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人口較少民族地區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探索——“肅南計劃生育家庭優先模式”的調查
郭志儀 金文俊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優先
論文摘要:本文是在調研基礎上對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理論思考,認為肅南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農枚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理念現代,設計科學,標準較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突出。在突破城鄉界限,體現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標本價值”,可資“新農保”試點地區借鑒。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理論和實踐
(一)主要理論研究成果
近年來,伴隨育齡婦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齡化社會帶來的養老保障壓力增大已經成為需要高度重視的基本國情之一。中國正處于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階段,自“十六大”以來的一系列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精神中,“關注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命題。在2009年正式試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實踐操作層面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就已形形色色,兼容并包。學界關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各個層面的研究也比較豐富,從多個層面展開。相對于農村的其他社會保障制度而言,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較為完善一些,但是地區間的差距也十分顯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穩定,共濟性差(韓玉堂、管誼、劉志誠);也有人認為應“根據區域差異和農村勞動力分布狀況,分層分類解決農村勞動力的養老問題”(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認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應從計劃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認為應探討適宜的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障結合的路徑(何律琴);應以保障農民的利益為目標(車曉端、王嘉彥);也有研究認為應完善計劃生育家庭養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鄧行舟);并就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經濟供養體系進行對策建議(鄭韓雪、胡繼亮);有人認為應結合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中即已提到的“開展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社會保險試點’,工作(張夜湘、周美林)。更進一步的工作則有對江蘇省傈陽市農村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機制建設的探討(張國平、蔣海清、宋君);對貴州省慶余縣建立農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的調查及對實施方案的測算(武家華、吳士勇)等。這些研究極大地拓展了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研究的范疇,提出了鑒于我國經濟社會尚不夠發達,農村人口數量龐大的國情,在不可能“齊步走”地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條件下,相對更容易被社會各界接受的漸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路線圖。筆者也認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有助于體現社會公平,彰顯基本國策對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影響,進一步穩定我國來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的實踐探索
對城鄉二元格局下農村在國家層面建設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將在2020年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全覆蓋。2009年底,全國27個省、自治區的320個縣(市、區、旗)正式啟動試點,覆蓋農村居民約1. 3億人,當年試點面達11.8%。2010年財政部將再投人25億元,覆蓋面將擴大到23% o《意見》的出臺對占中國人口半數以上的農民構筑防范養老風險的“安全網”,對改善民生,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理論研究進展的同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保障建設實踐業已在各地普遍開展,各類以“獎勵、優惠、免除、補償”為內容的政策的出臺都蘊含一定程度的社會保障內涵。而真正突破的則在于國家人口計生委推出的部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獎勵扶助制度也因此成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利益導向機制建設“三項制度”的重要內容。獎勵扶助制度自2004年開始實施,規定農村計劃生育家庭中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兩女節育戶家庭,夫婦年齡達到60歲之后每人每年發放600元獎勵金,2009年這一標準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這一制度的實施具有顯著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色彩,通過微觀制度建設改變了生育子女對家庭的經濟影響,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較明顯的對基本國策倡導的示范效應。在筆者的調查中,廣大群眾、黨政領導干部和人口計生工作者均對獎勵扶助制度給予很高評價,認為這是政府讓利于模范執行計生政策家庭,減少計生家庭后顧之憂的制度創舉,增加了計生“兩戶”的福利,并極大地降低了計劃生育工作的難度。
在“新農保”開始實施之后,“新農保”與獎勵扶助制度的雙重享受無疑將使計劃生育家庭獲得相對較為明顯的社會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農保”建設中對計劃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為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建設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導向。在近年中央對農村和農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導下推出的多項惠農政策中,“新農保”無疑是最具長遠社會效益的社會“安全網”和“穩定器”,解決占人口半數以上的農牧民“老有所養”的問題,在中國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在“新農保”建設中是否體現對基本國策的倡導和響應具有顯著的導向作用。在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實踐中,甘肅省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的實踐具有很強的標本意義。
二、肅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探索
