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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見刊

基于博弈分析的盈余管理問題研究

佚名

「摘要」本文在國內外盈余管理概念的基礎上,根據盈余管理的特征和博弈論的實質,提出了盈余管理是其管理主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為的觀點。基于這樣的認識,本文根據博弈論的基本原理,分析了盈余管理的存在條件,得出了只要存在通過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條件,就一定會發生盈余管理的結論。在對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動機進行實際分析的基礎上,論文最后從博弈論的角度提出了規范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對策、建議,以期為有關部門制定建立、健全制度、會計準則和治理結構政策、法規,提供依據。

「關鍵詞」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博弈行為

一、盈余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行為

盈余管理是會計學界廣泛的課題。關于盈余管理的概念,會計學界一直存在著諸多不同意見。美國會計學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在其《財務會計》(Financial Accounting ory)一書中認為,盈余管理是指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對會計政策的選擇使經營者自身利益或市場價值達到最大化的行為。另一位美國會計學家凱瑟琳。雪珀(KatherineShipper)則將盈余管理的定義建立在會計數字是一種有用的信息基礎之上,認為盈余管理實際上是企業管理人員通過有目的地控制對外財務報告過程,以獲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國內許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給出過盈余管理的定義。陳建岐(2000)認為,盈余管理是指當企業有選擇會計政策的自由時,選擇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大化的一種行為。顧兆峰(2000)分析了廣義和狹義的盈余管理的含義后認為,廣義的盈余管理不僅包括對損益表中盈余數字的控制,還包括對資產負債表以及財務報告中其他如附注等輔助信息的管理。魏明海(2000)在從“收益觀”和“信息觀”兩個角度分析盈余管理的概念后認為,從“信息觀”角度來看待盈余管理更有意義。盈余管理的信息觀假定公司經理擁有私人信息。在一套既定的委托代理契約下,公司經理不僅可以就會計程序做出選擇,而且還可據此程序做出不同的估計。因此,盈余管理是企業管理當局為了誤導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的理解,在編制財務報告和“構造”交易事件以改變財務報告時做出判斷和會計選擇的過程。姚婕(2001)認為,盈余管理是管理當局對自身利益或企業利益最大化的一種追求行為。鄒小芃、陳雪潔(2002)認為,盈余管理是指企業管理者為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迫于相關利益集團對其達到盈利預期的壓力,在公認會計原則的約束下選擇最有利的會計政策,或控制應計項目,使報告盈余達到預期水準。

從以上介紹中可以看出,學者們對盈余管理的認識盡管存在著一些差別,但這些有差別的定義隱含了幾個共同的關鍵詞:盈余管理的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目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手段是選擇性行為。我們認為,這幾點正好符合博弈論的實質:在經濟主體理性的條件下,行為主體根據給定的條件及對方的行為(策略等),來決定自己的行為(策略),從而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這里,經濟主體理性是指個體的行為始終都是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從博弈論的觀點看,盈余管理博弈中,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對方是企業的利益相關人,對方的策略是會計準則、制度和、法規。因此,可以說,盈余管理的實質是企業管理當局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種博弈行為。從總體上講,我國會計學界從博弈論角度對盈余管理少有研究。而引入博弈論的研究這個問題,對認識盈余管理的條件、動機,對研究防范、消除盈余管理不良的對策,均可以得出一些新的結論。

二、盈余管理存在條件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原理表明,在博弈過程中,博弈各方可能會達成一定的協議。經濟學家納什對博弈論的經典案例——“囚犯困境”給出的解表明(1),協議被遵守的前提是,遵守協議的收益大于破壞協議的收益,或者破壞協議的損失大于遵守協議的損失。否則,各方不會有遵守協議的興趣。我們認為,博弈論的這些基本思想對我們認識盈余管理的動機、條件,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第一,會計原則、會計準則、其他相關經濟法規等,實質上是有關管理機構與企業管理當局達成的協議。并且,從博弈論的角度講,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博弈雙方都有“破壞”協議、不遵守“協議”的動機。因為,會計原則、準則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等,是在特定條件下達成的“協議”。條件變化后,博弈各方原先的利益均衡狀態會發生變化。理性的經濟主體在遵守或破壞“協議”的收益后,會做出遵守或破壞“協議”的選擇。條件的穩定是相對的,變化是絕對的。因此,企業管理當局為實現特定利益目標而選擇盈余管理的博弈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是非常的。

