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健全干部選拔制度的思考
未知
表2民意推薦得票情況 總票數分布(此次考核規定每人只能投一票)合計 有28人投自己1票又各得5票, 剩余:32票200票 共有:28×1+28×5=168票 最同上欄。得5票,自己投自 假定剩余票38票 高票己1票,共有6票全投向1人, 得數 得32票 票 情得 況票38/200 約20% 率
通過上述表格分析可以看出,一次性民主推薦存在一定弊端:一是具備被推薦資格者人數眾多,由于他們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各自私心作怪,很難站在公正公道的立場上投票,推薦結果必然失真失實;二是由于拉票現象的存在,具備被推薦資格的90人都有可能采取違規動作以獲取“選票”,致使得票不集中,不能真正推薦出優秀者;三是即使得票第一名,得票率也不會高(不足20%),群眾公認原則無從體現;四是難以消除得票最高者的“拉票”嫌疑。總之,僅以一次性投票的結果為依據,確定“相對多數”得票者為考核對象,有失草率、偏頗,難以避免用人失察失誤。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拉票”這種不正之風,甚至比任人惟親、買官賣官等不正之風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隱蔽性。因為,在很多情況下,拉票者得票最高(盡管屬“相對多數”),得票最高者往往被確定為考核對象。這些人中,有的就是品行不端、投機鉆營的腐敗分子。但由于他們經過合法的民主推薦程序,戴有群眾公認的“桂冠”,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進入上一級領導班子,一旦其腐敗行為被揭露、追查用人失察失誤時,在民主推薦程序上卻查不出問題,因此,責任追究無從談起。 拉票者的大致類型: 1.投機鉆營型。個別拉票者善于投機鉆營,削尖腦袋當官,心術不正,品行不端,惟恐得不到提拔,不擇手段地拉票。這些人絕非僅在會議之前活動,往往預謀較早,只要有“缺位”機會,他們就動手。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有的請老領導老朋友出面做工作,有的甚至重金收買、美色迷惑。 2.惟恐吃虧型。多數拉票者屬此類型。他們并非心術、品行存在問題,往往政績突出,條件具備,不求沾光,但怕不拉票吃虧,一般自己不出面拉票,而是授意他人出面。也有“正義者”打抱不平的,主動為其拉票。若追究本人責任,確屬冤枉。 3.怕丟面子型。這些人往往是一方“諸候”或“幕僚”,掌管著地方或重要部門的大權。他們或政績一般,或政績突出、但資歷較淺,亦自認為提拔無望,但不愿在民主推薦中榜上無名、臉上無光。為得到一些保留面子的票,有的授意他人或直接出面向“信得過”的人求助。這些人一般信心不足,為了多得票,往往在民主推薦時臉紅心跳地投自己一票。無論拉票者使用何種伎倆,這些人也舍不得將票投給別人,而拉票者也往往不去找這些人。 (二)個別談話推薦中的失真失實 個別談話推薦是干部選拔工作中的傳統做法,這種形式較投票推薦來說,談話人由匿名推薦到公開發表意見,突出的特點是考察者與談話人面對面進行思想交流,便于考察者了解真實情況,談話人也往往本著對組織負責的態度向考察人客觀公正地反映意見。但是,在當前情況下,不容忽視談話人的幾種失常心理和復雜心態,亦會導致反映情況的失真失實。 1.“功利取向”心理。由于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一些黨員干部和群眾在評價干部、反映情況時,對黨的事業負責、對組織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意識逐漸淡漠,功利取向日益增強,往往以能為自己和小團體帶來的利益和實惠多為標準,對“德才”表現不佳、但對自己和單位有利的人選極力推薦。功利取向還表現在相反的情況,表現好的同志為本單位謀利益多、對自已有好處,怕推薦走了單位受損、對自己不利,因此不予積極推薦。功利取向特別表現在同一班子的領導成員方面。他們往往最了解同事的優缺點,考察人員也較為重視他們的意見,但有些同志卻片面理解“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副班長”為“班長”大唱贊歌的現象普遍存在。群眾反映說,這種做法目的是“水漲船高”,“班長”榮升,“副班長”接任。