端結論是,不可能在性質上把企業作為一種制度與市場區分開來;相反,在威廉姆森的框架中,通過分析企業內部與市場中的不同合約關系,可以明確區分這兩種制度形式。
我認為,這兩類研究都沒有充分分析經濟權力。但我的這一觀點對兩類研究的內洽性具有不同含意:在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的方法中,沒有分析經濟權力是因為它認為經濟權力與現實研究無關;威廉姆森考慮到經濟權力的相關性,但沒有發展經濟權力的含意,從而使其命題容易受到理論內洽性上的攻擊。
經濟權力與企業需要協調一致,這在第一類研究中引起了企業分析中的問題,在第二類研究中引起了經濟權力分析中的問題。在我看來,這些困難不是偶然的。要描述企業和市場的特征,就必須考察其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這里存在一個兩難(bifurcation):一方面,不考慮特定權力關系而試圖構建企業理論,會使企業與市場難以區分開;另一方面,這種權力關系的分析不能得到充分發展,因為它與NIE的基本假定相沖突,NIE假定制度安排是“自由的”自愿交易的帕雷托-效率結果。
我的結論是,在NIE中,經濟權力問題與企業特征化是相互沖突的,一致性地解決這兩個問題需要超出NIE范式。我認為一條可能的出路是,明確分析經濟權力在各種資本主義制度內部及其相互之間關系中的作用。根據NIE存在的理論問題,經濟權力分析應基于其社會和動態維度。我建議在制度主義與馬克思主義之間建立橋梁,以發展這種分析。這種方法明顯與NIE不相容,也質疑了整個資本主義制度效率理論。
本文結構安排如下。首先討論阿爾奇安-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方法的一般特征。然后集中于這兩類研究的共同點,即帕雷托原則在制度演進解釋中的作用;在我看來,二者都參照了這一原則是在NIE框架中內洽性地分析經濟權力與企業的主要障礙。再后兩個部分,我分析兩種方法在經濟權力與企業理論問題上的矛盾。最后,我提出內洽性地處理這兩個問題的建議。
一、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的方法
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認為企業生產是同一團隊中多個人之間協作的結果。團隊生產有一個基本特征,即確定團隊中每一成員對最終產出的相對貢獻是不可能的,這導致難以(1)對不同工作活動確定有效率的固定報酬;(2)防止團隊中的漫不經心和搭便車行為(也可見于Alchian, 1987)。這些困難引起了監督問題。從監督收益(根據挽回的效率)大于監督成本(監督者的工資)的假定出發,可以推導出設立監督者的激勵。于是,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把企業內所有關系都還原為價格關系(監督活動的價格),并證明企業內的科層關系僅僅是表面性的:
一般認為,企業的特征是以命令、權威或一般市場所不具備的約束行動來解決問題的權力。這是錯覺……[雇主]可以解雇或起訴,就像我不再從雜貨店里買東西而把店主解雇或起訴他出售偽劣產品一樣(1972, 777)。
把企業作為市場對立面因此是一種錯覺。市場無處不在,因為價格機制在任何資本主義制度中都始終有效。在這種意義上,企業恰恰就是一種特定形式的市場——這時沒有連續重復的討價還價,盡管從最終結果來看好像是這樣。
在詹森和麥克林(1976)看來,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的理論還不夠一般化,因為它只解釋了某一類型的企業(基于團隊生產技術的企業)。于是,他們基于委托-代理關系而提出了一個更一般的理論。代理關系是這樣一種合約,“委托人”通過這種合約雇用“代理人”來為他/她完成某項工作。如果信息非對稱,且代理人的最優戰略不能最優化委托人的效用函數,那么便會出現委托-代理問題;因而委托人的問題是,建立一套激勵制度和/或監督代理人的活動,以使代理人行為與他/她自己(指委托人——譯者)的最優戰略一致。均衡解是,委托人最小化代理成本,代理人最大化他/她自己的效用(給定委托人設定的激勵制度)。