第二,國內外會計學者對盈余管理的存在條件作了許多分析。在這些認識中,學者們一致認同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在于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如陳致平(2001)認為,企業管理者之所以能在盈余管理上擁有自由發揮的空間,其根本原因在于委托——代理關系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在現實中,會計信息提供者(企業管理當局)通常比會計信息使用者了解更多的企業內部信息,從而使管理當局利用盈余管理獲得有利財務成果的行為成為可能。有學者認為,契約磨擦和溝通磨擦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兩個基本前提。如果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沒有契約磨擦,他們之間的溝通也是完全透明的,委托人可以掌握并使用充分信息,盈余管理也就不可能發生。這些觀點給人的直觀印象是,盈余管理只會發生在存在委托代理關系的情形下。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公司制企業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會發生盈余管理問題,這是否意味著傳統的、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的個人業主企業就不會發生盈余管理問題呢?邏輯和實證分析表明,這個答案是否定的。企業出于債務契約、避稅等方面的目的,也會從事盈余管理(姚捷,2001;顧兆峰,2000;陳建岐,2000)。而個人業主企業為滿足債務契約、避稅等方面目的,也會在既定的會計準則、法規下,選擇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行為,從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我們認為,從廣義的角度講,盈余管理產生的前提條件是博弈關系:只要存在通過博弈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條件,就一定會發生盈余管理。這就意味著存在委托代理關系的現代公司制企業和不存在委托代理關系的傳統業主企業(2),都會發生盈余管理。在我國,這個結論提示人們:不能將盈余管理研究的重點僅僅放在現代企業、上市公司這個層面上,還要關注傳統企業(如合伙企業、家族企業)的盈余管理問題。

第三,博弈雙方對自身利益追求的結果,會誘使當事人產生不遵守協議的動機。會計原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經濟法規等,是一種協議。那么,怎樣保證這種協議得到實施、能有效約束當事各方,尤其是企業管理當局的行為呢?根據“納什均衡”的基本思想,可以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會計原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經濟法規等的設計、實施,要使遵守的人得到的收益大于破壞的人得到的收益。合理的制度設計以及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制度、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使協議達到“納什均衡”的關鍵前提。我們不能抱怨盈余管理中出現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選擇性行為,但應該防止出現沒有從事、或很少從事盈余管理的“老實人”吃虧的結果。因為這意味著制度沒有達到“納什均衡”。如果遵守協議的“老實人”反而吃虧,那誰還對遵守協議有興趣呢?

三、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的進一步分析

我國許多會計學者認為,盈余管理的動機不外乎以下幾類:管理人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證券市場上爭取配股資格或免受特別處理,規避債務契約約束,緩解成本壓力等。大量的實證材料顯示,我國上市公司有強烈的盈余管理動機。如《證券時報》與聯合證券公司的調查表明(1999),上市公司經理人員中,有40.91%的人認為利潤包裝值得做(3),但要適當;有54.55%的人認為利潤包裝不值得,應控制;另有4.54%的人認為利潤包裝值得做,且有利于公司。利潤包裝的手段主要是:關聯交易占55.56%;巧用會計政策的占4444%.關聯購銷和資產置換是關聯交易的主要手法。在巧用會計政策中,改變折舊方式和合理避稅被用得最多,占4444%;其次為潛虧掛帳,占28.98%;利息資本化的比例為20%.此次調查還顯示,上市公司包裝利潤的主要動因是獲得配股資格。有99.11%的被調查上市公司認為利潤包裝的目的是保持或重獲配股資格。有57.68%的經理人員認為利潤包裝的動機是改善公司在二級市場的形象。有26.67%的上市公司是為了實現計劃目標而進行利潤包裝。分別有17.78%和13.3%的經理人員認為,利潤包裝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出現連續虧損和扭虧為盈。其他方面的研究也大體上與這些結論一致,如原紅旗(1999),蔣義宏(1999),陳小悅等(2000)和于海燕、李增泉(2001)。

