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校管理的三重境界
胡榮禮
: 有人的地方,就有管理。管理的目標,在于規范人的行為,使每一個個體都能在一個允許的條款框架內施展自己的才智、實現自身的價值。也就是說,管理的實際目標,應該在于制訂出一個最大容納量的框架,用來容納框架內的所有個體以各自的方式演繹各自的事業,而不是在于制造出一系列的緊箍咒,用來限定框架內的所有個體的個性化發展。
然而,當下的學校管理現狀卻不容樂觀,從各類報刊資料所反映出的問題看,各類學校中,受校長等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心態的影響,學校管理中,大體呈現為以下三種不同的模式,體現為三重不同的管理境界。
一、人治——校長的人格魅力決定著學校的發展
2006年春,筆者故鄉的兩位完中校長被縣紀檢部門“雙規”了,“雙規”的原因,自然是經濟問題。過于集中的權力,使校長成為一所學校中至高無上的“第一人”,人財物等各樣大權的獨攬,讓校長置身于學校所有管理條例的約束范疇之外,這,自然就為各樣不正之風做好了鋪墊。
校長權力的過于集中,不但使校長的個人行為失去了必要的條例監控與約束,也使得學校的管理呈現出一種無序的“人治”狀態。
學校管理中,“人治”狀況的最直接表現,就是學校工作的無教育理念性。一所學校,就如同一個人,是需要有一種理想和信念來作為精神支柱的。對個體的人來說,這種理想和信念是做一個什么樣的人;對集體的學校而言,這種理想和信念是辦一所什么樣的學校,在這所學校中學生應該得到什么樣的教育和發展,教師應該獲得什么樣的成長和提高,學校應該在什么樣的辦學指導思想的引領下在什么樣的時間發展到什么樣的水平。
然而,“人治”的學校管理模式中,校長的個人意愿成為了學校發展的決定性因素。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在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有利于消解不同意見相互掣肘的同時,也為學校發展中的非理性化、非長期化、非制度化、非人性化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法治——在條例和量化數據中左沖右突
學校管理中的“法治”,有點類似于國家的法律,其形成于需要獎懲的事件之先,屬于對事不對人的操作行為,這就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提供了必要的評價依據。
然而,以量化考核為主要內容的學校管理中的“法治”,從其產生的那一刻起,就帶有了相當部分的“先天殘疾”。 首先,學校工作的核心在于育人,而人的培養是無法用數據來作為衡量標準的。量化所側重的是數據,學校教育中的數據,最直接的體現便是成績和名次,因此,量化考核勢必要將教師的教育成果和學生的考試成績聯系起來,這就為教師教育活動中片面追求學生成績的提高而輕視學生的道德培養和全面發展留下了隱患。這種隱患,眼下已在相當多的中小學生身上體現出來,表現為眼下眾多的學生道德感喪失、感恩之心泯滅、羞恥感匱乏,而這些,又必然影響到未來整個民族的文化道德素養。
其次,學校的量化考核中,在看似客觀公平的數據指標面前,卻忽視了許多客觀存在的不公。比如對高級教師和初級教師教學效果的評定是否該用相同的尺度衡量的問題、教學成績和占用學生的學習時間的比例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無法協調解決,必然會帶來無限延長學生的學習時間、無限加大學生的課業負擔等為社會所深惡痛絕的教育弊端的出現。
其三,以量化考核為主體的學校管理中的“法治”,將一切工作和經濟掛鉤,這對于長期以來輕視金錢、看重個人價值的教師隊伍主體而言,其實際成效也微乎其微。而對于另一部分比較看重金錢的教師來說,它所培養起的對于數據的追求,實際上也將一個教師對于事業的熱愛局限到了對于物質的追逐之中。一旦這種物質追求的希望受挫,則勢必影響到此后的各樣工作。
所以,“法治”在建立起相對公平的校園管理評價機制的同時,也將一些無法避免的矛盾帶入了管理之中。這些矛盾,不但影響到一個教師的工作熱情,而且不利于整個教育大環境的建設。故而,這種“法治”化管理,只能是柄雙刃劍,一方面革除了“人治”化管理中的種種病灶體,另一方面又引發了新的無法規避的矛盾。
三、德治——以教師的發展推動教育教學的全面發展
學校管理中的“德治”,是建立在全體教師和諧發展的基礎上的非剛性管理模式。
“德治”的前提,是學校管理者摒棄了世俗觀念中的教師僅僅是被管理者和服務者的錯誤理念,而把教師看成學校教育教學行為的最高和最后執行者,看成決定一個學校生存發展的最重要因素。
在“德治”的教育環境下,我們倡導的教育服務意識實際上就是校長和其他行政工作者服務于教師、服務于教學的意識,而不是眼下很多學校所實際執行的那種校長和行政班子成員用各樣制度來逼迫著教師服務于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的行為。
“德治”,歸根結底是一種人性的結果,是立足于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允許教師自身自由發展的管理理念的必然。
三種管理,三重境界,希望我們所有的校長都能在“德治”的基礎上管理學校,讓我們所有的學校都成為教師發展的最好場所、成為學生成長的最好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