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管子·輕重篇》的經濟管理思想
佚名
《管子·輕重篇》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國古代思想的瑰寶。《輕重篇>>在重視農業、穩定個體農民經濟基礎上,主張通過商品經濟來富國、強國,提出了國家通過貨幣、商品的“輕重”關系來調控經濟的。這在先秦經濟思想中可以說是獨樹一幟的,至今仍然可資借鑒。
一、《管子·輕重篇》的輕重理論. 在上“輕重”概念常常是與管仲聯系在一起的。《史記.齊太公世家》說:管仲“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悅。”《史記·管晏列傳》中說:“管仲既任政齊相……貴輕重,慎權衡。”《史記·平準書》說:“齊桓公用管仲之謀,通輕重之權,徼山海之業,以朝諸侯,用區區之齊,顯成霸名。”《史記·貨殖列傳》中說:“管子……設輕重九府,則桓公以霸.”這些記載都是把“輕重”與管仲聯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輕重之變,使齊國富強,所以齊國人緬懷其遺教,不斷地根據管仲的言行和有關檔案及現實的需要探討輕重理論,至戰國時形成了《管子·輕重》各篇。《管子.輕重》諸篇雖非管仲所作,但它從輕重理論出發提出國家從宏觀上管理和調節經濟的主張卻值得注意和重視。
那么《管子·輕重》諸篇闡發的輕重理論的到底是什么呢?“輕重”是一個矛盾的對立面,作為一種治國之術,主要用于經濟方面’猶如孫子兵法中“正奇”這一概念主要用于軍事方面一樣。在經濟領域中,輕重理論就是通過權衡貨幣、谷物、百物的供需、貴賤’采取措施使國家富強,并平抑物價、安定民眾生活。在對外方面,就是要權衡輕重,在經濟上通過對外貿易和商戰制服、搞垮別
國。從以下方面可看出輕重的運用:其一,輕重理論用之于萬物方面,則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說是“重則至,輕則去……物臧則重,發則輕”。《管子·輕重甲篇》則說:“章(障)之以物則物重,不章以物則物輕;守之以物則物重,不守以物則物輕。”這里所說的“重”主要表現在商品缺乏、供應不足,引起漲價和人們的重視。這里所說的“輕”,主要表現在物品供應充分和很多,價格下跌。物品“重”就會引起遠地同類商品輸入。“輕”則本地商品就會運銷到他方。其二,輕重理論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輕重篇》認為谷物與萬物的輕重關系成反比。《管子·輕重乙篇》:“粟重而萬物輕,粟輕而萬物重。”《管子.乘馬數》載:“谷獨貴獨賤。桓公曰:‘何謂獨貴獨賤’?管子對曰:‘谷重而萬物輕,谷輕而萬物重。”這就是說,谷與萬物的關系是,谷重萬物相對輕,谷輕萬物相對重。其三,輕重理論用之于貨幣方面,貨幣與萬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數篇》說“幣重而萬物輕,幣輕而萬物重。”《管子。山國軌篇》說:“國幣之九在上,一在下,幣重而萬物輕。斂萬物而應之以幣。幣在下,萬物皆在上,萬物重十倍。”《管子.國蓄篇》則說:“谷賤則以幣予食,布帛賤則以幣予衣。視物之輕重而御之以準,故貴賤可調,而君得其利。”其四,貨幣與谷物的關系,又是所謂“幣重則谷輕,幣輕則谷重”,二者成反比。為了掌握輕重關系的,了解各種商品(萬物)與谷物、貨幣與萬物、谷物與貨幣彼此間輕重關系的比例關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種商品形成的輕重之勢,《管子·輕重》諸篇中都曾談到。如《國蓄篇》:聚則重,散則輕。《輕重甲篇》:守則重,不守則輕;章(障)則重,不章則輕。《國蓄篇》:少或不足則重,有余或多則輕。《輕重乙篇》和《地數篇》則云:令疾則重,令徐則輕等等。
了解各種物品之間的輕重比例關系和各種情況下物品所出現的輕重之勢,是為了采取相應的措施而達治國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國蓄篇》說: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決定民眾生死)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通貨)也。故善者執(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
夫民有余則輕之,故人君斂之以輕。民不足則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斂積之以輕,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敗之擴(萬物之價)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兩段話,是國家通輕重之變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一段話是說國家掌握著貨幣以控制能決定民眾生死的谷物的價格,因此就能使民眾盡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話的意思是說,民眾有余的東西就“輕”,因此人君就在東西輕時加以收藏.民眾缺乏的東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東西“重”時加以賣出發散。這樣一斂一散,國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財物的價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輕重篇》諸篇的作者認為輕重之術是治國的根本。