肅南縣隸屬甘肅省張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連山北麓一線,東西長650公里,南北寬120公里,總面積2. 4萬平方公里。全縣轄6鄉2鎮、9個國有林牧場、101個村和3個城鎮社區。全縣人口3. 58萬人,其中農牧民占70%。
肅南縣地廣人稀,縣域經濟社會事業較為發達,是全國“百強”民族縣之一,教育、衛生、城市規劃、社區建設等工作都與經濟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切實注重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
2008年1月16日《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農牧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開始實施,2008年底全縣應參保的農牧村民為16227人,實際參保12768人,普及率78.6%。該項制度的出臺早于全國的“新農保”試點2年時間,且待遇水平高于“新農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齡類別享受不同的待遇給付水平,最低達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肅南農枚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特點
肅南模式的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堅持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理念,體現出幾個明顯特點。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按照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設計,從而確定了這一辦法的長期性和社會性、現代性。規定2008年繳費標準按照2007年度全縣農牧民人均純收人5000元的10%繳納,每人每年繳納500元,其中個人繳納70%即350元,財政補貼30%即150元。個人繳費部分全額計人個人賬戶,財政補貼的30%中,1/3(10元)計人個人賬戶,2/3計人社會統籌賬戶。
第二,在資金籌集上,明確了政府的保障責任。規定在制度建設初期,社會統籌基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養老補貼和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時所需支付的養老金,社會統籌基金由縣級財政兜底。
第三,在繳費形式上,實行差別費率制,堅持繳費與待遇相銜接,多繳多領的原則。繳費金額和年限按照年齡分布,規定45周歲以下的農牧民參保,按年繳費;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達到規定養老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齡當年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足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3000元、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2500元、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繳費1500元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75周歲及以上農牧民可不繳費直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則規定,滿60周歲未滿75周歲的參保人員月領取養老金100元,75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月領取養老金80元。不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到領取年齡時,養老金計發辦法為:月領取養老金標準二養老補貼(100元)+個人賬戶累計額/139。
第四,充分體現了農牧村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高度相關性。在根據現有發展水平確定待遇水平的基礎上,規定養老補貼標準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二)肅南農枚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比較—徹底改變城鄉二元的制度安排,縮小了城鄉差異
《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出臺,在甘肅省同樣具有標本意義,因為迄今甘肅省具有城鎮戶籍且無固定收人的城鎮居民尚無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而肅南縣已于2008年12月啟動該項制度的建設。就《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與《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農牧村養老保險辦法(試行)》的文本來講,表現出很強的共性,如同樣堅持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理念,同樣經過對繳費和待遇給付水平的科學測算,可以充分保證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的“剛性”特征。同樣堅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為目標、個人繳費與財政補貼相結合、繳費與待遇相銜接,多繳多領、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等原則。同樣試圖通過制度建設建立“低水平、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保障模式。同樣體現了對于民生事業的關注,充分體現了政府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努力。 但是,比較這兩項試行的制度,仍然可以發現其中體現的重要差別及由此折射下的肅南縣社會事業發展時間表或路線圖對我國長期以來延續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模式的突破,從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標木價值。
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優先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其顯著特點。肅南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臺和實施時間均早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于2007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以2008年1月1日為截止日期開始計算參保對象的年齡和相應的待遇水平。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于2008年進行前期工作準備,以2008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期開始計算參保對象的年齡和相應的待遇水平。其間有一年的時滯,肅南縣全體人口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由此由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三步走實現了全覆蓋,而農牧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優先于城鎮居民,突破了長期以來形成的各項制度建設都是城市優先的格局,城鄉差異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肅南縣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對“新農保”制度的啟示
在農牧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出臺之后,為了體現社會公平,體現國策影響,進一步體現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具體在農牧民的社會養老保險辦理辦法中則充分體現了對農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傾斜,使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現為鮮明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特征。
