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檢察機關以“四新”方式促進村務廉潔
邵浩然
論文摘要 檢察機關應因地制宜,積極創新推進村務廉潔工作方式,務必把握新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帶來預防農村職務犯罪的工作機遇。只有積極發動農民,才能促進預防農村職務犯罪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論文關鍵詞 四新方式 村務廉潔 農民 監督
中國農村幅員遼闊,農民占人口絕大多數。近年來,少數村官利用職務便利,損害農民合法權益,導致農民集體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農村和諧穩定。而肩負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應當在農村有所作為,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重點移至農村,開辟一片村務廉潔的“綠洲”。檢察機關如何促進村務廉潔,便是本文探討重點。筆者,尚試以廣州市花都區檢察院農村預防工作經驗為視角,談談檢察機關如何以“四新”方式,立足基層農村開展預防工作。
一、“四新”方式涵義
“四新”方式,是指檢察機關應注重打造具當地特色的預防農村職務犯罪工作“新模式”,以共同建立開展工作“新平臺”為基礎,實現預防工作“新突破”,從而不斷拓展工作“新領域”。 其內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因地制宜著重工作創新:檢察機關要結合本地區實情,以農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創新開展農村預防工作;二是整合預防資源:即構建利于促進農村預防工作新平臺,借助社會性力量,營造“同臺大合唱”的良好局面;三是不拘泥常規做法:專門針對農村特點,善于創新適應新農村廉政建設的工作形式;四是緊緊把握新機遇:結合新修改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帶給農村預防工作的新機遇,想方設法提高農民群眾村務監督的積極性。
二、“新模式”要凸顯當地特色
各地檢察機關工作強項各有千秋,其轄區農村風土人情各異,經濟發展狀況不一。檢察機關若將農村預防工作做好,首先要樹立“上山下鄉走基層,深耕農村不畏難”的觀念,從感情上自覺貼近農民;其次,深入了解農村,掌握不同農村特點。只有熟悉農村、“讀懂”農民,才能知己知彼,找準開啟農村預防工作大門的鑰匙,才能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創出農村預防工作新模式。 如花都區檢察院,于2009年把握“職務犯罪預防年”有利時機,成立廉政教育宣講組,開展“廉政教育鄉村行”活動。分別以《村官廉,農村穩》、《莫為小利失大義》、《做個好村官,建設和諧新農村》等宣講主題,對全區約3000名村官,進行了10次生動活潑的巡回宣講。2010年,該院繼續開展新一輪的“廉政教育鄉村行”活動,在廣州亞運會開幕前夕,為防范出現個別村官可能發生亂作為現象,盡力消除危害農村和諧穩定的風險,該院檢察長專門向全區村官逐一發出言簡意賅的“廉潔倡議信”,督促村官廉潔從政。同年底,該院首次舉辦“檢察開放日進農村”活動,在附城村召開以“推行陽光檢務,促進村務廉潔”為主題的“檢察開放日”農民群眾座談會。通過座談、現場解答法律疑問、派發宣傳資料、贈送法律書籍等形式拉近了檢民距離。花都區檢察院以漂亮的組合拳,因地制宜,打造出“廉政教育鄉村行”的農村預防工作新模式,有效促進了村務公開,為村務廉潔奠定了基礎。
三、“新平臺”需整合預防資源
檢察機關為順利打開農村預防工作局面,務必注意方法,盡可能取得當地基層黨委政府的支持。即善于利用當地預防工作資源,堅持走社會化大預防路線,積極構建一個有利開展“農村廉政風險防控”的工作平臺,以此實現“立足基層”取得成效的工作目的。 如花都區檢察院,于2011年調研后,認為該區梯面鎮廉政建設重點之一在于“新農村廉政建設”。因而,向該鎮黨委政府遞交了《促進“山區名鎮”廉政建設的調研報告》,建議該鎮:組織村官和村民代表參加村務監督法律知識培訓。“報告”引起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隨即請求該院舉辦了“村務監督”講座。同年9月,梯面鎮黨委政府還主動與檢察院簽署了《共同促進山區名鎮廉政建設工作協作意見》,為促進該鎮村務廉潔,進一步掃除了障礙。因此,開展農村預防工作,應當注重整合當地資源,只有善用基層資源,才能構筑起有效的預防工作平臺,事半功倍。
四、“新突破”在于激勵特殊群體