在推行上市公司的績效與其經理人員的收入掛鉤的激勵政策后,許多人認為盈余管理的一個動機是自身報酬最大化,如陳致平(2001)。但李增泉(2000)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經理人員的年度報酬與企業績效并不相關,而與企業規模相關。我們的考察結果表明,我國上市公司經理人員持股狀況使得年度報酬與企業績效相關、誘發盈余管理的動機難以實現。我們隨機選取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38家信息技術類公司,作為實例予以分析。在這38家上市公司中,董事長及總經理均未擁有公司股權的有27家,所占比例為71 05%.在余下的28.95%公司中,董事長及總經理均擁有股權的有15.79%(有2家公司為一人兼任董事長及總經理),董事長擁有公司股權而總經理沒有擁有股權的公司有5.26%,總經理擁有股權而董事長不擁有股權的有7.89%.

我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另一重要角色財務負責人的持股狀況,也可說明這個問題。表1給出了部分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于2002年年底的持股情況(為方便起見,我們將CFO、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統稱為財務負責人)。

表1部分上市公司財務負責人持股狀況(單位:股)

┌────────┬─────────┬────────┐ │上市公司名稱│總股份數│財務負責人持股數│ ├──┬─────┼─────────┼────────┤ │信│ 上海金陵 │ 524,082,351│ 52,874 │ │息├─────┼─────────┼────────┤ │技│ 上海 │ 151,262,212│5828│ │術├─────┼─────────┼────────┤ │類│ 上海郵通 │ 304,925,337│4160│ │( ├─────┼─────────┼────────┤ │38│ 飛樂股份 │ 484,002,022│3000│ │家├─────┼─────────┼────────┤ │) │ 青鳥華光 │ 253,216,000│ 0│ │├─────┼─────────┼────────┤ ││ 浪潮軟件 │ 165,220,800│ 0│ │├─────┼─────────┼────────┤ ││ 長安信息 │87,333,441│ 0│ │├─────┼─────────┼────────┤ ││ 華東電腦 │ 171,031,500│ 0│ │├─────┼─────────┼────────┤ ││ 方正科技 │ 373,248,000│ 0│ │├─────┼─────────┼────────┤ ││ 兆維科技 │ 167,023,116│ 0│ │├─────┼─────────┼────────┤ ││ 大恒科技 │ 210,000,000│ 0│ │├─────┼─────────┼────────┤ ││ 大唐電信 │ 438,986,400│ 0│ │├─────┼─────────┼────────┤ ││ 波導股份 │ 160,000,000│ 0│ │├─────┼─────────┼────────┤ ││ 工大首創 │ 192,291,840│ 0│ │├─────┼─────────┼────────┤ ││ 中天科技 │ 208,310,000│ 0│ │├─────┼─────────┼────────┤ ││ 宏圖高科 │ 319,200,000│ 0│ │├─────┼─────────┼────────┤ ││ 南京熊貓 │ 655,015,000│ 0│ │├─────┼─────────┼────────┤ ││ 中軟股份 │84,172,824│ 0│ │├─────┼─────────┼────────┤ ││ 永鼎光纜 │ 272,110,462│ 無可查資料 │ ├──┼─────┼─────────┼────────┤ │金│ 浦發銀行 │ 3,615,000,000│ 0│ │融├─────┼─────────┼────────┤ │證│ 民生銀行 │ 2,586,721,322│ 0│ │券├─────┼─────────┼────────┤ │類│ 招商銀行 │ 5,706,818,030│ 0│ │(6││││ │家) ││││ ├──┼─────┼─────────┼────────┤ ││ 新潮實業 │ 204,869,501│ 36,914 │ │├─────┼─────────┼────────┤ ││ 廣電信息 │ 819,812,485│2640│ │├─────┼─────────┼────────┤ ││ 安彩高科 │ 440,000,000│4200│ │├─────┼─────────┼────────┤ │電│ 大顯股份 │ 490,779,000│ 17327│ │子├─────┼─────────┼────────┤ │產│ 科大創新 │75,000,000│ 0│ │品├─────┼─────────┼────────┤ │制│ 四川長虹 │ 2,164,211,400│ 0│ │造├─────┼─────────┼────────┤ │業│ 成都福地 │ 230,000,000│ 0│ │(21 ├─────┼─────────┼────────┤ │家) │ 浙江陽光 │ 123,160,000│ 0│ │├─────┼─────────┼────────┤ ││ 天通股份 │ 229,470,000│ 0│ │├─────┼─────────┼────────┤ ││ 精倫 │ 123,022,300│ 0│ │├─────┼─────────┼────────┤ ││ 旭光股份 │無可查資料│ 無可查資料 │ ├──┼─────┼─────────┼────────┤ ││ST興業│ 194,641,920│ 6,088│ │├─────┼─────────┼────────┤ ││ 中華企業 │ 697,455,097│ 15716│ │├─────┼─────────┼────────┤ ││ 天房發展 │ 423707417│ 3,000│ │├─────┼─────────┼────────┤ │房│ 南京高科 │ 344,145,888│ 23323│ │地├─────┼─────────┼────────┤ │產│ 天鴻寶業 │ 173,200,000│ 0│ │類├─────┼─────────┼────────┤ │(25 │ 先鋒置業 │92,000,000│ 0│ │家) ├─────┼─────────┼────────┤ ││ 廣匯股份 │ 721,717,704│ 0│ │├─────┼─────────┼────────┤ ││ 天創置業 │99,000,00D│ 0│ │├─────┼─────────┼────────┤ ││ 長春經開 │ 306,000,000│ 0│ │├─────┼─────────┼────────┤ ││ 棲霞建設 │ 140,000,000│ 0│ │├─────┼─────────┼────────┤ ││ 浦東金橋 │ 767,624,000│ 無可查資料 │ │├─────┼─────────┼────────┤ ││ST海泰│ 148,980,783│ 無可查資料 │ │├─────┼─────────┼────────┤ ││ 東華實業 │ 200,000,000│ 無可查資料 │ └──┴─────┴─────────┴────────┘