《管子·揆度篇》說:“燧人以來,未有不以輕重為天下也。”《管子.輕重戍篇》載:“桓公問于管子曰:‘輕重安施?’管子對曰:‘自理國虙戲(伏羲)以來,未有不以輕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這位作者看來伏羲的“迎陰陽”,神農的“樹五谷”,燧人的“鉆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鑿五湖”等等都是以輕重之術治國的體現。這樣,古代統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經濟措施和治國良法,都被概括在輕重理論的范圍之中了。這樣,輕重理論就被說成是一種無所不包的廣義的治國理論了。
二、輕重理論下的重農思想
《管子·輕重篇>>諸篇所闡發的輕重之術是建立在重農的基礎上的。所以,這種輕重之術不僅與重農不矛盾,相反它還以輕重之術來穩定農民生活、促進農業。《管子·輕重篇》諸篇不少地方都論述了農業的重要,如《管子·輕重甲篇》說:“管子曰:一農不耕,民或為之饑;一女不織,民或為之寒。故事再其本,則無賣其子者。事三其本,則衣食足。事四其本,則正籍(征賦)給。事五其本,則遠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與上述相似的一段記載說:“上農挾五(口),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農有常業,女有常事。一農不耕,民為之饑者;一女不織,民為之寒者……故先王謹於其始.事再其本(民眾從事的生產事業收入能倍于其資本),民(只有)無檀者賣其子。三其本,若為食。四其本,則鄉里給。五其本,則遠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無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國之數也。”上述兩段集中地論述了農業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輕重篇》的作者是決不輕視農業的。非但如此,《管子·輕重篇》還認為封建統治者應采取種種措施保證和促進農業生產的進行和發展。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不誤農時
《管子。山國軌篇》說:“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蕓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管子·巨乘馬篇》載,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內”,國君不可興徭役,如果國君興徭役,則是“起一人之繇,百畝不舉。起十人之繇,千畝不舉。起百人之繇,萬畝不舉。起干人之繇,十萬畝不舉。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無止,此之謂谷地數亡。谷失於時……此盜暴之所以起,刑罰之所以眾也。隨之以暴,謂之內戰。”這里,痛切地陳述了國君起徭役、誤農時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誡統治者應不誤農時,在農忙時要保證勞動者能從事正常的生產勞動。
《管子·輕重甲篇》則載:“孟春既至,農事且起。大夫無得繕冢墓,理宮室,立臺榭,筑墻垣。北海之眾無得聚庸而煮鹽。”這就是說在春耕農忙到來之時,大夫家要停止修繕冢墓、宮室、臺榭、筑墻垣等活動,“北海”地區也要禁止民眾雇工煮鹽,這樣便可以保證勞動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產得以正常進行。
(2)獎勵多種經營
《管子·山權數篇》載:“桓公問於管子曰:‘請問教數(的方法)。管子對曰:‘民之能明於農事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給黃金一斤或相當于黃金一斤的谷八石為獎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樹藝者,置之黃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樹瓜瓠葷菜百果使蕃袞(裕,同衍)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時……曰某谷不登,曰某谷豐者,置之黃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蠶桑,使蠶不疾病者,皆置黃金一斤,直食八石。”這里在談教育民眾的方法時,國家以獎勵作為教育的方法,對善農事的、蕃育六畜的、樹藝的、種瓜果蔬菜的、會看病的、經驗豐富能預知谷物豐歉的、善于種桑養蠶的,均以黃金一斤或相當于黃金一斤的八石谷物為獎金。從獎勵的事項看,《管子。輕重篇》的作者倡導的是多種經營,對善農事種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樹藝、種菜瓜果、善種桑養蠶都給同樣的獎勵就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3)借貸
