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可持續發展視角的黑龍江省林業經濟發展對策探析
孫菲
[摘 要] 隨著可持續發展問題在材業經濟領域逐步顯現,探究如何合理利用資源的方法變得迫在眉睫。本文對黑龍江森林工業區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分析,指出目前黑龍江省林業開發方面存在破壞嚴重、林業開采量大但利用率低等突出問題,提出提高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策略和措施,以謀求林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關鍵詞] 林業經濟;林種結構;人均收入
1黑龍江省林業經濟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現階段林業開發破壞嚴重
近年,黑龍江省雖然在林業開發與保護方面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黑龍江省森工林區作為全國最大的國有林區和森林工業基地,由于過度開采而使林區遭到嚴重破壞。1989-2005年,黑龍江的國有林地面積、林分蓄積大幅度下降,國有林地消失231.5萬公頃,下降12.8%;林分蓄積由16.8億立方米,減少到13.1億立方米,下降22.0%;擇伐455.6萬公頃,占整個采伐面積的72.5%,同期疏林地增加46.2萬公頃,非林業用地增加113.6萬公頃,而同期疏林地人工造林面積只有9萬公頃[1]。
1.2 林業開采量大利用率低
黑龍江省森工林業開采量大但效率低,同時衍生出眾多其他問題:
(1)森林資源危機,企業經濟危困,地方財政困難。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林木蓄積量由開發之初的7.3億立方米,下降到5.3億立方米,下降了27.4%;地處小興安嶺的伊春市可采的成熟林蓄積不足500萬立方米,比開發之初減少98.3%。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后,全面停止了采伐,對人工林的木材產量進行了大量的調減,而這些地區多是“木頭”財政,大興安嶺地區財政收入的90%直接或間接來自森林工業,停伐后對地方財政帶來了嚴重的影響。
(2)偏重資源開發,忽視環境保護,生態條件惡化。長期的資源開采與環境保護脫節,使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生態條件受到嚴重破壞,大小興安嶺森林過量采伐,蓄水固土抗風沙能力大大減弱,給整個東北、華北的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利影響。同時,黑龍江省資源型城市的所有制結構也不盡合理,采掘工業中的國有大型企業一直是城市經濟的主體,地方經濟結構不合理。
2黑龍江省林業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2.1 保護和擴大天然林比重
黑龍江省天然針闊葉混交林面積占林地總面積的12.7%,比例較低,同時,黑龍江省森林覆蓋率也在不斷減少,2008年森林覆蓋率僅為44.60%。可見,保護和擴大天然林覆蓋率是實現黑龍江省林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具體措施如下:
(1)防止毀林開墾,偷砍盜伐天然林。引導群眾參與社區共管,只有群眾參與,才能做好森林管護工作,加大“天保工程”宣傳力度和執法力度,并結合退耕還林工程,對全省林權界線進行清理、核定;嚴厲打擊破壞天然林資源的行為。
(2)加強天然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基礎設施,配置必要的撲火監測、預測預報系統,健全防火組織領導機構;大力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增強防火意識,降低森林火災隱患。同時注重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健全林區防治機構,改進防治手段,加大資金投入,保證防治需要。
2.2 完善林種結構,提高人均收入
完善黑龍江森工林區的林種結構的基本原則是:以適合用材林基地的要求,并且對當地經濟發展較為適宜,對森林生態和經濟效益的發揮有利為起點,根據客觀條件,從用材林基地的功能和作用出發,從社會需求出發,采取積極措施改善林種結構,在人工林比重不斷加大的基礎上積極提高天然林比重、成熟林比重,使之滿足用材林可持續開發的需要。同時,注重提高林業從業人員的人均收入,調動林業人員管理與經營森林的積極性,進而提高林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水平。 2.3 依靠科技發展林業
黑龍江省林業經濟中科研投入非常低,依靠科技來發展經濟,走低碳的可持續發展之路迫在眉睫。具體措施如下:
(1)建立林業科技創新體制。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科技為核心、以效益為目的的林業科技創新體系,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動林業經營和管理的精確化、科學化,加快實現林業現代化。同時,用科學的理論指導林業發展,從根本上解決科研與生產建設脫節的問題,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
(2)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一要加強森林生態系統的研究,開展森林生態系統監測;二要抓好良種苗和樹種結構調整,充分利用先進技術,提高良種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術,盡快提升木材工業總體技術水平,增加木材和林產品的經濟價值,增強市場競爭力[2]。
可見,在林業發展上加強科研投入,實施科技興林,不斷提高林業建設的科技含量是林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2.4 政府對林業經濟發展給予優惠政策
以改革為動力,用新思路、新辦法廣辟就業門路,妥善安置減產轉崗富余人員,對促進林區經濟可持續發展有重要作用。此外,政策導向和資金扶持是加快林業建設的動力和支撐,也是實現以上各策略目標的基礎。因此要保持林業可持續發展,只靠一時的行政命令難以奏效,還必須制定具體的措施。
(1)加快林權制度改革。根據“產權明晰,權限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原則,讓林場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打破原有的產權結構形式,把國有林場推向市場[3]。同時,還要調動農民造林綠化的積極性,使農民真正成為造林綠化的主體。
(2)發展多種造林模式。推行股份制造林和各種聯合形式的合作造林,鼓勵農戶之間、農村與鄉鎮集體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自愿組成聯臺體,實行規模經營,聯合開發,使勞力、資金、土地、資源等生產要素有序流動,合理配置。
[1]馬阿濱.黑龍江森工林區可持續發展問題[J].森林工程,2000,16(5):4-6.
[2]蔡守秋.可持續發展與環境資源法制建設[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
[3]廖福霖.生態文明建設理論與實踐[M].北京:中國林業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