┌──────────┬────────┬────────┐ │上市公司名稱│總股份數│財務負責人持股數│ ├──┬───────┼────────┼────────┤ │信│ 浙大網新 │478,260,879 │8890│ │息├───────┼────────┼────────┤ │技│ 東軟股份 │281,451,690 │3808│ │術├───────┼────────┼────────┤ │類│ 實達電腦 │351,558,349 │ 0│ │( ├───────┼────────┼────────┤ │38│ 新宇軟件 │ 11,000,000 │ 0│ │家├───────┼────────┼────────┤ │) │ 寶信軟件 │262,244,070 │ 0│ │├───────┼────────┼────────┤ ││ 鼎天科技 │ 76,010,200 │ 0│ │├───────┼────────┼────────┤ ││ 前鋒電子 │197,586,000 │ 0│ │├───────┼────────┼────────┤ ││ 用友軟件 │100,000,000 │ 0│ │├───────┼────────┼────────┤ ││ 青鳥天橋 │179,077,832 │ 0│ │├───────┼────────┼────────┤ ││ 新太科技 │208,180,180 │ 0│ │├───────┼────────┼────────┤ ││ 億陽信通 │105,890,000 │ 0│ │├───────┼────────┼────────┤ ││ST龍科│38,984,40 │ 0│ │├───────┼────────┼────────┤ ││ 烽火通信 │410,000,000 │ 0│ │├───────┼────────┼────────┤ ││ 長江通信 │198,000,000 │ 0│ │├───────┼────────┼────────┤ ││ 宏智科技 │110,000,000 │ 無可查資料 │ │├───────┼────────┼────────┤ ││ 清華同方 │574,612,295 │ 無可查資料 │ │├───────┼────────┼────────┤ ││ 聯通 │ 無可查資料 │ 無可查資料 │ │├───────┼────────┼────────┤ ││ 東方通信 │ 無可查資料 │ 無可查資料 │ │├───────┼────────┼────────┤ ││信雅達│ 無可查資料 │ 無可查資料 │ ├──┬───────┼────────┼────────┤ │金│ 鞍山信托 │454,109,778 │ 0│ │融├───────┼────────┼────────┤ │證│ 愛建股份 │460,687,964 │ 無可查資料 │ │券├───────┼────────┼────────┤ │類│ 中信證券 │ 無可查資料 │ 無可查資料 │ │(6││││ │家) ││││ ├──┼───────┼────────┼────────┤ ││ 法拉電子 │ 無可查資料 │ 0│ │├───────┼────────┼────────┤ ││ 福日股份 │256,400,000 │ 0│ │├───────┼────────┼────────┤ ││ 海信電器 │493,767,810 │ 0│ │├───────┼────────┼────────┤ │電│ 彩虹股份 │421,148,800 │ 0│ │子├───────┼────────┼────────┤ │產│ 廣電電子 │927,227,733 │ 0│ │品├───────┼────────┼────────┤ │制│ 華微電子 │118,000,000 │ 0│ │造├───────┼────────┼────────┤ │業│ 聯創光電 │247,204,500 │ 0│ │(21 ├───────┼────────┼────────┤ │家) │ST廈華│370,818,715 │ 無可查資料 │ │├───────┼────────┼────────┤ ││ST廈新│358,200,000 │ 無可查資料 │ │├───────┼────────┼────────┤ ││ 上海貝嶺 │564,764,200 │ 無可查資料 │ │├───────┼────────┼────────┤ │││││ ├──┼───────┼────────┼────────┤ ││ 海鳥發展 │ 87,207,283 │ 0│ │├───────┼────────┼────────┤ ││新黃浦│561,163,988 │ 0│ │├───────┼────────┼────────┤ ││ 運盛實業 │341,010,182 │ 0│ │├───────┼────────┼────────┤ │房│陸家嘴│ 1,867,684,000│ 0│ │地├───────┼────────┼────────┤ │產│ 浙江廣廈 │483,633,492 │ 0│ │類├───────┼────────┼────────┤ │(25 │ 珠江實業 │187,039,387 │ 0│ │家) ├───────┼────────┼────────┤ ││ 金地集團 │270,000,000 │ 0│ │├───────┼────────┼────────┤ ││ST新城│331,914,000 │ 0│ │├───────┼────────┼────────┤ ││ 蘇州高新 │457,470,000 │ 0│ │├───────┼────────┼────────┤ ││ 沈陽新開 │190,000,000 │ 0│ │├───────┼────────┼────────┤ ││ 中遠發展 │447,865,971 │ 無可查資料 │ │├───────┼────────┼────────┤ ││外高橋│745,057,500 │ 無可查資料 │ │├───────┼────────┼────────┤ │││││ └──┴───────┴────────┴────────┘

資料來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有關上市公司的資料整理而成。

表1資料表明:

第一,信息技術業38家上市公司中,除6家沒有相關資料可查詢外,財務負責人擁有股份的占這32家的18.75%,不擁有的占81 25%.