(一)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制度優先
近年來,在人口計生工作中與基本國策形成沖突的一個很具負面影響的現象就是“生育獲利”。由于各項惠農政策與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在有些方面的銜接不夠,新農村建設中以“普惠”為特征的多項民生政策設計中往往表現為按人頭平均,人群全覆蓋,這對于推進農村各項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兩戶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數為標準的資源分配中處于劣勢,而一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群眾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較多而受益,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貫徹實施十分不利。在這一背景下,如何實現在新農村建設中推進各項事業,且不對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造成沖擊成為新農村建設中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對其破解需要在科學發展觀指引下的以人為本的全新制度設計。
肅南于2008年即開始進行探索。縣政府出臺政策,規定“凡參加了農牧村養老保險的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且年齡在45 - 60周歲的婦女,其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進一步提高標準,“將每人每年補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補助260元,且財政補貼新增加的60元全部劃入個人賬戶”。這一政策的顯著特點體現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中“公平與效率”問題的全新思考,傳統的社會保險理論一般都認為在社會保險制度建設中對公平的考慮毋庸置疑,而對效率的考量則主要體現在“自愿參加”,個人繳費是獲得財政補貼的前提,以及個人繳費的費率和繳納標準與到達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標準的對應,即“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在公平與效率兼顧前提下,肅南縣對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優先集中體現在2009年7月7日由縣政府下發的文件《肅南裕固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提高全縣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肅政發仁2009 ] 29號)中。《通知》規定,為“解決農牧村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問題”,決定在全面實行農牧村養老保險制度基礎上,提高全縣“兩戶”家庭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起,凡參加了農牧村養老保險的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且年齡在45 ~60周歲的婦女,其養老保險金財政補貼部分由原來每人每年補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補助260元,且財政補貼新增加的60元全部劃人個人賬戶。”這就決定了與其他婦女相比,農牧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的婦女在社會養老保險繳費中承擔較低的義務,而在進人享受養老金的年齡段之后,享受標準則遠高于其他婦女。在與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銜接之后,兩項制度累加,“兩戶”家庭享受的補助和獎勵金將會遠高于普通家庭,體現出極為鮮明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通過微觀的家庭制度建設,模范執行計生政策的家庭優先享受到了改革發展成果,計劃生育家庭成為政府支持下享受較高社會福利和經濟扶助的令其他群眾羨慕的“特殊人群”。
(二)肅南縣計劃生育家庭優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建設對“新農保”制度實施的啟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國試點“新農保”制度的關鍵年份,各地的試點將對民生改善和“新農保”的制度完善起到關鍵作用。社會保險制度最顯著的特點是其“剛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給付標準只能上升不能下降,這就決定了在我國由于人口眾多,農民占一半以上的條件下只能以“低標準、廣覆蓋”為基本原則。
“廣覆蓋”之下的“新農保”制度如果沒有充分的基本國策考量,將有可能因“生育獲利”現象帶來前文提及的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的負面沖擊,因為在目前養老保險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國農村,“養兒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慮自身養老問題時的首選,漢族占絕大多數的農民男婚女嫁的風俗習慣也決定了老人的養老需求更多由兒子來滿足,生兒子長期以來一直是大部分農民為自己“購買”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計劃生育在我國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約也在于農村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缺位。“肅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標本極其可貴,對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極為關鍵。對與此相關的人口問題,如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解決也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意義,將逐步引導育齡群眾的生育觀念發生重大轉變,生育將首先帶來的是感情滿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現在的滿足養老的經濟和物質需求。
四、“新農保”建設中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制度優先在少數民族地區急需的政策完善
“肅南模式”在實踐中不可避免將面對一個問題,即不同民族享受政策的覆蓋面。肅南是人口較少民族自治縣,其中9000多裕固族人口,另外有藏族、蒙古族、回族、漢族等。在國家、省級,包括肅南出臺的對農牧村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都集中體現對計生“兩戶”的扶持。由于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人口多寡不一,因此對不同的民族實行有差別的生育政策,根據《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農牧村漢族、回藏蒙等民族、裕固族的生育政策分別是1.5孩、2孩和3孩。而目前享受各項國家、省級及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兩戶”家庭在少數民族家庭產生的機會低于漢族家庭,由此帶來了少數民族人口在享受利益導向政策方面的機會低于漢族。因此在對現行“肅南模式”的完善中,利益導向政策與有差別的生育政策的銜接也十分關鍵,應該結合生育政策對利益導向政策進行拓展,“兩戶”的規定應不局限于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節育戶,與各民族的生育實際結合,至少應包括獨生子女領證戶、所有二孩戶和三女戶,即生育子女數量少于法律規定數量者和政策內生育均為女兒者,從而可以更好的體現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扶持。