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的國際比較
未知
現代凱恩斯主義的興起并不是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研究的起源,早在三百多年前,西方 國家國有資產的經營問題就已經成為學者們探討的對象。當代雖然全球經濟市場化的浪 潮方興未艾,但隨著世界多極化的發展,各國政府特別是轉軌期國家宏觀經濟的運行和 調控,則越來越需要適當的政府參與及嚴格的法規監管,國有經濟給整個社會帶來的外 部性至少目前是其他經濟形式難以替代的,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國有資產已日益成為各國 政府關注的焦點。我們對各國國有資產管理的先進理念應該學習和效仿,同時也應從其 存在的弊端中汲取教訓,以期為我國國有資產工作提供有益的幫助。 關于國有資產的定義,世界各國的說法不盡統一,但其內涵卻有些相似。在此,我們 以我國理論界特別是法學界的定義為標準,來進行一個初步的考察。按照我國有關法律 的規定,國有資產包括國家依法取得的財產及由國家資本金投入、資產收益或接受饋贈 而取得的財產。由此,其所有者包含兩類,一類是依法確認的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另一 類屬于與國有資產有關的界定,即依法確認的各類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它們行使國有財產的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對于這個定義,各國有各種不同 的解釋,因為不同國家在國有資產的分類、行業歸屬、管理機構、管理方式以及監管體 系等方面都各有不同,因此其存在與發展的方式也呈現出一個多樣化的趨勢。本文擬從 這些方面對各國的情況加以考察,以探尋這種經濟形式的規律。
一、國有資產介入企業的國際比較
世界各國對國有類企業一般都是根據國有資產對企業的介入程度來進行分類的。簡單 的比如美國國有資產管理的對象分為完全歸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公司;英國 分為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國有企業、公私合營的國有控股公 司等;意大利分為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由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壟斷的國有自治公司 ,由地方政府所有、經營公共設施的市政企業,由政府部門主管但自主經營的非股份制 國有化企業;法國的國有資產涉及到從事工商業活動的行政性公共事業機構、工商業性 質的公共事業機構和企業、國家掌握部分股份的混合公司。具體分類則是從企業的法律 地位與其提供的產品、服務價格的角度進行分類。
還有一些國家國有資產介入企業的方式就相對細化一些。丹麥國有資產主要以三種方 式體現:一是由政府確定其產業方向,但在微觀經營和機構、人事上有較大自主權的國 有企業。二是根據特別法建立、來源于傳統公共機構或私人非營利性組織的獨立機構。 這些非盈利性機構由一個非完全商業性的董事會來進行管理并受到政府法規的監督。三 是國有控股公司。主要指受公司法約束的有限責任公司,政府作為控股股東,可依法組 建公司的董事會以實現運轉。
在日本,與國有資產相關的企業可以分為直營事業、特殊法人事業和第三部門等三種 基本類型。直營事業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資興建并直接經營的國有企業。特殊法 人事業是指按照國家特別法律設立的法人經營的國有企業。通常國家需要實施,但又因 制度、監督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直接由國家經營的,則設立實行特別監督的獨立法人, 以實現實質性的自主經營。根據不同的投資主體,特殊法人可以分為由中央政府直接全 部投資建立的特殊法人、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投資建立的特殊法人、由國家和私 人企業共同投資建立的特殊法人以及由國有企業投資建立的特殊法人四種基本類型。根 據名稱不同,特殊法人又可分為事業團體、公社、公團、公庫、營團、金庫、特殊公司 、地方公社以及其他特殊法人(如海外經濟合作基金、國立劇場、日本貿易振興會)等九 種基本類型。第三部門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業共同投資建立的國有企業 ,一般體現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如果從行業方面進行分析,各國國有資產一般都介入關系國計民生的大型企業或公共 事業類產業。比如,日本包括鐵路、郵政、造幣、電信、基礎設施等公共事業以及金融 、煙草、鹽業等行業;英國則不僅僅涉足公共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還廣泛進入制造 業等競爭性行業;法國包括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銀行和保險以及公 用基礎設施等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經濟地位的行業,這使法國成為西方國有化程度最 高的國家;意大利以石化、冶金、機械、運輸工具制造、水電供應、電訊等資本密集型 部門為主,分布也非常廣泛;瑞典涉及金融、房地產、博彩及文化、衛生等多個行業。
二、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國際比較