2012年,溫家寶總理在其母校中國地質大學曾深情表白:不懂農民,就不懂中國國情,不懂政治,不懂經濟。筆者認為,總理的一番話指明了農村預防工作之路。 檢察機關要在農村預防工作方面有新突破,就必須清晰了解村務決策權真正掌握在誰手里。很多人包括相當部份農民,都以為村務決策權由村官掌握,村官可說一不二,這種片面認識一直誤導了很多人。因為,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包括集體資產、土地管理、經營合同等,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方可辦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可變更或撤消村民委員會的有關決議①。故從中看出,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是村務的最高決策層,而村務最高決策層組成人員,往往是農村換屆選舉產生出的特殊群體——村民代表。因此,“村民代表”是實施民主管理、監督村務的主力軍。但長期以來,村民代表對如何監督村務、促進村務廉潔這方面知識掌握不多,監督力不強。為突破這一瓶頸問題,檢察機關有必要著重以村民代表為主要宣教對象,只有提高他們的村務監督能力,才算是真正發動農民、調動農民,從根本上消除村官“一言堂”而滋生的腐敗現象。 如花都區檢察院,先行舉辦的“村務監督”講座,已走在全國同行前列。2010年8月,在舊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尚未立法確認“村務監督”機制之前,該院以農民如何維權為主題,對700多名村民代表舉辦了兩場村務監督專題講座,傳授管理和民主監督村務的技巧。該院先行先試,深入農村舉辦“村務監督”講座的做法頗受關注,淅江省麗水市檢察院等單位專門發函前來取經學習。2010年10月,新修改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終于立法明確了“村務監督”。花都區檢察院立即把握新法帶來的新契機,于2011年至2012年,開展了“村民代表進課堂”活動。向近百條村、數千名村民宣講村務監督的重要性,在于維護農民對村務事項的“四項權利”(對村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如何確保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為宣講內容新穎,貼近農村實際,成效明顯。在一次宣講后,有村民通過手機短信向村書記反映:“檢察院的宣傳教育非常有意義,希望能組織全村黨員再次學習”。又在另一次宣講中,該院當場接受村民舉報,并據此對一村長涉嫌受賄大案,進行立案偵查。 農村預防工作,離不開農民群眾的主動參與。現時,維系農村管理秩序的是適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檢察機關應切合“村民自治”的特點,緊緊依靠農民,調動農民自覺參與反腐斗爭的積極性,才能有效促進農村預防工作新突破。
五、“新領域”注重拓展工作空間
農村有三大群體,一是擁有管理權的村官群體,二是擁有監督權的村民代表群體,三是人數最多、有權參與村務的普通農民群體。但一直以來,檢察機關在農村開展的反腐倡廉教育,基本上圍繞村官群體進行,而忽視了對最龐大的普通農民群體進行參與民主管理村務、監督村務的法制宣傳教育。這一缺陷,既是工作空白點,同時也是農村預防工作的新領域。 檢察機關如何在這“新領域”中開拓進取,筆者認為,在村民自治的基礎上,一方面要加強對村官進行廉政警示教育,另一方面要面向廣大農民群眾,告誡他們應自我維護好“四項權利”。讓農民群眾掌握好規范村務、促進村務廉潔的技巧。實際上是通過發動農民群眾,與農村干部形成合力,建立起廉潔村務的監督體系,在確保村民利益不受損害的同時,穩步發展農村經濟。 如2012年,花都區獅嶺鎮紀委為抓好農村廉政風險防控,以廉潔村務為核心內容,開展創建“清廉獅嶺”活動,以切實行動防止獅嶺鎮農村發生“烏坎村事件”。鎮黨委政府,根據本鎮具經濟發展重鎮和省重點維穩鎮的特點,認為應正確看待農村利益沖突,讓群眾懂得利用正常渠道反映訴求,就有可能在事件發酵之初,用最少的工作成本,化解沖突,避免發生維穩危機。為提高村官廉政意識,化解農民群眾對村務事項的監督惰性。鎮紀委在檢察機關配合下,決定創新舉辦“村民法制大學堂”專題講座,大規模組織數百普通村民學法,學習如何配合村官共同民主管理村務、如何促進農村和諧發展。類似活動雖無先例可循,但這先行先試的創新做法,拓展了農村預防工作新領域。 發動農民,聚沙成塔,眾志成城,才能構筑一道堅固的農村反腐防線,才能實現村務廉潔質的飛躍。檢察機關若加大力度,以“四新”方式促進村務廉潔,那么,“鄉風文明”的美好愿景便為期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