還有一些領導成員,明明了解“班長”存在較大缺點或嚴重問題,但怕落個“窩里斗”、鬧不團結,也不向組織反映真實問題。 2.“保全自己”心理。談話人主要怕反映被考察者的問題會遭受打擊報復,而不去反映真實情況。有些被考查者在組織部門個別談話中普遍評價很高,呈現“一邊倒”,但提拔不久,就“倒一邊”——由于經濟或其他問題被依法查辦。這種現象,已不鮮見。原因之一,在于談話人明知被考察者有問題,但怕反映后“跑風漏氣”、受打擊報復,不敢向組織反映。 3.“送走瘟神”心理。談話人明知被考察者存在嚴重缺點或重大問題,但怕反映后不起作用,采取“送走瘟神”的不負責態度,極力向組織推薦。如某縣縣委書記在工作作風上獨斷專行,導致決策失誤,生活作風上追求驕奢淫逸,發展到大肆收受賄賂,被依法查處。就在事發前不久的干部考察時,他卻被縣四大班子推薦為提拔對象。一個縣級領導“深刻”地說:他的問題,我們曾反映過多次,但不起作用,他照樣被列為后備干部,只有“順水推舟”,哪怕他到國務院任職,只要不在本縣禍害,我們就心滿意足了。 4.“嫉賢妒能”心理。談話人怕比自己才能高或下級超過自己,而不向組織反映被考察者的真實優勢和政績,而是對其貶低或夸大其缺點。一些領導干部“武大郎開店”,特別是對有才華的年輕干部以臺階少、資歷淺、經驗不足為借口予以壓制,甚至對不聽自己話的下級,往往采取泄私憤、添壞言的做法,遏制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 (三)考察方法、手段、程序、時間等方面存在問題導致的失真失實 1.考察方法和手段單一、滯后。現在干部考察普遍實行的是任前考察,即領導班子到屆和缺額時需要換屆和補充成員時進行任前考察,一般采取歷時一個星期至一個月不等的“駐地考察”,即考察組選個駐地賓館、招待所或機關“駐扎”,投票民主推薦后采取“請進來”的方式進行個別談話,很少“走出去”到實際中向群眾了解情況。這種方式存在著下列弊端:一是不適合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干部工作圈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8小時以外活動的全面考察,很難把握住考察對象全部真實的活動和表現,難免失真失實;二是采取“駐地式”、“程序化”的個別談話,使被談話者情緒緊張,加上一些干部考察人員談話時方法不當,提問時居高臨下,語言表達簡單生硬,使談話人有被“盤查”的感覺,不愿講實情、說真話。 2.考核程序方面過于神秘或失于不嚴密。過于神秘,表現在考察前嚴格保密,“突然襲擊”,結果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到人員未到,到場的人員也因缺乏必要的思想準備和慎重考慮,沒有表達自己的真實思想,沒向組織反映實際情況;失于不嚴密,表現在對《條例》規定的考察程序執行不夠嚴格,即使按照程序進行也是按部就班搞形式,走過場,作表面文章。如民主推薦由于準備不充分,思想發動、引導不力,與會人員推薦時存在盲目性;民意測驗中測評方法、內容存在問題,導致測評結果不夠準確。 3.確定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的范圍不合理。就被推薦干部來說,參與群眾的含義應該是包括對其了解、熟悉的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人,但實際考察中,確定的談話范圍缺乏全面代表性,因而反映民意不全面。存在著不分對象、不分系統,不管熟悉與否,所有具有被推薦資格的干部統一由同樣的“群眾”給予推薦或測評的現象。往往規定參加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的“群眾”在某個級別范圍,如推薦司局級干部必須是處級以上“群眾”參加。這些人是“職務人”而不都是“知情人”,這些有資格的“職務人”不一定了解被推薦者的情況,而“知情人”卻沒有資格參加民主推薦和個別談話,被推薦干部的全貌和表現不能真實反映出來。 4.任前考察時間不足,不能與平時考察有機結合。現在干部考察工作存在著三種思維定勢和方法,即不換屆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調整不考察,往往到了換屆、提拔、調整時進行任前考察,“一次考核定終身”。事實表明,在短短的任前考察時間內,不可能了解一個干部的全部情況,這種做法難免出現考察失真、用人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