國家蓄藏一定量的糧食和錢,農民困難時借貸給農民,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待農民收獲再以實物還貸。關于這點,《管子。國蓄篇》載: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 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準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鐘之藏,藏繦(錢貫,即穿錢的絲線)千萬。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種之藏,藏繈百萬。春以奉(供給)耕,夏以奉蕓。耒耜械器鐘(種,五谷之種)穰(馕,與餉同)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然則何?君養其本謹也.春賦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是故民無廢事,而國無失利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凡輕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輕,以賤而轉化為平價。萬物的“滿”(余)與“虛”(不足)隨著國家財政的平準政策而不斷變化,打破的平衡會重新再現。人君知道這個道理,所以堅持實行平準政策。國家使有萬家的城鎮儲存萬鐘之粟和錢千萬,讓千家的城鎮儲存千鐘之粟和錢百萬。儲存糧食和錢的目的是:春天供給耕田,夏天供給鋤耘。耒耜等械器和種子及糧食當然是由國君供給的。因此大商賈儲積家就無法大肆盤剝民眾,為什么會如此呢?是因國君勤謹地扶持本業。春天借貸的錢糧收取絲織品繒帛,夏天貸出的錢糧在秋收后收取谷類.因此,民眾不會無事干,國家也不會受損失。
《管子.山國軌篇》說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時”,國家都要貸給農民糧食。并說:“無貲之家皆假之械器、勝(滕)籯、屑(碎米)、糉(糗,乾糧)、公衣.功已而歸公衣,折券(折毀借貸時所給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調節物價
抬高谷物價格,促進糧食生產。《管子。輕重篇》談到抬高谷物價格屢見不鮮。如《巨乘馬篇》載“國谷之重再什倍”。《山國軌篇》:“三壤已撫,而國谷再十倍”。《山權數》:“國谷之重十倍異日”。《山至數》;“國谷十倍”。《地數篇》謂“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國谷二十倍”。《管子·輕重甲篇》對這個講得比較具體:“粟賈(價)平(釜)四十則金賈(斤)四千。粟賈釜四十,則鐘四百也,十鐘四千也。二十鐘者為八干也。金賈四千,則二金中八千也。然則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鐘,一農之事乃中二金之財耳。故粟重黃金輕,黃金重而粟輕,兩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賈,釜四百,則是鐘四千也,十鐘四萬,二十鐘者八萬……一農之事有二十金之笑。”這里講了粟價提高10倍與農民貨幣收入的關系。粟價釜40,則鐘400,10鐘4 000,20鐘為8 000。而當時金價為l金4 000,2金8 000。一戶耕田百畝的農民,百畝之收為20鐘,則一戶農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價提高10倍,則粟價釜400,鐘4 000,lO鐘4萬,20鐘8萬。而這時金價未漲,所以金1斤4 000,10金4萬,20金8萬。因此,一戶農民每年收20鐘,值錢8萬,值20金。由于粟價提高了lO倍,農民種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種谷物的積極性提高,導致谷物生產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國的粟價提高,別國的粟也會被販來本國,也是促進本國粟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
(5)減免農業稅
在煮鹽業方面增加收入,減免農業稅收。《管子·地數篇》載桓公問管子日:“吾欲(內)守國財而毋稅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說:可以。其辦法是:鹽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鹽,百口之家,百人咕鹽”。齊國又是著名的鹽產地,每年冬天從十月開始煮鹽至第二年春天國家可征收到3萬鐘鹽。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陽春農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墻,毋得繕冢墓。大夫毋得治宮室、毋得立臺榭。北海之眾毋得聚庸而煮鹽。然鹽之賈(價)必四什倍”.這時,可把高價鹽,運銷至梁(魏)趙宋衛濮陽。由于無鹽則腫,別國不能無鹽,這實際上等于齊國煮海水為鹽向天下征稅了。由于賣高價鹽賺到錢,因此可以“內守國財”,而減免國內的農業稅了。
(6)以工代賑
在水旱災荒年景以工代賑。《管子·乘馬數》載:“若歲兇旱水泱(溢),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后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笑(計)也。”此處所講的辦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賑之法,讓貧困無生計的貧民當庸工,掙錢糊口,度過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