第二,保險業6家上市公司中,有2家沒有相關資料可供查詢,其余4家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均不擁有公司股份。

第三,產品制造業21家上市公司中,除4家沒有相關資料可供查詢外,其余17家公司中,財務負責人擁有股份的占23.53%,不擁有的占76.47%.

第四,房地產業25家上市公司中,除5家沒有相關資料可供查詢外,其余20家中財務負責人擁有股份的占20%,不擁有的占80%.

表1是隨機取得的一些數據。但窺一斑而略知全豹,它大體可以說明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財務負責人是較少的。所以,出于報酬最大化動機而實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較小。

對上述材料作一綜合,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第一,上市公司存在著強烈的盈余管理動機。在列舉的動機中,我們認為最基本的動機,是通過博弈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表現為提升市場價值、獲得配股資格、建立良好的二級市場形象等。這說明,只要存在實施盈余管理比不實施這種管理獲得更多利益的博弈條件,上市公司肯定會破壞“協議”,實施盈余管理。因此,我們認為,博取利益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動機。

第二,我國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實施盈余管理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動機,在體現得不是很充分。這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1)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國企改制而成的。國企長期存在的平均主義觀念,使得管理者不能、也不敢取得較高的報酬。(2)許多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者還保留著“干部”身份,他們還可能進入政府部門擔任要職。這使得許多高層管理者在任期間不是關心自身的收益,而是關心公司的形象、規模、速度等,為升遷打開通道。我們認為,許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不是基于自身收益、而是出于升遷等動機實施盈余管理,也可以說是博弈的結果:對許多企業管理者而言,選擇升遷策略比追求收益策略更為有利。

四、規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博弈分析

我國學者對規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提出了很多政策建議。包括改進證券市場監管的相關制度安排,消除誘發盈余管理的政策因素;加強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建設,減少盈余管理的施展空間;改革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構造規范盈余管理的內部約束機制;完善現行信貸評估指標體系,減少企業債務安排方面的不當盈余管理行為;強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增強對盈余管理的外部監控;提高市場參與者的素質,增強識破盈余管理的能力等。應該說,這些對策建議有很強的操作性。作為對這些對策的補充,我們從博弈論的角度提出兩點建議。

第一,通過改變審計委托人來調整盈余管理的博弈方,以強化審計監督。前面已經談到,盈余管理是企業管理當局與其他利益相關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種博弈行為。博弈策略的選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對信息的占有。而信息是不對稱的。所以,根據信息不對稱原理設計有關規范盈余管理的政策,是有意義的。下面從完善企業內控制度、強化審計監督的角度說明這個問題。