作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主體,日本由各個政府主管部門和大藏省直接執行國有資產管理 事務,由國有資產中央審議會和地方審議會負責回答執行機關的詢問、提出建議,由監 察機關負責對國有資產在運營、處置、管理等方面的監督;美國、英國則多由政府提名 安排這類企業的董事會,并采取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由董事會作為連接政府和 國有企業的橋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圖通過董事會得到貫徹執行,又使企業享有一定的經 營自主權;意大利在國家參與制的基礎上,形成了以中央專門機構綜合管理國有資產所 有權、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瑞典國有企業所有權由議會擁有,議 會授權政府,由國有企業局等部門進行管理。
管理方式上,各國區別比較大。在美國,不論是否屬于公司型的國有企業,政府的管 理都相對較嚴,除了對總統直接負責的企業外,一般由政府有關的部、處以及根據國會 各種決議設置的專門常設委員會管轄。政府還通過有關部門的行政指令確定企業的投資 規模與方向,利用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對企業活動進行調節,由國家派遣監督員或監 督團,對企業實行財物監護。同時,政府還有權決定企業的勞動人事、產品定價及利潤 分配制度,以確保國家對企業發展及分配方面的決定權。當然,企業也擁有在法律允許 范圍內自行設立董事會等管理機構以及自主經營程度不等的權利。還有大批國有企業被 出租給私人壟斷組織自主進行生產經營,政府提供生產資料、工資、管理成本等生產費 用并獲得產品。政府對國有混合公司,除委派代表參加企業董事會外,還實行以主承包 商為首的、由政府作為產品計劃的招標人,按照擇優原則執行的系統組織的承包合同制 。政府根據企業產品的種類和用途,成立生產周期長、系統配套復雜、技術風險大的軍 事生產部和周期短、結構簡單、見效快的民用生產部,使之自成系統。在開發新技術過 程中,政府指導企業工作,并向國有混合公司提供固定資本和流動資本,承擔研究失敗 的風險,放手讓企業之間進行競爭。此外,政府還由行政服務總局承擔非經營性國有資 產的管理職能,包括各項政府公用事業的維護與管理。
法國則由政府各部門、議會和審計院三個方面分別實行管理和監督。國家對企業的直 接控股權由財政經濟部門持有,間接控股權由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持有。財政部是國有 企業財政方面的主管部門,決定企業獲得的財政撥款數量和國家的參股范圍從而影響企 業發展方向,其他相應政府部門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政府通過控制企業領導層或董事 會、向企業派駐國家稽查員和主管部門代表監督國有資產的經營情況,通過議會的調查 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就重大投資、收入分配及價格制定等方面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通過審計院對國有企業的賬目進行事后稽核并評估企業的經營績效。法國政府還根據 企業的競爭性、規模效益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額等標準,把國有企業分為壟斷性國有企業 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兩種,對能源、通信等基礎產業往往通過投資規模、產品和勞務的定 價以及薪酬標準來嚴格管理企業,對加工業、建筑業、商業和服務業等競爭性國有企業 ,政府則通過控制企業領導人和資產總量來對其進行較為寬松的監督,以促進其競爭力 。
意大利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層次非常清晰,整個管理體制分為三個層次:首先由經濟計 劃部際委員會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標、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審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國 家撥款申請、協調政府不同部門的政策等;其次由政府專職管理國家參與制企業的機構 ——國家參與部,以人事任免、監督企業發展與規范等形式,通過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 理國家在各個生產部門和服務部門所擁有的股權,監督和協調國家參與制企業的活動; 最后意大利的三大國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業復興公司)、埃尼公司(eni,即 國家碳化氫公司)和埃菲姆公司,負責管理國家擁有的企業股份,督促國家參與制企業 執行政府指示,指導、協調企業的投資、經營和生產活動,向企業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 和人才、技術服務,并通過控股公司購買或出售企業股份、行使股權,確保國有資產的 保值增值。 此外,日本傾向于集權式的管理模式。在大規模民營化之前,日本的國有企業實行的 是行政機關直接經營的國營企業組織形式。由政府主管部門決定企業的人事任命,盡管 各個企業有獨立核算的財務會計制度,但在財務處置上受到政府的嚴格控制和監督,且 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