根據詹森和麥克林(1976),企業(甚至那些非團隊生產的企業)是一個合約關系紐結,其本質與市場一樣:“企業的‘行為’就像市場的行為;即,復雜的均衡過程的結果。”
與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一樣,詹森和麥克林也認為雙方之間的非對稱不是本質性的。 科層起源于信息和技術上的假定:在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分析中,技術“要求”是團隊生產;在詹森和麥克林的一般化分析中,技術“要求”是代理關系。
這種觀點被阿爾奇安的學生張五常(1983, 1987a, 1992)推至極端:事實上,我們通常所謂的“企業”只不過是一個復雜的(市場)合約紐結。因此“企業”的概念并不重要,也沒有分析上的用場。這一點沒有誰比他本人更清楚:
通常的情況是,持有雇傭合約的企業家(不清楚是雇用工人的企業家還是雇用企業家的工人)可以與其他企業簽約;簽約者可以再簽約(sub-contract);再簽約者可以進一步再再簽約(sub-sub-contract);一個工人可以與許多“雇主”或“企業”簽約……這樣看來,企業的規模也就變得不確定和不重要了(Cheung, 1987a, 57)。
實際上,在我看來,企業可以小到只是兩個要素投入所有者之間的合約關系,或者如果合約鏈充分擴展,也可以大到包括整個經濟(Cheung, 1983, 17)。
……如果我們不能在任何有價值的經濟意義上把“企業”確定為一個獨立的實體,那么當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看到企業時,我們就無法真正知道企業是什么(Cheung, 1992, 56)。
張五常的貢獻是獨特的:他基于市場無處不在的假定,發展了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的企業理論,直至其邏輯結論。
面對這種理論與現實之間的沖突,張五常堅持了他的理論而拒絕了他想要解釋的現實。 二、威廉姆森的方法
威廉姆森(1975, 1985)的貢獻代表了nie框架內分析制度問題最有活力的嘗試。他從“最初存在市場”的假定出發(williamson, 1975, 20),通過連續的比較靜態分析來解釋其他制度的經濟作用。一般的方法是,每當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時便引入非市場制度。威廉姆森把市場和企業明確看作達到同一目標(完成交易)而可以相互替代的工具,并分析其效率特征(williamson, 1975, 8)。
作為一個理論參照,純市場系統在一個零交易成本背景中得到界定。 眾所周知,這種理想的背景中也可能存在市場失靈。但威廉姆森沒有發展這種市場失靈分析。相反,零交易成本背景的定義在威廉姆森框架的構建中只起到一種“消極的”作用:該定義只是作為界定正交易成本背景的參照。 威廉姆森因此只集中于交易成本引起的市場失靈,而沒有考慮其他的市場失靈(williamson, 1975, 20)。
“市場與科層”框架基于三個理論范疇:(1)機會主義;(2)有限理性;(3)資產專用性。(1)、(2)、(3)同時存在時,市場便不能有效配置資源。 在給定條件下,市場失靈可以通過科層組織(如企業)而得到緩解。
科層的收益源于它(1)削弱了機會主義(通過強制機制和鼓勵團結);(2)緩解了有限理性所導致的問題(在狀態依存性合約不可能或存在市場風險的場合,科層促進了適應性的連續決策過程);(3)降低了資產專用性所導致的討價還價成本(通過強制主義原則或在雙方之間形成一致性預期)(williamson, 1974, 40)。
市場的收益體現在(1)競爭的激勵機制;(2)科層組織增長而導致的遞增的不經濟(williamson, 1975, chap. 7)。
從純市場系統出發,威廉姆森通過確定集中化組織結構比市場更有效率的條件而使企業得到解釋。當科層被引入時,(有效的)集中化過程將一直進行到經濟收益超過經濟成本;這樣,威廉姆森的框架不僅解釋了企業的本質,也解釋了企業的邊界,因為最優的集中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