審計表明,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是受托完成審計工作的。在審計過程中,審計機構和相關人員需要大量的信息,以利于做出評價、得出審計結論。從一定的意義上講,審計是搜集、分析信息,并驗證信息的過程。信息不對稱理論表明,這個過程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現象。有關當事人出于各種目的,會做出提供不完全的信息,甚至是虛假信息的博弈選擇。這會增大審計工作的難度。但是,審計機構和人員的基本職責,就是要充分尋找證據和傳遞審計信息,以向企業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關人做出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完善、會計報表數據是否真實等結論。信息不對稱理論提出的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規范有關當事人博弈行為的原則、激勵機制設計原理,對審計理論和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借鑒作用。如審計機構在接受有關當事人的審計委托后,便與它建立了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在這里,委托人與代理人都擁有一些自己最為了解、而對方不太清楚的信息。如何將這些信息最大限度地傳遞給對方,是做好審計工作、得出公正結論的重要保證。信息學理論表明,只要存在委托代理關系,就會有信息不對稱,就會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就要求委托人設計一套機制,調動代理人(審計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審計積極性。但是,從我國目前的實際做法看,在多數情況下,設計這樣的機制是不可能的。例如,在上市公司的中報、年報審計事項的委托代理關系中,現實中的做法是被審計單位——上市公司以審計委托方的身份出現。在企業的產權關系中,股東與管理層建立了一種委托代理關系。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講,管理層在接受股東委托后,難免產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在內控制度的設計、實施方面,他們擁有一些私人占有信息、且又極力回避股東監督。而這正是要通過審計予以充分披露的。此時,就會產生一種非常典型的“審計博弈悖論”:擁有私人信息、且盡量回避監督的代理人(管理層)聘請審計機構、并設計激勵機制來充分挖掘自己擁有的私人信息。這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另外,企業聘請審計機構對自己進行審計,審計機構第三方的立場也無法充分體現。從現實來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情況非常普遍,但審計機構少有披露。即使在近幾年有關監督機構強化對審計機構、上市公司的監管后,還是很少有出具保留意見或者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見諸于世。“鄭百文”案、“銀廣夏”案說明這些企業的內控制度形同虛設,也說明現有審計監督對上市公司內控制度沒有起到應有的評估作用。所以,從信息不對稱及審計要充分披露這種不對稱信息的角度講,必須改變我國上市公司目前的由其管理層(實質上是總經理或董事長)聘請審計機構的做法,而由上市公司的所有者股東聘請審計機構。當然,股東的許多權利是通過決議的方式委托董事會行使的。所以,審計機構受聘于董事會、并向董事會提交審計報告,是可行的操作辦法。現實中,我國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與經理層“合謀”、聯手欺騙所有者的事經常發生。這使許多人對這樣的制度安排的性、合理性產生懷疑。但是,應該說,這類問題的逐步解決已經具備了一些制度條件。如我國已經引入了獨立董事制度,并且獨立董事還具有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審計機構的特別職權。只要我們嚴格照章辦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審計機構受聘于董事會的制度安排就能有效運行,審計機構促使企業強化內控制度的作用就能有效發揮出來。而這就是讓董事會扮演規范盈余管理行為的博弈方角色。

第二,建立重復交易機制,強化管理者的誠信觀。眾所周知,我國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可信度差,而盈余管理是其直接原因。那么,怎樣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譽度呢?下面從博弈論的角度簡要給予說明。

博弈論的逆推法表明,任何有限次數的交易都難以產生良好的合作關系。學家張繼焦(1999)認為,商業中最有力的道德執法者是與客戶保持持續的交易關系。A今天借錢給B,不在于A信任B,而在于A認為B明天會借錢給他。這當然包含信任,但這不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說,誠信者之間不一定會發生交易。只有在誠信者之間會發生持續的合作關系時,交易才會發生。因此,從博弈論的角度講,撇開其他因素不論,信任的一個關鍵前提是重復博弈,即有無限次數交易的可能。所以,重建上市公司的信譽,就是建立重復交易機制。怎樣達到這一目的呢?根據盈余管理的博弈主體是企業管理當局的特點,應從建立管理者的重復交易機制入手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在前面談到,我國許多上市公司的高層管理者均具備“干部”身份,是組織部門考察確定的,股東大會的選舉只是一種形式。高層管理者中的一些人熱衷于盈余管理,動機在于為升遷準備政績;而另有一些人即使在企業沒有做出業績,也可以達到“當不好廠長當局長”的目的。這意味著目前許多盈余管理的博弈主體與另外的主體(如股東)間建立的是一種有限次數的博弈關系。根據上述的分析,這是難以建立信任關系的。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使他們間的盈余管理博弈建立在持續交易的基礎上。逐步取消企業管理者的“干部”身份、行政級別,讓其真正職業化,是一種現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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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解通常被稱為“納什均衡”。

(2)嚴格地講,在個人業主企業內部也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但這里的代理人只是一般意義上的“打工仔”,不可能是盈余管理的主體。

(3)這里所說的利潤包裝實質上是一種盈余管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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